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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五卷第三册(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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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文化大革命被结束
   第三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
   第二节  大规模的平反翻案

   本节资料

   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上海市委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将此件转发至县、团级党委,其要点可口头传达到群众,但不要登报和广播。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

《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
党中央:
一九六七年一月间,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在上海进行全面夺权,他们把这叫做“一月革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求弄清事实的真相,明确问题的性质。天安门事件平反以后,这种要求更为迫切,更为强烈。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所谓“一月革命”,是指从一九六七年一月四日张春桥、姚文元窜回上海,到二月五日建立“上海人民公社”这一段时间内,他们从上海打开缺口,进行全面夺权的阴谋活动。
一九六六年,张春桥、姚文元就同林彪、陈伯达、江青相勾结,竭力煽动群众“集中目标攻上海市委”,“造上海市委的反”。并通过处理“安亭事件”,背着上海市委同王洪文等签订“五条”协议;当赤卫队起来反对他们炮制的“五条”协议时,他们就造赤卫队的谣,制造“康平路事件”,把赤卫队搞垮,进而把上海市委和各级组织搞瘫痪。张春桥在分析一九六六年底上海形势时曾得意地说,赤卫队进入康平路,“我们打电话叫造反派赶快参加战斗。这次较量是个转折点,这一仗一打,市委瘫痪了,垮了,讲话没人听了,赤卫队也垮了”,“上海的桃子熟了”。
一九六七年一月四日,张春桥、姚文元急忙赶回上海。一下飞机,就分别找徐景贤、王承龙和“工总司”的几个头头密谈。张春桥说:“我和姚文元两人也参加你们一起。”并煽动说,“对市委不必再抱什么幻想”,“当前的基本问题是把领导权从走资派手里夺回来”,“把要害部门控制起来”。一月四日,《文汇报》第一个宣告夺权;五日,夺了《解放日报》的权;九日恢复出版了已经停刊的《支部生活》。张春桥、姚文元就通过这些报刊,“要点谁的名,就点谁的名”,大造打倒一切,全面夺权的反革命舆论。
一月六日,他们假借全市各造反组织的名义,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批斗了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同志,并把全市几百名局级以上干部揪到会场陪斗,宣布不再承认曹荻秋同志为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勒令陈丕显同志交代所谓“反革命罪行”,压中央彻底改组市委。这个大会的策划者就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大会的发言稿和口号也是经张春桥、姚文元审查修改的。这一次大会后,市委、市人委的所有机构被迫停止办公,全市的实际权力落到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手里。
接着,张春桥、姚文元又同王洪文、徐景贤等人密谋策划,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当时由他们一手造成的生产瘫痪、交通阻塞、经济主义妖风等严重情况,倒栽到陈丕显、曹荻秋等同志身上,欺骗中央,蒙蔽群众,在全市进一步掀起戴高帽子、游街、揪斗的恶浪,大规模地迫害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
在此期间,张春桥、姚文元几乎天天同陈伯达、王力等人通电话,紧密配合,通过他们控制的舆论工具,不断煽动“展开全面夺权斗争”。在这股逆流冲击下,搞乱了全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搞垮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同时,张春桥、姚文元策划建立他们的全市性政权组织。一月八日,建立了“上海市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夺取了铁路、海港、长航、邮电等局的领导权。张春桥叫嚷说:“火线指挥部可以称为‘经济苏维埃’,代替上海市人委。”他们还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委员会”来代替上海市公安局,用“造反派组织联络站”作为全市最高机构来代替市委,实际上就是妄图以他们的面貌来改造党、取消党。张春桥并授意徐景贤去找“工总司”头头策划贴“拥护张春桥当市委第一书记”的大标语。一月十九日,他们在拼凑班子的会议上,狂妄地把他们的反革命夺权同“巴黎公社”、“十月革命”相比,说可以叫做“一月革命”,全市政权组织可以叫做“新上海公社”,成立宣言可以定名为《一月革命胜利万岁》。二月一日,“一月革命万岁”的标语贴遍全市。二月五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开张。这个名称,是张春桥同陈伯达、王力等人一起合谋的。张春桥说,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标志着旧市委、旧人委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垮台了,标志着上海无产阶级广大的革命人民夺了权,当了政”。并说:“继续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这是斗争的中心,斗争的焦点,成败的关键。”后来因为遭到毛主席的批评,他们才不得不改换成“革命委员会”的名称。但名称改了,实质并没有丝毫改变。
林彪、“四人帮”在这一阴谋活动中,瞒上欺下,大耍反革命两面手法。他们一面盗用群众组织、群众运动的名义,去欺骗党中央、毛主席;一面滥用毛主席的威信,去逼迫群众。比如,明明是他们自己把一月六日大会的口号定为“打倒陈丕显、曹荻秋”,在五日向中央的简报上却说:“明天造反派开大会,批判市委,口号升了级,变成打倒陈丕显、曹荻秋。”再如,王洪文等人制造的“安亭事件”发生后,陈伯达又发电报又叫张春桥亲自赶来,一再要华东局和上海市委“顶住”,坚决不能承认“工总司”是合法的革命组织,不能承认卧轨拦车是革命行动。可是,一转眼间,张春桥却签字承认了这一切,反过来倒要华东局和市委作检查。当时,陈丕显、曹荻秋同志就曾责问陈伯达、张春桥,为什么背着上海市委签订协议,出尔反尔?事后却被倒打一耙,强加上了“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莫须有罪名。凡此等等,都充分暴露了他们反革命两面派的面目。

(二)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所谓“一月革命”,完全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精心策划的一个大阴谋,是一场反革命风暴,一股反革命逆流,是他们搞乱全国,进行全面篡党夺权的一个严重步骤。它的矛头是针对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是向无产阶级夺权,向党中央、毛主席夺权。
文化大革命前上海市的十七年,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直占主导地位,上海市委的工作,成绩是很大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广大工人阶级是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在这十七年中,上海市委在党中央和毛主席、周总理的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带领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胜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把一个半殖民地的旧上海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城市,把一个“冒险家的乐园”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和科学技术基地。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把上海市委诬陷为“修正主义的”、“反革命的”“旧政权”,把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陈丕显、曹荻秋等一大批领导干部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强加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策划这一篡党夺权反革命阴谋的头目和主要骨干分子,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以及他们的余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朱永嘉、陈阿大、潘国平、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叶昌明等人。他们确实是一伙反革命的野心家、阴谋家、两面派、叛徒、特务、阶级异己分子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地痞流氓、打砸抢者、反动文痞。他们通过这一场篡党夺权的大阴谋,结成了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
他们夺权以后,疯狂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反动政治纲领,大量制造假案、错案、冤案,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疯狂地进行迫害,逐步把上海变为搞乱全国、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基地。上海市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他们的倒行逆施,早已十分痛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抵制和斗争,直至“四人帮”彻底垮台。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迅速夺回了被他们篡夺了的上海市党政领导权。

(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我们打算在党中央批准后,市委明确宣布所谓“一月革命”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策划的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把被他们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宣布在所谓“一月革命”中被公开点名批判的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同志,所有被迫害的赤卫队等群众组织和干部、群众,以及一切假案、错案、冤案,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予以统统推倒;宣布对参与策划所谓“一月革命”,并在以后继续进行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主要骨干分子逮捕法办,以平民愤。同时,向干部和群众说清楚,策划这一反革命阴谋的,只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及其一小撮余党,当时的各群众组织和群众是受蒙蔽的,是没有责任的。要团结一致,共同揭批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策划的所谓“一月革命”的严重罪行,揭批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反动思想体系。根据“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方针,我们意见,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可以先在内部做好工作,从上到下,从党内到党外,统一认识,妥善解决。今后视情况再公开报道处理的结果。
我们相信,彻底揭露一月反革命风暴的真相,必将得到上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心一意搞好四个现代化。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原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 [内部出版],1982年

一九七九年一月七日,胡乔木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长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现在,思想理论工作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有些旧的说法需要继续清理。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论上的勇气,敢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要有远见,能够看到我们所处的历史条件将向着什么方向发展,使我们的思想理论工作,适合于历史发展的需要。对有些重大的理论问题的提法,要继续进行讨论和研究,弄清楚它们的客观意义和科学涵义。
比如,“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口号,究竟是什么涵义,它的科学根据是什么,继续使用好不好,就值得重新研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现实问题。这个口号本来不是毛主席提出的,而是“四人帮”一伙提出的。它公开见之于文字,最早是在一九六七年两报一刊编辑部写的《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一文中。后来有人把它写到了“九大”政治报告中,他在向中直机关干部传达“九大”精神时,又作了发挥。这个口号提出以来,报刊上发表过不少文章,但始终没有把它的涵义和根据讲清楚。列宁指出:“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通常讲的政治革命,总是指推翻一个统治阶级,夺取政权。这个口号是在文化大革命高潮中提出来的,它是同当时的实践即“夺走资派的权”的实践联系在一起的,与后来的“老干部=民主派=走资派”的反动公式也有重要关系。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这个口号,竭力混淆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制造了一整套向无产阶级全面夺权的理论。今天如何对待这个口号,与如何估计目前和今后的阶级斗争有关,也与如何解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有关。按照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阶级斗争(无论是否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完全可以正确处理的,这种正确处理是否应该叫做“继续革命”?今后,这种涵义不清的口号,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可能成为不安定的因素。讲清楚这个问题,对党的理论和实践,对中国革命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都有重要的意义。至于采取什么方式讲清楚,那需要考虑。
对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形式和作用的认识,也是很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毛主席在八届十中全会说:“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后来有人在主持修改“九大”党章总纲中也采用了这个说法,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存在并不等于始终存在,而且还存在的提法,也需要根据从那时到现在的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样我们才能弄清楚究竟在哪些范围内存在。有人说列宁讲过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始终存在着阶级斗争,这里要注意,无产阶级专政时代和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并不是一个概念,列宁当时显然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构成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列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如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始终存在,那怎么消灭阶级,怎么进入共产主义?那岂不等于说,社会主义永远不是社会主义,或永远不能实现消灭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始终存在”的错误提法,迫切需要纠正,也很容易纠正。
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在什么范围、什么条件下存在?它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或者能不能始终作为动力?它对社会前进究竟起怎样的作用?生产斗争、科学实验是不是推动社会前进?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都需要重新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探讨。
又比如,“以阶级斗争为纲”,应当怎样理解?这个提法,要看在什么意义上、在什么范围内讲才有意义。不讲清楚就会引起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的混乱。人们会认为,只要还有残余形态的阶级斗争,这种斗争就还是社会前进的动力。这样势必造成阶级斗争的人为的扩大化。而且,照这样推论,社会一旦消灭了阶级,失掉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根据,社会发展就似乎没有纲、没有动力,或者忽然有别的矛盾起而代之,成为纲和动力了。这是牵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问题,一定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科学的解释。
毛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一矛盾是否仍然是主要矛盾?《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并没有这样说,而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一九六六年以后,林彪、“四人帮”借口抓主要矛盾、抓纲,来反对社会主义建设,反对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面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现在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一个问题,是党的发展问题,党的历史问题。党内斗争,是否都是社会阶级斗争的反映,都是路线斗争?党的历史是否只是路线斗争的历史?《人民日报》已经发表了这方面的文章,这个问题提得很重要。党内存在路线斗争,这是事实。但是。党的历史不等于就是路线斗争的历史,如果党内任何斗争都是路线斗争,那么,党内就几乎天天存在路线斗争。显然这是很荒谬的。党内斗争的情况很复杂,是否一定要把某几次斗争指定为路线斗争,并且一定要一次一次地排列起来?这样是不是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并且会不会产生许多牵强附会的说法?很长时间以来在一些同志中间形成这么一种心理,似乎党内的任何斗争不提到路线斗争的高度上来,就没有重要意义,就象吃饭没有吃饱似的,总不过瘾。这种考虑问题的习惯是一定历史阶段形成的,对党内生活的影响是严重的。大家认为,谁犯了路线错误,这个人似乎就一切都错了,等于宣布了政治上的死刑,在相当时间内同反革命差不多。因而造成党内生活的紧张状态和不正常状态。这种简单化的提法对党的发展究竟有没有必要,究竟是否有利,究竟是否合乎实际,当然也要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加以科学的探讨,否则会搞得不能自圆其说。乌克思、恩格斯、列宁一生都进行过不少党内斗争,但是他们并没有说进行过多少次路线斗争,别人也没有这样说过,因为没有必要这样来归类和计数。把党内一切复杂的斗争都简单化成为一定的刻板的模式,我们以后有没有必要继续这样做?
总之,需要重新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很多。我们一定要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维护它的严整的科学思想体系。这对我们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一九七九年一月七日
来源:《三十年来阶级和阶级斗争论文选集》第三集(上册)(1976.10—1979.9)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图书资料室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一日,胡耀邦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长座谈会结束时的讲话
我们的会议原定开七天,今天第五天就要结束了。同志们向中宣部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我们来不及研究,今天不能讲。经过研究之后,我们要一个一个加以解决。还提出一些理论问题,有些问题提得很好,应该回答。但是要请我们的理论家们经过研究,写出东西,在报刊上发表。要我讲也讲不清楚,我不是搞理论工作的。
这次座谈会上发了一些文件,包括我的两个讲话,乔木同志的一次讲话,关于传达、宣传三中全会精神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还有一个宣传提纲,对外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年要开的会议的大体设想,你们都可以带回去。我的讲话里面有些措词,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比如“背靠马列,面向实际”,报刊上不要引用。这次座谈会传达不传达?快传还是慢传?大传还是小传?都由你们作主。传,不犯错误;不传,也不犯错误。上下之间、左邻右舍之间的关系不要搞得那么紧张、森严。这个会议的传达多讲几句,少讲几句;传精神,传全文,都没有关系。出点纰漏也好,不出纰漏也好,都不要抓辫子,都不要算什么账。传达的事情你们自己作主。以后中央同地方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都不要搞得那么刻板、森严,那不利于我们党的团结。我们的会议就到此结束。这算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在开会期间向中央写了一个《关于建议为“中宣部阎王殿”彻底平反的请示报告》,中央批了。现在我把全文念一下(略)。
这个报告,中央主席、副主席都圈阅了。我们马上把它作为中央批准的文件发给全党(全场热烈鼓掌)。解放以后的中央宣传部,正如这个报告上所说的,在毛泽东同志直接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是党的比较得力的思想工作部门。文化大革命前这十几年,党的各级宣传部门不但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培养了千千万万个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干部、理论干部,留下了很好的影响。宣传战线的同志们长期遭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遭遇很惨。在这个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同志站稳了马列主义的立场,坚持了原则,同林彪、“四人帮”的迫害做了顽强的斗争。这也说明全国宣传战线的广大干部是好的。粉碎“四人帮”以后,绝大多数同志陆陆续续解放了,起用了。是不是还有一些人的材料没有彻底销毁?是不是有些同志的工作分配不恰当?还有多少,我不清楚。这个报告转发下去后,全国各级宣传部门有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凡属因林彪、“四人帮”搞的“阎王殿”一案而受诬陷的同志,要迅速加以平反,并且把善后工作搞圆满。前天我们接到中央的批复后,在部务会议上决定,指定几位同志力争在一月底以前,写一篇彻底平反的文章,在报刊的显著地位上发表。“中宣部阎王殿”平反,拖后了一点,后来居上,也有好处。过去宣传部门的老将们,久经考验的许多同志,现在仍然在宣传战线上工作,使我们这条战线有坚强的骨干,为我们现在的宣传战线生色不少。这些话在平反的文章中都要写进去。文件下达、文章也见报后,建议各级宣传部门很好地学习、讨论一下。这是我们宣传部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只是有一点这里要提一下,就是关于陆定一同志。中央已经把他接回来了,住在北京医院,身体很好。他在长期主持中宣部的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主要的。而且在遭受迫害的十几年里,表现也是坚强的,很好的。前几年在“四人帮”的陷害下,他被扣了三顶帽子:特嫌、阶级异己分子、反共老手,中央发了一个文件到全党。现在,中央组织部正在复查这个结论。要等中央批准复查报告以后,他的名字才能见报。最好为中宣部平反的文章发表在陆定一同志的问题完全平反之后,但是恐怕不容易。他的复查结论要象“六十一人案”的结论那样,讲出个道理来。月底前如来不及,文章可以先不指名,就说是原中宣部领导人吧。
第三个问题,理论工作务虚会,向中央请示了一下,华国锋同志、邓小平同志已经同意,拟于最近召开。前天部务会上商定,准备分两段开:先是中央的一些单位参加,一百人左右,各省要求派个代表来也可以。一月十八日就开,开到二十七号,春节休息。这一段开二十天,春节前十天,春节后十天。到二月中旬,请各省再来二百人,中央一些单位也再扩大一些,共四百人,再开十天左右,到二月底开完。前一段以小组会为主,后一段以大会为主。后一段是以中央名义召开,要请主席、副主席讲话。这是大体上的计划。要下这么个决心:以理论工作务虚会为起点,今年一年,再写出一批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来。现在就要开始考虑,经过调查、研究,还有哪些被林彪、“四人帮”歪曲篡改了的重大理论问题,在党内外、人民群众中最紧迫地需要继续澄清问题。我们设想,一九七九年内,还要写出那么五、六篇,七、八篇或者上十篇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来。
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除去主席、副主席讲话外,能不能通过我们大家合作,由理论战线上的专家们,在会上也拿出那么两、三篇或三、四篇文章。现在就开始选题,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混乱,人们最关心,恐怕需要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弄清一下。总之,要写出一批重要的较有份量的文章来。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写作过程中,在理论讨论中,把理论班子充实、健全起来。我们中央机关有七十七个单位,其中有理论班子而且工作比较出色的,不知同志们怎么看,也就是四、五家,六、七家。工作做得生动活泼的,有成绩的,成绩比较显著的,卓有成效的,究竟有几家?这不能个人说了算,要群众公议。有,肯定是有的;多,不能算多。人民满不满足?是不满足的。各部委党委有责任充实这个理论班子。能不能这样设想:今年中央一级配备、组织二十个左右的理论班子。比如中宣部还没有这样的班子,要筹建这样一个一班子;工、青、妇是不是联合起来搞一个班子,编制还是在各家。党的群众运动,有共同的规律。总之,大约有这么一些家: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毛著编委会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文化部、中央宣传部、计委、红旗、工青妇、政法、外事。还不算军队。在现有基础上加以充实,组成十五个到二十个,首先要讲质量。搞他一批理论文章,组织一批理论班子,这是我们今年的奋斗目标之一。也建议一下,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你们也可以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不必等我们,百花齐放。中央部门也是如此,不要等中央宣传部的理论务虚会开了再开。互通情报是可以的,但不要等。也请你们有计划地把班子组建起来。首先抓省和大市一级,然后中等市,比如鞍纲、青岛。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锻炼出一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队伍,一支有水平的,理论和实际密切结合的,能够独立作战的队伍。这样可不可以?
其他工作的会议,基本上按照发给同志们的那个单子进行。(朱穆之同志插话:大家希望研究干部学习问题的会议能提早一点开)也可以嘛,三月初开,那个会议单子可以调整。从今年下半年起,全党要大办学校。我已两次向华主席报告过了,他赞成。有一个同志对我说,干部学习内容怎么提得完整些?这个话,上次讲得不很完整。我那个讲话中说的是党的工作干部,首先是宣传干部要学习马列主义、毛主席著作。至于科技战线的业务干部,你强调学马列,他强调六分之五,他主要是学他那一门专业,也要学马列。我们一千七百万干部,在学习上要因人制宜。做宣传工作的,不注意学马列不行。搞经济的,搞自然科学的主要是学专业,学自然科学。六分之五的原则不能变。不能规定所有各条战线都来学马列,这样要犯错误。要分别不同业务、不同情况来安排学习,要因人制宜。我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讲话,少了三个字:学科学。有些同志还要从学文化开始。大规模办党校、学习班只能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千万不要光强调学马列和毛主席著作,这不是实事求是的。
第四个问题。关于传达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精神的几点建议。我请示过华主席。这些建议不单是对宣传部门的,也请同志们回去后转告一下党委。从中央收到的报告和电话中看,各省市都在开常委扩大会或三级干部会,传达三中全会的精神。最快的,春节前可以开完。大多数省市春节前只开到常委一级,春节后再有一段时间,把县上的同志找来。陕西是一竿子插到基层。这就有个如何把传达安排得更好一些的问题。会不会丧失一些时间?今天,中央发了三个有关农业问题的文件,即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修改后的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中央关于地富摘帽问题及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这方面的工作量很大。
三中全会的传达很重要,不是什么一步、两步可以做好的,恐怕要走三步。第一步,各省市召开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只可能领会文件精神,主要是主席、副主席的八个讲话,统一思想,发扬民主,解决一批本省、市的重大遗留问题。第二步,主要是在全党、全民(包括县、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中间,广泛深入讨论中央有关农业问题的三个文件,特别是第一和第三两个,边讨论,边贯彻。采取什么办法为好,请各省郑重考虑一下。不要在省上开,主要在县上开。开三级干部会或四级干部会,生产队也来。这种会也是个大学习班,一边讨论,一边还可以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省上和地委的同志都到县里去参加会议。这种会十天恐怕开不好,开短了可能走过场,是不是开三个星期,至少两个星期为好。毛主席生前很提倡开这种两级干部、三级干部会议的办法。如春节后开这个会,中间还夹着个元宵节,结束时恐怕就要到了三月中旬,距离春耕只有一个月到一个半月了。中央要求,春耕前一定把三个有关农业问题的文件在公社大队里讨论清楚,把农村广大干部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调动起来,争取今年的农业有个全面的大丰改。不光是粮食,农、林、牧、副、渔都要大丰收。
今天上午,邓副主席同准备到陕西省去当第一书记的马文瑞同志谈话。在他看来,陕西局面略有好转;但因王任重同志去的时间较短,这些年来的问题成堆,形势尚无大的好转。许多问题,不能慢慢腾腾地解决。解决冤、错、假案,要快刀斩乱麻。
请大家回去捎句话,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前,特别是南方,如不把三个文件讨论清楚,把一系列政策问题解决好,就会又耽误一年的时间。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上,我们一些同志习惯于慢慢腾腾,优柔寡断。在政治斗争上,在处理人的问题上,我赞成要多考虑考虑,要三思而后行。但落实政策,处理遗留问题,把工作搞上去,不能慢慢腾飞,象京戏里走台步那样,一年没走几步,这样不行。据我了解,在几百万不脱产干部中、冤、错、假案和成份的纠正等问题,在大部分省市都还基本上没动,急待解决。
然后还有第三步,工业上的问题。有关工业的两年计划,三中全会原则上通过,一月份是发不到各省市了,二月份也不一定能发下去。现在华主席正亲自领导一批人在修改这个文件。两年计划总的是好的,是有雄心壮志的,但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有几个重大问题没解决好,得重新修改,重新研究。今天上午,邓副主席和马文瑞同志谈话时也提到这个问题,前几天还找计划部门的同志谈过,看来,两年计划可能有比较大的修改。首先要把电搞上去。如果电力充足,现有设备可增产百分之三十。其次是交通。码头、公路都不够用,特别是码头,吞吐能力太小,进出口货物堆积如山。第三,要想办法在两三年内,先抓生效快、油水大的东西,换取外汇。如煤炭、石油化工、旅游事业等。许多外国人愿意来中国游览,无非是招待一下嘛!但我们有许多各胜古迹被破坏了,要拿出些钱来修缮一番,还要修些旅馆。
由于两年计划还要修改,各省市对计划的讨论,不要花太大的精力。地县的同志来开半个月的会,愁眉苦脸的,何必呢?所以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三步走。
我再说一遍,请大家带个口信回去,一定要把第二步走好,把三个有关农业的文件特别是第一、三两个文件讨论好,争取今年的农业全面大丰收。
第五个问题。昨晚,华主席找余秋里、林乎加、姚依林、吴庆彤、黄玉昆等同志和我去谈了四个小时,谈了一个问题:如何认真对待来信来访问题。也请同志们捎话回去。我把昨天谈的主要精神讲一下。
现在各级来信来访很多,有增无减。中央每月收到的来信已突破六万封,到京上访常住的人口在四千人以上。中央组织部也是如此,每月收到来信一万多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成立,已经收到来信三麻袋。来信来访所以猛增,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造成的。这是一个历史时期的特有的现象,为建国几十年来所未有。此外,还有我们主观上、工作上的问题。干部、党员、工人、农民的合理要求,如冤、错案的平反昭雪没有得到解决,中央规定的政策还没有在他们身上落实。这些人的正当要求,长期来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必须要看到这两个方面。你说,这是“四人帮”遗留下来的,我不管。怎么能不管?你当了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省委书记,怎么能不管?这不是对工作负责、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中央的意见是,这种现象不能再拖下去了;否则,人心、党心、军心不安,对于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利。如果再加一句的话,对外影响也不好。天安门的游行,云南七万知识青年的罢工,都是香港报纸的头条消息啊。世界上六大洲,有五大洲广播了。我们的负担也很大,中央在操心哪。昨晚,华主席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如何做工作,提出要做工作。后来,我们大家说,要认真做工作,认真对待。北京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的经验,由第三把手王磊同志亲自挂帅。能不能按照他们的经验,我们四级:中央、省(市)、地(市)、县(市)都抽出一个二、三把手亲自挂帅,调集力量,来办这件事。中央、国务院请姚依林、吴庆彤同志抓,军队请总政抓。争取在建国三十周年前解决一批问题,使来信上访从直线上升大大降下来。
华主席着重说了天安门和西双版纳的问题。西双版纳的知识青年七万人联合罢工,已个把月了。七万人中,四川三万多,上海三万多,北京二、三千人。为什么他们那里矛盾特别突出,还是要从我们的工作上检查一下。农场没有办法,强迫命令,违法乱纪严重。中央办公厅打电话给安平生同志,请云南在全省范围内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抽调一批强的干部,加强西双版纳的领导。我认为中央也可以考虑抽三、五百人到西双版纳去帮助他们搞一年工作。抽几个副部长挂帅。我们有的是干部,今年年底要超过一千九百万。华主席反复强调要做好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对事情不要推,不要踢皮球,不要受框框的束缚。不要说这是中央定的案子,这是那个部发的文件,我没办法;还是要实事求是,敢于负责,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去年九月,开了个信访工作会议。有些人提了九个方面的问题,请中央下个文件,规定这九个问题怎么解决。同志们,这样的文件不能发。如一九六二年,在贯彻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时,下放一千二百万,有文件规定将来招工优先录取。到现在已经十六年了,有的地方还没有录取。实际上,有些人已经老了,有些已经安置了,怎么能笼统规定统统收回来?不能这样死规定。我们有个原则,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情况非常复杂,要因人制宜。如右派摘帽问题,文件发下去三、四个月了,开除党籍开除错的,就纠正过来,五十万人中,有多少要恢复党籍?有人估计有二十万人,有二十万就二十万,实事求是嘛!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大障碍是谁定的,谁有什么文件,“我这里解决不了,你上访去!”这怎么行?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无非是要几个钱。钱,中央已经说了,批嘛。冤、错案是很多的,有些人为冤案上访九年,跑了一百几十次,没人理。我觉得,我们当官的,可怕人啦!比较难解决的是知识青年问题和遣散问题。只要大家主动负责,实事求是,大刀阔斧,还是有办法的。请把这个话带回去,认真加以解决。冤、错案的平反成绩不要估计过高。
在上访中,北京的民主墙上,发现另一方面的现象,应该如何对待好?比如,有个“人权同盟”,发了宣言,还和外国人谈了三四个小时,那个“人权同盟”,有十九条纲领。贵州有个启蒙社,有三个人常驻北京。据说这三个人的父亲都是被镇压的,也可能镇压错了,这三个人也跟外国人挂上了钩。我们冷静地考虑这些问题,绝大多数、千分之九百九十几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应该负责解决,但也有千分之几的人要注意。按照华主席的话说,也要做工作。
华主席提到这个问题时,我讲了有五种情况要注意一下。
一,会不会有些搞现行反革命活动的?
二,有没有混进一些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不满的人?
三,有没有这样一些人,特别是有些小青年,认为宪法写了集会结社自由,想出风头。革命队伍中有些人是马列主义者或者向马克思主义道路上前进。但也有些人,不想往马克思主义道路上去,而是向民主个人主义者的道路上走,是民主个人主义者。把这些人抓起来不好。现在不要抓,将来也不要抓。他们把民主自由看得高于一切,个人第一。不生产,不劳动,满腹牢骚。这种人的前途有两条:一条,接受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民;另一条,也有可能发展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反社会主义。
四,少数人,千分之一、二,万分之一、二,他确实受了委曲,背了冤枉,这一定要平反;但平反以后,往往要求更高。这些人多年上访,不愿搞生产,流浪成了习气,乘车不买票,到处找饭吃。我去年一年亲自处理了几百人,确实发现有些人要求太高。比如有一个人,也平反了,也道歉了,工资也补发,他还要求调京工作,我没有答应他。有的要求把给他带帽子的人抓起来等等,要求很高。其中还发现有反过来诬告别人的。
五,精神上有病态的。
讲讲这方面的现象,无非是请大家注意一下。不是说又要去抓人了,是要我们的领导人对这些人多做工作。即或是个别的现象,也要调查,要分析,要做工作。华主席反复讲,对这些人也要做工作。比如民主个人主义者,你不要定他什么分子,要在思想上帮助他;不然,要发展到不好的方面去。五七年我找林希翎谈了四个钟头的话,她听不进去,但是我一直不赞成把她抓起来。要发挥党团组织、街道居民、人民团体的作用,向这些人做思想工作,力求减少这种现象。
最后一个问题,有些同志要我讲讲宣传部的工作怎么开展。我讲不清楚。我想就宣传部门同志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问题,扼要地说几句,是不是有这么一些问题值注意:
第一,不要靠别人来帮助解决思想,要自己解放思想。别人来帮助你解决,只能帮你一次。思想解放要靠自己,不要靠人家来帮助,没有什么救世主。有一条可以说清楚,党中央已经讲了好几次了:离开社会主义建设,搞一刀切的全国性的政治运动,今后不搞了,因为搞一次就失败一次。离开社会主义建设,离开繁荣富强,搞什么政治斗争,搞什么政治运动,而且是一刀切,这是不行的。中央这样反复声明了,你还不解放思想,那有什么办法呢?
第二,不要靠人家教给自己如何开动机器。机器要靠自己开动。
第三,不要靠党委重视,要靠自己重视。我们宣传部门的工作搞得好不好,不要靠党委或者第一书记来重视。我们自己来重视就行嘛。主要是靠我们自己用成绩使得广大党员、干部、人民觉得党的宣传部门是重要的。不要靠人家扶,要靠自己干。
第四,不要靠上面、党委指派什么人来加强。人家也不愿来。要靠自己的工作吸引人家愿意报名到你那个地方来。即使你那个地方是“阎王殿”,他也愿意来当“小鬼”,这不是更好嘛!毛主席在世时讲过多少次:捆绑不能成夫妻。党内也是如此,他硬不愿干这个,勉强要他来干是干不好的。不要勉强人家,你要想办法吸引人家到你那里来。
第五,不要等待党委布置你工作,要主动做工作。不要说安排不上,我自己安排嘛。
第六,不要靠自己包办一切,工作还要靠大家来做。特别是我们意识形态、宣传战线,有那么多事,我们干得了?要发动大家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这是三中全会文件上说过了的。
第七,不要化多大的精力去研究那些名词、概念的问题,要把我们的主要精力拿来研究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有关的实质性的问题上。
江苏的刘平同志反映的二十六个问题,我觉得有些问题提得很好,也有某些问题可能一下子不容易搞清楚,我也不大想拿许多精力去研究那些问题。会议第一期简报上华北组的同志讲:“为什么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现行政策究竟怎么样,我们有些人总是以过去‘四人帮’灌输的一些东西作为标准。这说明把工作着重点转移过来,首先要抓思想的转变。”我觉得这些话说得有道理。十几年在党员、干部中造成了这样一种思想上的习惯的势力:“咦!为什么这次没有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当前的矛盾中,什么是基本矛盾呀?什么是主要矛盾呀?”我觉得这些东西弄弄清也好,一下子弄不清,也不妨碍我们的伟大事业奔腾前进。有些东西必须弄清楚,有些不带实质性的问题不要过于纠缠。
第八,不要把我们的主要精力,着重去搞那些通知性、规定性的东西,特别是我们高级机关。宣传部的事情很多,逢年过节,内政外交,不要把许多精力荒费在那通知性、规定性的东西上。要用主要精力去研究理论性、路线性、政策性、方针性的东西。凡属这些东西,都要搞得活泼些,带商量的口气,不要下死命令,要摆事实,讲道理。
我讲了这么八点,也讲不出什么道理。可能不止八点,可以再充实它两点。
春节很快就要到了,这个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各地要多上映、上演一些电影和戏剧,使大家过得愉快。城市里要利用春节对知识青年进行亲切慰问,多做一些工作。农村里,要在节日期间多宣传移风易俗,提倡新的道德风尚。康大姐要我说一下,农村里的买卖婚姻问题,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一日,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
1979.01.11;中发[1979]5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考虑到我国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实现农业集体化以后,地主富农分子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对地富分子的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的成份问题,作了适合新的情况的相应规定。中央认为,各地在新“六十条”的讨论和试行过程中,落实好这方面的规定,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此,中央特作如下决定:
一、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
二、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今后,他们在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应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
三、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的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应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四、各地应把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的订成份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要从党内到党外,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做好地、富、反、坏分子及其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确定摘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新订成份的地富子女,要在公社和生产大队范围内张榜公布。同时,对至今确实没有改造好的极少数地、富、反、坏分子,要继续加强监督和改造,并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什么时候改造好了,什么时候就摘掉他们的帽子。
来源: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2期,第1-2页

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七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9.01.17;中发[1979]6号
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中央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请贯彻执行。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对起义、投诚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这项政策,在历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尤其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对于瓦解敌军,发展革命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形势发展很快,各级党委要加快步伐,跟上形势,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对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这不仅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是必要的,而且对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
1979.01.09
最近,我们调查研究了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将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报告如下:
二十多年来,各级党委按照党的政策,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安排、使用、团结、教育,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许多起义、投诚人员积极工作,努力学习,有的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成为专业技术骨干,有的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台湾的工作中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我们工作上的问题,党对起义、投诚人员“既往不咎”的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猖獗期间,党的这一政策受到严重的破坏,对起义、投诚人员强加以“假起义、真潜伏”等罪名,制造了许多冤案、假案、错案。有的被害致死、受刑致残。不少人因历史问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判刑、关押、劳改、管制,或开除公职,强令回乡,家属于女受到株连。这些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损害了党的威信,不利于安定团结,使台湾和海外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对我党的政策产生了疑虑。
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投诚是爱国行动,我们党对他们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这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一项无产阶级政策,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对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做好善后工作。
(二)凡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因历史问题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判刑的撤销原判。被关押、劳改的予以释放。被管制的予以解除。对他们都要恢复公民权,仍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
(三)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开除公职的,能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不补发工资,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给予必要的补助。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补发工资。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被开除公职期间计算工龄。原在军队工作再回军队,有关问题,由原单位协助当地妥善解决。
(四)起义、投诚后按当时有关规定资遣回家的,不再重新安排,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人赡养的,给予社会救济。
(五)在起义、投诚中有重大贡献或影响较大的,可在政治上予以适当安排。
(六)对起义、投诚人员的家属子女不得歧视。他们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等不应受影响。因受株连失去工作的,准其返回原单位工作,但过去参军的不再回军队,由政府安排。
(七)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应退还本人或家属。查无下落的讲明情况,做好思想工作,酌情处理。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市、自治区应有一名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主管,由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机构负责落实这项工作。复查、安置等工作,原则上由原处理单位负责,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其上级单位负责。所需增加的劳动指标和社会救济经费,由各省、市、自治区解决,如确有困难,报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民政部统一解决。
来源: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5期,第17-20 页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安部关于撤销几个错误文件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在文化大革命中,谢富治、李震、施义之等秉承林彪、“四人帮”的旨意,为了砸烂公检法,推行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炮制了一些错误文件。经过清理,由公安部印发的错误文件主要有:
一、一九六九年一月八日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群众专政的几个典型报告》小册子。
二、一九七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安部《印发上棉十七厂党委关于实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的两个材料的通知》。
三、一九七六年六月施义之在公安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公安局长座谈会纪要(讨论稿)》(有些参加会议的代表抄回去传达了)。
对上述文件,予以撤销。
此外,过去公安部发的文件、简报中,属于“两个否定”、“一个砸烂”、推行“三位一体”以及“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内容,一律废除。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源: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4期,第8-10 页

一九七九年二月三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78]78号文件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通知
1979.02.03;[1979]11号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政治部:
中央批转的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军队中同样存在。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和“砸烂公检法”反革命口号的影响,军队中发生的冤、假、错案相当突出,仅据七个大单位统计,在一九七八年复查处理的三百四十六起刑事申诉案件中,即占百分之四十点七。
粉碎“四人帮”后,各单位遵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复查处理了一批刑事申诉案件,撤销和改判了部分冤、假、错案,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发展不平衡,进度较快的单位只是少数,多数单位至一九七八年底只复查完了受理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进展不快的原因是复查任务重,业务部门人力不足;更重要的是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心有余悸,因而措施不力,抓得不紧。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切实抓紧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发[1978]78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揭批林彪、“四人帮”斗争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实现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各级党委、政治机关要把此项工作列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大事来抓。对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对复查工作采取消极、抵触、阻挠态度的同志,应批评教育,坚持错误的,应严肃处理。
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解放思想,克服阻力,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每一件申诉,都必须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性质和处理,切实调查核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全部错了全部改,部分错了部分改,不错的不改。个别乘机翻案的,要据理驳回,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定为恶毒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案件,要认真进行甄别。凡是在本质上、主流上是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被诬陷鸣不平的“三类案件”,都要作为冤案予以平反,不要因为有非本质的问题抓辫子,留尾巴,不予纠正。对口误、笔误和乱写乱画形成的所谓反动口号或反动词句,以及无意污损领袖像的,不能视为反革命定罪判处。复查工作必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
一九六六年以前判处的案件和判处后已送地方劳改的案犯,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清理复查。凡是搞错了的,均应予以纠正。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各单位对需要复查的案件,应主动摸清情况,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处理。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政治案件和其他明显的冤、假、错案,应尽先复查。对某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办理。明显的冤、假、错案,当事人还在被关押的,应先放人。人力不足的单位,可临时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加快步伐,要在今年上半年作出显著成绩,争取基本结束。
四、认真做好冤、假、错案纠正后的善后工作。如党籍、关规定落实。无明文规定的,可与有关部门研究,妥善地解决。亲属受到株连的,应一并解决。诉讼卷宗的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78)法办研字第十九号批复“应将原判和改形成的全部诉讼卷宗归档保存,不应销毁”的规定执行。
望各大单位最近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安排。
     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三日
发:全军团以上政治机关 (共印26150份)总政治部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二月七日印发(根据文件原件打印)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公安部转发中央同意的《建议中央撤销两个错误文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现将党中央批准的公安部党组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建议中央撤销两个错误文件》的请示报告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公安机关。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建议中央撤销两个错误文件

陈云同志并报党中央: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公安局长会议上,与会同志提出,文化大革命中,谢富治、李震等人秉承林彪、“四人帮”的旨意,搞了一些错误文件,应当撤销。经过清理,其中有两件是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的:
一、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中发[67]19号中共中央文件《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谢富治炮制的“公安六条”)。林彪、“四人帮”以此恣意打击迫害了大批革命老干部和革命群众,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二、一九六八年十月七日中发[68]142号中共中央文件《旧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团与美蒋特务勾结进行特务间谍活动的一些情况》(即“五·一三报告”)。这是康生、谢富治授意炮制的一个假报告,对砸烂公安工作特别是侦察工作起了极恶劣的作用。
建议中央撤销这两个错误文件。如中央同意,我们即通知各地公安机关。
     中共公安部党组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4期,第10-11页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关于为彭真同志平反的通知
1979.02.17;中发[1979]13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林彪提出有所谓“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阴谋反党集团”,彭真同志当即请求中央审查。中央决定就此问题进行审查,但没有查出事实根据。林彪、“四人帮”一伙随又强加给彭真同志以“彭真、刘仁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二月兵变”、“畅观楼事件”等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以后转入审查彭真同志一九二九年被捕中的一些问题。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作出结论,定彭真同志为叛徒、反党分子,报到中央,中央没有审批。
经中央组织部复查,彭真同志一九二九年六月在顺直省委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在天津被捕。彭真同志被捕后政治上是坚定的,不存在叛变问题。他在敌人监狱中的表现也是好的,几次参与领导绝食斗争,直至一九三五年坐满刑期后获释。
彭真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全国解放以后的十七年中,是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工作中的成绩是主要的,不存在反党的问题。对工作中的某些缺点和错误,彭真同志已作过多次检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下,强加给彭真同志的种种罪名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中央决定,恢复彭真同志党的组织生活,分配工作。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79.02.17;中发[1979]14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纪要》和黄火青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中央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期,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检察机关的工作,充实检察机关的力量,并使之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以便检察干部敢于坚持原则,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公检法各机关,一定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通过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防止错捕、错判。目前检察机关的任务很重,但筹建工作进展迟缓,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检察机关的建设,尽快配备足够数量的干部和必要的骨干力量,特别是要调配比较强的干部担任一、二把手,并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开展工作。
现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纪要》发到县、团级以上党委,黄火青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报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到各级检察院,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部分地、市、县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和检察干部,政法院校的代表,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二百五十五人。这次会议,是在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取得伟大胜利、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时刻召开的。这是五届人大决定重建检察机关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检察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怀着激动的心情,愤怒声讨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砸烂检察机关的滔天罪行,衷心拥护党中央和五届人大重新设置人民检察机关的英明决定,热烈欢呼检察机关的再生。
会议期间,全体与会同志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还听了胡耀邦同志专为这次会议的讲话,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鼓舞。大家认为,三中全会讨论和解决的问题,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完全反映了历史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民主的精神,对大家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开好这次会议,明确检察工作方向,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这次会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和五届人大的精神,围绕着全党工作着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问题,充分发扬民主,敞开思想,对检察机关在新时期的方针任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赞同黄火青同志所作的《加强人民检察工作,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斗争》的报告,决心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现将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 关于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斗争

这次会议首先集中揭发批判了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机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并且认为检察机关的重新建立是揭批林彪、“四人帮”的重大胜利,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任务之一。
与会同志以毛主席、周总理关于政法、检察工作的指示为武器,用大量的事实痛斥和批驳了林彪、“四人帮”攻击检察工作和检察干部的种种谬论,推倒了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致认为:
第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检察工作中是占统治地位的。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的人民检察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坚持执行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这主要是:实行在党委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路线;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坚持依法办事,遵守革命法制,同公安、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所有这些,都体现了中国革命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具有我们自己的独创性。
第二、检察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广大检察干部在斗争中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维护革命法制,保障人民民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作出了贡献。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很多同志被加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受尽折磨和摧残,并没有慑服于他们的淫威,而是坚强不屈,进行斗争,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表现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
第三、检察工作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检察机关建立以来,一直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经常的对敌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通过批捕、起诉,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通过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混入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少数坏人,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通过劳改检察工作,促进了政策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了对犯人的改造,把一大批破坏的力量改造成为有用的力量。
总之,我国检察工作的路线是正确的,干部队伍是好的,成绩是很大的,林彪、“四人帮”的任何攻击和诬蔑都改变不了客观的历史事实,损害不了检察机关的光荣。
会议热烈拥护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在粉碎“四人帮”以后重新设置检察机关的英明决定。一致认为这是拨乱反正、大治天下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会议认为,必须牢记林彪、“四人帮”砸烂检察机关,践踏法制和民主的惨痛教训,加强法制建设,迅速重建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否则,不利于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会使违法乱纪事件滋长,冤、错、假案增多。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同时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发扬人民民主,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一切轻视检察工作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二、 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保障人民民主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集中讨论了民主与法制的问题。一致认为,随着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中央把民主与法制问题提到了全党的议事日程上。三中全会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明确要求,指明了法制建设的方向。没有法制的保障,就没有民主;而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就不能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也就没有四个现代化。检察制度应该作为国家的一项根本制度确立和固定下来,并逐步完善,以发挥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经过这次会议充分讨论,已经提出一个修改草案,准备提请人大常委审议公布施行。这个组织法规定了检察院的组织设置、性质任务、检察职权、行使职权的程序,以及检察机关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各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健全检察制度,开展检察工作。
第一、检察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无产阶级专政体系的一部分。为了适应健全法制、保障民主的需要,我们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个制度要充分体现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既有利于打击敌人,又能够保护人民;既有利于追究犯罪,又能使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检察机关在诉讼制度中应当发挥三个作用:(一)把好批捕关;(二)把好起诉关;(三)监督侦查、审判活动之是否合法,防止刑讯逼供及其他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工作中的错误,也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加以制约和纠正。通过整个诉讼活动,达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的目的。
第二、检察制度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但是在实际上,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公检法以外的机关和个人擅自捕人押人、抄家搜查的现象,特别是滥用办学习班的名义,变相捕人,限制人身自由的现象,至今仍然相当严重。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纠正这种乱捕乱押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必须通知有关方面迅速放人。至于违法者的责任,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处理,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检察制度是维护法制、反对个人特权的有力武器。社会主义法律代表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是高度的民主集中的产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正确的实施,而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加以破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以“长官意志”代替国家法律,把领导人说的话叫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形成依言不依法,依人不依法的个人特权。另一方面,还有些人自恃位高权重,或凭帮派势力的支持,目无法纪,横行于法律之外。所有这些,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危害极大。叶剑英同志号召动员全党全军全民的力量,向个人特权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检察机关是维护法制的专门机关,更须同这种特权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以维护法制的权威。不管违法者的地位高低,职务大小,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检察机关要尽到维护法制、保障民主的神圣职责,必须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事实真象。

三、 关于检察工作历史上的一些问题

会议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敞开思想,认真讨论了检察工作历史上的一些问题。大家认为,在五十年代后期的一些政治运动中,从高检院开始,把工作中的一些不同意见,把由于缺乏经验而发生的盲目性,甚至把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一些东西,都当作错误来批判,并且由此而错误地处分了一些干部,影响及于整个检察系统,挫伤了广大检察干部的积极性,助长了宁“左”勿右的思想和法律取消主义。后来又被林彪、“四人帮”加以利用和扩大,作为砸烂检察机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借口。这些问题的后果和影响是很严重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必须予以澄清。但是,鉴于这些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一次会议所能解决,尚需有一个酝酿讨论的过程,方能有准备地、有步骤地予以解决。
当前,首先应当纠正组织上的错误,为受冤屈的同志平反。对于过去所有因坚持法律规定而受到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同志,应当请示各级党委。实事求是地迅速彻底地一律予以平反和纠正,以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斗争。
同时,对于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原则性问题,特别是被林彪、“四人帮”搞乱了的一些重大是非问题,必须拨乱反正,予以明确。这些问题主要是:(一)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制的权威。有法才能治国,无法就会乱国。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职权,坚定不移地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而斗争,反对以任何借口取消法律和法律监督,决不能把庄严的宪法变成一纸空文。(二)要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路线,反对脱离党的领导,取消检察机关的专业工作,乱搞什么“群众捕人”、“群众专政”,破坏革命的法律秩序。(三)要坚持法制建设与群众运动的统一性,在群众运动中也必须遵守法制,实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尽量做到防错于未然,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防止滥用专政权力,伤害人民。(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办案方法,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肃清林彪、“四人帮”的“立足于有,着眼于是”的唯心主义流毒,反对“棍子底下出材料”的法西斯行径,提倡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五)要坚持正确地开展两条战线上的斗争。由于检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我们既要大胆负责,又要谨慎从事,随时准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在反“左”时注意防右,在反右时注意防“左”,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会议认为,大家对于检察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包括过去对垂直领导、一般监督等问题的批判,以及对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务虚报告”,有不同的意见,应当充分地展开讨论。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正确地总结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及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为我们树立了发扬党内民主的楷模,也作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我们应当以此为榜样,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对检察工作历史上的问题及其经验教训,展开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在必要的时候,对检察工作的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的总结,以分清路线是非和理论是非。

四、 关于检察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会议认为,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全国揭批林彪、“四人帮”的政治大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人民内部的团结大为增强,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全国出现了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和全会公报的发表,更加振奋人心,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大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空前紧张地动员起来,形势一派大好。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国内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决不能放松同他们的阶级斗争,决不能放松无产阶级专政。
根据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方针,会议提出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方针和基本任务。这个方针就是: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强专政,实现大治,促进“四化”。基本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打击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打击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检察各种违反国家法纪的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新时期总任务的胜利实现。
第一、彻底平反和纠正冤错案件,坚决同违法乱纪作斗争
会议认为,为了消除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的严重后果,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必须认真复查纠正冤错案件并坚决同违法乱纪作斗争。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不管哪一级组织定的,什么人批的,凡属冤案,一定要昭雪;凡属假案,一定要平反;凡属错案,一定要纠正。要做到迅速彻底,干净利落。力争在建国三十周年前把这件事做好,以期举国欢欣,迎接国庆。有许多冤、错、假案是由违法乱纪造成的,要把复查纠正冤错案件同查处违法乱纪这两方面的工作结合起来。由于违法乱纪量大面广,多数案件要依靠党政领导机关调查处理,检察机关着重处理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当前查处违法乱纪的重点是:非法拘捕,刑讯逼供,致死人命的案件;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贪赃枉法,包庇坏人,陷害好人的案件等。违法乱纪的人多数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但是对于有严重罪行的人,必须象毛主席所指示的那样,给以法律的制裁,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纠正冤、错、假案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要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结合起来。遵照毛泽东同志和华国锋同志关于特别重视人民来信来访的指示,要满腔热情地尽一切可能去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决不能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
法纪检察工作要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大违法乱纪案件时,应当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协同工作,根据问题性质,分别给予党纪、国法的处理,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第二、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检察工作
会议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以及经济领域里法制的逐步完备,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检察工作,保卫工农业生产和国家财产,保护劳动生产力,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由于我们对这一工作缺乏经验,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组织一定力量研究和熟悉经济立法,有重点地调查研究厂矿企业中的违法犯罪情况,摸索经济领域中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弄清楚我们的工作任务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经济领域中的违法案件,多数也要依靠经济部门自己处理。经济检察工作应当着重打击那些弄虚作假、贪污盗窃、挥霍浪费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分子,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死官僚主义分子等。当前,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抓几件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以保护国家财产,严肃革命法纪,教育干部和群众。
第三、坚决打击反革命破坏和刑事犯罪活动
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打击现行破坏活动,作为自己的经常工作,坚决打击一切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扫除新长征道路上的障碍,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保卫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当前打击的重点是:从事反革命造谣煽动、制造事端的反革命分子,特务间谍分子,叛国投敌分子,实行阶级报复的反动分子,以及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盗窃犯、诈骗犯、强奸犯、流氓集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等。为了准确有力地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尽快把批捕、起诉工作建立起来,并且配合法院公开审判,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工作中,要坚持依靠群众实行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人民内部的违法行为,要配合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基层组织,尽量采用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办法恰当处理,而不要轻易动用法律手段。对于敌我矛盾,也要采取多种方法处理,依靠群众制服敌人,做到惩办少数,教育多数,分化敌人,促进改造。捕人一定要有证据,反对主观臆断,严禁逼供信。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总之,既要减少捕人,又要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把这一点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
第四、积极开展劳改检察工作
会议认为,积极开展劳改检察工作,对于加强对犯人的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劳改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打击在押犯越狱逃跑、组织暴乱、抗拒改造等重新犯罪活动;检察、纠正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认真落实党的“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禁止使用肉刑,杜绝法西斯审查方式。特别是要着重清查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乱捕乱押的案件,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处理工作。当前,要协同公安部门,重点检察几个劳改单位,发现和解决有关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冤、错案件,要认真做好复查、平反工作。对于看守所的检察,还应当注意纠正以拘代侦、以拘代捕、久押不决的现象。

五、 关于检察机构和检察队伍的建设

会议认为,为了完成检察机关的上述各项任务,必须迅速把各级检察机构建立和健全起来。要达到工作落实,首先要做到组织落实。没有机构,没有干部,没有房子,没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则一切无从谈起。华国锋同志指出:“人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要进一步搞好整顿和建设。”邓小平同志也强调指出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要意义。我们要遵照这些指示,尽快把检察机关建设好。
鉴于新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相当繁重,必须配备和它的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达的编制方案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应当在这个方案的总人数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增加、建设事业发展和案件增多等情况,相应增加编制。各级人民检察院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司法警察。
检察院是被林彪、“四人帮”扫地出门的单位,现在是白手起家,在筹建中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及时配好干部,并帮助解决房屋、交通工具、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遵照叶剑英同志的重要指示,我们要造就“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这是衡量检察干部党性的根本标准。那种唯唯诺诺,看风驶舵的庸人,不能做检察工作。按照中央慎选干部的精神,要选拔那些党性强、作风好、懂政策、有干劲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干部担任检察工作,首先选配好一、二把手。检察工作任务很重,政策性很强,斗争很艰巨,干部弱了是不行的。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由县级干部担任,检察员应由区级干部担任。各级检察长的调动,事先应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以保持检察干部的稳定。为了适应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和公安、法院一起办好政法干校,招生名额应列入国家计划,以解决干部的来源问题。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要对干部进行党的“十一大”路线和新时期总任务的教育,充分认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意义,使我们的思想和工作自觉地适应各项建设的需要。由于检察机关新建,要拿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开展对林彪、“四人帮”的批判,进一步分清路线是非,肃清流毒。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党性原则,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认识事物,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检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关系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检察干部如果不能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将会为害无穷。要做到实事求是,必须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放手发扬民主,让大家讲话,防止官僚衙门化的作风,防止思想僵化。

六、 关于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会议认真讨论了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问题。一致认为,党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检察机关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有效地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因此,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示报告,按照党委指示进行工作。检察机关新建,任务很重,困难很多,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必须及时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才能克服困难,迅速把工作搞上去。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防止和减少盲目性。要认识服从党的领导和执行国家法律是一致的。我们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之下制定的,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党的政策的制度化和具体化。检察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是实施党的政策、服从党委领导的具体表现。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使检察机关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排除外界干扰,并且支持和鼓励检察机关坚持原则,保留不同的意见,允许他们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向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反映,求得正确解决。
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领导,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要大胆负责地进行工作,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做好检察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不要事无巨细都推给党委,分散党委抓大事的精力。
与会同志热烈响应华国锋同志的号召:“学习、学习、再学习,团结、团结、再团结。”决心学政治,学理论,学法律,努力钻研业务,做到又红又专。大家一致表示,由于检察机构新建,干部来自四面八方,一定要互相了解,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团结一致,夺取新的胜利。
会议相信,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各级人民检察院一定能够肩负起它在新时期的光荣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发出共印五四、五三六份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原题为:中共中央通知)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同意外交部《关于肃清“四人帮”在批判〈中国〉影片问题上的流毒、拨乱反正的请示》的通知
1979.02.19;中发[1979]1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命委员会并外事办公室,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外交部《关于肃清“四人帮”在批判〈中国〉影片问题上的流毒、拨乱反正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你们连同《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向干部和群众传达,并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肃清“四人帮”在批判《中国》影片问题上的流毒、拨乱反正的请示
根据李副总理十一月十日关于安东尼奥尼摄制的影片《中国》“是有点毛病的,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但‘四人帮’利用它来反对周总理”、“外交部好好研究一下”的指示精神,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中国》影片有一些丑化我群众的镜头和讽刺挖苦的解说词。而负责接待安东尼奥尼拍片的中央广播事业局有人借机向“四人帮”告状说影片《中国》是卖国主义的,还把当时对《中国》影片的处理诬告为“认识新形势下两条路线斗争的主要线索”。一九七四年“四人帮”借题发挥,捏造罪名,无限上纲,别有用心地大搞所谓“批判”,在“一·二五”大会上公然叫嚷《中国》电影是汉奸加间谍搞的,在报纸上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其险恶用心主要是打击诬陷敬爱的周总理,干扰、破坏毛主席的外交路线,同时借机诬害打击干部和群众。“四人帮”制造的这一事件影响极坏,流毒很广,对外进行过多的交涉,强加于人,给外国人以不良影响。其后在如何对待外国人来华采访和拍片问题上,造成我各单位领导和群众精神上的过度紧张和思想上的极大混乱,影响到正常的采访活动。随着揭批林彪、“四人帮”运动的深入开展,这个问题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
我们建议:
一、在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中应彻底揭穿“四人帮”利用安片反对敬爱的周总理的罪恶阴谋,批判他们散布的种种谬论,进一步拨乱反正,肃清流毒。
二、在中央和各地有关部门,在过去所谓批判安片问题上,有冤案、错案的,应予彻底平反。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五八年九月九日、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情况,重新修订颁发《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关于原规定中“禁止外国人进行空中摄影”一条,随着外国民航班机来华的日益增多,以及利用卫星进行空中摄影的日益广泛,已无实际意义,可予取消。关于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照相的规定,从有利于我保护文物和发表出版权益考虑,应从严掌握。
四、对安片的看法和“四人帮”利用安片制造事件的真实目的,可以在适当时候对安本人讲。安现未正式提出访华要求,可暂不主动邀他访华,待他有此要求时,原则上可以同意他来访问,是否拍片再研究。如他到使馆来,可予接待。此点拟先电告我驻意使馆掌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将此请示报告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包括驻外使领馆。代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起草的批语,以及《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附后,请一并审批。
     外交部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
一、凡是划为军事禁区的地方和单位一律禁止外国人摄影。某些外国人经批准而进入军事禁区时,应该在事先通知他们不得摄影,也不得携带照像机、录像机和电视、电影摄影机。
二、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除可拍摄外景风景照片外,凡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不能拍摄的部分应事先通知前往参观的外宾,并在现场设置“请勿照像”的中外文说明。古壁画、字画、纺织品等允许拍摄时,不准使用碘钨灯光,以免损害文物。
三、除上述规定外,外国人在非禁区内的摄影问题,一般应该根据“不允许外国人摄影就不要安排外国人参观,允许外国人参观就允许外国人摄影”的原则执行。在参观项目中,如有个别部分不允许照相的,也要事先向外宾说明。
四、接待单位应认真做好专业摄影人员来华拍片的接待工作,允许外国人摄影的地方和项目,要有适当的准备,但不要弄虚作假。
五、非专业摄影人员来华,一般不宜同意使用十六毫米以上的摄影机拍片。个别照顾的对象,接待单位应报本部门领导批准。十六毫米以上的电影胶卷不再由海关封存。
本规定颁发后,一九五八年九月九日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一九六四年五月三十日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通知,以及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过去发的同本规定精神相抵触的规定、通知,即行废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发出(吉)共印一,三○○份。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原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公安部关于撤销所谓“苏修特务”和“苏特问题”材料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林彪,“四人帮”及其在公安部的党羽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恶目的,曾在一九六八年和一九六九年,用公安部专案办公室和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的名义,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革委会、革筹小组、军管会发去了一些所谓“苏修特务”和“苏特问题”的名单和材料。经查,这些材料有的混淆敌我,颠倒是井,有的未经甄别核实,来源不明,谬误很多,不能作为材料使用,更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对一九六八年和一九六九年用公安部专案办公室、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名义发去的有关“苏修特务”、“苏特问题”等名单和材料,请予以撤销,清理销毁。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4期,第11页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为原北京大学党委彻底平反的决定
北京大学党委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成绩是主要的,方向和路线都是正确的;北京大学的干部和教职员工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人材,他们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
但是,“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抛出聂元梓等人的所谓“第一张大字报”,并组织人炮制了评论员文章,诬蔑北京大学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顽固堡垒”;诬蔑北大党组织是“假共产党、是修正主义的党”;北大党委是“三家村黑店的分号”;诬蔑北大党委书记陆平同志和副书记彭佩云同志是“三家村黑帮分子”。这些纯属诬陷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
中共北京市委宣布:一九六六年六月三日,新改组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撤销中共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陆平、副书记彭佩云的一切职务,并对北京大学党委进行改组”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应撤销这个决定,为原北京大学党委,为陆平、彭佩云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为因此而受到株连的所有同志一律平反。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
1979年3月2日,中共北京市委作出《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对邓拓、吴晗、廖沫沙所作的错误结论,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恢复邓拓,吴晗的党籍,恢复廖沫沙的组织生活。

一九七九年三月五日,中共中央批转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肖劲光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
1979.03.05;中发 [1979] 19号
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一九七三年中央十号文件,认为1972到1973的海军“四·五”会议是错误的。肖劲光同志是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的,所谓“上贼船”问题完全是张春桥蓄意制造的一桩冤案,应当予以彻底平反。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三日,中共江苏省委关于为江渭清、惠浴宇、李士英、洪沛霖等同志被诬陷为“通敌”等假案进行平反的决定
省委政法口领导小组、省公安局党组,并报中共中央、公安部:
省公安局党组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报告悉。
在林彪、“四人帮”推行“砸烂公检法”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破坏下,吴大胜主持省委日常工作期间,全盘否定建国以来公安战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颠倒敌我,把专政的矛头指向党内,制造了一批冤案、假案、错案。其中直接涉及到省委、省公安厅领导同志的即有三起:(一)一九七○年七月十一日,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向党中央报告的三十六号文件,诬陷江渭清、惠浴宇、洪沛霖和邱路等同志长期“勾结帝、蒋特务机关,出卖情报,进行通敌活动”。(二)一九七○年七月十一日,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向党中央报告的三十七号文件,把省公安厅经过批准,于一九六六年下半年清理销毁的部分档案,诬陷为李士英、洪沛霖同志“受命于彭、罗反革命集团和旧省委毁灭罪证、保护敌人的严重反革命事件”。(三)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二日,省公检法军管会以军管字第三十号文件,向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作了《初步揭发洪沛霖之流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大搞特务活动所犯罪行的报告》,把公安部门在对敌斗争中所采取的某些必要的侦察手段,诬陷为“盗窃无产阶级司令部情报”。
事实证明,吴大胜等人所提出的这三起案件,纯属捏造,完全是假案。省委常委经过讨论,已于一九七九年一月在省委工作会议上宣布平反。现省委再作出正式的书面决定: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关于旧江苏省公安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通敌罪行的报告》、《关于李士英、洪沛霖烧毁大量档案的反革命罪行的情况报告》,以及省公检法军管会《初步揭发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洪沛霖之流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大搞特务活动所犯罪行的报告》和《关于反革命分子邱路罪行的审查报告》,是完全错误的,全部予以撤销。由于这些假案而被迫害、受株连的同志,一律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三日
(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9期,第33-34页。)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的请示报告》
1978年3月16日,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为李维汉和全国统战部门平反。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北京召开统战系统干部大会。中央统战部部长乌兰夫、中央统战部顾问李维汉在会上讲了话。乌兰夫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统战部关于建议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的请示报告。乌兰夫代表中共中央正式宣布:1962年、1964年对李维汉同志的批判是错误的,在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包括李维汉本人,都不存在执行一条所谓“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凡是因这个问题而受到牵连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九日,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中央撤销两个文件的报告》的通知
1979.03.19;中发 [1979] 2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教育部党组的建议,决定撤销中发[1971]44号文件和中发[1974]5号文件。并将教育部党组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转发各地。这两个文件,是在“四人帮”及其亲信一手把持下炮制出来的,是错误的。它们在教育战线危害极大,流毒很深,应当继续批判,以肃清其流毒和影响。各地一些同志由于执行这两个文件犯了错误,是没有责任的。由此而造成的冤案、错案、假案,尚未平反昭雪的,要抓紧予以解决。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发至公社党委,大、中、小学党委或党支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中央撤销两个文件的报告
党中央:
最近,在学习、贯彻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中,我部机关和教育战线许多同志,要求中央撤销中发[1971]44号文件和中发[1974]5号文件。
一九七一年八月十三日中发[1971]44号文件转发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是“四人帮”密谋策划,黑干将迟群“挂帅”起草,张春桥、姚文元修改定稿的,塞进了对教育战线十七年反动的“两个估计”和“八大精神支柱”等黑货,流毒全国,影响极坏。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于一九七七年下半年推翻了反动的“两个估计”,砸碎了“四人帮”强加在广大教育工作者身上的精神枷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一九七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中发[1974]5号文件转发的《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情况简报》,是“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在“批林批孔”另搞一套中炮制的。这个文件把“马振抚事件”作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进行复辟的严重恶果”的典型通报全国,要各地检查“有无类似的情况”。此后,不少地方也抓了大大小小的“马振抚”,制造了许多冤案,不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师和干部遭到残酷打击迫害,蒙受不白之冤,给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灾难。粉碎“四人帮”以后,河南省委已给“马振抚事件”平反,各地的类似冤案也在陆续昭雪。
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三中全会精神,建议中央撤销上述两个错误文件,以进一步拨乱反正,澄清路线是非,更大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由于执行这两个文件造成的冤案、错案、假案,尚未平反昭雪的,要抓紧进行复查,平反昭雪。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批示。
     中共教育部党组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发出,共印1,800份。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为市委大学科学工作部和吴子牧、宋硕同志平反的决定
“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十七年,在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市委大学科学工作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广大师生员工的艰苦努力,使北京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事业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市委常委、大学科学工作部部长吴子牧同志和市委候补委员、大学科学工作部副部长宋硕同志,忠于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是我们党的好干部。

但是,“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抛出聂元梓等人的所谓“第一张大字报”,公开点名打击诬陷宋硕、陆平、彭佩云同志。一九六六年六月五日,他们还在《人民日报》上抛出《做无产阶级革命派,还是做资产阶级保皇派》的社论,把北京市委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为纠正北京大学社教运动的错误而召开的“国际会议饭店”打成所谓的“一九六五年发生的一个极端严重的反革命事件”。在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的一次万人大会上,康生又点名煽动揪斗吴子牧同志、宋硕同志。 影响所及,北京市各大学、中等专业学校、市高教局和市电视大学等单位,都受到残酷打击,后果极其严重。在这个冤案中,市委大学科学工作部被扣上“三家村反党集团分店”的帽子,被诬蔑为执行了“彻头彻尾”的反革命“修正主义教育路线”,“修正主义建党路线”和“招降纳叛的干部路线”。吴子牧同志、宋硕同志被扣上所谓“黑帮分子”、“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彭、刘反党集团的黑干将”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帽子,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倍受摧残,致使宋硕同志和吴子牧同志先后含冤逝世。他们的亲属也受到严重的牵累和迫害。
市委决定:在“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市委大学科学工作部和吴子牧同志、宋硕同志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到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因此而受到株连的所有同志和亲属一律平反。一九六六年六月二日市委关于撤销宋硕同志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予以撤销。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原件打印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为“总政阎王殿”等冤案平反的通知
1979.03.21;中发[1979]27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学院、军委自属各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同意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等冤案彻底平反的请示》和《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关于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等冤案彻底平反的请示
党中央、中央军委:
林彪、“四人帮”为了实现其反军乱军、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在总政治部制造了所谓“总政阎王殿”冤案。在林彪、“四人帮”砸烂总政的全过程中,包括了一系列重大冤案、假案和错案,打击迫害了一大批革命干部,使他们蒙受了不白之冤。虽然从林彪自我爆炸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总政党委陆续给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作了平反昭雪的结论,但是对一些重大的冤、假、错案还没有进行公开彻底的平反。为了拨乱反正,彻底清算林彪、“四人帮”的罪行,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建议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为在这一冤案中所有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同时,建议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现将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关于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送上,如无不当,请一并批转全国县、团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

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
林彪、“四人帮”出于反军乱军、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把总政治部视为其篡党夺权的巨大障碍,因此,千方百计地要把总政治部从政治上搞臭,组织上搞垮,工作上搞乱。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利用窃取的权力,为“彻底砸烂总政”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制造了一系列重大事件,进而制造了“总政阎王殿”这一大冤案。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林彪以“抢班夺权”的罪名,在总政制造了所谓“罗、梁反党集团”冤案;一九六六年二月,林彪、江青炮制了“文艺黑线专政”论,接着,通过全军创作会议,在总政及全军大抓“文艺黑线人物”;一九六六年九月,林彪一伙在总政制造了所谓“八·二七”总政保卫部“反党、乱军、夺权”事件,并与他们在总参制造的所谓“八·二五”事件连在一起,把矛头指向周总理、叶副主席和贺龙同志;一九六七年一月,陈伯达、江青一伙在总政制造了大抓“军内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表人物”、“黑干将”、“黑后台”的事件;一九六七年五月,林彪及其死党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制造了“五·一三”事件,诬陷总政是“黑后台”;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林彪、江青在天安门群众大会上,对他们的几个死党、亲信面授机宜说:“你们要战斗,要突击,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从而进一步制造了彻底砸烂总政的重大冤案,给当时所有的总政领导同志戴上了“阎王”的帽子,正副部长戴上“判官”的帽子,正副处长戴上“牛头马面”的帽子,一般干部和群众戴上“小鬼”的帽子,四十多名副部长以上干部被反复批斗,二十多名副部长以上干部被立为专案,长期进行关押、审查,袁子钦同志被迫害致死,总政机关被完全搞瘫痪。
一九六八年十月,林彪及其死党对总政实行军事管制。他们诬蔑总政秘书部门是“阎王殿的黑心脏”,保卫部是“保卫蒋介石的”、“专无产阶级的政的”,联络部是“联络敌人的”,干部部是“推行腐败的干部政策”、“配黑班子的”,文化部是“文艺黑线专了政”,宣传部是“造反革命舆论的”,解放军报社是“阎王殿的缩影”,八一电影制片厂“烂了”,解放军艺术学院是“封、资、修的大染缸”,等等。他们把总政广大干部看成“一锅黑”,说什么“总政水浅王八多”,“叛徒特务成堆”,是“一筐烂梨”。他们妄加罪名,私立专案,长期关押,残酷批斗,对总政机关和直属单位七百六十七名干部进行专案审查,十七名同志被迫害致死,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机关干部和一大批直属单位的干部被赶出总政,分散处理到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和部队各单位,使他们长期政治上受歧视,精神上受压抑,工作分配、使用不当。
林彪、“四人帮”制造“总政阎王殿”这一大冤案,不仅严重损坏了总政的职能、作用和威信,而且殃及了全军。他们诬蔑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政治机关是“阎王分殿”、“小阎王殿”,使各级政治工作干部在政治上遭受歧视,有的还诬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打击迫害,甚至连已转业到地方的政治工作干部也难以幸免。林彪、“四人帮”对我军政治机关和政治工作的破坏后果之严重,影响之深,是空前的。
总政治部是党中央在军队中的政治思想工作部门,是中央军委的办事机构,是全军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无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全国解放以后,一直是在毛主席、党中央、中央军委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它组织全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继承和发扬了我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完成了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的各项任务,在全军享有崇高的威信。在工作中尽管发生了某些缺点错误,但成绩是主要的,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广大政治工作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林彪、“四人帮”给总政诬加“阎王殿”的罪名,并蓄意予以砸烂,其罪恶矛头不单单是一个指向总政的问题,而是从总政打开缺口,搞乱全军,篡党夺权,明目张胆地把矛头指向了毛主席、党中央和中央军委。
为了拨乱反正,彻底清算林彪、“四人帮”的罪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适应工作重点转移的形势要求,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总政党委决定:
一、为“总政阎王殿”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彻底平反,为在这些冤、假、错案中所有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予以昭雪。
二、召开总政治部平反大会,在《解放军报》上公布《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并发表文章,宣传“文化大革命”前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总政治部始终占主导地位,对总政治部、对全军政治工作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领导下所取得的成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档案中凡记载有“总政阎王殿”和其他一切诬蔑不实之词的材料,一律清理销毁。
四、认真处理好落实干部政策中的遗留问题,对应该平反而没有作出平反结论的,要迅速做出结论;对原总政干部因“总政阎王殿”冤案在分配使用上受到影响的,要作适当调整;家属、子女受到株连的,要做好善后工作,消除影响。
五、总政直属单位的冤、假、错案及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的同志的平反问题,由各单位党委作出决定,并召开本单位平反大会进行宣布。
     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

总政治部关于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
林彪窃取了军队领导大权伊始,就着手打击陷害革命老干部,攻击总政治部,破坏我军政治工作。在一九六○年十月至一九六一年一月总政治部整风期间,对谭政同志强加罪名,打击陷害。诬蔑谭政同志任总政治部主任期间“反对毛泽东思想”,“使政治工作方向发生了严重偏差”,说谭政同志“抵制新军委和林彪××,实质上就是抵制党中央和毛主席”,并且诬陷谭政同志“为了贯彻执行彭黄路线”在总政治部“结成反党宗派集团”。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撤销了谭政同志军委常委、军委办公会议成员的工作,改任总政治部副主任,行政级别低套了两级。这是林彪制造的一起冤案。
谭政同志在任总政治部主任期间,坚决贯彻执行了毛主席、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工作中的成绩是主要的。他提出要系统、完整地学习马列主义,提倡部队要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等,对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政治工作方向是正确的,不存在反党的问题,更不存在“谭政反党宗派集团”。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总政党委决定,为所谓“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彻底平反,强加给谭政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予以推倒。撤销总政治部党委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日《关于总政党委扩大会议整风工作的报告》和《肖华同志在总政党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谭政同志的检讨退还本人,其它有关简报、材料,一律销毁。对因谭政同志上述问题受到迫害、株连的同志,也应一律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总政治部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关于为“杨、余、傅事件”公开平反的通知
1979.03.28;中发[1979]28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学院、军委自属各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林彪、“四人帮”为反军乱军,篡党夺权,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于一九六八年三月,捏造罪名,突然袭击,制造了所谓“杨、余、傅事件”即“3·24事件”,诬陷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同志“为二月逆流翻案”,是“二月逆流新反扑”。捏造杨成武同志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同余立金勾结要夺空军的领导权,要打倒吴法宪”,“同傅崇碧勾结要夺北京市的权,要打倒谢富治”,“整了江青的黑专案黑材料”,“杨成武三次下命令给傅崇碧冲钓鱼台到中央文革去抓人”,还“打了江青”。说杨成武等同志有“黑后台”,后台就是“叶(剑英)、聂(荣臻)、陈(毅)、谭(震林)”。诬陷余立金同志是“叛徒”。其后,诬蔑“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是‘5·16的黑后台’”等等,并发了一九六八年中发52号,一九七○年中发20号文件。林彪、“四人帮”还把所谓杨、余、傅问题作为“为二月逆流翻案的邪风”写入了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和九大政治报告。林彪、“四人帮”对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等同志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并在全国范围内株连了一大批同志,有的致残、致死,造成严重恶果和影响。
中央已经查明,所谓“杨、余、傅事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制造的冤案;他们强加的罪名,纯属捏造。毛主席、周总理对这一冤案的平反工作十分关心。一九七四年七月,毛主席亲自批准为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三同志平反恢复名誉,宣布:杨、余、傅问题是林彪搞的,搞错了,宣布平反。中央、中央军委重新安排了他们的工作。但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致使中央为“杨、余、傅事件”平反的决定,长期未能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公布,许多受株连和受迫害的同志没有得到平反昭雪和落实党的政策。
现在,中央决定,为“杨、余、傅事件”公开平反。对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同志的一切污蔑不实之词,都应予以推倒;凡有关“杨、余、傅事件”的文件、材料、讲话一律作废;撤销一九六八年中发52号,一九七○年中发20号文件。由于这个案件受到株连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被迫害致死致残的同志,要公开平反昭雪。有关单位对因“杨、余、傅事件”受株连的同志,要认真落实党的政策。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发到县团级、传达到群众)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八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党组、全国文联关于转发《全国文艺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汇报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79.04.18;[1979]组通字第l7号,[1979]中宣发7号,[1979]文党字第4l号,[1979]联字l0l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局、文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文化部党组和全国文联筹备组联合召开的《全国文艺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汇报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全国文艺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汇报座谈会纪要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八日)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党组、全国文联筹备组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联合召开了文艺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汇报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 自治区组织部、宣传部、文化局、文联的负责同志和国家计委、民委,财政部、民政部、劳动总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共一百六十人。
会上,各地同志汇报了文艺界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如何进一步加快落实政策的问题。胡耀邦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与会同志听了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重要报告,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鼓舞。
会议认为,粉碎“四人帮”以来,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地文艺界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党的中央工作会议和三中全会的召开,更进一步推动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文艺界落实政策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情况总的是好的。但是,必须看到,各地进度不平衡,有的地方还有阻力,有的同志思想还不够解放,方法不那么对头,工作效率不高。一些文艺工作者,其中包括一些全国知名的作家,艺术家和艺人,他们提出的正当需求,仍没有得到解决,党的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他们身上。大家认为,《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几点意见(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这个文件,对许多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解决办法,现在应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结合文艺界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落实。
会议着重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真落实政策,团结起来搞四化

大家认为,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要求文艺界进一步安定团结,要求文艺事业更加繁荣兴旺,使文艺工作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落实党的政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分清是非功过,就是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团结,更好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要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切实抓紧对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应该解决而又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有的问题,例如涉及群众经济利益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只要我们向群众说明情况,讲清顾全大局的道理,群众是会理解国家困难、正确对待的。对不合理的要求,必须进行教育,不能迁就。要通过抓紧落实政策的工作,真正实现文艺界的安定团结,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心情舒畅、团结一致地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做好平反昭雪冤假错案的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解放思想,同时也有个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的问题。在复查中主要应抓住分清政治上的大是大非,不要纠缠那些次要的、非本质非主流的问题,更不要纠缠相互关系中的历史旧帐。做复查工作的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顾大局,识大体,如果是自己搞错了的,要勇于改正。被复查的同志及其亲属也要顾大局,识大体,不能要求过高。要使党内党外、上上下下,有一个一致的认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为了团结起来向前看,团结起来搞四个现代化。

二、抓紧做好复查和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工作

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凡是不实之词都要推倒,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都要予以纠正,做到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
平反冤假错案,落实人的政策,要有一个基本要求和规格,讲求质量。要按照一九七八年六月一日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第一期《抓紧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一文中提出的五条基本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
文化大革命中,凡是因批判“文艺黑线专政”、“三十年代文艺黑线”、“四条汉子”、《海瑞罢官》、“三家村”、“黑戏”、“黑会”、“黑画”、“黑线回潮”等等而受审查、点名批判和被株连的,一律平反昭雪,不留尾巴。
在文化大革命前历次政治运动、包括一九六四年文艺整风中,受到批判、处理,被戴上“反党反社会主义”, “资产阶级右派”、“右倾机会主义”、“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以及各种“集团”等政治帽子,经过复查,确实搞错了的,要坚决予以平反改正。
一九五五年开展的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是完全必要的。鉴于胡风集团分子绝大多数是从事文学艺术和教育事业的知识分子,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教育改造,一般表现较好。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议全部摘掉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帽子。对于那些被错划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分子的,或者仅因文艺思想上受胡风某些影响、同胡风有某些一般性联系而受到组织处理的,应该复查改正。其办法按照中央关于右派摘帽、改正的文件规定办理。
林彪、陈伯达、“四人帮”以及康生在残酷迫害文艺工作者的同时,把很大一批文艺作品、节目和理论著作打成“毒草”、“反动作品”、“黑论”、“黑线”、“黑画”等等,判处死刑;把一些民族、民间文艺,诬为“异国情调”、“低级下流”,横加摧残。另外,文化大革命以前,我们也批错了一些文艺作品。为了继续调整党的文艺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在给文艺工作者落实政策时,对 于他们的理论著作、文艺作品及节目,凡批判错了的,都应平反,错戴的政治帽子要改正撤销。在内部批判的,可在内部宣布平反;在报刊上公开点名批判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在相应的报刊上采取写文章、发消息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平反和改正。文艺作品的平反,指的是政治性的大是大非问题;至于文艺思想方面的争论和对作品内容批评的问题,不要写在政治结论里。有不同意见,可以继续通过百家争鸣来解决。
落实政策不仅要在政治上平反昭雪冤假错案,对受害者的工作安排,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也应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根据可能的条件积极解决。对于知名作家、艺术家,要恢复原待遇,能工作的要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该参加的会议让他们参加,该看的文件要给他们看,对他们的创作活动要给予支持。文化大革命中被迫退职、退休的知名作家、艺术家,凡工作需要、本人又能坚持工作的,可以复职归队;难以继续从事文艺工作,又已作了妥善安排的,要说服他们安心现在的安排。文化大革命前因错案被降低、取消工资的,参照错划右派改正的办法,恢复原工资待遇,过去的不再补发,生活确有困难者,可酌情适当补助。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的问题,也要依据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被占用的私人房屋,应予偿还。居住条件太差的,要努力逐步改善,其中,对全国有名望的作家、艺术家的住房问题,要优先解决。文化大革命中被抄的私人财物,特别是文物、书刊以及著作原稿等,要积极查找,设法退还。凡公家占用的财物一律退还本人,少数珍贵文物、书籍,本人自愿献给国家收藏的,应给予奖励。抄家财物被私人占有的,必须退还,隐匿不交者,查出后要严肃处理。

三、分级分工把散处社会上的有名望、有成就的作家、艺术家、艺人的落实政策工作管起来

各地有一些有名望、有成就的作家、翻译家、艺术家、艺人散处在社会上,没有人管他们的落实政策问题。这些人中,有的确有专长,但一向没有固定的所属部门,散居社会,靠自己著述、授徒、卖画等为生,或由有关部门发给补贴费,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被迫中断,有些人生活无着。有的曾在文艺部门工作,有名望,有成就,后来由于受到错误处理或其他原因,转到其他部门甚至流落社会。还有的是业余从事文艺活动,有所成就的,受到所在部门的非难、歧视甚至受到错误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歌手、艺人,也受到“四人帮”的摧残。这几种人为数不多,但是对他们的问题处理不当,影响甚坏。当前,首先要由省、市、自治区的文化局和文联进行调查,开列名单,分别情况,由省、地、县三级文化部门把对他们落实政策的工作管起来。其中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原则上仍由原来的定案单位进行。工作和生活的安排,可分别不同情况,有的吸收参加工作或复职复薪,有的作退休安置,有的则仍允许自由授徒,或同出版单位联系进行著译。生活无着的,由省、地、县文化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给予适当救济。在政治和业务上,有的可安排适当的名誉职务(如省、市、县政协委员,文史馆员等),有的可安排文联委员、协会理事。在其他部门工作的,如文艺部门确实需要,可以归队;其他不归队的,文化部门应适当吸收他们参加文艺界的活动。

四、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解散的剧团的遗留问题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大搞极左,迫使两千多个集体所有制的民间职业剧团和少量国营剧团解散,有一大批从业人员改了行,还有一些人回了乡,有的流离失所(包括少数确有造诣的艺人),许多剧种濒于灭绝,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近年来,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省、市、自治区文化部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一些流行于本地区、深受群众欢迎的剧种,恢复或重建了剧团,对一些紧迫的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解决。但是,由于涉及面大,情况比较复杂,目前尚遗留若干问题未能解决。会议对这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剧团是否恢复或重建,应按照积极恢复有群众基础的地方剧种、扶植少数民族文艺的精神,结合当地整个艺术事业的调整,整顿工作来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为民间职业剧团的今后恢复或重建时,还应保持原来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要由国家包下来。要正确总结过去领导这些团体的经验,在政治上注意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和指导,创作上则不要过多干涉,力求使这些团体比过去经营得更好。
(二)对于确有造诣的省内知名的艺人,因为剧团被解散而改行的,应吸收他们参加现有的和准备恢复的演出团体。有的也可安排到戏曲学校或艺术研究部门做教学、研究工作。对其中已失去工作能力、生活无着的,可按照本纪要第三部分的精神,给以生活照顾。
对于被解散剧团的一般从业人员,目前已安排了工作的,除极个别特殊需要回剧团者外,都应鼓励他们坚持现有的工作岗位,不再变动。少数目前仍流离失所、生活无着的人员,应会同民政部门给予救济,使其生活有所保证。
(三)由于剧团解散而产生的工资、公共财产等遗留问题,各地情况不同,可由各地文化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妥善处理。
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在揭批查运动中妥善处理犯错误的人的问题。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有一批文艺工作者,其中包括一些知名的作家,艺术家和文艺工作干部,在不同程度上犯了错误。粉碎“四人帮”后,对一些人的问题进行清查,是完全必要的。他们中的多数,问题已经查清,并得到了谅解和解脱。揭批查运动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现在,还有少数人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应当坚决按照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慎重地、稳妥地处理好他们的问题。对极少数证据确凿的“四人帮”死党,要坚决打击。同时,应该看到,我们党同林彪、“四人帮”的斗争,是在极其错综复杂的条件下进行的。有些文艺工作者当时写了不好的文章、作品,是迫于当时的形势,或是按照上级的文件、决议,或是由于思想被搞乱的缘故;有些文艺工作者,给“四人帮”写了一般性质的信件,是由于当时对他们的面目认识不清。对这些人的问题,要全面地分析当时的历史情况,分析他们的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作出恰如其分的判断。该解脱的要予以解脱,该恢复党的生活的要尽快恢复,该分配工作的要分配工作。凡是解脱了的,都允许他们继续发表作品,参加演出,从事文艺活动。犯错误的同志,应该以老老实实的态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自我批评,承认错误,改正错误。
会议认为,全国第四次文代大会召开在即,为了把粉碎“四人帮”后的首次文代大会,开成一次团结起来向四个现代化宏伟目标进军的会议,一次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会议,各地组织,宣传、文化部门的领导同志和做落实政策工作的同志,要发扬革命工作抢着干的精神,把落实政策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在五月底以前,把全国知名的作家,艺术家、文艺工作干部特别是历届全国文联委员、各协会理事的政策落实好。其他人的落实政策工作也要力争在建国三十周年前后完成。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安部关于撤销红旗军等组织为反动组织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文化大革命初期,有一些来京上访人员在北京成立了“全国荣复转业退伍革命军人捍卫毛泽东思想红旗军”、“全国红色劳动者造反总团”、“全国灭资军造反团总部”、“全国国营农场红色造反兵团”、“中国工农红旗军”、“中国红旗军”等组织,有的除在北京设立总部外,在一些省、市设立了分部。当时的中央文革曾把这些组织定为反动组织,宣布取缔,公安机关将这些组织的头头抓了一批,经过一段审查均陆续送回原地原单位处理。这些人回去以后,有的被戴上参加反动组织的帽子,有的被定为敌我矛盾,有的被揪斗审查,有的至今还未做出结论。粉碎“四人帮”以后,有不少人写信或上访申诉,要求落实政策,做出正确的结论。有的地方党委也来询问对“红旗军”这类组织应如何处理。
鉴于这些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中虽然混杂着极少数坏人,但绝大多数是好人,是受蒙蔽的,当时定为反动组织是不妥当的。现报经中央负责同志同意,请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原定这些组织为反动组织的决定应予撤销。
二、参加这些组织的人一律不予追究;只是由于参加这些组织而被审查处理或戴上帽子的,应予改正。
三、混杂在这些组织中的极少数坏人,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同参加这些组织联系起来。
以上,请你们报告省、市、自治区党委。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10期,第22-23页。)

一九七九年五月三日,中共中央批转总政治部《关于建议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请示》的通知
1979.05.03;中发 [1979] 35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科学院、军委直属各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的请示,决定撤销中发〔66〕211号文件,即中央批发的一九六六年二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对受《纪要》影响被错误批判、处理的人员和文艺作品,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对过去曾经宣传、执行过《纪要》的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必追究政治责任。
现将总政治部的请示转发给你们,不要登报和广播。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五月三日
(此件发到县、团级)

总政治部关于建议撤销一九六六年二月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请示
党中央、中央军委:
随着揭批林彪、“四人帮”斗争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明显地看出,一九六六年二月,江青勾结林彪炮制的所谓《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是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的一个步骤。一九六六年一月底,江青窜到苏州找林彪、叶群密谋策划。随即由林彪指令总政治部派人到上海参加江青召开的所谓“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为江青插手部队文艺工作提供条件。二月二日至二十日,江青在会上系统地抛出了她蓄谋已久的反党意见,提出了“文艺黑线专政”论;座谈会的纪要由江青和张春桥、陈伯达亲自加工、整理成文。《纪要》把林彪无耻吹捧江青“在政治上很强,在艺术上也是内行”的话载入正式文件。同时,还规定部队文化部门要把江青的意见“在思想上、组织上认真落实”。《纪要》抛出以後,陈伯达、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关、戚等窃取中央文革领导大权的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更加大肆吹捧林彪,吹捧《纪要》,特别是吹捧江青,把她封为“文化革命的英勇旗手”。以后,又把“黑线专政”论从文艺扩展到教育、出版、体育、卫生、公安等其他各条战线。
十几年的实践证明,《纪要》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结论,是完全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根本原理的,也是完全不符合我国文艺战线的实际状况的。《纪要》提出的“文艺黑线专政”论,全面否定了建国以来我党领导的文艺事业,从根本上篡夺了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无产阶级文艺的方向,篡改了无产阶级文艺的党性原则。《纪要》在“破除迷信”和“彻底革命”的旗号下,排斥一切中外古典文学的优秀遗产,全盘否定我国三十年代文艺的重大成就,从而彻底践踏了“五四”以来新文化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文艺运动的光荣传统,贬黜了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以来的无产阶级文艺,推行反动的文化虚无主义和封建蒙昧主义。《纪要》不顾文学艺术事业本身固有的规律,设置了许多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禁令,完全抛弃了毛主席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根本方针和党领导文艺的一系列无产阶级政策。《纪要》贯串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反科学反民主的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思想。《纪要》推行的路线,是林彪、“四人帮”极左的机会主义路线。
十几年来《纪要》的贯彻和推行,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林彪、“四人帮”把《纪要》作为他们在文艺界大搞法西斯专政,打击迫害革命同志的合法理论根据。他们任意把香花说成毒草,把艺术问题、思想问题说成政治问题,把人民内部矛盾说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任意点名宣判文艺作品为“大毒草”,任意诬蔑、迫害革命文艺工作者,揪斗所谓“黑线人物”。上海座谈会以后,按照林彪、江青的指令在北京召开的全军创作工作会议上,仿照江青的办法,“看电影,找黑线”,对六十多部影片加上了各式各样的罪名,受到打击迫害和株连的同志数以千计。会议期间,林彪还下令对所谓“攻击《纪要》”的同志进行“反击”,把一些对《纪要》提了意见,有过不满、怀疑,或在讨论时稍有微词的文艺工作者,扣上“反《纪要》”、“反毛主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对他们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一九六六年四月十日,《纪要》作为中央文件批转之后,各军区、各部门以及许多地方单位,也召开过类似会议,贯彻《纪要》,错误地揪斗或批判了一大批文艺工作者,造成了大量的冤案、错案、假案。贯彻《纪要》的结果,文学艺术上的百花齐放完全没有了。文艺创作在思想上陷入了僵化和虚假的绝境;在艺术上日趋贫乏、单调和模式化,把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引进了一条死胡同,实际上取消了无产阶级文学艺术。
粉碎“四人帮”以后,全军、全国批判了反动的“文艺黑线专政”论,许多文艺工作者的冤案、错案、假案也得到了平反昭雪。但是由于《纪要》当时作为中央文件下发,至今没有宣布撤销,对一些文艺工作者还是一种精神枷锁,在组织上对一些冤案、错案、假案的彻底平反还有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建议中央作出正式决定,撤销这一文件;对受《纪要》影响被错误批判、处理的人员和文艺作品,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对过去曾经宣传、执行过《纪要》的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必追究政治责任。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 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
1979.05.26;中办发[1979] 16号
一九六六年,由于中央办公厅改组后的领导同志推行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把“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罪名强加在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和全国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同志的头上,在档案工作战线上制造了一个全国性的大错案。现经中央批准,对这个错案予以彻底平反。
一九六六年六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室)发出《关于揭发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的通知》,即“中发[66]301号”文件;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又发出撤销曾三同志的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职务的通知,即“中发[66] 551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给当时国家档案局负责人曾三等同志强加上“里通外国”、“盗窃扩散中央机密档案”、“推行修正主义的档案工作路线”等罪名,要“彻底摧毁”,全盘否定了我国十七年档案工作的成就,加上林彪、“四人帮”一伙在各地的疯狂破坏,使全国档案工作遭受了空前的浩劫:全国档案工作体制被打乱;国家档案局和很多档案机构被撤销;大批档案干部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横加迫害,有的坐牢,有的逼疯或打成残废,甚至有的被迫害致死;多年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被废除;大量重要档案被涂、抹、勾、裁、打砸抢、任意损坏或烧毁;以“利用为纲”做好档案工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被诬为“修正主义的黑纲领”;管理混乱,损失极为严重。
“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我国的档案工作,在毛主席、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得到了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一九五四年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了国家档案局,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九年中央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档案工作基础,确立了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档案业务指导机构和档案保管部门;在总结全国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收集、保管了大量宝贵的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培养了一支又红又专的档案工作干部队伍。实践证明,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国家档案局和全国档案工作战线上,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始终占主导地位,成绩是主要的,档案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因此,我们认为一九六六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两个通知是错误的,应予以撤销。对国家档案局和十七年全国档案工作所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各级档案部门必须为因受这两个文件的影响而造成的冤、假、错案彻底平反,为在这些冤、假、错案中所有受打击迫害的同志公开恢复名誉,对被迫害致死的同志予以昭雪,对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对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疯狂破坏我国档案工作的罪行,必须彻底揭发批判,澄清档案工作的路线、思想和理论是非。对于档案部门与林彪、“四人帮”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必须通过揭、批、查,正确处理。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历史记录,又是进行这三大革命运动的必要条件。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希望各级党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部门必须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毛主席、周总理关于档案工作的指示,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抓紧恢复和整顿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使我国档案工作为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出版社,1993年)

一九七九年六月八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陆定一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的通知
1979.06.08;中发 [1979]44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陆定一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可口头传达到全体党员。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六月八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陆定一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
耀邦同志转报中央:
陆定一同志,原任八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宣传部部长。现年七十三岁,江苏省无锡县人。一九二五年参加共青团,同年转党。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林彪诬陷陆定一同志阴谋反党。以后经中央批准进行隔离审查。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经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逮捕入监。康生在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六日就在专案组的一个报告上加批,诬说陆定一同志投敌叛变,早可定案。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于一九七五年十月九日向中央报送了《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审查报告》,认定陆定一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有“内奸嫌疑”,建议清除出党。中央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根据这一报告作出《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并以中发[1975]25号文件发到全党。
遵照中央指示,我们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以来,对陆定一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证明,此案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遗留的一起在逼供信下造成的重大错案。

一、 关于所谓阶级异己分子问题

原审查报告认定陆定一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的主要根据是:陆“秉承其父‘两面有人才能保住家产’的旨意混入革命”;分家产三千多元;长期出租田地进行剥削,陆家按照他的授意隐藏田契;包庇其弟陆亘一。
1、原审查报告说陆定一同志“秉承其父旨意混入革命”的根据,是陆家收租的帮工王洪基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写的证明材料:陆家的管家李寿南曾问过陆定一的父亲,怎么让儿子当共产党?陆的父亲说,“两面有人做工作,才能保住家产”。此事,王洪基于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写材料作了澄清,说:抗战前不久,有一年六、七月里,一天晚饭后许多人乘凉闲谈,“有人因听说陆定一现在在共产党,就问李寿南:陆定一家有这么多田,有吃有穿,为什么还要参加共产党?李寿南就说:陆定一父亲说的,管不了他了,只好随他去了”。“接着李寿南又说:国民党里有人做事,共产党里有人做事,大家有点面子,可以靠靠(这话是陆定一父亲的意思,还是李寿南的意思,我不清楚了)”。“关于‘保住家产’的话,肯定是没有的”。据此,王洪基一九六六年九月的证明材料已不能作为依据。
原审查报告引用陆定一同志一九二八年十月十日给其父亲的信中的两句话:“现在觉到这样下去,只有害处,毫无益处。我要自己打开一条新的生路”,“实行您所计划着的我的生活”,以证明陆定一同志确是秉承其父的旨意“混入革命”的。经查,该信第三段说:“我的脑中充满了旧的与新的观念,两者在拚命冲突。现在觉到这样下去,只有害处,毫无益处。我要自己打开一条新的生路了!身体也非常不好,……我也不想设什么方法来管我自己的病了。”该信第四段说:“我希望你记念着我,同时忘记了我!过去的让他过去吧。我不知何年何月能酬你的愿,酬你的期望,实行你所计划着的我的生活。望你抛弃这些,并且速了其未了者,不致再误了他人。同时请你记得你有一个儿子,在颠沛流离中想实行他的理想,并且他是一直没有忘记您的。”陆定一同志这封信的主要倾向,是同他父亲过去对他的期望相决裂,实行革命的理想,含义是清楚的。原审查报告断章取义,歪曲原意,是很不正当的。
2、原审查报告说陆定一同志一九三七年去南京治病时,按照其父亲的遗嘱专程回家,签了分书,分洋三千余元,等等。经查,陆定一同志一九三七年前,即同家庭断了经济联系,并多次向家里表示不要任何财产。陆家分产的事,在未征询陆定一同志意见的情况下,一九三七年上半年已办理完毕。陆定一同志一九三七年九月经组织批准去南京治病期间,得八路军南京办事处领导同志同意回家探亲。陆回家后取了他分得的款项,并补签了“分书”。陆定一同志回家前,在一九三七年九月十日曾写家信说明其取款意图:“拟速将自己所得之部分,全部提出,其中一部将以充以作抗日经费,其余则以料理若干私事。”
“了却家务,以便专心杀敌报国”。陆定一同志于一九四一年十月八日在延安填写履历表时也对此事作过交代:“分家之后,得三千元,其中一千元捐给党,两千元给了女儿”。陆定一同志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三日写材料说:“父亲给我遗产三千多元,田三十亩。”一九三七年“在南京看病,我想把这笔不义之财尽量取出,作有益用途,田分给农民。我化了三天时间到无锡,向堂哥陆玉麟要钱,他给我筹得现款二千余元。”“我将一千元捐给八路军,是在南京办事处”。“另一千元,给了我的前妻烈士唐义贞家里”。“田,我请陆玉麟代为分给农民,他不肯,无法勉强。对于遗产的其余部分,我从未管过,不能负责。”
关于捐给八路军南京办事处的钱,据陆定一同志说,他只记得交给了南京办事处一位管账的女同志,但由于时过四十余年,已记不起她的姓名。当时在南京办事处工作的有关同志,或说不记得,或说不知道,目前尚未得到证实。但据陆定一同志一九三七年九月的家信和一九四一年在延安填的表,本人交代是可相信的。关于交给唐义贞家的钱,据李涛同志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证明:一九三七年十月我武汉办事处刚刚建立,陆定一从南京来武汉,带了几百上千元,找唐义贞的哥哥,说这些钱是扶养唐义贞生的女孩用的。唐义贞胞妹唐义慧及其五嫂熊明谦一九七九年三月证明:一九三七年陆定一同志曾来武昌,交给我家中一笔钱,约在千元以上,委托我大哥寻找唐义贞所生女孩陆叶坪,并教养她成人,一部分作为老母赡养费。原审查报告不分析陆定一同志将分得的款项用于何处,硬把这个问题作为定阶级异己分子的根据,是没有道理的。
3、原审查报告说陆定一同志“将田产委托其弟媳杨剑华代为出租,长期进行剥削”,解放后“陆家按照陆定一的授意,将田契全部隐藏起来,等待变天”,等等。经查,原审查报告认定此事的主要根据,是陆定一同志的堂兄陆雅达(即陆玉麟)在逼供信下写的假材料:陆定一回家分得的田,交杨剑华代管出租;一九五○年陆婉巽(已故)与我找陆定一商量对付土改办法,陆定一说把田单交给农民,田契不要就不交,我们回来就告诉了陆家各房。陆雅达在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四日陆定一同志尚未释放时写材料说:“我年老糊涂,为‘四人帮’逼迫所言陆定一的事,并非事实。”据王洪基、杨剑华和陆定一同志四弟陆正一最近所写材料证明:陆定一同志根本没要过土地,从来无人给他寄过地租钱。陆正一、杨剑华还证明,根本没有听说陆定一授意隐藏田契。文化大革命初期破四旧时,从陆正一家查出的田契,是陆家学田(公田)和一些房基地、坟山地的田契。这些,均与陆定一同志无关。
4、原审查报告说陆定一同志出具假证明,包庇其弟陆亘一。经查,陆定一同志一九五五年四月六日为陆亘一的问题给总参通讯部党委写过证明材料,说:陆亘一曾参加过一个团体,一九二七年有自首行为,一九三四至三五年在敌浙江警官学校教过书。陆定一同志并表示,即使向学校训育处自首也是很错误的,在警官学校虽教技术课,也应查清他这段历史。陆定一同志所写证明,态度是客观的,不存在包庇的问题。
总之,陆定一同志是背叛了剥削阶级家庭走到革命阵营中来的,他对家庭成员、经济情况、分家时个人所得及其处理结果,在延安时均已交代清楚,没有隐瞒,没有出租土地和破坏土改的问题,将其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是完全错误的。

二、 关于所谓内奸嫌疑问题

原审查报告认定陆定一同志有内奸嫌疑,主要是怀疑他一九三○年十一月被中统特务秘密绑架,自首叛变,充当内奸;怀疑一九三三年二月团中央被破坏同他有关。
1、原审查报告说,“陆定一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供认:一九三○年十一月在上海被两个特务秘密绑架到一品香饭店,并在吴开先(注:中统特务,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组织部长)亲信写好的自首书上签了名,得了一千元,沦落为叛徒内奸;一九三七年在南京、一九四六年在重庆两次秘密会晤吴开先,向敌人提供情报,出谋献策。”据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专一办的同志向陆定一同志宣布审查报告时的《审讯笔录》记载:当念完陆有内奸嫌疑问题之后,陆定一同志立即声明:“六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的笔供是刑讯逼(供)搞出来的”。经查证,陆定一同志自一九三○年七、八月间从莫斯科回到上海,至一九三一年夏离开上海去苏区,这个时期的工作经历、活动表现等情况,早已由中央党务委员会作过审查,没有被捕问题。文化大革命中经过大量调查,也未发现有关陆定一同志曾经被捕的事实。
关于这个问题唯一的旁证是国民党上海市党部组织部秘书黄旭初一九六九年一月八日的交代。原审查报告说,“黄的交代与陆的供词在主要情节上基本一致”。黄旭初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七日主动写材料更正说:从一九六七年七月到一九七五年三月,在上海、北京两地,“提审员”逼我交代陆定一一九三○年被捕到一品香饭店,向吴开先自首,提供情报,献策献计,“不把陆定一说成内奸,不能结束”,我只好“在胁迫下伪造材料”。这说明,黄旭初一九六九年一月八日的所谓交代是逼供信下的产物,不能为据。
原审查报告说,国民党军委会第六部处长吴绍澍也证明陆定一一九三七年在南京同吴开先见过面。现吴绍澍已死,无从核对,但黄旭初写的更正材料已证明这不是事实。原审查报告还说,军统渝特区党政小组长陈兰荪交代,一九四六年旧政协谈判期间在重庆他曾派特务陈伯毅查访,得知陆定一与吴开先见过面。据已查到的陈伯毅一九四六年四月写的情报,其中并无陆、吴见面的内容。
原审查报告还说,黄旭初也证明陆飞、吴在重庆见过面。但黄仅是听人说的,不足为证。
原审查报告说,中统局秘书张文一九七四年九月七日交代,他曾听中统局局长叶秀峰说:“他们的中央委员陆定一就是我们的人。”张文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写材料更正说:一九四七年冬,“匪中统局长叶秀峰主持召开了一次高干会……叶匪说:过去共产党打进了我们的核心,现在共产党中央也有我们的人”。“当时叶并未点名是哪个人,也没说明这个人的职务”,“不可能在会上向许多人面,说出这个人的姓名”。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提审中,“审讯员提示说:陆定一是个叛徒、特务,并嘱我认真反复回忆”,我才“加上陆定一的名字作了交代”。因此,张文一九七四年九月七日的交代,不能作定案依据。
2、原审查报告说,一九三三年二月上海团中央大破坏,很多人被捕,“唯独陆定一,在叛徒蒋屏两次供出他的住址之后,仍然未被敌人逮捕。这次团中央大破坏是否与陆有关,很值得怀疑”。经查,据中央调查部《关于上海地下组织被破坏的材料》记载:“团中央机关这次大破坏,是由于叛徒袁炳辉侦察到团中央的招待所,使前往该处的团中央内部交通蒋屏(即庄祖芳)被捕叛变而引起的”,“书记王云程、……-等十三人被捕”。蒋屏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七日主动写材料,对陆定一同志当时没有被捕的原因进一步作了交代,说:“一九三二年二月,是我叛变后出卖了他(注:指陆定一同志),只是地址写的欠明,敌特去迟了,幸其警觉,与假充其妻的褚志元临时避开了。”据他所知“陆不会是特务”。另据李华生、凯丰等同志和徐宝铎三十年代所写材料证明:大破坏开始不久,陆定一同志即接到通知,他一面委托别人帮褚志元搬家,一面去通知团校学员搬家,但到达时该处已被破坏。上述情况说明,这次团中央被破坏,与陆定一同志无关。
总之,陆定一同志历史上没有被捕过,没有自首叛变、充当内奸的问题,五十余年的革命斗争实践证明,陆定一同志的历史是清楚的,说陆有“内奸嫌疑”,是没有根据的。

三、 关于所谓反党分子问题

原审查报告定陆定一同志为反党分子,主要说他把中宣部搞成了“阎王殿”,同彭德怀同志“密谋反党”,和彭真同志勾结炮制《二月提纲》,以及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等等。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在林彪、“四人帮”路线干扰破坏下强加的罪名。陆定一同志无论在民主革命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都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定陆定一同志为“反党分子”是不当的。

四、 关于匿名信问题

原审查报告认定陆定一同志有包庇严慰冰同志写匿名信问题的错误。经查,据病历记载和医生证明,严慰冰同志在写匿名信期间患有精神病。当时陆定一同志并不了解她写匿名信的情况,事后也不存在包庇的问题。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陆定一同志是背叛了地主家庭,加入我党的,历史是清楚的,没有自首叛变、充当内奸的嫌疑。五十多年来他在党的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努力为党工作,不存在反党问题,对于思想上、工作上的缺点和错误,陆定一同志已作过检查。原中专一办的审查报告定陆定一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内奸嫌疑问题,是错误的,应予平反。建议中央撤销根据该报告所作的《关于陆定一问题的决议》和中发[1975]25号文件,恢复陆定一同志党的组织生活,补发其受审查期间扣发的工资,分配工作。鉴于中发[1975]25号文件曾发到县团级,建议将此复查报告也以中央文件形式转发到县团级。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七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发出
总政治部办公厅翻印 共印28100份。

一九七九年六月九日,宋任穷陈野苹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宋任穷同志说:
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中青年干部座谈会,两个会议都快要结束了。看了简报,讲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落实干部政策的成绩应当肯定。不是有个赵积善同志么!我们做干部工作,落实干部政策也是积善。粉碎“四人帮”以来,干部工作的成绩,要充分肯定。粉碎“四人帮”以前,不少同志也做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那时阻力很大,“四人帮”千方百计进行阻挠,虽然做了很多工作,很辛苦,但很难办。粉碎“四人帮”以后,才有可能做好这项工作。在粉碎“四人帮”这个伟大成绩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放手地来做,实事求是地来做。不粉碎“四人帮”,就不可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粉碎“四人帮”,这是大局,是个前提。有了这个大局,有了这个大好形势,我们才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这一点,我们必须看到。
另外还要看到,中央组织部自从胡耀邦同志来了以后,去年一年开了许多小型座谈会,解决了很多疑难问题,划分了政策界限,提出几条标准,为落实干部政策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中央组织部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做了很多工作,改变了风气。中央组织部的同志也是很辛苦的。不象郭玉峰那个时候,工作是做得不好的。去年这一年,我们落实干部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又继续抓落实干部政策。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这一年多以来,我们各级组织部门的同志,包括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同志,搞清查工作的同志和其他方面工作的同志,是很努力的,做了很多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这是我们必须肯定的。
第二个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看到,落实干部政策要做到善始善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数字上看,“文化大革命”当中的案件解决了百分之九十左右,这个数字不一定靠得住,要完全搞好,还有大量工作。善始我们已经做到了,现在关键是善终。有些案件、有些问题还没有解决好,需要继续解决。特别是思想工作要做好。据同志们反映,这方面的工作量也还是很大的。例如生活照顾呀,安排职务适不适合呀,家庭还有些什么困难呀。三中全会以后,湖南、山西,他们抽查了一下,一个是百分之八,一个是百分之十四,结论还不合适,这就是工作量。还要扎扎实实地很好复查一下。三中全会以前和三中全会以后,有些不同,比如河南的问题,三中全会以前没有怎么动,如果没有三中全会,河南的问题不好解决。那个时候,做出那样的结论,是费了很大力量的。但三中全会以前做的,现在用三中全会的精神来衡量,就大大不够了,三中全会以后思想真正解放了,有些结论又要修改。毛主席有这样两句话,华主席也是这样讲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三中全会以后,同志们这样认真抽查一下,有百分之八,百分之十四不合适,是合乎当时历史条件的。这并不是组织部门没有做好工作,并不是同志们的问题。山西、湖南这样抽查了一下,我看其他地方也很有必要这样做。最后还要验收一下。关于验收的标准,胡耀邦同志不是讲了几条么。现在有些结论应修改的就修改,不该留尾巴的不留,没有申诉的也要主动解决。
“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案件,包括一九五七年反右派,一九五九年反右倾,还有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也有搞错了的。这几方面的案子,该复查的还要复查。五七年反右派的问题,有两种:一种是改正,一种是摘帽。五九年反右倾,比较容易解决,工作量不大。湖南这方面的案件比较多,有两周(周小舟、周惠),还有彭德怀、黄克诚同志。这个案子比较好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案子不是都搞错了。突出的是贵州,带有特殊性,贵州解决的比较好。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案子,不一定再来搞什么平反。三反五反、统购统销、肃反、土改,还有男女关系、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处理轻一点重一点,没有必要统统翻一遍。至于重要案件完全搞错了的,把人家错开除了党籍,错开除了公职,把内部问题错当成敌人处理的,个别案子个别解决,其他不要翻了。我同耀邦同志讲了,可以搞个界限,写个报告,中央批一下。基本事实没有什么变化,处理稍微重了一点,就不要再动了。三反五反,不搞一下不得了。我们刚刚进城,不刹住那股风不得了,还有肃反、土改、统购统销,是必须搞的。粮食统购统销是割断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还有农业合作化。我看这些时期的案件,还是本着这个精神来搞。哪些需要复查,哪些不搞,需要有个政策规定,个别案件个别解决,大体上这是个界限。有的乱搞女人,情节严重,开除了党籍,现在改为留党察看两年,他还不干,还要官复原职,真是岂有此理。如果事实确凿,他还这样胡闹,干脆维持原案,开除党籍。当然,首先还是要教育、说服,做好思想工作,不要拿我讲的话去压。个别无理取闹的,不教育不处理不行。
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有没有个结束的时间。我看由各省作些调查,根据工作量自己规定为好,全国不能一刀切。比如哪些案件什么时候搞完,到了八月组织工作座谈会,你们各省自己定下来,不搞一刀的。
还有公安、法院部门的逮捕、判刑案件。最近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要讨论通过一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试行半年就正式生效。现在还未最后通过。在这半年时间内,各省要把这些案件清理一下,抓紧解决。过去康生、谢富治砸烂公检法,现在虽然有一些人归队了,但检察院人手不够,法院也要调整加强一下,将来还要成立司法部。一个公安部门,一个法院,一个检察院,我们组织部门要为他们三个部门加强一下力量。
第三个问题,关于思想教育问题。首先,要认识到我们组织部门目前所担负的艰巨的工作和光荣的任务。我们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工作机关和助手,不仅要把揭批查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这个任务搞好,而且我们要很好考虑整个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要做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方案,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好。落实干部政策这方面,我们出了很大的力,但现在我们不仅仅是这个任务,还有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任务。落实干部政策善始善终,现在关键是个善终的问题。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一个人一个人的扎扎实实地搞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虽然新的任务来了,但落实干部政策不能草率,不能收摊子,不能松劲。不但不能松劲,而且要加劲,要搞得更加扎实一点,更加细致一点,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善终。如果一松劲,可就不得了。所以,这一条一定要抓紧。后边的案件都是最难的,不能松劲。落实干部政策工作是全党、全国人民赋予我们组织部门的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一定要抓紧搞好,不能松劲。
要开好八月份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问题。华主席早在去年就考虑要搞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那时候来不及。现在已经两三年了,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我们议了一下,总的提法,大概是这样的几句话:整顿党风,增强党性,健全党委的领导,巩固党的团结,把我们党的建设搞得更好。总的精神是这样的,是这次八月份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要解决的,包括落实干部政策,培养中青年干部,整顿党风,发展党员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发了通知,不多谈了。华主席很赞成,不仅赞成,而且认为必须开这个座谈会。如果会议开得好,文件写得好,就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这就靠大家了。我们大家一起座谈,共同努力,写出一个万字左右的东西来,另外还要写出几个决定。解放以来,我们只开了三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华主席说,林彪、“四人帮”把我们党搞得不象样子了。我们一定要好好整风,把我们党建设好。我们完全有条件把我们党建设好,这是迫不及待的,请各省市区党委和组织部门把这项工作抓起来。所以,我们组织部门现在不是可以歇一下,而是工作任务越来越紧,越来越重。各级组织部、各级党委也是一样。林彪、“四人帮”破坏我们十多年,我们要拚着老命干才行。我今年七十岁了,还要拚老命干。我们工作不能放松,要抓得紧,抓得细。这次我们整顿党风,是思想整风,既不整人,又要提高,又要解决思想问题,这是很费劲的。我们决不能再整一批人。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助手,要把工作搞好。这个重大任务,我们要担当起来。我们的任务不是松了,而是很紧很紧。正如毛主席说的,旧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新的任务又来了。要使所有做组织工作的同志都向前看,鼓足干劲,在党中央领导下,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好。这是我们组织部门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另一方面,对于被落实政策的干部,要多做思想工作。除了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之外,很重要的一条是思想工作要跟上。他们很多是老同志,要起模范作用,发扬延安精神,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搞好传帮带。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干部在落实政策以后是很好的努力工作,不计较个人名誉、地位。但是也有极个别的,在落实政策中间,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无理取闹,要官复原职。要好好教育,不能这个样子。都要官复原职,怎么复法。这是不正之风。不能这样,即使是个别的,也不好,要做工作。
第四个问题,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问题。现在看,有些青年干部确实是好的,有的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除了打砸抢的首恶分子以外,对一般青年干部,我们要出于真心爱护培养,区别对待。有的可以在原岗位上,这些不可能太多;有些需要带职下放,下去锻炼。这些同志本质是好的。但是缺乏领导经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象我这个人,是当兵的,在连、营、团工作过,这样起来的,但我有个弱点,没有在地方上当过县委书记。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是主张青年干部先搞公社书记、县委书记,当车间主任、厂党委书记,没有搞过这些工作,一下子拿到省委、地委作领导工作不行,他们自己也感到为难。对青年干部要真正爱护。在下去之前,要把这个道理讲清楚,要一个一个谈,一个一个商量,不要急急忙忙,一下子拿下去。要使他们真正知道这样是爱护他们,培养提高他们。
要在全党大讲党性,党的观念,组织纪律性,大力克服派性,把党风搞好。我们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带头做好这项工作。组织部门不准有派性。有人可能会说,你这是主观主义,有些党委都有派性么、我看,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些派性也难免,现在我们要解除疙瘩,加强团结。组织部门如有派性,我们培养、提拔、调整干部就不好办了。没有派性,看一个干部才能公道,只有无产阶级党性才是唯一的标准。
现在有几个问题,我们要从全局考虑一下。
一个是经济上的三年调整,看起来时间很长,但是各方面的工作,是很紧很紧的,决不能松。政治局开会研究进口问题、就业问题。现在,就业问题各个地方都存在,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广州、成都。现在看来,解决就业问题,光靠全民所有制不行,要搞集体所有制,搞手工业合作社,广开各种门路来解决。最近我看了北京崇文区搞得很好。一个退休老工人,带几个人,在自己家里搞,搞出口手工业,比如搞彩蛋出口。还有刺绣,一张手绢,搞一点花,绣上长城留念几个字,只是一块钱的东西,拿到长城去卖,一张卖五块钱,搞外汇。这些活,聋子、哑子都能干。搞手工业,搞集体所有制,能解决很多人,北京已经安排了三万多人。有的还训练会计,训练司机,训练旅游服务人员。你要一个司机,我交给你,你给我多少训练费。这样的活工资一个人一个月少的搞三十元,多的搞到六十元。不搞集体所有制、不搞手工业,青年都流落街头不行,大搞集体所有制、手工业才行。有的还采取每人一个存折,每人一月存一块钱、两块钱,一年存十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存几十年,到退休时,存折还是你的,发还给你。这是个很好的社会保险。青年就业问题要搞出个新的局面来。三年调整的任务,包括就业问题要搞好,任务很重。组织部门要了解全面的任务,孤立地搞组织工作不行。
第二个,要保证三年调整任务的完成,必须把党风、党的建设搞好。党风不搞好,经济上调整的任务就没有保证。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整顿党风不是孤立的任务,这是保证三年调整,保证实现四化,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搞好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我们组织部门的工作,不能光搞“门市”,要想得远一点。当然应付门面是必要的,目前有许多“门市”工作要做。但是,我们的眼光要看得更远一点,思想要更开阔一些。
第三个,是中青年干部问题。有的同志说中青年干部不缺,不缺也有个培养问题。现在省委书记六十岁以上的人比较多,有的七十多岁快到八十岁了。快八十的人了,工作起来确实有困难,不是说他能力不行,而是体力不行,不但手脚不行,精力也不行了。到公社要人扶着下去总不好吧。现在,要有五十多岁的人,四十多岁的人到省委。当然是要搞马克思主义的人才行。这十几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有些青年人脑子里装的林彪、“四人帮”那一套东西比较多,当然不能怪青年。就是有些中年干部,老的干部也受到影响。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灌进青年的脑子里去,把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挤出来,要做艰苦的工作。对青年的培养,要有计划,要有步骤,采取许多办法。现在叫不叫青黄不接?不叫也行。但这些年“四人帮”的流毒,包括犯错误的,没有犯错误的,甚至受“四人帮”迫害的,脑子里一点都没有吗?有些是自觉不自觉的都接受了。什么“专案”呀,搞点逼供信呀,自觉不自觉都有一点。所以,肃流毒的工作,不光青年,就是中年干部、老干部,都是很重要的工作。要经常过组织生活,搞民主集中制,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当一把手容易搞一言堂,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的话是不容易听的,表扬的话比较舒服。现在我自己就搞得很好吗?吹不得。所以,讲整顿党风的重要性、迫切性,就是要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工人、社员都能有一个好风气。这样,我们党,我们社会主义就有保证。如果不这样,就没有保证。我们有这个信心,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搞好,我们的党风会越来越好。
我提出上面这样一些问题,把经济调整搞好,包括就业搞好,党风搞好,中青年干部培养好,这几个方面要全面考虑。我们组织工作不可能是孤立的,如果没有饭吃,就业解决不了,我们光在那里整风是搞不好的。这几个问题,是连在一起的。组织部门要有全局观念,这样,我们组织工作就可以搞好。

陈野苹同志说:刚才任穷同志讲了,现在我来讲一个问题,就是“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案问题。我看了座谈会的简报,同志们有议论,我作个发言,同大家交换意见。
“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案怎么处理?我从冤、假、错案这个概念说起。耀邦同志今年五月八日在一件来信上的批示,其中有一个问题讲冤、假、错案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以来的重大案件,我们一般用冤、假、错案这个词,因为这是林彪、“四人帮”造成的,全党都赞成,而且大得人心。“文化大革命”前的错案,我们一般不用冤、假、错案,而只用完全搞错了,或过头了,事实有出入,加以纠正、改正等说法。比如右派,有些也可以说是冤案,但我们不这样说,因为当时有当时的历史条件,如果也用冤、假、错案的名义,也用平反名义,那就离开了这些条件,全党也不赞成,反而使事情不好办了。这点必须说清楚。
从耀邦同志的这个批语中,我们得到两点启示:“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与“文化大革命”前的错案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各个历史时期的情况不同;“文化大革命”中的大批冤、假、错案,是林彪、“四人帮”搞出来的。他们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为了打倒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了打倒一大批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老干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大搞逼供信,大搞法西斯,在这样的情况下,把本来没有问题的说成有问题,本来不是问题的说成是问题,本来是小问题的说成是大问题,无限上纲,搞出很多“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等等,等等。一查不是那么回事,完全是林彪、“四人帮”蓄意制造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全错的占百分之五十、六十、甚至百分之八十以上。右派改正的不少,上海右派不改正的是百分之零点四,改正的百分之七十,有百分之二十正在复查。右派改正的面很大,但两者相比,有所不同。右派完全划错的是少数,完全划对的也是少数,两头小,中间大。中间这部分人本身是有错误的,但不够有派条件,不该划成右派,搞扩大化了。“文化大革命”中,根本没有问题,特别是历史上的问题,他们可以捏造事实,把你搞得有问题。山西就有人捏造事实,涂改敌伪档案,晋东南革委会副主任陈守创,被打成特务,一九七一年判了死刑,缓期执行。这是林彪、“四人帮”搞的,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这与反右派搞错了的有原则的区别、本质的区别。另外一个问题,一九五七年中央有个文件,按中央文件定就好了,但中央文件发晚了,有许多地方都定了。“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打着毛主席的旗号,篡改毛泽东思想,篡改党的政策,篡改党的历史。南昌起义,林彪是一个排长,井冈山会师,也只是一个连长,他们硬说毛主席和朱总司令井冈山会师是毛主席与林彪会师,真是好笑。
其次,落实政策是从哪个时候提出来的?是从一九七二年提出来的。提出落实干部政策,这本身就说明问题不少,很大,要落实。耀邦同志这段批语把问题说清楚了。“文化大革命”、“四清”、反右倾、反右派中的遗留问题,中央发了文件,有规定,现在正在抓紧解决,冤案要昭雪,假案要平反,错案要纠正。“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案,包括肃反、审干、三反、五反、镇反、统购统销、砍合作社,对于这些历史案件,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来解决。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这样比较完整。有的讲,落实政策就是一风吹,审干办是翻案办。这是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列主义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团性案件,本来没有这件事,当然要全部纠正过来。一种是个人的问题,全部搞错了,当然要一风吹,不一风吹就不对。所谓留尾巴,含意有不同。

任穷同志说:一些重大事实搞清了,否定了,工作中的某些错误就不要留尾巴了,哪个人工作中没有一点错误呀!叛徒不是事实,但自首变节是事实,写上去,不能讲是留尾巴。

野苹同志说:本来有尾巴的,不是别人给他栽上去的,这不叫留尾巴。大的问题,原则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否定了,找一些枝节问题留上,这就不对了。还有挂起来的问题。有些问题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有两种情况:肯定的根据少,否定的根据多,就不要挂了。还有一种是小问题,枝节问题,可以不挂。真正的问题,该留的不能叫尾巴,不该留的留了才叫尾巴。本来有错误就不能搞掉。

任穷同志说:有人搞了什么俱乐部,这个没有,但要写上工作上的错误,我们不赞成。工作上的错误,谁没有一点。

野苹同志说:要把留尾巴与部分错误属实要留下来的,区分清楚。
根据上面讲的意见,“文化大革命”前的老案怎么办?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总的一条,要以当时的情况,当时的条件,当时的政策,来对待当时的问题。比如说,右派改正,不是根据现在的政策,而是根据当时的政策(六划六不划)。有些问题,根据当时的情况是必要的。如三反五反,我们刚进城,党在群众中有崇高的威信,但有些人被糖衣炮弹打中。

任穷同志说:有的同志讲,现在搞得更严重了。这除了本人负责以外,主要是林彪、“四人帮”的破坏,不能说现在严重了,就说三反五反不对。三反正反挽救了很多干部。

野苹同志说:进行三反五反是完全必要的,那时杀了刘青山、张子善,杀一儆百,刹住了歪风。对于历史上的老案,不要普遍复查,而是个别问题,个别处理。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对完全搞错了的,应该纠正过来。不管什么时候,什么人批的,错了的就要纠正,这句话并没有错。对历史案件作为正常工作来解决,不要全部翻一遍。现在有的人要翻到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那不行。落实政策是“文化大革命”中提出来的。右派改正很多,具体分析就不一样。他们当中很多人有错误,但不够右派,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大部分搞错了,是冤、假、错案。
根据同志们讨论的意见,可以确定几点:第一,历史案件作为正常工作来解决,找上门来的要受理,要具体分析,不错的要进行教育,要跟他们讲清楚,犯了错误改正了很好,党组织可以量才使用。对于错被开除党籍,错被开除公职、错被定为敌我矛盾的,要认真复查改正。第二,是由原单位受理好,还是由现在的单位受理好?我的意见,由现在单位受理好,因为相隔时间长,变化很大,有的原单位已撤销。第三,改正后,工作由现在单位解决,就地安排。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补助,不补发工资。

任穷同志说:“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主要是政治上解决问题,不要在经济问题上纠缠。

野苹同志说:“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有的隐瞒了重大问题,对党不忠诚,也不要补发工资。对于退职退休的,不属复查的范围。“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搞一个文件,要报中央批准。

任穷同志说:经济上的问题,现在国家拿不出很多钱来,也不能要社员出钱,减少当年收入。

野苹同志说:这次座谈会,我们议了几条,内部掌握,经中央批准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任穷同志说:要做思想工作,尽量不回城市,不仅上海,其他地方也是一样,要靠做工作,不能靠命令。一般说就地安排,个别工作需要可以回城。“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主要是两条:一是少回大城市,就地安排,二是着重政治上解决问题,有困难的适当补助,不补发工资。当然话好讲,工作难做。
来源:《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读》(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中共中央转发四川省委关于落实政策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79.06.15;中发[1979]47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军事学院、军委自属各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四川省委《关于落实政策工作中应注意的几十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酌执行。
去年以来,各级党组织积极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纠正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项工作的进度有了明显的加快,一大批问题得到了解决,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工作著重点的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广大干部、群众是满意的。
同时,也要看到在部分地方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对落实政策的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一些应该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还处于被动的状态;有的对于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和加强思想教育的工作做得较差,往往就事论事地处理问题,未能达到解开疙瘩增强团结、调动积极性的目的。有少数人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提出一些过份的不合理的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中央再一次强调,各级党委要继续把落实政策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一定要始终贯穿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要提倡顾全大局,做到在政治上分清是非,思想上解开疙瘩,组织上增强团结。对一些人提出的经济要求,除中央已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领导上要严格掌握,不要乱开口子。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要考虑到国家的困难。对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同志,要批评教育,不能无原则地迁就。至于少数因冤假错案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认真负责地予以适当解决。我们的干部和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把情况和道理讲清楚,他们是能够理解的。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文化部党组撤销《关于“二流堂”组织活动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979.06.22;[1979]文党字第99号
政治部、厅、局、司及所属各单位:
一九五五年九月六日,“文化部五人小组”以“文化部党组”的名义,向中央作了《关于“二流堂”组织活动情况的报告》(中央未批示),把“二流堂”定性为“反革命政治嫌疑小集团”;同时,报告中又引出由“二流堂”派出的所谓“小家族”,印发文化部各有关单位,使不少问志在政治上受到打击和歧视,受牵连的人更多。
一九六七年八月间,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在他们严密控制下,欺骗群众,对所谓“二流堂”和所谓“小家族”的问题进行审查,矛头是对准敬爱的周总理的。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四人帮”控制下的《人民日报》上,抛出了题为《粉碎中国的裴多菲俱乐部“二流堂”》的文章,很多人因此被抄家,被关押,长期进行审查,甚至亲戚,朋友也不能幸免。他们在精神上、身体上受到的迫害和摧残,真是难以形容。有的同志因而造成重病、残废,至今未能恢复健康。
一九五五年肃反时期,由于对“二流堂”的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对这一问题进行审查,作了错误的结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二流堂”专案则是别有用心,怀着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
今天大量的事实证明,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的所谓“二流堂”,是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我党和部分党外人士进行联系的一个场所。正如敬爱的周总理一九七○年五月九日接见文化部艺术院校革命群众时所指出的:“‘二流堂’不是一个组织……不是凡和‘二流堂’沾一点边的人就是坏人。”
近年来我们对所谓“二流堂”及“小家族”问题进行了反复调查研究,证明所谓“二流堂”(包括“小家族”)的—些同志,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过去曾被怀疑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一些同志,也都查明没有问题。而且没有—个是跟林彪、“四人帮”跑的。
因此一九五五年原文化部党组所作的《关于“二流堂”组织活动情况的报告》,把它定为“反革命政治嫌疑小集团”是完全错误的。为了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政策,实现安定团结,党组决定将一九五五年以“文化部党组”名义发出的《关于“二流堂”组织活动情况的报告》予以撤消。凡受到与“二流堂”、“小家族”等问题牵连的同志,都要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销毁有关材料(本人写的退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宣布。家属子女受牵连的,应将本人复查后的结论,通知家属所在单位。
让我们在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起来,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附:所谓《二流堂》的简况(调查报告)(略)
抄 送: 部党组各同志
来源:原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 (三)》, 北京:[内部出版],1988年12月

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
1979.07.13;中发[1979] 49 号
中央关于对一九五九年以来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甄别问题,在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二年七千人大会以后,曾经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有不少人已得到平反,改正。但是在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由于提出了反对右倾翻案风,致使这一工作实际上停止下来了。在“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许多地方对于已于一九六一年和一九六二年平反、改正的人,又重新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并对他们进行批斗;对于还没有平反、改正的人,则更因此被揪斗,游斗或受到纪律制裁,不少人受到开除党籍、团籍、降职、降薪、下放、开除公职等各种处分。
在一九五九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许多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志,只是在当时对人民公社、大跃进及农村中的“刮五风”等问题,反映了一些实际情况,或者在党内或对党的负责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或批评的意见,这些同志的意见大多数是正确的,把他们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作为右倾机会主义进行批斗是错误的。即使他们的有些观点是错误的,也应该允许人家讲,不能作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来对待。而且这些同志二十年来,一直是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工作的,事实证明他们不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有错必纠,是我党的一贯方针。在深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和今年四月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中,现在考虑全面解决反右倾斗争中所遗留的问题,将有利于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安定团结,有利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中央特作如下通知:
(一)在一九五九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如有其他错误,只能按其他错误本身来处理)。在平反、改正以后,他们在提职,提级、调资、奖励.分配工作等方面,与其他干部,职工一样对待,不应歧视他们。
(二)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一定要妥善落实政策:
(1)已经死亡者,应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2)受开除党籍处分者,应恢复其党籍。
(3)受降职降薪处分者,应恢复其原来级别待遇,工资不再补发。
(4)受开除公职处分和下放劳动者,一般都应由原单位商同本人现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根据他过去的工作经历及工作经验,安排适当工作。如原单位已解散或撤销的,由本人现所在地区有关部门解决。在农村的原则上不回城市。
(三)对家属、子女过去受牵连,处理不当者,应按党的政策,处理改正。今后,在入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都不应受到影响。
(四)本人及家属、子女的档案中,有关反右倾斗争的材料,一律销毁。
(五)经过复查、鉴别,对个别确实存在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处分适当者,应实事求是地维持其处分。
(六)军队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由总政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某些补充规定。
全面处理反右倾斗争中的遗留问题,是政治上的一件大事。希望各级党委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根据平反冤假错案、右派分子摘帽、地富分子摘帽等项工作经验,在处理反右倾斗争的遗留问题时,首先必须坚定地采取有错必纠的实事求是态度,凡是一切搞错了的人和事,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纠正,该平反的平反,该改正的改正,该昭雪的昭雪。同时,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步骤,在党内外群众中进行传达和酝酿,以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和工作上有所准备,避免操之过急,简单从事,和某些思想混乱。
(此件发至县、团级)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四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
1979.08.04;中发[1979]53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现将这个报告及其附件转发给你们。报告中提出的具体建议,请有关单位落实。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
中央:
在一九六二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上,由于康生的发动,批判了尚未出版的长篇小说《刘志丹》。会后,把写这部小说作为反党事件在党内作了传达;并对小说本身,对小说作者李建彤同志、审阅过书稿的习仲勋、刘景范等同志以及组织创作这部小说的工人出版社有关同志,进行了长期的专案审查。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专案审查尚未结束,没有作出正式结论。
“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在《刘志丹》问题上,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姚文元发表文章,公开宣布《刘志丹》是反党小说,宣称作者和支持该书的同志是反党分子。此后,已被专案审查的同志遭受更重的摧残;受到株连的人数更多。曾经看过书稿、支持过这一创作的领导同志,原陕甘革命根据地的一批老干部、老党员,甚至一些参加过此案专案审查工作的同志,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李建彤同志曾被定为“习仲勋反革命集团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的骨干分子”。中央专案组一九七七年五月给刘景范同志作的“审查结论”中,仍说刘“伙同习仲勋抛出反党小说《刘志丹》,为高岗翻案”。
经过复查,我们认为,《刘志丹》(送审样书)不是反党小说,而是一部比较好的歌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描写革命斗争历史的小说。习仲勋等同志关心这部小说的创作,对如何改好这部小说发表过意见,是完全正当的,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反党阴谋集团活动。从案件前后经过看,所谓利用写《刘志丹》小说进行反党活动一案,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更变本加厉,搞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现将我们“关于小说《刘志丹》案件的复查意见”送上,请审阅。
我们建议:
一、为小说《刘志丹》平反。鉴于姚文元是在《人民日报》和《红旗》上发表诬陷文章的,请《人民日报》和《红旗》发表一两篇平反文章。
二、因《刘志丹》小说案件受到诬陷的同志,一律昭雪平反。错误的结论和处理一律撤销,有关的检查、交代一律从干部档案中撤出销毁。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报刊上可适当发表一些评论文章,澄清被康生和林彪、“四人帮”在这一案件中搞乱了的思想、理论、路线是非,恢复党的传统作风,更好地调整党的文艺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
以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七九年七月十四日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
《报告》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应属错案错判。中央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议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复名誉。凡因胡风问题受到株连的,要彻底改正。

五、十月政变后华国锋等全盘否定上海文化大革命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华国锋叶剑英等接见上海马天水等人的讲话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晚十时到十三日凌晨一时半,华国锋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剑英、锡联、登奎、吴德、东兴、振华、志福、永贵、桂贤同志接见上海市马天水、周纯麟、徐景贤、王秀珍同志。根据记录整理,未经审定。〗
华国锋同志先要马天水同志谈谈,马天水同志汇报了几天来的思想认识过程,表明了坚决拥护党中央对篡党夺权的“四人帮”采取的果断措施。
华国锋同志说:总理逝世后,本来应该是轮到张春桥了,等开人大时选为总理,同时主持政治局的工作,但是,毛主席定了由华代总理,“四人帮”极为不满。张、王说,“华要接待外宾,他俩没法出席,报纸没法公布。”因为华不是党的付主席和常委,名字不好排。后来主席知道了这件事,就把已圈阅的任命华国锋同志担任党中央付主席的文件又要回去,加上了“第一”两个字,变成了第一付主席,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没有的,主要怕他们抢班子。
这时,华国锋同志拿出张春桥的《一九七六年二月三日有感》的影印件,给了上海四位同志每人一份,要徐景贤同志给大家念一遍。
华国锋同志说:你们看,“又是一个一号文件。”对主席的决定多么不满,看了这份东西就清楚了。“四人帮”总要把新桃换旧符,把我们换下去。
陈永贵同志说:他们反对总理可凶了,主席不批准七四年批林批孔的1·25会议江青、王洪文的讲话录音下发,张就当面整总理,大骂“你干什么,你干什么不开常委会。”总理含着眼泪说:“我这次又犯了错误。”我当时在旁边看到张春桥这样对待总理,气愤得不得了,我也掉了眼泪。上海的几位同志都说,真没想到他们这样对待总理,在我们面前他们装得很尊重总理。
吴德同志说:主席批发了剑英同志的一份材料,还在上面批了“三箭齐发”,开后门也有好人等,批评了迟群、小谢讲话有错误。总理按主席的批示把文件发给在京的中央委员,“四人帮”又逼着总理把文件收回。
华国锋同志说,七四年七月十七日,主席开始批四个人,因为五月王洪文要了专机到长沙,告总理的状,主席非常生气。
吴桂贤同志说:我在国务院传达“四人帮”问题,庄则栋说一九七四年王洪文要庄则栋反总理。还说:我们四个人(指王、张、江、姚)支持你,那天在国务院开会,刚传达了几句,庄则栋就揭发了。
华国锋同志说:“四人帮”要把主席的文件材料搞到手,一方面是要把主席批他们的东西偷去。另一方面是把另外一些材料拿来整别人。他们派毛远新到主席秘书张玉风那里,偷走了五件,东兴同志发现后就要追回来,这时,他们慌了,又伪造了两份经过篡改的文件,由江青写了一个条子送给我,要我批给王、张两人看,这两个文件说是七四年主席找两位军人同志谈话的原始记录,但是正文内却有江青一九七六年的注,还说什么对黄、吴、叶、李、邱等人要进行帮助。叶群早在七一年死掉了,七四年主席谈话怎么还会这样说,显然是伪装的。所以我把它扣下了。(华国锋同志亲自把这两份伪装的文件给上海的四位同志过目。)江青要我召开的那次常委会,她说张玉风过去就不可靠,要偷主席文件,要赶快采取措施,要毛远新整理文件。张春桥说:我原想要国锋同志找毛远新、张玉风谈一下,把主席的文件登记一下。江青说:我也要参加,结果我没同意,要中央办公厅负责,同时大家商量决定先封起来。结果二十日因为忙于主席遗体的事未封,二十一日封时发现已被偷了。二十一日晚上江青大闹,说封文件是搞突然袭击,主席尸骨未寒,就要赶她。我后来对张春桥说了江青的事。张说,你要懂得江青的心情嘛,她要到主席那儿看看嘛,你要考虑江青的工作,我想:江青已经是政治局委员了,还要安排工作,这是什么意思呢?
他们几个人已经讨论过了毛远新回去的事,开始江青说过,她和毛远新不参加主席的后事,在这次政治局会议上,她大吵,不承认她说过,其他同志都证明她说过,但她还是坚持说没有讲过,会上议定毛远新还是回辽宁去,江青就破口大骂,说“和此事无关的统统都给我走”只留下“四人帮”和我(指华国锋同志)(汪东兴同志说:她赶我走,我偏不走,我是自己留下的)这是九月二十九日晚上的事。后来,在接见了一批医务界人员时,张春桥对华国锋同志说:“国锋同志,你要和毛远新认真谈一次,你要叫他准备起草三中全会的报告。”
江青大吵,张春桥就出来擦屁股,批林批孔时,江青找总政文化部陈亚丁谈话,点名李德生是大军阀,大党阀,陈亚丁回去就发动总政的人把大标语贴出去。事情闹大了,张春桥又找陈亚丁谈话谈:“江青同志没有那么说,是你胡说。”摇鹅毛扇的是张春桥,这份《有感》是他的总思想,“又是一个一号文件”,他恨主席恨得很。
王洪文在十月六日要摄影师杜修贤给他照了标准象,杜问他过去为什么不照现在照,王洪文说准备“追悼会”用,这是双关语,他还年轻开什么追悼会,他有野心。
追悼会以后那几天,迟群一晚上就到江青处去三次。
倪志福同志说:十月二日,国锋同志批示“按既定方针办”避免再错传下去,把它删去以后,姚文元二号一晚上和北京的新闻单位通了很多电话,四号光明日报就登了梁效的文章对着干。
吴德同志说,据清华大学党委揭发,迟群布置大批判组写一篇刘邓死后,吕后是怎么按刘邓的既定方针办的文章,说是有需要。
华国锋同志说,今年五月四日政治局会议上,姚文元把主席写给我的三张条子都拿去看了,而且记下了,后来他们把“按既定方针办”变成了嘱咐,清华简报上说是临终嘱咐。《告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书》和悼词是姚文元等负责起草的,他们不写这句话,却突出放在两报一刊的社论中间。梁效的文章送到光明日报,有的编辑不同意发表,问里面的“修正主义头子”究竟指向谁。
陈锡联同志说:我到唐山慰问,一路没有讲“按既定方针办”,总参,总政的同志还提了意见,我回来看了四日光明日报梁效的文章,把我们都说成是叛徒了。
吴桂贤同志说:主席逝世以后,大家非常悲痛,国锋同志在政治局会上说,主席逝世了,我们要更好地团结在一起,渡过这个困难时期,当时江青带头高呼团结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但是现在发现,她随身的皮包里带着华国锋同志的黑材料。
华国锋同志说:王洪文那里,也整有许多中央领导同志的材料,主席身体好的时候,江青不敢见主席,因为主席要批她,后来主席病重了,她就来闹。
叶剑英同志说:上海是受蒙蔽,受封锁的,主席讲,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你们这次来了,情况就明了,张春桥的《有感》里,主要是把阵线划得很清楚,“他们”,“我们”,搞宗派历来是反党分子的作法。
国锋同志说:主席不但想打烂四人帮,而且还怕把新同志拉进去,所以在陈永贵同志报告上批了“钓鱼台没有鱼”,据王洪文的秘书米士奇揭发:王到钓鱼台十七楼后面钓鱼,钓到了一个大鱼,他就说:“谁说钓鱼台没有鱼?!”
叶剑英同志说:第二次毛远新到北京,也住钓鱼台,主席说,不要去。
凡是反党、分裂党的,都要搞宗派。凡是政治局开会,四个人众口一词,人家有辫子,总是扭住不放。十月六号以后,把四人帮从组织上打垮了,因为主席逝世以后,他们更猖狂了。我们除了“四人帮”,使新的中央以华国锋同志为首,上海回去要知道全部情况,去做工作,决心就大了。
根据主席生前一次,二次的指示,对他们批评、教育,但他们违抗到这种程度,主席去世后,他们更猖狂。党内有党,王洪文要米士奇把全国情况向他汇报。去年他从上海回来以后,就调集所有的文件、讲话、记录,要整人,同时,到处拉人,到处拉军队,拼命搞民兵。
上海的工人、学生、文革以来,特别进步。有人如果再站在四人帮方面,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好处。你们在上海同他们工作那么久,希望不是站在个人的立场,要对他们阴谋篡党划清界限。他们骂人家是修正主义,他们自己就是修正主义。要把上海的问题好好地解决,对全国,全世界都有很大影响。毛主席说过,要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才叫革命,才叫根据地。四人帮对毛主席的话是东风吹牛耳,听不进。中国是推动世界革命的根据地。这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要全党全国来搞,奉劝上海的同志同中央一道,推动上海的工作前进。要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对上海的几位领导同志寄予很大的希望。也有电报,说上海民兵有行动,中央信托你们,对你们放手,把上海事情办好,信赖你们。
华国锋同志说:这次中央下决心,解决“四人帮”的问题,是大事,是继承毛主席的遗志来解决。去年五月三日,毛主席说:“四人帮”一个月不行,二个月,一年不行,二年,一定要解决。后来主席又在任命找付主席的文件上,加上了第一付主席,当时主席还讲了周朝的故事。根据主席的思想,“四人帮”实在要解决。如果他们搞马列主义,我们愿意和他们团结起来,也愿意在他们领导下工作,人心,党心,是愿意搞社会主义的。但我们考虑,他们搞的不是马列主义,让人家夺了权以后,今后怎么办?我们要按照毛主席的路线,照毛主席的方针政策办,不让他们篡改毛主席的指示,打招呼会议,江青找十二省讲话,有没有毛泽东思想?我们一定要肯定文革的新鲜成绩,我们是赞成老中青的,但他们把浙江的翁森鹤这样的坏人,从毛主席批邓指示中删去;又把“现在要着重研究的是在有所不足方面”的指示,根据他们自己的曲解把“着重”两个字从毛主席批邓指示中删去。
我们有信心继承毛主席的遗志。不把“四人帮”除掉,中国党要变修,中国要变颜色,你们立场转变后,也会看出些迹象。
王洪文,后来主席把他看透了,象王洪文这样的生活作风,掌了权,将来不得了。
江青在主席病重时去大寨,七个车厢的专列,还有二节车皮带四匹马。江青平时把小护士整得要死,现在起来揭发的很多。张春桥的迷惑性大一点,现在看到“又是一个一号文件”就清楚了。
他们掌了权,我们党、中国的前途就成问题了。这次爆发的问题,实际上是由来已久,已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了,不解决不行了。江青和美国女作家维特克谈话,谈了六次,贬低主席,内容下流。“四人帮”逼着外交部交出,特别是王洪文主持工作,他亲自写信,找乔冠华把材料要回来,后来中央决定,我们说花多少钱也要把这本书的版权买回来。
要提醒你们,在他们蒙蔽下,确实存在着一些错误,确实转变立场后,会发现一些问题。自己的问题作些自我批评。我们不会采取“四人帮”对别人的办法,乱戴帽子,乱整人。有错误改了就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按毛主席的路线,以实践来检验,只要转变立场,我们是欢迎的。揭发批判,我们欢迎。有些材料要保存好,我们不会讲你们在中央篡党夺权,一时思想转变不过来,是可以理解的。廖祖康、肖木(都是王洪文秘书),要来京办学习班,他们是青年,要帮助改正错误,我们相信你们能搞得更好。按主席的思想路线办,会越办越好。我们相信上海的工人、农民、解放军。“四人帮”解决了,全国的形势就会更好,你们过去对外省点名批评,但这次江苏对上海没有提意见,是我们做了工作,今后要注意,工作更要搞好。经济上我们一定安排好,煤铁的供应决不能减少。
对于“好八连”以及其他基层同志的努力,都要肯定,不要因为某某某送过什么东西,就否定他们,要区别开来,群众是好的。
汪东兴同志说:王洪文要给主席身边布置人,给主席发现了。主席说:“你王洪文竟然干涉我的内政。”王洪文还拿手表,拿毛线衣送给毛主席的秘书小张,江青老是去干扰主席,主席在湖南当着我们的面说,汪东兴有办法,能堵住江青。
江青七二年大闹怀仁堂,使主席水肿到胸部。
华国锋同志:主席病重时,我们在中南海值班,王洪文却在中南海钓鱼台打鸟。
叶剑英同志:张是坐过牢的,是反省院出来的,是叛徒,如果夺取了最高的领导,就再也不能查他。原上海市委统战部的陈同生听说是和张春桥一起坐牢的。
纪登奎同志:张从苏州反省院怎么出来的,康老在世时,就有新闻,这是我们几位革命老前辈(包括朱老总)都有交代的。关于他的历史问题还没有查实,需要进一步查清。
中央领导同志问上海的几位同志,你们过去听说过“四人帮”吗?
上海的四位同志回答,从来没有听说过,而且今年年初打招呼会议去北京时,上海的几位同志见了张春桥,问他回不回上海,他还说:“现在国锋同志刚刚出来主持工作,需要支持他,我不能回去。”我们以为他是站在国锋同志一边的。他完全是一个反革命两面派。
马天水,周纯麟同志都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果断措施。
徐景贤、王秀珍同志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了这次来北京前,把王、张、江、姚当作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代表,和马天水、周纯麟同志又通不上电话,以为有坏人把几位领导逮捕了,就在上海和军队的几位同志会合在一起,还调动了民兵,准备决一死战。现在了解了这几个人原来是篡党夺权的“四人帮”,感到极大的义愤,并表示坚决和他们划清界限,决心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华国锋同志笑着说:你们回去别人会骂你们是叛徒!你们把立场转变过来,就要振作精神,做好工作。
纪登奎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成绩不能抹煞。
华国锋同志指示:朱永嘉同志可以照常出国,“四人帮”是“四人帮”,对市委写作组的同志还是要信任。今后你们有事可以找中央办公厅。
纪登奎同志说:有重要的事,可以找东兴同志,也可以直接请示国锋同志。
华国锋同志最后说:中央这次打招呼,今后再发正式文件。
最后,上海的四位同志向中央领导同志一一握手告别。(完)

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新华社报道:上海四百多万军民举行空前规模的集会游行显示坚强决心:一切行动听党中央指挥 同“四人帮”反党集团斗到底
新华社上海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电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和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篡党夺权阴谋这两件特大喜讯传到上海,全市群情振奋,一片欢腾。连日来,上海市区和郊区有四百多万军民走上街头,举行空前规模的庆祝集会和游行,表达了上海一千万军民对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无限信赖和坚决拥护,显示了全市军民誓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斗争到底的钢铁意志和坚强决心。
上海街头的群众游行活动连日不绝,规模一天比一天大,今天达到了高潮。从东海之滨到淀山湖畔,从长江口到金山湾,一百五十万群众浩浩荡荡地举行盛大游行,沿途红旗招展,鼓乐齐鸣,口号声、欢呼声响彻云宵,鞭炮声、锣鼓声传遍浦江两岸。《国际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东方红》的雄壮歌声,激荡在整个城市上空。外滩、南京路、淮海路、延安路一带张灯结彩。许多高大建筑物上,悬挂着长达数十米的巨幅标语,上面写着:“热烈庆祝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的伟大胜利!”“打倒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最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一切行动听党中央指挥!”南京路上的几百家商店,张贴着鲜艳夺目的大红喜报。许多工厂、人民公社、部队、学校、商店、机关、街道写给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致敬信和决心书,纷纷飞向北京。
今天从清晨到深夜,千千万万的工农兵和各界群众,由各级领导干部带队,抬着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的巨幅画像,高举红旗,手持花束和彩带,举着火炬,载歌载舞,纵情欢呼。聚集在街头巷尾的男女老少,喜气洋洋,热烈地向游行队伍鼓掌致意。
具有光荣革命斗争传统的上海广大产业工人,斗志昂扬地走上街头。当游行队伍行进到党的“一大”会址纪念馆前时,工人们缅怀毛主席亲手创建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心潮澎湃,激动地说,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了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这一伟大胜利,将永远记载在我们党的光辉史册上。它充分证明我们党的伟大、光荣、正确,显示我们党更加团结一致,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忠实地继承毛主席的遗志,和全国人民心连心。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这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毛主席亲临视察过的上钢一厂、上海机床厂、上海电机厂、江南造船厂、上棉一厂、上棉二十二厂等工厂的工人们,纵情欢呼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是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他们说,揭出“四人帮”反党集团,又一次证明毛主席关于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论断无比英明,无比正确。“四人帮”反党集团是党内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他们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修正主义上台,法西斯上台,资本主义复辟,我们的党就要变修,国家就要变色,人民就要遭殃,我们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就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我们挖掉了这颗埋藏在党内的定时炸弹,清除了一大隐患,大快人心,大得人心!(⑴⑵)
上钢三厂、上钢五厂、沪东造船厂、上海石油化工总厂、上海钟表元件厂、上海自动化仪表一厂、上海一○一厂、上港三区、上棉十七厂、大众制药厂、照相机三厂、群众印刷厂、上海第一百货商店、上海星火日夜食品商店等单位参加游行的工人理论骨干说,王、张、江、姚反党集团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疯狂反对马克思主义、他们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在战无不胜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照妖镜面前,他们原形毕露,终于成为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
上海郊区的贫下中农和下乡知识青年在各级领导干部带领下,举行了大规模的庆祝游行。在绿树环绕的村头,在稻谷飘香的田间,人们兴高采烈,欢呼胜利。宝山县吴淞公社陈巷大队广大干部和贫下中农激动地说:“四人帮”是我伲贫下中农最凶恶的敌人。我伲贫下中农一定要最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踢开绊脚石,打烂“四人帮”,把毛主席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川沙县江镇公社的赤脚医生,今天和广大贫下中农一起参加了庆祝游行。他们说,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喜事,我们坚决拥护。我们是毛主席支持的赤脚医生,如果“四人帮”反党集团的阴谋得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就会丧失,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就要受到摧残。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粉碎了“四人帮”的篡党夺权阴谋,真是大快人心。
当威武雄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和驻沪的海军、空军游行队伍,迈着矫健的步伐出现在欢腾的南京路上时,群情更加激昂,欢呼声、口号声响成一片,呈现出军民同仇敌忾,团结战斗的动人场面。受到伟大领袖毛主席表彰的“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指战员,精神抖擞地走在队伍的前面。毛主席亲临视察过的驻沪海军某部“长江舰”、“洛阳舰”,曾三次接受毛主席检阅的空军某部三营以及某飞行部队“一等功臣团”的指战员,雄赳赳气昂昂地唱着战歌行进。广大指战员一致热烈欢呼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的伟大胜利。他们愤怒谴责“四人帮”篡党夺权的滔天罪行,坚定地表示,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指挥,提高警惕,加强战备,严防国内外阶级敌人的破坏和捣乱,随时准备歼灭一切入侵之敌,用鲜血和生命保卫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保卫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上海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的广大师生员工,以及科技、卫生、文化、电影、出版、体育等战线的干部、群众,今天满怀胜利的喜悦参加游行。有的单位组织了乐队,奏起欢乐的乐曲;有的少数民族学员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载歌载舞,纵情欢呼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纵情欢呼粉碎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伟大胜利。广大工农兵学员兴奋地说,清除“四人帮”,我党更坚强。我们一定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同王、张、江、姚反党集团作坚决的斗争,把毛主席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几天来,英雄的上海一直洋溢着团结战斗的革命气氛。上海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在欢庆胜利的时刻,决心最紧密地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深入揭发、批判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的滔天罪行,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永远沿着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载《人民日报》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上海市委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将此件转发至县、团级党委,其要点可口头传达到群众,但不要登报和广播。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
《关于解决所谓“一月革命”问题的请示报告》
党中央:
一九六七年一月间,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在上海进行全面夺权,他们把这叫做“一月革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求弄清事实的真相,明确问题的性质。天安门事件平反以后,这种要求更为迫切,更为强烈。当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所谓“一月革命”,是指从一九六七年一月四日张春桥、姚文元窜回上海,到二月五日建立“上海人民公社”这一段时间内,他们从上海打开缺口,进行全面夺权的阴谋活动。
一九六六年,张春桥、姚文元就同林彪、陈伯达、江青相勾结,竭力煽动群众“集中目标攻上海市委”,“造上海市委的反”。并通过处理“安亭事件”,背着上海市委同王洪文等签订“五条”协议;当赤卫队起来反对他们炮制的“五条”协议时,他们就造赤卫队的谣,制造“康平路事件”,把赤卫队搞垮,进而把上海市委和各级组织搞瘫痪。张春桥在分析一九六六年底上海形势时曾得意地说,赤卫队进入康平路,“我们打电话叫造反派赶快参加战斗。这次较量是个转折点,这一仗一打,市委瘫痪了,垮了,讲话没人听了,赤卫队也垮了”,“上海的桃子熟了”。
一九六七年一月四日,张春桥、姚文元急忙赶回上海。一下飞机,就分别找徐景贤、王承龙和“工总司”的几个头头密谈。张春桥说:“我和姚文元两人也参加你们一起。”并煽动说,“对市委不必再抱什么幻想”,“当前的基本问题是把领导权从走资派手里夺回来”,“把要害部门控制起来”。一月四日,《文汇报》第一个宣告夺权;五日,夺了《解放日报》的权;九日恢复出版了已经停刊的《支部生活》。张春桥、姚文元就通过这些报刊,“要点谁的名,就点谁的名”,大造打倒一切,全面夺权的反革命舆论。
一月六日,他们假借全市各造反组织的名义,召开了“打倒市委大会”,批斗了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同志,并把全市几百名局级以上干部揪到会场陪斗,宣布不再承认曹荻秋同志为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勒令陈丕显同志交代所谓“反革命罪行”,压中央彻底改组市委。这个大会的策划者就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大会的发言稿和口号也是经张春桥、姚文元审查修改的。这一次大会后,市委、市人委的所有机构被迫停止办公,全市的实际权力落到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手里。
接着,张春桥、姚文元又同王洪文、徐景贤等人密谋策划,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当时由他们一手造成的生产瘫痪、交通阻塞、经济主义妖风等严重情况,倒栽到陈丕显、曹荻秋等同志身上,欺骗中央,蒙蔽群众,在全市进一步掀起戴高帽子、游街、揪斗的恶浪,大规模地迫害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
在此期间,张春桥、姚文元几乎天天同陈伯达、王力等人通电话,紧密配合,通过他们控制的舆论工具,不断煽动“展开全面夺权斗争”。在这股逆流冲击下,搞乱了全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搞垮各级党政组织和群众团体的同时,张春桥、姚文元策划建立他们的全市性政权组织。一月八日,建立了“上海市抓革命促生产火线指挥部”,夺取了铁路、海港、长航、邮电等局的领导权。张春桥叫嚷说:“火线指挥部可以称为‘经济苏维埃’,代替上海市人委。”他们还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保卫委员会”来代替上海市公安局,用“造反派组织联络站”作为全市最高机构来代替市委,实际上就是妄图以他们的面貌来改造党、取消党。张春桥并授意徐景贤去找“工总司”头头策划贴“拥护张春桥当市委第一书记”的大标语。一月十九日,他们在拼凑班子的会议上,狂妄地把他们的反革命夺权同“巴黎公社”、“十月革命”相比,说可以叫做“一月革命”,全市政权组织可以叫做“新上海公社”,成立宣言可以定名为《一月革命胜利万岁》。二月一日,“一月革命万岁”的标语贴遍全市。二月五日,“上海人民公社”正式开张。这个名称,是张春桥同陈伯达、王力等人一起合谋的。张春桥说,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标志着旧市委、旧人委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垮台了,标志着上海无产阶级广大的革命人民夺了权,当了政”。并说:“继续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这是斗争的中心,斗争的焦点,成败的关键。”后来因为遭到毛主席的批评,他们才不得不改换成“革命委员会”的名称。但名称改了,实质并没有丝毫改变。
林彪、“四人帮”在这一阴谋活动中,瞒上欺下,大耍反革命两面手法。他们一面盗用群众组织、群众运动的名义,去欺骗党中央、毛主席;一面滥用毛主席的威信,去逼迫群众。比如,明明是他们自己把一月六日大会的口号定为“打倒陈丕显、曹荻秋”,在五日向中央的简报上却说:“明天造反派开大会,批判市委,口号升了级,变成打倒陈丕显、曹荻秋。”再如,王洪文等人制造的“安亭事件”发生后,陈伯达又发电报又叫张春桥亲自赶来,一再要华东局和上海市委“顶住”,坚决不能承认“工总司”是合法的革命组织,不能承认卧轨拦车是革命行动。可是,一转眼间,张春桥却签字承认了这一切,反过来倒要华东局和市委作检查。当时,陈丕显、曹荻秋同志就曾责问陈伯达、张春桥,为什么背着上海市委签订协议,出尔反尔?事后却被倒打一耙,强加上了“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莫须有罪名。凡此等等,都充分暴露了他们反革命两面派的面目。
(二)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所谓“一月革命”,完全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精心策划的一个大阴谋,是一场反革命风暴,一股反革命逆流,是他们搞乱全国,进行全面篡党夺权的一个严重步骤。它的矛头是针对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是向无产阶级夺权,向党中央、毛主席夺权。
文化大革命前上海市的十七年,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一直占主导地位,上海市委的工作,成绩是很大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广大工人阶级是作出了卓越贡献的。在这十七年中,上海市委在党中央和毛主席、周总理的直接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带领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胜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把一个半殖民地的旧上海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城市,把一个“冒险家的乐园”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和科学技术基地。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把上海市委诬陷为“修正主义的”、“反革命的”“旧政权”,把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陈丕显、曹荻秋等一大批领导干部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强加种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策划这一篡党夺权反革命阴谋的头目和主要骨干分子,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以及他们的余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朱永嘉、陈阿大、潘国平、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叶昌明等人。他们确实是一伙反革命的野心家、阴谋家、两面派、叛徒、特务、阶级异己分子和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地痞流氓、打砸抢者、反动文痞。他们通过这一场篡党夺权的大阴谋,结成了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
他们夺权以后,疯狂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反动政治纲领,大量制造假案、错案、冤案,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疯狂地进行迫害,逐步把上海变为搞乱全国、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基地。上海市广大干部和群众对他们的倒行逆施,早已十分痛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了抵制和斗争,直至“四人帮”彻底垮台。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迅速夺回了被他们篡夺了的上海市党政领导权。
(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我们打算在党中央批准后,市委明确宣布所谓“一月革命”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策划的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把被他们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宣布在所谓“一月革命”中被公开点名批判的陈丕显、曹荻秋、魏文伯、杨西光等同志,所有被迫害的赤卫队等群众组织和干部、群众,以及一切假案、错案、冤案,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予以统统推倒;宣布对参与策划所谓“一月革命”,并在以后继续进行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主要骨干分子逮捕法办,以平民愤。同时,向干部和群众说清楚,策划这一反革命阴谋的,只是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及其一小撮余党,当时的各群众组织和群众是受蒙蔽的,是没有责任的。要团结一致,共同揭批林彪、陈伯达和“四人帮”策划的所谓“一月革命”的严重罪行,揭批他们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和反动思想体系。根据“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方针,我们意见,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可以先在内部做好工作,从上到下,从党内到党外,统一认识,妥善解决。今后视情况再公开报道处理的结果。
我们相信,彻底揭露一月反革命风暴的真相,必将得到上海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拥护,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一心一意搞好四个现代化。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原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 [内部出版],1982年)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九日,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关于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示
1979.03.19;中发[1979]24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革命委员会,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公安部党组《关于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通告》的六条规定,符合中央十二号文件的精神,中央认为是正确的。公安部党组的报告说:“这样的通告,最好是以省、市革命委员会的名义,或经革委会批准后发布,并组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各界人士座谈讨论,在报纸上发布消息,进行宣传,形成一种革命的舆论,以制止反革命舆论,最大限度地孤立少数坏人。”这个意见很好。
我们应该遵照党的三中全会的精神,继续发扬民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纪。不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就无法保障。我们所要的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决不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资产阶级民主。每个公民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时候,同时必须遵守必要的义务,就是说必须尊重别的公民尤其是绝大多数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所绝对必要的法律秩序。另一方面,在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必要的义务的时候,又一定要保障他们应享的权利。例如,在一个组织的内部,每个成员应当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同时也应当承认他们有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决不应当只要求公民履行这个义务、那个义务,却又忽视以至剥夺他们应享的权利。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承认权利而否认义务,或者只承认义务而否认权利,都是错误的。在党内党外,都要反复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党员的言论和行动,符合党章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每个公民的言论和行动,符合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近来,一些地方极少数人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冲击领导机关,围攻干部,殴打民警。上海的一些闹事分子甚至张贴所谓“上海人民决不饶恕大独裁大军阀大党阀毛泽东害国害民的滔天罪行”的大幅标语。这种混乱现象如果不坚决制止,任其发展,势必动摇社会主义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使党的工作重点,无法顺利地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社会中还确有个别敌视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杀人犯、放火犯、盗窃犯、诈骗犯、打砸抢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其中也有一些是没有揭露出来的或继续坚持反动立场的“四人帮”帮派分子。这些阶级敌人和犯罪分子或者混在群众中间蛊惑煽动,或者公然出卖祖国和民族的利益,妄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根本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认清这些敌人的面目。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极个别罪行严重、证据确凿的首恶分子,必须依照法律(包括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发布的法令条例)加以惩治,有的可以进行公开审判,并在报纸上发布消息。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九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公安部党组关于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后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
耀邦同志并报陈云同志:
据上海市公安局报告,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央12号文件的精神,经市委批准,公安局于三月六日发布了一个通告,对集会游行、拦截火车、冲击机关、煽动闹事、张贴标语大字报、印制出售反动书刊画册等问题作了六条规定(通告原件附后)。通告公布后,广大群众热烈拥护,认为早就应该这样办。但有少数人反对这个通告,说什么这是压制民主,责问公安局有何权力立法,并扬言要向最高法院控告。三月七日,有人在人民广场贴出一条极端反动的大标语。对这条标语,广大群众十分气愤,公安局当即派人将标语揭掉。少数人为这条反动标语叫好,并辱骂揭标语的干警。书写反动标语的陈慧忠、王辅臣,都是“上海民主促进会”的核心成员,陈慧忠还是二月五日拦阻火车事件的策划者之一。据公安局了解,在上海策划闹事的主要分子有十几个人,这些人准备在本月十五日左右还要组织闹事。上海市委正在进行研究,准备采取措施,对少数几个坏人予以打击。
公安部党组研究认为,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是正确的,必要的,应予支持。那条标语是反动的,公安局揭掉是对的。但处理要慎重。对少数需要逮捕的坏人,要抓紧调查,掌握确凿证据,选择有利时机,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我们还考虑,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方法,这样的通告,最好是以省、市革命委员会的名义,或经革委会批准后发布,并组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各界人士座谈讨论,在报纸上发布消息,进行宣传,形成一种革命的舆论,以制止反革命舆论,最大限度地孤立少数坏人。今后处理这类问题,都应注意这样处理比较主动。
妥否,请批示。
     公安部党组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一九七九年三月六日)
为了维护社会政治安定,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人人都要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革命的组织性纪律性。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举行集会、游行,必须听从民警指挥,不准阻拦车辆,堵塞交通。
二、不准拦截火车和无票强行登车。
三、不准冲击党政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准占领办公室,破坏公物,打骂干部、民警,妨碍公务。
四、不准造谣惑众,不准煽动闹事,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诽谤和诬陷。
五、除指定地点外,不准在公共场所、建筑物任意张贴和涂写标语、海报、大字报。
六、不准印制和出售反动、淫秽的书刊、画册、照片、图片,不准赌博,不准贩卖票证。
凡违反上述规定,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劝告和制止,对极少数坚持不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交通规则》予以传讯,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警惕和揭露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捣乱破坏活动。对极少数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犯、杀人犯、放火犯、盗窃犯、诈骗犯、流氓犯、打砸抢分子以及其他破坏社会治安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

一九七九年四月八日,中共中央转发公安部党组《关于处理北京、上海等地七个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1979.04.08;中发[1979]32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公安部党组《关于处理北京、上海等地七个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望有关地方党委参照执行,并转发各地参考。
中央认为,坚决、果断地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处理公安部党组报告中提到的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是完全必要的。这对于当前在社会上发扬正气,打击邪气,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这样做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自去年十月以来,在北京、上海及其它大中城市陆续出现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们的内部情况是复杂的。其中有些人真是出于关心党和国家大事,解放思想、思考问题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但相当一部分人是为了解决自己的一些问题,对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又缺乏正确的认识,受人欺瞒、蒙蔽参加进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确有极少数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坏人混杂其间,乘机制造混乱,煽动闹事,进行各种反动活动。而真正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则是极少数。各地党政领导机关一定要具体了解和正确分析这些自发性组织,和极少数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的准确情况,才能正确决定对待它们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注意不要把它们定为反动组织。
二、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处理这些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一定要坚持打击首恶,争取胁从,教育、团结绝大多数受欺骗、受蒙蔽的群众。抓人一定要少要准,一定要从严掌握。
三、对必须拘留、逮捕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严重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人,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确凿罪证,严格按照法律手续办理。对被拘留的人员,要尽快处理;对被逮捕的罪犯,要尽快审判。审判的方式和规模,审判后是否登报,都要仔细研究,慎重决定。
四、处理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在逮捕、审判首恶罪犯的事前和事后,要针对群众的思想情况,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群众(包括罪犯的亲友及有牵连人员)的思想教育,以期收到完满的效果。
五、为了消除当前存在的某些影响安定团结的因素,党政军民各级领导机关都要抓紧落实党的政策,特别是人的政策,要由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班子,妥当、及时地纠正一切冤、假、错案,大力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各群众组织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业余学习、自我教育和各种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加强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把自己的主要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
中央希望你们根据中发十二、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号文件和上述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专门讨论研究一次这方面的问题,制定措施,加强工作。有什么重要情况、问题和经验望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四月八日

关于处理北京、上海等地七个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问题的请示报告
耀邦同志、陈云同志并报中央:
据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地公安机关报告,自去年十月初以来,这几个地方陆续出现了一批自发组织,目前共有八十七个,其中北京二十一个,上海六十一个,天津三个,贵州二个。主要成员一百五十八人。这些自发组织成立后,在大街小巷张贴大小字报,发表街头演说,集会游行,搞所谓“争取民主白由”的活动,并大有继续蔓延之势。现已查明,北京的“探索”、“中国人权同盟”、“兴中会”,上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会”、“上海民主讨论会”、“振兴社”和贵州的“解冻”等七个组织,都是由极少数坏人控制、把持的,它们从纲领、口号到具体活动,都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他们有的利用发扬民主、在大庭广众中公开进行反革命宣传,蛊惑人心;有的到处串连,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有的冲击机关,围攻干部,殴打民警,阻拦交通;有的还与外国人挂勾,乞求支持,出卖情报。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完全违犯了国家宪法和法律。我们经过反复研究,对这七个由极少数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上述“探索”等七个由极少数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要采取打击首恶分子的办法,分化、瓦解这几个组织,但不要把它们定为反动组织。
二、对为首的反革命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根据他们的不同情节,分别依法处理。最近北京已拘捕为首分子七名;上海的陈慧忠也已拘捕。我们意见,拘捕什么人,什么时候拘捕,都由当地决定。
三、这几个由极少数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中的一般成员,情况比较复杂,有积极追随的,有犯严重错误的,有受蒙蔽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对其中不听劝告继续活动的,应按中央24号文件精神处理。
四、这件事必须各方面密切配合,才能收到效果。建议宣传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大造革命舆论。对罪行严重需要判刑的分子,建议法院公开审判,以打击邪气,教育群众。
对其他一些自发组织,公安机关要继续调查研究。
妥否,请批示。
     公安部党组一九七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北京、上海等地七个由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的活动情况
据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地公安机关反映,一九七八年十月以来出现了一批自发组织。先是贵阳针织厂工人黄翔等人在贵阳市成立“启蒙社”,张贴评论毛主席、文化大革命的大字报。十月十一日,黄翔等人来到北京,张贴了同样内容的大字报。十月下旬开始,北京西单、天安门广场、王府井大街等处陆续贴出一些大小字报、标语、诗歌、漫画;还有人在街头发表演讲,开展辩论,各种名称的自发组织相继出现。十一月间,上海有人在人民广场等处张贴大小字报、标语,并在广场开辟了所谓“民主论坛”,各种组织也相继出现,并向全国一些地方蔓延。天津、杭州、武汉、南昌、西安等城市也先后出现各种大小字报等类似活动。
据统计,目前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地已出现八十七个组织(北京二十一个,上海六十一个,天津三个,贵州二个)。经调查可以认定是由极少数坏人控制、把持的组织有:北京的“探索”、“中国人权同盟”、“兴中会”;上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会”、“上海民主讨论会”、“振兴社”;贵州的“解冻”等。这些组织中有为首分子十五人(北京七人,上海七人,贵州一人),主要成员一百四十三人。其主要活动情况是:
一、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的纲领、斗争策略和行动计划。这些组织打着要求“民主”、“自由”的招牌,公开扬言要推翻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诽谤、诬蔑毛主席。例如,贵州的“解冻”在《宣言》中提出“修正马克思主义”,“废弃毛泽东思想”,“取消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一切形式的专政”,“提倡学习基督教精神”,“建立起以孙文学说为核心的新国家”。上海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会”明目张胆地提出,“共产党现在已经没有威信”,“打倒共产党就是人心所向”,“要改变制度”,“用资本主义管理国家”。并说,“打倒共产党,不是二年三年的事,而是五年十年的事,现在要加紧工作,做好准备。”这些组织提出的“宣言”、“纲领”都是严重违犯国家宪法和法律的。
二、公开张贴反动大小字报,散发传单,发表演说,编印兜售刊物,制造反革命舆论。“上海民主讨论会”的乔忠令在人民广场演说时诽谤社会主义“是瘪三主义”,叫嚣要“从中央到地方调换人员”。应雄耀在人民广场讲演:“中国应该实行资本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义有一点优越性。”“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会”的陈慧忠、王辅臣公然在人民广场贴出“上海人民决不饶恕大独裁、大党阀、大军阀毛泽东害国害民的滔天罪行”的极端反动的大标语。北京的《探索》散发号外指名攻击邓小平同志是“搞个人独裁的野心家”。它的成员魏京生张贴的小字报诬蔑“党中央是另一个政治骗子集团”,社会主义是“封建君主制”,叫嚷“要把现阶级赶下台”。
三、到处串连,扩张势力。“上海民主讨论会”的乔忠令等提出,“王洪文搞‘工总司’,好就好在一个‘总’字上,把上海各个造反派‘总’起来,民讨会也要这样。”“林彪、‘四人帮’他们能在南京、上海搞出一点名堂,为什么我们不能搞出一些名堂呢?搞一个(宁沪杭)三角洲机构”,不久,他们即派人到苏州、杭州活动。北京的“中国人权同盟”下设组织组、情报资料组、安全保卫组、法律研究组、对外联络组、总务组和一个宣讲团,把北京的一些组织拉到一起,每个星期召开一次联席会,密谋同我斗争的策略和行动。他们还在山东、浙江、东北、海南岛等地来京上访的人员中串连,给他们提供住处和落脚点,拉拢和策动他们回到各地去成立“中国人权同盟分会”。它们的这些反动活动还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四、这些组织活动的主要对象,在上海主要是上山下乡和待业的知识青年,在北京主要是上访人员。他们在这些人中蛊惑煽动,制造事端,冲击机关、围攻干部、殴打民警、堵塞交通,严重地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上海民主讨论会”的乔忠令说:“当局有十只指头,我们放出十一只跳蚤,让他们应付不了,一只也提不住,越乱越好。”“当前我们缩到后面,让退伍军人、已婚知青、上调知青等出面,把十一只跳蚤放出去,把许多问题暴露出来,搞得当局精疲力尽,到这时候,再把我们民主力量打出去,当局就没有力量了。”上海“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会”也叫嚣:“要利用目前社会矛盾,造成政府与人民的对立,彻底摧毁社会制度。”他们确定专人分工联系各个知青组织,煽动闹事。它的成员陈慧忠参与策划了今年二月五日上海知青拦阻列车,破坏铁路运输的活动,使铁路运输中断十二小时,六十九列客车不能通行,八万多名旅客受阻。北京的傅月华同“中国人权同盟”勾结在一起,她于一月间煽动和串连上访人员,打着“反饥饿、反迫害、要人权、要民主”的横幅,游行示威,到新华门前请愿,围观群众达几千人,阻塞交通一小时,二千多辆机动车被迫改道绕行。“中国人权同盟”的一些人,曾于二月中旬找十多个上访人员开会,策划在西单“民主墙”召开万人控诉大会,到中南海请愿。“兴中会”的张文和扬言“要拉着上访人员的队伍到中南海,求见老华和中央头头,达不到目的,就到北京饭店劫持外国人做人质。如果政府抓人,就抱着外国人一起跳楼”。
五、与外国人挂勾联系,出卖情报,乞求支持。北京的“中国人权同盟”、“探索”等组织三十多人与外国人有联系。每当他们贴出大字报就立即给外国人打电话,通知他们去看。有的把大字报内容抄送给外国人。有的将编印的刊物向外国人出售。不少人到外国人的住所长时间谈话。北京“探索”的魏京生把我军毙伤越军一万多人的战报及魏自编的我军指挥员名单、战略意图等材料,以二十元人民币的代价出卖给外国人。另外发现有人给卡特写信,乞求支持人权运动,公然要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还有人给英国议院写信,乞求给予政治避难。
六、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地都发现,这些组织酝酿利用今年“四五”煽动闹事。三月十五日,上海有人到北京串连,说准备制作一个纸的水晶棺,“四五”时抬着游行,然后在上海人民广场烧掉,同时召开万人大会。北京的这些组织也正在策划“四五”的行动。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原载《公安建设》,1979年第9期,第1-9页。)

2010年10月22日初稿
2012年3月16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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