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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坎到什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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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ull, 2, center]从乌坎到什邡[/p]

       广东的乌坎事件和四川的什邡事件,都是每年发生在中国土地上成千上万起所谓的“群体性事件”中比较典型、比较有影响且得到“善终”的。与此相对应的,它们中更多的则被封锁消息,未予以公开,并遭到地方政府强力压制,不了了之,或者给予民众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安抚,最后草草敷衍而终。

无论是乌坎事件还是什邡事件都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在一件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事端的触发下,长期积聚的社会怨气和社会矛盾以比较激烈的冲突形式呈现,地方民众自发集会、通过集体吁求的方式向地方政府申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希望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在这之后有些地方则会出现主要由地方“能人”构成的组织者,它们将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并组织大家集会,和平、理性地表达诉求,以期政府作出积极的回应,解决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其中少数懂法的组织者则希望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批准民众依法集会、游行和示威。

真正从政治上攻击党委和政府、以政权为目标的政治性的游行示威活动在地方绝无仅有,然而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应对之法,是将那些民众聚集事件假想为政治性的敌对活动的,并据此采取相关措施,由此导致了冲突的激化和不可收拾。

地方政府在应对和处理此类冲突时,一般会经过以下过程:

民众自发地向当地敏感地带(比如党委、政府、公共广场等)聚集表达对某一公众聚焦的问题的态度和主张,但地方政府对民众的呼吁以及呈现出来的力量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只是责成信访部门会同当地警方,以维护社会秩序而非满足民众合理诉求为目标,消极应对民众聚集表达意见的行动,并反复申说地方政府对此问题的态度,申说它对地方建设和发展的意义、作用,以及政府已经针对某些关注采取的措施,等等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与此同时,继续坚持政府的做法,对民众的诉求置之不理,或是仅作象征性的安抚,然而毫无疑问的是,它们的解释只是一种空洞的政策说教,它们对民众吁求的反应没有说服力,难以打消民众的顾虑。

在此情况下,民众的愤怒情绪上涨,吸引了更多人的参与,其中的一些能人则会发挥组织作用,集中民众的意见,动员民众以扩大声势为途径、采取和平理性的方式、持续地向地方政府申明主张和诉求,对汹汹民意、尤其是对民众中出现的有组织的征象感到恐慌的地方政府依然顽固地维护政府的“权威”,坚持自己的做法,并调集地方强力(比如民警、特警、武警、国保)部门人员大量集聚,强行压制民众集体表达诉求的努力,在这个阶段,不排除部分激愤的民众采取激烈的方式,比如向政府代表、武装人员投掷物品,乃至掀翻警用车辆,表达自己的不满,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部分人只是所有人中的极少数,但他们的行为的确起到了诱导民众情绪,激发民众斗志的作用。

地方政府从中看到了动乱的前景,因此不顾一切地要求强力部门对聚集民众强力清场,它们针对手无寸铁的民众使用非枪械武力工具(比如警棍、催泪弹等),不排除部分地方会动用枪支。一般来说,这是事件走向的最关键的部分之一,由此导致大量民众流血受伤,甚至死亡。闻到血腥味道的冲突双方的情绪都被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武装人员会表现出疯狂的举动,他们连老人、妇女和儿童也不放过,而被强力打击的民众一方则会一改此前的和平基调,进行自卫和反抗,寻找一切可以拿到的“武器”,比如石块、花盆、棍棒、铁器等等,反击武装行为。面对局面失控的情形,地方政府则持续地增加武装人员,直到通过采取一切方式,将民众强行驱散、恢复秩序为止。

多数“群体性事件”进行到第二个阶段就结束了,但也有少数会进展到第三阶段。而在第三阶段,又有极少数年轻人相对较多,他们拥有现代知识,熟悉现代传播工具,积极地、广泛地通过互联网渠道,利用微博、论坛、贴吧、QQ群、微信等方式,向外扩散消息,吸引全国媒体和民众关注,引发舆论关注和声援。这种方式在乌坎和什邡事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到了这个阶段,就远非地方政府及其强力部门所能驾驭和控制的了。首先,暴力压制的行为仍会继续,但他们会寻求在成为全国性的焦点之前,迅速驱散民众,控制住局面;其次,这时候外宣部门会承担起更重要的责任,积极利用平时积累的丰富资源,遏制消息扩散的速度和广度,并被授权向外发布政府处置危机的信息,接待并试图“搞定”那些外访者,营造地方政府处置危机的积极、正面的形象;第三,到此阶段地方政府一般会认真考虑“善后”事宜,采取程度不同的纠错行动,并积极安抚在强力行动中受伤的民众,另一方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事端继续激化。极个别的,比如广东省会反被动为主动,采取更正面的后续措施,通过由上而下的方式,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纠错,处置相关责任人员,积极呼应民众诉求,全面听取民众意见,据此推出系统的解决方案。

从乌坎到什邡,我们看到新一轮带有某些“革命性”色彩的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正在中国悄然登场。其中具有“革命性”的元素是,民众从以往权益意识淡漠、慑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威权”、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劣政逆来顺受,到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法律和秩序的框架下,寻求各种方式,向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地申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以切实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仅如此,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非法地动用国家暴力机器镇压民众自发的和平示威活动时,底层民众开始采取力所能及的方式,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联络,制造更大声势,传播即时信息,吸引更多关注等等,以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权益,对抗非法暴力弹压——如前文所述,民众的自发抗议活动,其核心诉求并非政治性的,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处置对策却是在惯性的维稳思维下,依照政治性的对抗作出的过激反应,因此是“非法”的,并使局势恶化,引发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

在其背后是长期积聚而成的已经紧绷了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官民对立在不少地方相当突出。这在底层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呈现出倒螺旋体形特征,越到上层,社会秩序越趋向于稳定,控制也越显现成效;越到下层,社会秩序越趋向于紊乱,地方当局驾驭能力时常受到直接的社会冲突的考验。此种局面源于越到地方,越是具体问题和矛盾扎堆,越是关乎到民众的切身权利和利益,因此也越容易激发他们直接采取行动捍卫自身权益,与当地党委和政府形成正面的冲突。在一些偶发事件的触动之下,一颗火星往往就能点燃一堆柴火,并迅速蔓延至必须仰赖暴力机器方能维持社会秩序的地步。而到了上层,则更多地体现在国家法律、制度和体制层面与现实社会发展和国民需求不相适应。改变其状况,需要全国和全社会达成妥协,谋求共识,以推动实质性改革,或者在底层民众的不满延烧到全国范围之情况下,在诸多复杂因素叠加效应下,逐渐演变成自下而上的全民反抗运动,不排除诉诸暴力,引发更多的武装冲突,使得原有的稳定的政治架构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长期动荡将使内部权力争斗加剧,民众生活风雨飘摇,中央政权丧失信用,民族分离主义和地方独立倾向也伺机而动。

总而言之,我们所依存的社会正处在极度危险之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领域、更层面都在不断累积着矛盾的乃至冲突的因素。失去法律秩序将导致中国社会的彻底混乱,动摇国之脉、民之基,使既往的改革开放成果毁于一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再次大踏步、大面积倒退,需要付出更大的艰辛和努力才能使其重新得到复苏。

导致上述各种可能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政者所积极推动的社会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特别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上层意志的过程中,层层消解其中的“合法”的、“合理”的以及精心设计的“润滑”社会内部紧张的元素,在主要官员政绩和利益取向驱动下,追求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殊发展利益,它们与民众的利益诉求、权利需求和公平正义的吁求相脱节。地方政府在主要官员的积极运作下,无视乃至损害民众的切身权益,独断地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或者形式主义地走走过场,比如通过人大、政协的橡皮图章画圈,通过政务公开在有限范围内接纳社会反响,通过座谈会之类形式象征性地有选择地征求民众意见等等,事实上无法就其政策措施在利益攸关的部分民众以至全民那里取得谅解、认同以及授权。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并未意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依靠政权的强制性和行政力,强行推动有关事项,并因此引发民众起初温和、继而激烈的反弹,然而直到此时,多数地方政府仍然未能幡然醒悟,敬畏民意,并采取措施弥补过错,缓解危机,而是将民众视为羔羊,任其蹂躏,在信访官员和民警劝说无效之情形下,继续动用民警、特警以及武警等非常规手段,对民众进行施压,将矛盾推至临爆点后,民众自然会有零星的过激反应,他们趁此机会以警棍、催泪弹、震爆弹等暴力工具持续地对付手无寸铁的民众,造成武装冲突和流血事件。

一个政府在将暴力视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常态性工具的同时,也就使得自身的合法性基础渐渐销蚀,并丧失道德上的权威,最终朝着失去政权的危险方向靠近。而在此过程中更加重了这个政权的危机感,令其频繁使用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冲突,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冲突——暴力——稳定——冲突,在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下,这一循环必将走向一个终点——在一场异常剧烈的社会冲突后,原有的政治和社会体系瓦解,国家进入动荡期,在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后,形成翻天覆地的结果。

向来被要求具备全局观和大局观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已经失去了理智,在官民对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将自身置于民众的对立面,而非其合法的服务者、权益的保护者,就必然引发相应的恶劣后果。政府存在的唯一的也是基本的理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安全和利益,而在不少地方却是与此背道而驰。为了地方政府特别是主要官员的一己私利,在未取得同意的前提下,破坏公民的自由、安全和利益,自此之后又未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听取民众反馈,及时纠正错误,反而以暴力手段对付那些要求正常待遇的民众,压制民众的正常吁求,直到从肉体上摧残民众。

如果不能从当前的维稳模式和暴力循环中深刻反思其弊害,并依此进行自我变革,将国家发展导向正确道路,那么从三十多年前就开始启动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将面对前所未有的危机,首先将是政府合法性危机,一个无法获得民众授权并接受民众监督之政府,最终是经受不了历史考验的,古今中外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了上述推断。

所谓政治,本质上就是一门妥协的技术。不妥协,无政治;不妥协,无正义;不妥协,无和解;不妥协,无共识;不妥协,更无未来。古代的统治者常言,半部论语治天下。其核心的统治技术,非今天所称之妥协,而是先圣阐发的“中庸之道”。在中庸之道指导下的中国古代政府,虽然历经了朝代更替之变,却维持了两千余年的持续统治,直至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冲撞后,在外力作用下渐趋瓦解。可惜的是,西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成果推动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发展,然而历代政府都未能深刻洞察和运用西方政治的核心因子之一的妥协技术。既有的统治者拒绝妥协,以及图谋彻底革命以改天换地者,都是自私自利的政治机会主义者,他们希望从拒绝和索求中得到非常规的权力和利益,而忽视了普通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诉求,由此导致的冲突性局面归根结底也要由普通民众承担。他们都不是真正的民本主义者,更不是主权在民的实践者,依照他们的思路,国家不会有安定与和平的未来,而不断陷入矛盾、纠结乃至冲突中。

只有本着妥协的精神,寻求社会大和解、大共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以民众诉求为诉求、以民众利益为利益的彻底的改革,才是正道。但走这条路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是,当政者具有率先进行政治妥协以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政治勇气和道义责任,懂得率先进行政治妥协的现实迫切性和历史必要性。或者毋宁说,没有当政者的政治妥协,就没有全民的政治妥协。在政治妥协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和解和共识,在稳定的框架下,按照“主权在民”的原则和维护公民自由、安全和利益的根本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领域进行具有根本性质的改革,打破既有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建构新的政治体制、经济模式,为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的成长创造必要的外在条件,放弃意识形态管制,繁荣多元文化。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在长期矛盾积聚下,民众缺乏渠道和机制,自下而上反映诉求。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之下,缺乏具体的机制对民众参与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进行保障,民众的诉求缺乏必要的支撑和依托。针对“群体性事件”多发态势,尤其需要优先考虑建立相应的机制,破解现实难题,夯实政治妥协的基础。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事前意见征询制度、事中社会监督制度、事后社会反馈制度,地方政府在制定一项政策措施前,应当在现有的政治机制之外,公开举行公民听证会,特别重大的事务,还要更深入一线直接听取民众意见,在取得广泛共识的情况下,再走决策程序。放开对新闻媒体的限制,政府推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应在其相关的民众中随机抽选监督员,成立项目监督小组,面向公民负责,全程监督项目运行,以此保证其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在任何一个项目完成之后,其项目终结评估和长期运营,应保证民众的持续参与,以便得到及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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