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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维稳是反动派自己创造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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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中江,访民这样被逼上绝路

                                                           李继超
    
             李继超绝路起点:

      年复一年,县政府知道我不会屈服,勾结开发商“等自然垮塌后再谈”,以拖应对。他们发函,让我单位配合对我监控。一旦我进京上访,即以“非法上访”处置。虽然坚信只要有人主持正义就能讨回公道,但我在受到监控同时又被死亡威胁,寸步难行,既无法继续上访诉求,又不敢回家讨公道。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2000年6月起,德阳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在中江县小南街开发“南岸公馆”项目。整个拆迁协商,因开发商拒绝依据法定权证记载的产权给予李家安置补偿,双方达不成拆迁协议——
      2003年10月6日、2004年7月5日,开发商偷拆李家房屋。
      2004年11月24日,叔父李俊文被逼致死。
      2005年4月7日,开发商行凶强拆李家房屋。
      2007年元月5日,父亲李开文被逼致死。
      2007年3月19日,开发商偷拆李家房屋。
      2007年4月2日、11月13日、11月27日,拆迁双方协商拆迁事宜。开发商承认强拆、偷拆事实,但拒绝担责。
      开发商数年的强拆、偷拆,毁损李家房屋300余平方米(不含国家“经租”部分)。李家持续以多种形式,无数次向县建设局等部门投诉、呼救。
      2007年11月27日,建设局李隆芳(音)局长主持拆迁双方协商。1、开发商承认拆毁李家房屋事实。2、李局长要求核对双方证据,明确李家原产权面积和现有面积,再协商怎么解决纠纷(但开发商说去拿证据,离开后就不再理睬李家)。
      2008年2月15日,建设局主任刘刚主持拆迁双方协商后决定:1、次日一齐到现场依据李家权证记载实测产权面积和强拆、偷拆后残存房面积。2、明确开发商强拆、偷拆房屋责任大小。3、根据实测情况,建设局主持双方协商如何彻底解决拆迁纠纷。
      2008年2月16日,开发商在拆迁现场挑战主管领导的权威,推翻15日的决定,拒绝实测。
      2008年2月17日,李家被抛无名尸,向中江警方报警。
      2008年3月18日,我询问刘刚什么时候落实李局长和他的决定,实测面积,解决问题?刘刚承认李家权证记载的产权范围(四至界限),肯定只能根据它实测确认拆迁面积(但只说不做)。
      2009年2月1日,我被多次忽悠后,确认建设局对开发商的挑战没有任何办法,向县政府和建设局递交代建设局官员应战开发商挑战的《应战决斗书》。
      2009年2月17日,王贵礼局长率俩主任与我协商:王局长承认开发商的拆迁违规,承诺迅速查处。
      2009年3月3日,王贵礼局长率俩主任与我协商:1、王局长承认开发商拆毁李家房屋事实,承诺尽快依法解决。2、希望我不再提强拆、偷拆前提下协商认定一个拆迁面积,劝我撤销在月底即将开庭的对开发商的起诉。但王局长先承认李家产权为500平方米,在我让步后,又强迫我接受其无根据的250平方米认定的面积。
      2009年3月7日,我应建设局要求,带王贵礼局长及三位主任到李家房屋现场依据权证记载指认四至界限范围。
      2009年3月13日,某某假冒“国安局的”,致电我妻学校,打听女儿行踪和回家时间。此后,李家小区常有不明身份者游荡,向邻居打探我和女儿行踪及回家时间。我出门,常有不明身份者时隐时现、不近不远地“伴随”。
      2009年3月18日,我询问刘刚主任究竟怎么确认拆迁面积?刘承认3月7日我根据权证上记载的四至界限指认的范围,只能根据它来确定产权面积究竟是多少(但只说不做)。
      2009年3月25日,李家为表明相信王局长承诺依法解决的诚意,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
      2009年4月7日,建设局书面回复我:1、承认李家的权证是“现在房屋、土地确权的依据”。2、回避李家依据产权证记载实测确认面积的核心诉求,坚持他们没有法定依据的认定。
      2009年4月9日,鉴于建设局对开发商的包庇、袒护,两者间关系的暧昧,我忍无可忍,决定把决斗付诸实施,向县政府等递交《主持、报道、观评决斗邀请信》,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2009年4月24日,建设局法人刘剑局长率主管局长、主任与我协商:1、承认我3月7日现场指认的四至界限范围。2、承诺他们继续复查。
      2009年5月20日午夜,开发商到我单位,威胁要找我“说说”!因单位保安未透露我的住址,我幸免一劫。
      2009年6月19日,中江县群工局申请,县公证处对李家拆剩下的房屋现状作测绘、公证。明确李家当时残存房面积为118.31平方米(李家在2011年2月初才见到该公证书)。
      2009年10月23日,县信访局召开“李继超信访事项听证会”。会中:1、建设局承认①李家权证是“现在房屋、土地确权的依据”。② 李家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③建设局没依据权证记载四至界限现场实测得出真实数据。2、建设局把李家在共产党建政后向人民政府缴纳房地产税的事实“转移”为“补税在民国时候”。3、主持人(县法制办唐肇朴主任)明确肯定建设局作为确认李家产权面积依据的2009年6月19日县公证处测绘公证的面积,仅是强拆、偷拆后的残存部分,而非原产权面积。
      2009年12月7日,县信访局就听证会回复:回避我要求建设局兑现承诺——依据我的产权证实测确认产权面积——的核心诉求,和听证会上主持人明确肯定的李家被公证面积(即建设局后来认定为产权面积的面积)为残存房面积,代之以无任何法定依据、证据支持“认定”的面积结论。
      2010年元月4日,因不服县信访局回复的结论,我向德阳市信访局申请复核。
      2010年2月2日、3月29日、31日、4月12日,5月11日、6月4日……我向德阳市信访局受理复核申请的领导询问复核情况,其口头回复我:继续与中江建设局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拆迁问题。
      2010年2月20日,我向建设局提交责成开发商修复(缮)被毁、损房屋申请。
      2010年3月17日,我向建设局催问房屋修复(缮)情况,王贵礼局长肯定:建设局已多次要求开发商修复(缮)被其毁、损的李家房屋。开发商答应修。
      2010年4月4日,我向建设局谢长宝主任询问修复(缮)房屋的情况。谢主任肯定:必须先办手续。
      2010年5月20日,我要求建设局办理修复(缮)房屋的正式手续。王局长:只口头同意李家自己修,书面的手续没有!
      2010年5月21日,社区书记漆明华向我警示:修复(缮)房屋,必须经建设局批,办理正式书面手续。否则肯定“打麻烦”!
      2010年5月26日,我以《中江县刘县长,请您和我谈谈心——止息拆迁纷争座谈会邀请信》向县领导提出在公众、媒体监督下通过座谈,各方讲事实、摆道理,平和、理性地解决问题的请求……
      2010年10月18日,我到四川省委上访。省委信访办当场责成中江县政府两月内解决,作出正式回复。
      2010年11月17日,县政府谢斌副县长当众对我承诺十二月内解决,正式回复。
      2011年2月4日,我受到死亡威胁,向中江警方报警。
      到省委上访后不久,我单位收到德阳市要求对我“维稳”的函。至此,单位介入。
      2011年3月30日,经单位领导艰苦协调,多次催促,王贵礼局长、唐永文主任与我协商。1、我质疑建设局历来认可的李家房屋面积怎么“缩水”的?唐主任解释:不同时期测量标准不同!2、王贵礼再次承认对李家权证记载的产权范围没有争议。3、承诺依据权证记载重新实测确认面积(但只说不做)。
      2011年6月13日,单位领导再协调、催促后,建设局谢长宝、唐永文主任带开发商与我协商。谢主任承诺:由他们主持,重新实测李家产权面积(但只说不做)。
      2012年2月15日,德阳市信访局领导雷绍荣来电问:他让我与中江县建设局协商解决的两年前我申请复核的信访问题,没结果怎么不给他回个话?我回答他:我已数次向他重复反馈诉求。雷领导说我没告诉他。于是,我再次正式向他反馈:县建设局与我协商多次,承诺依据我的产权证重新实测确认拆迁面积,以走出解决该信访问题的第一步。但是,每次协商建设局都只有承诺,没有任何行动,所以至今没结果。雷领导叫我回去再协商。我告诉他:我正被死亡威胁,不敢回去。雷领导回答:你不敢回来那就算了嘛。
    
      特别声明:
      无论是直接处理我信访诉求,还是对我死亡威胁者或其幕后,只要敢邀请中江知情和拆迁上访者一道进京,请党和中央政府主持,在公众、媒体监督下验证我所述事实及相应证据,以此证明你们的作法、结论正确,属我无理取闹,我当众自裁谢罪天下。反之,我将不惜代价讨要公道,直到死亡威胁兑现或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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