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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给中国工人“罢工自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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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给中国工人“罢工自由”



陈安生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36年斯大林主持制定的苏联宪法(根本法)。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新中国宪法及其他各民主主义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自由”,但是这些部都没有“罢工自由”。
到文革中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罢工自由”。草稿在工人中讨论时,我作为一个青年工人不大理解:大家都在“抓革命促生产”,大干社会主义,怎么能闹罢工?还合法???
看今现实才明白:社会主义国家也有个别地方、个别单位、个别领导有官僚主义,问题解决不了,工人阶级应当罢工斗争。也可能局部、暂时发生资本主义现象,对走资派、资改派,工人阶级应当罢工斗争。
也可能发生翻牌、不翻牌的资本主义复辟,工人阶级更应当起来罢工,保卫自己利益。
毛泽东在当时就想到了,国际共运史上第一次为社会主义宪法写入了“罢工自由”。



2011.1.22
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武夷山 于 2011/1/28 12:43:51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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