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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110829文革中言与行之间的矛盾及其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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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110829文革中言与行之间的矛盾及其影响
众所周知,文革总的大方向即路线出发点结果都是正确的,但由于具体细节措施的缺失与不力,给走资派复辟留下突破口或方便之路。这就是对走资源共享派的斗争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同。
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应当明确,但至今仍有一些左派同志错误地认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既然是无产阶级司令部与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斗争,是两条政治路线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那肯定是阶级矛盾阶级斗争。但对这个敌我矛盾又“一个不抓,一个不杀”显然,这种处理方法又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正因为这个种矛盾没有处理好,才导致走资派人还在心不死,复辟资本主义反马列毛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因为“事物的决定的因素是人不是物”,为何林彪反党集团没有人为其翻案平反昭雪?根本原因就是中央也就是上层他们没有代理人了,下层余党也没有权力和能力为其翻案了。
防止“周期率”即复辟周而复始的方法是民主。但什么是民主?我们常常把选票、举手表决当成民主,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当成唯一的民主方式。用这些民主的形式取代了民主的内容和具体的措施。“四大”只是意识形态即思想斗争的方式,只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部份,不是本质的组织人事上的具体民主措施,既不是选举被选举权更不是决策权,而人民的选举权决策权执政权才是最根本的权力,没有这些具体的权力,其它主民方式都是空的形式上的,正是这些实际的民主权力没有落到实处,或根本没有落实,人民才失去当家作主的权力。如果仅仅靠“四大”就可以夺取政权,那么与议会道路就大同相庭了,就否定了“枪杆子里边出政权”的暴力革命的真理。这又是文革中的一个矛盾。既然要人民当家作主,又不让人民拥有直接选举权,罢免权,当家作主只能是空话,文革中错过了这个建人民选举法的机会,所以“走资派还在走”上台很容易。他们不需要通过民选,只打着党的旗号下一个行政命令(并得以“三上三下”)就会复辟成功。
由此可见“四大”民主仅仅是一个形式,不是选举与被选举权,不是罢免权,不是任命权(因为没有建立这样一个法律或制度),“四大”民主是敌不过枪杆子即专政机器的,就会败在专制的屠刀下。好在“四大”已写进《宪法》,成一面镜子,成为后来大民主的法律依据。如果当初制订并实行了《人民选法》,并实行直选 ,走资再想倒退到没有选举权的时代,不仅会遭到中国人民的反对,也会遭到世界人民的反对。
刘邓司令部与林彪反党集团的不同。刘邓是公开背叛马克思主义搞修正义,破坏公有制复辟本主义的,这是有事实证据的。而林彪仅仅是个篡党夺权的野心家,他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口号,更没有反对公有制,复辟私有制的措施与实践,因此在政治性质及后果与影响上就不同,没有刘邓路线的影响大破坏性大,因为刘邓路线颠覆了整个无产阶级专政与公有制制度。所以主席说林不死也不会杀他。不杀刘邓也在“不杀”之列,但二者性质与后果截然来同。因主席在世有能力制止刘邓复辟,我们有吗?肯定没有,当年集党政军权于一身的“英明领袖”不是天真地要给走派一个机会吗?结果,仅仅是一个保留党籍的人就把他连同元帅一起踢下台。由此可见我们不是主席,我们没有那个能力“一个不抓,
一个不杀”。连走资派都明白这个道理,所以一上台首先就是抓与杀,相比之下左派就显得太心慈手软了。他们不但复辟成功了,而且把成果以资产阶级法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恐固了他们的执政地位。许多左派直到今都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还教条地坚持“一个不抓一个不杀”,把无产阶级法律视为资产阶级法律一同加以抵制和反对。其实就是这个“不抓”才从人事上组织上导致走资派人还在心不死,呆在中央等待机会,结果,一上台文革就被否定最终成功复辟资本主义。
    从前苏联斯大林、列宁及整个社会主义被否定,到主席文革及整个公有制被否定,不难看出当初领袖们在重大问题上的处理是得心应手的成功的,如在奉行马克思主义路线建立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等,是让修正主义感到畏惧的,但在政治路线上不计前嫌网开一面是不正确的,在细节问题上的忽略,在人事组织上宽容了走资派,也给复辟在组织人事上留有余地和潜在的隐患。另一方面。走资派虽被打倒,其实在政治经济上依旧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他们住宅公房,用公车,公费医疗,享受干部甚至国家主席待遇,进火葬场都是公费,那些造反派享有吗?人民享有吗?这也是一些造反派背叛文革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感情不能代替制度法律与无产阶级专政。爱的愈深,看得愈透。既要看到正面也要看到反面,要看到我们的长处也要看到不足,说了这些很多左派可能都无法接受,但这却是事实,我只是就事论事,毫无贬义,只是想理智地清醒地从历史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最后编辑张宏雷 最后编辑于 2012-02-16 2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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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四大”民主仅仅是一个形式,不是选举与被选举权,不是罢免权,不是任命权(因为没有建立这样一个法律或制度),“四大”民主是敌不过枪杆子即专政机器的,就会败在专制的屠刀下。好在“四大”已写进《宪法》,成一面镜子,成为后来大民主的法律依据。如果当初制订并实行了《人民选法》,并实行直选 ,走资再想倒退到没有选举权的时代,不仅会遭到中国人民的反对,也会遭到世界人民的反对。”

搞明白了人大机制再说这种话。

国家主席是什么概念?起什么作用?(周群回答网友提问四十五)

  中国国家主席五年一任期。

  国家主席是行使对于国家来说最高的行政权,与国外的总统权限一样。

  党主席也同国外的各党派主席一样,主要是党内思想、意识形态工作,不直接参与国家行政方面的政事。

  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这个民主机制首次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制定宪法;制定重要的法律条款;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重大政策方针和政策;推举、选举新的国家机构领导人。

  毛主席被第一届人大推举、选举为国家主席,行使于国家而言的最大行政权。

  1959年4月1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毛主席为形成民主机制实例以至拒绝连任国家主席。结果第二届人大由刘少奇当选国家主席,行使于国家而言的最大行政权。而向来草菅人命、好大喜功的刘少奇,一上任除了继续为捞政绩而大刮浮夸风之外,更就新官上任三把火推出了‘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以及‘四大自由’——雇工、贸易、借贷、租地不加限制,结果搞得人心惶惶,都认为社会主义已到头了,要走回头路了,以致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而铸成了半年后出现的三年自然灾害的之所以酿成那么大灾难根源。灾难出现后,刘少奇马上收回‘三自一包’和‘四大自由’的国策,并作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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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110829文革中言与行之间的矛盾及其影响
众所周知,文革总的大方向即路线出发点结果都是正确的,但由于具体细节措施的缺失与不力,给走资派复辟留下突破口或方便之路。这就是对走资源共享派的斗争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法也就不同。
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应当明确,但至今仍有一些左派同志错误地认为这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既然是无产阶级司令部与资产阶级司令部
张宏雷 发表于 2012-2-16 23:01:00

这个论点就是错误的,张宏雷先生还固守在什么制度决定事物的水平上。既然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你死我活的斗争,那就没有什么规矩可言。对于敌有,只要能战胜对手,什么卑鄙流氓手段都可以使用。所以,你用什么细节措施,让敌人按照你制定的规矩进步斗争,不是太天真了吗?而对于马列主义者而言,虽然不屑于采用这那种下三烂的手段,但也不能像宋襄公那样愚蠢,等到敌人完全渡河并列队于阵前再出击。
文化大革命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种种乱象?张宏雷先生没有认真在思考过。
文化大革命是思想文化领域里的阶级斗争,阶级阵线并不像战争中那样分明。当时,因为斗争的双方都是打着保卫毛主席的旗号,走走资派是这样,造反派也是这样,但所代表的阶级是不同的。而造反派群众由于掌握有真理,在辩论中就理直气壮,因此能够获胜。而跟随走资派的一方在辩论中辩论不过,势必会很气愤,有些克制不住就会动手。这就是武斗的最初根源。这种小的场面逐步扩大,直至发展在大规模的武斗。如果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文化大革命所发生的一切现象简单梳理一下,那就可能从中看出,实际上并不乱。乱像是敌人既走资派以及他们唆使思想落后的群众故意制造的。表面上看起来很乱,但实质上并不乱。所以,毛泽东说,乱了敌人,教育了群众。说文化大革命乱是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对文化大革命的诬蔑和攻击。这才是说乱的阶级本质。建国以来党内若干问题的决议不就说,文化大革命是十年动乱,十年浩劫吗?看来,张先生还没有从那两个决议规定的框架中走出来。所以他文章中的谬论就不只这一个了。
最后编辑李新民 最后编辑于 2012-02-17 10: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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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战胜对手,什么卑鄙流氓手段都可以使用"
既然如此为何不对走资派绳之以法?就是并未按你说的去做,所以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复辟就成为必然。
我没说是十年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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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群同志的答复是客观的。
如果当初“血债血偿”,那有走派三番五次有上台复辟?
我常问一些同志:为何刘没有上台复辟?
最后编辑张宏雷 最后编辑于 2012-02-24 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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