据经验,签订协议的部分人员不是认识糊涂,也不是投降妥协,而是被收买了。在劳资斗争中,资方让工人选代表谈判的方法看似正常渠道,实则非常阴毒。一方面分化了工人,另一方面,收买代表签订有利于资方的协议,使工人得不到应有利益;协议签订后,就为军警出面镇压工人提供了依据。在斗争中的工人代表,一般由能言善辩,甚至强势型的人担任,这样的人一旦被收买,后面的事很麻烦,直至斗争失败。从主贴所说的情形来看,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对绝大部分工人来说,唯一正确的做法是:不选代表,由大多数工人协商,提出符合现实、符合绝大多数工人利益的条件,让资方答复,无商量余地,非此即彼。即使商量,即使选代表,所提条件也不能由代表们提出,条件不是和代表协商,代表也只是个传声筒。反正一选代表,基本就注定失败了,代表会被收买了一批又一批,收买到一定程度,工人就成了两派,内讧就开始了。被收买的代表,一部分利到一点小利,如工人内讧,另一部分代表就会被资方一脚踢开。一名话,选代表谈判的方法,是资方提出来的,非常阴毒,不利于大多数工人。如某些工人赞同此方法,并极力想当代表,此人动机就值得情疑,多半会为私利出卖工人。这是本人的惨痛经验,供同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