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只列举了一些现象,也没有从这些现象中抽象出“不高国家主席”的本质。最后一段文章刚刚涉及到这一本质,则又是蜻蜓点水,一笔带过。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设不设国家主席实质上是党内两条路线斗争在具体问题上的反映。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同时,必然要通过一系列工作逐步削弱国家的压迫职能。因为社会主义虽然还有国家的某些形式,例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等,但这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了。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虽然还有一定的压迫职能,例如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投毒、纵火、爆炸和杀人等恶性犯罪进行必要的惩罚,但其主要职能则转变为巩固无产阶级政权,防止帝国主义的颠覆,从而保证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通过抓革命、促生产;而对剥削阶级残余分子、新生资产阶级等,主要是靠革命群众的监督。不设国家主席就是削弱国家压迫职能的表现。1967年9月19日 毛泽东在长沙当时对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等人说:“过去好像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谢富治在1967年8月7日斗争罗瑞卿大会上的讲话:“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毛泽东在反右运动中就曾经多次强调“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一革命原则,还针对政府机关人浮于事的情况说:“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条件下,我建议党政机关进行大精简,砍掉三分之二。”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还一个讲话说:“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根据毛泽东这一意见和建议,196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呈报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得到毛泽东、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的批准,地方政府各级公检法人员也相应精简。之后,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而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还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罕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这些都是毛泽东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改造社会的实践和探索。
另外,国家是逐步消亡的,不是消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