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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五卷第四册(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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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文化大革命被结束
第四章  十一届四、五中全会
第三节  审判江青

   一、文献资料
   
   一九八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特检字第一号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审查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1971年9月,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林彪等叛国外逃,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为首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直到1976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各方面的领导干部。  (一)策动迫害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篡夺领导权。1967年1月23日,林彪策划夺权,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并煽动迫害领导干部,说:“有的关起来,有的戴高帽子,有的抄家”,“有些方式,如搞‘喷气式’”,“对有些人就得用这个办法,如对彭、罗、陆、杨就很需要”。  1967年1月22日,张春桥在上海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它权”,“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4月,张春桥在上海说:老干部“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一个也不留!”1967年到1975年,张春桥在上海和北京多次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夺权,提出“改朝换代”,暴露了他们的反革命目的就是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二)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刘少奇仍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并重新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的时候,林彪就指使叶群于8月11日、12日两次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把林彪、叶群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诬陷材料。8月13日,林彪看了雷英夫写的诬陷材料。8月14日,林彪在他的住处告诉雷英夫,用给林彪和毛泽东主席写信的形式,附上诬陷材料,由他批转毛泽东主席,并说“这样更政治化些”。当天,林彪就把雷英夫写的信和诬陷刘少奇的材料批送给江青“酌转”毛泽东主席。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张春桥在北京中南海西门传达室单独接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张春桥说:“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蒯大富于12月25日在北京组织游行示威,张贴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呼喊口号,公开煽动“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  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并由“中央文革小组”成员戚本禹于1967年7月18日组织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进行抄家,对刘少奇、王光美进行人身迫害。1967年7、8月间,康生、谢富治、戚本禹等煽动组织“揪刘火线”,围困中南海,冲击国务院。  江青直接控制并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江青于1967年5月至10月,擅自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纱厂协理)王广恩、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杨承祚被折磨致死,王广恩也被迫害致死。1967年10月23日,谢富治对专案人员说:“审讯要有狠心,下得手”,“要集体审讯,一审几个钟头,非攻破不可”。江青、谢富治为了诬陷王光美是“特务”,还指使对病势垂危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进行刑讯。张重一被折磨致死。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他们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搞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  1967年9月25日,丁觉群在狱中就申明,他被逼写的材料“是打破事实的框框写的”。孟用潜从1967年6月15日至1969年3月18日,在狱中先后二十次书面声明,他在逼供下写的关于刘少奇的材料,“是虚构编造的”,应该撤销。但丁觉群、孟用潜的更正、申辩材料,均被扣压,不许上报。刘少奇被迫害致死。    
   江青、康生密谋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1968年7月21日,康生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信封上署明:“要件即呈江青同志亲启”。信中说:“送上你要的名单。”在康生亲笔写的这个名单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一百九十三名,有八十八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名单中,列入“靠边站的尚未列入专案的”七名和“有错误的或历史上要考查的”二十九名,绝大多数也先后受到康生等的诬陷、迫害。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各中共中央局第一书记被诬陷的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陈毅、彭德怀、贺龙、李先念、谭震林、李井泉、陶铸、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薄一波、宋任穷。  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彭真、王稼祥、谭震林、李先念、陆定一、罗瑞卿、陶铸、叶剑英、刘宁一、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  
   国务院副总理: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  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聂荣臻、陈毅、徐向前、叶剑英。  中共中央局第一书记:宋任穷、刘澜涛、李井泉、王任重。  被诬陷的中共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还有:  肖劲光、粟裕、肖克、陈少敏、王震、曾山、欧阳钦、王树声、王恩茂、邓华、邓子恢、谭政、刘晓、李维汉、杨秀峰、张际春、程子华、伍修权、钱瑛、王从吾、马明方、李葆华、许光达、林铁、郑位三、徐海东、肖华、胡耀邦、习仲勋、安子文、吕正操、张经武、廖承志、叶飞、杨献珍、张鼎丞、舒同、潘自力、杨勇、黄火青、陈漫远、苏振华、冯白驹、范文澜、李坚真、高克林、钟期光、江华、李志民、杨成武、章汉夫、帅孟奇、刘仁、万毅、周扬、徐子荣、刘澜波、奎璧、区梦觉、朱德海、张启龙、马文瑞、王世泰、廖汉生、洪学智、章蕴、徐冰、廖鲁言、宋时轮、周桓、陈丕显、赵健民、钱俊瑞、蒋南翔、韩光、李昌、王鹤寿、陈正人、赵毅敏、孔原、张苏、杨一辰、赵伯平、张爱萍、姚依林、汪锋、方毅、王尚荣、刘震、张劲夫、李颉伯、廖志高、江渭清、谭启龙、张仲良、张平化。  (四)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利用1967年11月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阴谋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1968年4月28日和8月19日,他们接见公安部领导小组成员赵登程等时,陈伯达说:破案“是起点”,“不是终点,老板在后台,后台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干不出来。不是仅仅一个人搞的,可能有一个组织”。谢富治说:“是起点,不是终点”,“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吴法宪说:“还不是第二个大走资派”。1968年12月,谢富治、赵登程等在追“后台”中,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诬陷朱德是“中国(马列)共产党”中央的“书记”,陈毅是“副书记兼国防部长”,李富春是“总理”,参加的有董必武、叶剑英、李先念、贺龙、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谭震林、余秋里、王震、廖承志等,诬陷他们“里通外国”,“准备武装叛乱”,要搞“政变”。直到1969年8月21日,谢富治还对办案人员说:“有的目前找不到证据,下决心斗争,案犯口供也算数”。  (五)康生和他的妻子曹轶欧指使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郭玉峰,于1968年8月23日编造《关于中央监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中共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六十名委员、候补委员,有三十七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其中有:刘澜涛、王从吾、钱瑛、刘锡五、帅孟奇、李运昌、王维纲、杨之华、李士英、李楚离、马明方、龚子荣、陈少敏、方仲如、刘亚雄、张子意、王鹤峰、刘慎之、李培之、周仲英、陈鹏、陈曾固、郑平、薛子正、高克林、吉雅泰、王世英、丘金、吴溉之、马国瑞、张鼎丞、吴德峰、张稼夫、廖苏华、龚逢春、李景膺、肖华。  (六)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玉峰,于1968年8月27日编造《关于三届人大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在这个报告中,一百一十五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六十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务嫌疑”、“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有严重问题”。其中有:委员长朱德,副委员长彭真、李井泉、林枫、刘宁一、张治中,委员陈少敏、杨之华、帅孟奇、赵毅敏、钱瑛、刘亚雄、李达、徐立清、王世泰、胡子昂、刘澜波、徐冰、徐子荣、张经武、杨尚昆、李延禄、韩光、梅龚彬、王昆仑、南汉宸、龚饮冰、曹孟君、史良、唐生智、孔原、胡耀邦、谢扶民、罗琼、吴冷西、张苏、武新宇、马纯古、俞霭峰、刘长胜、古大存、周礼、赵寿山、胡愈之、胡乔木、梁思成、童第周、叶渚沛、陈其尤、王维舟、叶剑英、林锵云、郭健、杨蕴玉、华罗庚、赵忠尧、陈劭先、赵九章、茅以升、胡厥文。  (七)康生、曹轶欧指使郭玉峰,于1968年8月27日编造《关于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政治情况的报告》,并经康生亲笔修改、审定。在这个报告中,一百五十九名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有七十四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叛徒嫌疑”、“特务”、“特嫌”、“国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里通外国”。其中有:副主席彭真、刘澜涛、宋任穷、徐冰、高崇民,委员王从吾、刘锡五、平杰三、杨东蓴、李楚离、王维纲、张子意、李运昌、龚子荣、李初梨、曹瑛、刘清扬、孔祥祯、马辉之、张友渔、章蕴、王照华、周扬、吴溉之、何长工、林修德、唐天际、朱蕴山、苏子蘅、巩天民、邹大鹏、安子文、楚图南、汪金祥、李立三、曾宪植、萨空了、张秀岩、吉雅泰、于毅夫、哈丰阿、王世英、刘晓、阎宝航、杨奇清、孙起孟、赵朴初、车向忱、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王稼祥、伍修权、张治中、孙晓村、史良、朱学范、刘斐、张孝骞、寸树声、俞大绂、郑位三、陈国栋、高文华、王子纲、张邦英、胡克实、李昌、贺诚、钟惠澜、吴鸿宾、傅连暲、金如柏、陈其尤、熊庆来、张劲夫。  (八)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1974年10月,江青诬陷周恩来等搞阴谋,说:“他们国务院那些人,经常借谈工作搞串连”,“总理是后台”。1974年10月17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在北京钓鱼台十七楼密谋策划,18日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说:“总理现在虽然有病,住在医院,还忙着找人谈话到深夜,几乎每天都有人去,经常去总理那的有小平、剑英、先念”,“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诬陷周恩来、邓小平等象林彪在1970年庐山会议一样搞篡权活动。1974年,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指使清华大学党委书记迟群、中共北京市委书记谢静宜、《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和上海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等利用舆论工具,煽动在全国范围内批“现代大儒”、批“宰相”、批“周公”,影射诬陷周恩来。  (九)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1966年9月到1968年12月,林彪、张春桥、吴法宪和邱会作等诽谤、诬陷朱德是“黑司令”、“老机会主义者”、“军阀”,“野心很大,想当领袖”。  1967年1月底,在戚本禹的策动下,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些人在北京街头贴出了“打倒朱德”的大标语。接着,成立了“揪朱联络站”,并策划召开批斗会。3月4日,戚本禹接见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些人,授意继续对朱德进行迫害。戚本禹说:“你们自己搞,就搞成了;你们说是我叫你们搞的,就搞不成了。你们以为你们很聪明,其实最傻了,要不要搞,你们自己考虑。”  (十)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1966年12月6日,林彪诬陷邓小平是“黑帮分子”、“反党分子”。1967年1月29日,康生诽谤邓小平是“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  1974年10月4日,毛泽东主席提议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10月17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钓鱼台十七楼密谋策划,18日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等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  1976年2月到5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毛远新进一步诬陷邓小平。2月3日,张春桥针对197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197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任命华国锋为国务院代总理,写道:“又是一个一号文件。去年发了一个一号文件。真是得志更猖狂。来得快、来得凶,垮得也快。”并引用古诗:“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再次暴露张春桥妄图“改朝换代”的反革命野心。2月22日,毛远新对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等说,邓小平“崇洋媚外,出卖主权”,“代表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搞“全面回潮”,“国家性质都要改变了”。3月2日,江青在部分省、自治区负责人座谈会上,诬陷邓小平是“反革命两面派”、“谣言公司总经理”、“法西斯”、“大汉奸”、“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4月26日,江青诬陷邓小平有象林彪一样的“大小舰队”,说“他们的大小舰队活动有些雷同,有些不同。小舰队有过之而无不及”。4月5日,张春桥诬陷邓小平是“纳吉”。5月16日,姚文元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剖析》文稿中,亲笔写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  (十一)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陈毅。1967年8月7日,“中央文革小组”成员王力说:“揪陈毅大方向当然对”,“打倒刘、邓、陈的口号为什么不能喊”?!煽动篡夺外交领导权。1968年11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借为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之名,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在上海的“九大”代表学习班中散发,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的材料共七十六份,一千一百六十三页。  (十二)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1967年7月,康生、陈伯达和戚本禹接见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等,戚本禹布置对彭德怀进行批斗迫害。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要“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彭德怀被迫害致死。  (十三)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1966年夏,康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群众大会上和“中央文革小组”会议上,诬陷贺龙和彭真“私自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1966年8月,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9月3日,吴法宪把他写的诬陷材料送给林彪。8月下旬到9月初,叶群将她捏造的诬陷贺龙的材料,当面口授给中共中央军委办公厅警卫处处长宋治国,指使宋治国写诬陷贺龙的材料,并对宋治国说:“以你主动向我反映情况的口气写,不要以我指示叫你了解的口气写”。9月7日至24日,宋治国把他写的四份诬陷贺龙的材料送给林彪。1968年5月16日,康生说:“由贺龙的历史投敌叛变,联想贺龙现行反革命活动绝不会没有,可以由历史这个此,到现实这个彼”,进一步诬陷贺龙。贺龙被迫害致死。  (十四)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徐向前。1967年4月,在叶群的授意下,蒯大富派人收集编造诬陷徐向前、叶剑英的材料,发表诬陷文章:《炮轰徐向前,打倒拿枪杆子的刘、邓——徐向前》。同年6月,邱会作指使总后勤部 “文化革命办公室”主任王希克等,编造诬陷徐向前的材料,并编印传单,诬陷徐向前是埋藏在党内、军内的“一颗大定时炸弹,是个标准的个人野心家和阴谋家”,提出“打倒徐向前”。  (十五)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1968年4月,林彪指令北京部队召开党委扩大会,策动批判所谓“华北山头主义”,并派黄永胜、吴法宪和谢富治参加。江青、陈伯达诬陷聂荣臻是“华北山头主义”的后台,阴谋打倒聂荣臻。同年11月,黄永胜诽谤说:“聂荣臻这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这些人心是不会死的,一有适当气候就会出来搞名堂的”。1971年1月5日,江青又诬陷聂荣臻等在华北是“坏人当了道”。  (十六)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和这个请示报告所附的调查叶剑英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叶剑英。1968年6月,黄永胜利用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等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假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等开“黑会”,“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1968年4月3日,李作鹏伙同海军第二政治委员王宏坤、海军政治部主任张秀川写材料,诬陷“贺、叶配合刘、邓、陶企图篡军反党”。  (十七)诬陷、迫害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1966年5月,林彪捏造罪名,诬陷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康生、陈伯达、谢富治和吴法宪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军统特务”。陈伯达提出要把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使、煽动下,中共中央宣传部九名副部长分别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国民党分子”。  (十八)诬陷、迫害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林彪、叶群、康生、谢富治、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诬陷罗瑞卿“里通外国”,是“内奸”、“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对海军“怀有巨大阴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诬陷、迫害的,除本起诉书(三)(四)(五)(六)(七)条所列的以外,还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干部:康克清、贾拓夫、周荣鑫、谷牧、吕东、高扬、段君毅、刘杰、孙志远、王诤、张霖之、刘裕民、孙大光、袁宝华、何伟、钱信忠、肖望东、万晓塘、张淮三、赵林、赵紫阳、吴芝圃、阎红彦、魏文伯、曾希圣、惠浴宇、王延春、方志纯、文敏生、卫恒、霍士廉、杨植霖、王昭、杨静仁、傅秋涛、刘少文、梁必业、刘志坚、李聚奎、饶正锡、李耀、彭嘉庆、汤平、赵尔陆、肖向荣、王平、蔡顺礼、刘道生、杜义德、陶勇、方正平、成钧、徐深吉、张廷发、聂凤智、吴富善、吴克华、欧阳毅、刘何、贺晋年、程世才、顿星云、谭友林、崔田民、傅崇碧、庄田、晏福生、陈再道、钟汉华、杨秀山、唐金龙、刘培善、刘转连、张仲翰、黄新廷、郭林祥、甘渭汉、袁升平、杨嘉瑞、秦基伟、胡荣贵、孔飞、廷懋、王其梅等。  (二十)诬陷、迫害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领导干部,篡夺、控制中共中央的组织大权。1968年1月,康生指使郭玉峰,列图表,写报告,诬陷1937年以后历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张闻天、陈云、彭真、邓小平、安子文是“叛徒”、“特务”、“三反分子”或是“双料货”;诬陷先后担任过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的二十二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和“三反分子”。还诬陷中共中央组织部有个“反革命集团”,是“黑窝子”,在全国“建立反革命据点”,“招降纳叛,结党营私”,提出把中共中央组织部“彻底解散,宣布撤销”。  (二十一)诬陷、迫害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的领导干部,篡夺、控制专政工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挥、策动下,全国公、检、法机关遭到彻底破坏。谢富治在全国煽动“砸烂公检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杨秀峰等和全国大批公安保卫、检察、法院的干部、民警遭到诬陷、迫害。康生、谢富治等在公安部还制造了“罗瑞卿为首的地下黑公安部”等冤案。公安部除谢富治和另一名兼职副部长外,其他副部长都被逮捕、关押。副部长徐子荣被迫害致死。  (二十二)1967年1月,林彪亲笔批示“完全同意”“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关锋、王力等提出的“彻底揭穿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口号,阴谋搞乱军队。  林彪为了控制军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大批干部、群众。1968年4月,黄永胜在总参谋部说:“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他们是不能翻案的,不能翻天的”。  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阎王殿”。林彪、叶群多次诽谤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原主任罗荣桓、谭政,制造“罗(瑞卿)、梁(必业)反党集团”等冤案。黄永胜诬陷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邱会作诬陷总政治部“和国民党的特务机关差不多”,并积极参与“砸烂总政”的阴谋活动。总政治部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四名正副主任、二十名正副部长被诬陷为“篡军反党分子”、“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分子”,受到关押审查,袁子钦、王冰等十七人被迫害致死。  1974年3月5日,江青、张春桥接见总政治部文化部原副部长陈亚丁等。江青说:“今天把你陈亚丁也请来了,就是要整一整军队”,“看来要夺权,陈亚丁你去把权夺过来嘛!我看军队的文化工作还是让陈亚丁管起来”。并对陈亚丁等说:“你们要放火烧荒。”策动乱军夺权。  (二十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通过陈伯达、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1966年6月,陈伯达组织编写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论,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搞乱全国,乱中夺权,制造反革命舆论。1974年至1976年,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指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梁效”、上海的“罗思鼎”、《红旗》杂志的“池恒”和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的“唐晓文”等写作班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1976年春,姚文元亲自修改审定,在《红旗》杂志、《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等文章。姚文元、张春桥还审定马天水、徐景贤的讲话稿。这些文章和讲话稿,把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走资派”、“老走资派”,煽动加以迫害。  1976年3月底,南京群众张贴大标语反对张春桥,姚文元诬陷南京贴标语的群众是“反革命”,并对鲁瑛说:“这股反革命逆流,看来有个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况”。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编写材料,这些材料经姚文元篡改,把群众反“四人帮”、悼念周恩来、拥护邓小平的革命言行诬陷为“发表反革命演说和反革命口号”,“是没落垂死势力的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诬陷群众是“一小撮坏人”、“反革命分子”。姚文元还主张要“枪毙一批”。  
   1976年1月至9月,姚文元、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川、云南、黑龙江等省,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陷他们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  
   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夺取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实行反革命统治,煽动打砸抢,挑动武斗,制造冤案,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二十四)在林彪、江青、康生和谢富治等的指使、策动下,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刘仁、郑天翔、万里、邓拓等七人和北京市副市长吴晗、乐松生等六人全部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资本家”、“反动学术权威”。1968年1月,康生诬陷刘仁和副市长冯基平、崔月犁等“出卖党政军核心机密,叛党叛国”,并批示“对他们不能用一般对犯人的方法对待”,“应将他们铐起来,进行严厉地突击地审讯工作”。5月,康生、谢富治制造“以冯基平、邢相生为首的旧北京市公安局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冯基平等“与美蒋特务勾结,进行特务间谍活动”。刘仁、邓拓、吴晗、乐松生被迫害致死。  (二十五)1968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是“资产阶级顽固堡垒”、“黑班子”,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敌人”,诬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在他们的指使、策动下,上海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市委常委等十七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走资派”、“反革命”。曹荻秋和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  (二十六)1967年12月,陈伯达在唐山说:中共冀东党组织“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这里起作用,叛徒在这里起作用”。在陈伯达的煽动下,制造了冀东冤案,使冀东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八万四千余人遭受诬陷、迫害,张文浩等二千九百五十五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七) 1968年1月21日,康生在京西宾馆当面诬陷中共云南省委书记赵健民,说:“你是个叛徒!” “我凭四十年革命的经验,有这个敏感”,“你有刻骨的阶级仇恨”,捏造赵健民执行国民党云南特务组的计划,“想乘文化大革命把边疆搞乱”。康生、谢富治不准赵健民申辩,由谢富治当场宣布逮捕赵健民。在康生、谢富治的煽动下,制造了“赵健民特务案”,这个冤案使云南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四千余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八)康生等利用挖所谓“内人党”,在内蒙古诬陷、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破坏民族团结。1968年2月4日,康生说:“内人党至今还有地下活动,开始可能揪的宽点,不要怕。”1969年2月4日,康生又说:“军队也有内人党,这个问题很严重。”谢富治说:“内人党明里是共产党,暗里是内人党,要把它搞掉。”在康生、谢富治的唆使下,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三十四万六千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九)1967年,康生等制造“新疆叛徒集团”冤案,诬陷1942年9月被新疆军阀盛世才逮捕关押的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一百三十一人“投敌叛变”,“潜伏我们党内”,是“叛徒集团”。马明方、张子意、杨之华、方志纯等九十二名干部受到迫害,马明方等二十六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1967年至1969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把1946年2月吕正操、万毅、张学思、贾陶、刘澜波、栗又文、于毅夫等四十二人根据1945年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经延安新华社联名通电蒋介石要求释放张学良一事,诬陷为“经过长期预谋,妄图叛党投敌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件”,并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九十人的冤案,进行诬陷、迫害。张学思、贾陶、车向忱、陈先舟等被迫害致死。  (三十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的北平、上海、天津、广东、四川、云南和全国其他地方的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党组织“招降纳叛”,是“国民党”、“叛徒党”、“美蒋别动队”,提出“一定要从地下党开刀”,致使各地与敌人进行英勇斗争的大批中共地下党领导人、党员和群众被诬陷为“叛徒”、“内奸”、“日本特务”、“国民党特务”、“美国特务”、“间谍”、“反革命”。  
    1967年10月,黄永胜伙同广州部队政治委员刘兴元等提出对中共广东地下党进行“审查”,并组织了专门班子,诬陷中共广东地下党“招降纳叛”,混进一批“叛徒”、“特务”、“间谍”,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冤案,使七千一百多人遭到诬陷、迫害,林锵云等八十五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二)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八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  黄永胜伙同刘兴元从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七百多名干部,文年生等被迫害致死。  吴法宪伙同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参谋长梁璞诬陷、迫害空军大批干部、群众。吴法宪说:“你不斗倒他,再反扑过来,就要杀我们的头。”吴法宪诬陷空军的一批领导干部“搞地下活动”,要“夺权”,要“政变”。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有一百七十四人,顾前、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李作鹏伙同王宏坤、张秀川诬陷、迫害海军大批干部、群众。1968年1月李作鹏提出专案工作是“共产党打国民党”,同年10月又说要“猛打、猛冲、猛追”。李作鹏直接诬陷、迫害的有一百二十人,雷永通等三人被迫害致死。  邱会作伙同总后勤部副部长陈庞等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邱会作说要“狠斗”、“狠审”、“狠专”,使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被邱会作直接诬陷、迫害的有四百六十二人,申茂兴、王述臣等八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三)1966年12月28日,张春桥为了镇压上海“工人赤卫队”群众组织,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从北京打电话给他的妻子李文静,说:“胜利果实不能被赤卫队夺去,要告诉造反派不能置之不理。”李文静把张春桥的电话告诉徐景贤,徐景贤传达了张春桥的电话。在张春桥等的指使下,王洪文伙同打砸抢罪犯耿金章,组织指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攻打“工人赤卫队”,伤残九十一人,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  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策划、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关押、打伤六百五十人。事后,张春桥称赞王洪文是“我们的司令”、“上海工人阶级的领袖”。  (三十四)1967年5月,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镇压群众。张春桥对王效禹说:“你有力量,我就支持你。”王效禹随即在5月7日制造了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三百八十八人。事后,张春桥、姚文元又一次表示支持,祝贺“打了一个胜仗!”  (三十五)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叶群让吴法宪把江腾蛟找来北京,对江腾蛟说:“江青同志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里,现在究竟在谁手里不清楚,你可以组织些人搜查一下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苓等五个人的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之类的东西都拿来”,“要绝对保密”。江腾蛟回上海后,组织四十多人,冒充红卫兵,于10月9日凌晨,搜查了赵丹、郑君里、童芷苓、陈鲤庭和顾而已的家。江腾蛟将搜得的东西分两次送北京叶群住处。1967年1月,在江青亲自监视下,谢富治、叶群动手将搜查来的有关江青的信件、照片等烧毁。  (三十六)1967年,张春桥在上海指挥反革命特务组织“游雪涛小组”(代号“二四四”),专门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监禁、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从1967年11月至1968年3月,这个特务组织为张春桥搜集、编造诬陷中共中央华东局九十七名领导干部的材料,绘制了《华东局黑线人物关系图》,并编写了三百期《扫雷简报》和《动态》,提供了一百多万字的情报材料,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群众一百八十三人。1967年冬和1968年春,这个特务组织派人去江苏、浙江等地活动,诬陷华东地区党政军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1967年10月26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少庸向游雪涛传达张春桥的话,说:“要当心,你们去搞人家的特务活动,人家也会搞你们的特务活动的。”1968年11月30日,这个特务组织在给张春桥的《一年工作总结》中写道,他们是“在一条特殊的战线上战斗”,“这一年来,大量的工作是同敌人进行隐蔽的斗争”,“从中央到地方直接间接地摸了不少老虎屁股”。张春桥在这份总结上亲笔批道:“谢谢同志们。”  (三十七)1974年至1976年,江青、张春桥和姚文元指使迟群、谢静宜利用在清华大学的活动据点,同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些部门和上海、辽宁等地的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体系骨干秘密串连,互通情报,并搜集一些省委领导干部的讲话记录和省委文件,编写《走资派还在走》、《情况反映》等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  (三十八)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的指挥、煽动下,冤狱遍于全国。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各界的大批干部、群众和大批归国华侨遭受诬陷、迫害,致残、致死。  各民主党派领导人遭到诬陷、迫害的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副主席邓宝珊,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副主席高崇民、吴晗,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副主任委员孙起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副主席车向忱,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团委员周谷城,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潘菽。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的中央常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大批受到诬陷、迫害,黄绍竑、梅龚彬、楚溪春、高崇民、刘清扬、潘光旦、刘王立明、刘念义、王性尧、唐巽泽、许崇清、李平心、陈麟瑞、郑天保、王家楫、刘锡瑛、张玺、王天强等被迫害致死。  文艺界,仅文化部及其直属单位受诬陷、迫害的就有二千六百多人。著名作家、艺术家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被迫害致死。  教育界,仅教育部所属单位和十七个省、市,受诬陷、迫害的干部、教师就有十四万二千多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何思敬、王守融、顾毓珍、李广田、饶毓泰、刘盼遂、马特等被迫害致死。  科学技术界,仅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第七机械工业部两个研究院和十七个省、市,受诬陷、迫害的科学技术人员就有五万三千多人。著名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冶金学家叶渚沛、理论物理学家张宗燧、昆虫学家刘崇乐、植物分类学家陈焕镛、冶金陶瓷学家周仁等被迫害致死。  卫生界,仅卫生部直属十四个高等医学院、校六百七十四名教授、副教授中,受诬陷、迫害的就有五百多人。著名病理学家胡正详、药理学家张昌绍、胸外科专家计苏华、针灸专家陆瘦燕、中医叶熙春、李重人等被迫害致死。  体育界,大批干部和教练员、运动员遭受诬陷、迫害。优秀教练员傅其芳、容国团、姜永宁被迫害致死。  全国劳动模范大批遭到诬陷、迫害。著名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等被迫害致死。  归国华侨、侨眷,仅十九个省、市被诬陷、迫害的就有一万三千多人,二百八十一人被迫害致死。方方、许立、黄洁、陈序经、黄钦书、陈曼云等侨务界著名人士被迫害致死。  全国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城镇街道的干部、群众,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爪牙”等,遭受迫害的难以数计。  三、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用“和平过渡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  (三十九)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吴法宪任命林彪的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10月18日,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周宇驰等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私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周宇驰、王飞等先后在空军党委常委办公会议上和机关作了传达。林立果伙同周宇驰、王飞等组成“调研小组”。1970年5月2日晚,林彪接见林立果、周宇驰、王飞和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处长刘沛丰等,林彪问:谁是你们的头?5月3日,周宇驰、王飞等开会向林彪表忠心,并共推林立果为“头”。1970年10月,林立果为头的“调研小组”组成为“联合舰队”,叶群为周宇驰、王飞等规定了人名代号。“联合舰队”是林彪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  从1970年到1971年9月13日,在林立果、周宇驰的指使下,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胡萍、七三四一部队政治委员王维国、广州民航局政治委员米家农和广州部队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同舟等,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建立秘密据点。林立果等利用这些据点进行联络,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四十)1970年9月以后,林彪加紧了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准备。1971年2月,林彪、叶群和林立果在苏州密谋后,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联合舰队”的主要成员周宇驰、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处长于新野以及七三四一部队政治部副处长李伟信,从3月21日至24日制订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分析了形势,规定了实施要点、口号和策略,提出“军事上先发制人”,阴谋利用“上层集会一网打尽”或“利用特种手段如轰炸、543(注:一种导弹代号)、车祸、暗杀、绑架、城市游击小分队”,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阴谋“借苏力量钳制国内外各种力量”。  1971年3月31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王维国、七三五○部队政治委员陈励耘和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江腾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  1971年3月,米家农在林立果的指使下,在广州组织“战斗小分队”,要队员向林彪、林立果宣誓效忠,并制定了联络密语、暗号。  1971年4月,林立果指使王维国,在上海成立了为反革命武装政变服务的“教导队”,进行捕俘、格斗、使用各种轻型武器、驾驶车辆等特种训练。  (四十一)1971年9月5日晚,周宇驰、于新野打电话给顾同舟,探听到毛泽东主席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当即密报林立果、叶群,顾同舟并书面报告叶群。6日,李作鹏在武汉得到武汉部队政治委员刘丰关于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谈话内容的密报,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黄永胜、邱会作,黄永胜连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林彪、叶群接到顾同舟、黄永胜的密报后,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9月7日,林立果向“联合舰队”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9月8日,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了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让王飞送给黄永胜。9月10日上午,王飞将密封亲启件送黄永胜。9月10日,黄永胜同叶群频繁联系,五次通电话,最长的两次分别达九十分钟和一百三十五分钟。同日,刘沛丰从北戴河带回林彪写给黄永胜的信,信中说:“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此信由林立果、周宇驰交给王飞,要王飞必要时送给黄永胜。9月8日至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向刘沛丰、江腾蛟、王飞、李伟信和空军司令部作战部部长鲁珉、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刘世英、秘书程洪珍、○一九○部队政治委员关光烈等传达林彪的武装政变手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并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泽东主席接见时动手。  林彪、叶群同时还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作准备,1971年9月10日指使周宇驰等从空军司令部索取了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雷达兵部署图,可作导航用的我周围国家电台频率表,北京至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航线图和机场位置、呼号、频率表,广州、福州地区机场资料。  (四十二)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9月12日,林立果、周宇驰分别向江腾蛟、王飞、于新野、胡萍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副处长王永奎等布置南逃。胡萍等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八架,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并把这架飞机供在北戴河的林彪、叶群和林立果使用。王飞、于新野和空军司令部情报部部长贺德全等拟定了南逃人员名单,研究了分工和具体行动计划。当晚十时许,周恩来总理追查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命令该机立即返京。胡萍一面谎报去山海关是飞行训练,并伪称飞机发动机有故障,拒不执行命令;一面给周宇驰通风报信。  1971年9月12日深夜,林彪、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关于周恩来总理追查飞机的密报,即与刘沛丰等到山海关机场仓皇登上飞机,不等副驾驶员、领航员、通讯报务员上机,飞机航行灯也没有开,就命令飞机起动滑行,于9月13日零点三十二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1971年9月13日三点十五分,周宇驰、于新野和李伟信携带所窃取的大批国家机密文件和大量美钞,在北京沙河机场劫持3685号直升飞机外逃。驾驶员陈修文发觉后,采取措施回飞到北京市怀柔县,降落时陈修文被周宇驰杀害。  (四十三)林彪叛逃前,周恩来总理决定,256号专机必须有周恩来、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但李作鹏给海军山海关机场场站下达的命令篡改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并说:“谁来指示要报告我。要负责任”。9月13日零点二十分,256号专机准备起飞、尚未发动时,场站领导人打电话请示李作鹏: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不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竟推托说:“可直接报告请示总理”,以拖延时间,使林彪得以乘机外逃。事后,李作鹏又涂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四十四)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国外逃,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等为了掩盖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分别销毁了他们与林彪、叶群等来往的信件、材料以及笔记本、照片等罪证。  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  (四十五)1967年7月,张春桥在他审定的一份报告中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对王秀珍说:“要建立全国民兵总指挥部,由我亲自来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对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的指挥权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 “要准备打游击”。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大住”。  (四十六)1976年5月7日,姚文元在北京同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谈话时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8月,姚文元亲自修改审定上海写作组在《红旗》杂志发表的《加强工人民兵建设》一文中,提出这支民兵武装力量“要同党内资产阶级”进行斗争,为暴力镇压和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  (四十七)1976年8月,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饭店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作了半夜密谈。丁盛说:“我最不放心的是六四五三部队”,“这个部队我根本调不动”,“这个部队的几个师,就摆在无锡、苏州到上海这一线,我很担心”,“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立即检查对民兵发枪情况。随后突击发枪七万四千二百二十支、炮三百门、各种弹药一千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乱作了具体准备。9月21日,张春桥在北京单独接见徐景贤,听取了丁盛到上海与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密谈和上海突击发枪的情况汇报。张春桥对徐景贤说:“要谨慎小心,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邓小平的。”  (四十八)1976年10月6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被粉碎。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派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金祖敏的秘书缪文金到北京刺探消息,规定了联络暗号。当晚,缪文金伙同中共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祝家耀,打电话给中共上海市委警卫处政治委员康宁一转王秀珍,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语通报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发生了最严重情况。随后祝家耀又打电话给康宁一,要他转告王秀珍:“人员集中了,锁起来了,不能动了。”徐景贤、王秀珍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拉出民兵来,打一个礼拜不行,打五天、三天也好,让全世界都知道”。徐景贤当即下达手令,调集和部署民兵三万三千五百名,组织了武装叛乱指挥班子,并设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准备武装叛乱,责成上海报社、电台在宣传上进行配合。上海警备区副政治委员李彬山和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钟定栋等,研究了武装叛乱的初步方案,并经王秀珍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薛干青、徐成虎制定了公安局的行动方案。10月9日,施尚英召集十个区、五个直属民兵师负责人开会,命令兵力集中,人车配套,枪弹配套,动用各种枪炮二万七千余件,调集车辆二百二十五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在江南造船厂、中国纺织机械厂的指挥所和各区民兵指挥部架设了十五部电台,沟通了联系。钟定栋进一步制定了“捍一”、“方二”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他们决定从上海外围到市中心设置三道“控制圈”,部署对上海首脑机关、车站、码头、机场、港口、浦江隧道、桥梁和其他交通要道的控制,规定了口令和暗语。10月12日,准备发表“告全市、全国人民书”,拟定了二十一条反革命标语。10月12日晚,王少庸、朱永嘉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人黄涛、陈阿大等又开会进一步策划停产罢工,游行示威,控制报社、电台,封锁中央发布的消息,准备切断电网,用钢锭堵塞机场跑道,沉船堵塞吴淞口,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综合上述犯罪事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总书记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群众,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叛乱,证明他们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遭受诬陷、迫害和遭受株连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以及一度被蒙蔽、欺骗的干部、群众,都是他们罪行的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岁,山东省诸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逮捕前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  此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1980年11月2日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特别法庭宣判。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特别法庭宣读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特法字第一号  公诉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检察员马纯一、王文林、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冯长义、曲文达、朱宗正、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澍钦、袁同江、敬毓嵩。  被告人江青,女,现年六十七岁,山东省诸城县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中共第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现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副组长,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现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现年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中共第九、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现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现年四十六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原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现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现年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原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中共第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现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现年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现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现年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现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现年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现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现年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现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现年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现在押。  辩护人 律师韩学章、张中,为被告人姚文元辩护;  律师甘雨霈、傅志人,为被告人陈伯达辩护;  律师马克昌、周亨元,为被告人吴法宪辩护;  律师张思之、苏惠渔,为被告人李作鹏辩护;  律师王舜华、周奎正,为被告人江腾蛟辩护。  被告人江青、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没有委托律师辩护,也不要特别法庭指定辩护人为他们辩护。  特别法庭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是根据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成立的。这个决定规定本法庭的任务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于1980年11月5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在北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部分被害人的陈述;核实了各种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  本庭确认,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共同的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国家机构、军事机关,在本案中也包括上述机构的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共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和已经死亡的林彪(原中共第八、九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国防部部长)、康生(原“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顾问,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谢富治(原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叶群(原中共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林彪之妻)、林立果(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林彪之子)、周宇驰(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的。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政治生活陷于极不正常的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凭借他们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国家领导人,诬陷迫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阴谋颠覆政府和破坏军队,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群众,毒害广大青少年,危害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治权。林彪反革命集团策动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动上海武装叛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共达十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特别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行为,无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还是按照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构成了犯罪。本庭的职责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刑事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本庭不审理各被告人的不属于刑事犯罪的其他问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犯罪事实如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颠覆政府,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1967年1月23日,林彪确定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方针说:“无论上层、中层、下层都要夺。有的早夺,有的迟夺”;“或者上面夺,或者下面夺,或者上下结合夺”。同年1月22日,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从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上述反革命目的,虽然由于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抵制,未能完全得逞,但是他们确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严重地破坏了政府的机构,严重地妨碍了政府的工作,严重地破坏了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控制了中共中央的组织、宣传部门和国务院的文化、教育、卫生、民族等部门的领导权;夺取了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权;一度“砸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夺取了一些军事机关的部分领导权。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共谋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6年8月,林彪让叶群把他们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了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同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清华大学学生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从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原中共满洲省委组织部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所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江青的决定,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还指使对病势危重的河北北京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1927年在武汉同刘少奇一起进行工人运动的丁觉群和1929年同刘少奇在沈阳同时被捕的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1967年7月,“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戚本禹在康生同意下,指使北京航空学院学生韩爱晶组织实施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彭德怀的人身迫害,致使彭德怀被打断肋骨,造成重伤。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对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彭德怀被折磨致死。1966年7月,康生诬陷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等人在北京“调动军队搞二月兵变”。同年8月,林彪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贺龙的材料,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由于林彪、康生等人的诬陷,致使贺龙遭受监禁,被折磨致死。1967年6月23日,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为“叛徒”。1968年6月,黄永胜把诬陷叶剑英“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材料交给叶群。1968年8月,黄永胜和吴法宪捏造事实,诬陷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66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1968年7月21日,江青、康生制造了一个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同年8月,康生又制造了诬陷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诬陷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的名单。同年12月,谢富治制造了“中国(马列)共产党”假案的名单。在这四个名单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百零三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五十二人,第四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七十六人,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革命分子”、“叛徒嫌疑”、“特务嫌疑”。这些被诬陷的人先后都受到了迫害,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八人,国务院副总理十二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二十二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十四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六人,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十一人。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煤炭工业部部长张霖之被江青点名诬陷后,遭到非法关押,被打成重伤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大批干部,企图使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受他们的控制。1967年7月25日,林彪提出“彻底砸烂总政”。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分别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空军、海军诬陷迫害了大批干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使八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级党政干部,以图夺取他们尚未夺取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权。1968年1月,康生等人诬陷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干部,直接控制了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领导权。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级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大批干部、民警,被他们迫害致死的一千五百六十五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批干部。在康生、谢富治等人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北京市的领导权,北京市领导干部十三人遭到诬陷迫害,市委书记刘仁、邓拓和副市长吴晗、乐松生被迫害致死。在张春桥、姚文元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上海市领导干部十二人遭到诬陷迫害,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1967年至1968年,张春桥直接操纵、指挥上海的“游雪涛小组”,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拘禁、刑讯和捏造情报等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诬陷华东地区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大量冤案,在全国范围内煽动“打砸抢”,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1967年,康生等人制造了“新疆叛徒集团”冤案。1967年至1968年,黄永胜等人先后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和广州部队“反革命集团”冤案。1967年,由于陈伯达的煽动,使冀东冤案造成严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1968年,康生、谢富治制造了云南“赵健民特务案”冤案。同年,由于康生、谢富治的煽动,使所谓“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冤案造成惨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被迫害致死致残。1967年至1969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煽动下,制造了“‘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冤案。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指挥和煽动而造成的冤案,使各级党政军机关、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大批干部和群众以及大批归国华侨遭受诬陷迫害。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被迫害致死的有:著名作家、艺术家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何思敬、王守融、顾毓珍、李广田、饶毓泰、刘盼遂、马特等人,著名科学家赵九章、叶渚沛、张宗燧、刘崇乐、陈焕镛、周仁等人,卫生界著名专家胡正祥、张昌绍、计苏华、陆瘦燕、叶熙春、李重人等人,体育界优秀教练员傅其芳、容国团、姜永宁,著名劳动模范孟泰、时传祥等人,侨务界知名人士方方、许立、黄洁、陈序经、黄钦书、陈曼云等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严重破坏民族团结,使各少数民族的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到残酷迫害,吉雅泰等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全国范围内挑动群众组织之间的大规模武斗,借此夺权和残酷镇压广大群众。1966年12月28日,在张春桥的指使下,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在全国开创了利用武斗夺权的恶劣先例。1967年5月,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制造了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三百八十八人。同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六百五十人。  林彪反革命集团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都各自图谋夺取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它们在结成联盟的同时,又有尖锐的矛盾。1969年,林彪被确定为毛泽东主席的接班人。1970年,林彪意识到江青、张春桥等人的势力的发展有超越自己的趋势,图谋提前“接班”。林彪明知江青的野心决难得逞,但是要毛泽东主席支持自已提前“接班”是绝不可能的。因此,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决心撕破一切假面具,策动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早在1969年10月,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林立果。1970 年10月,林立果组成了武装政变的秘密骨干力量,取名为“联合舰队”。1971年3月,林立果、周宇驰等人在上海制订了武装政变计划,取名为《“571工程”纪要》。3月31日,林立果根据《“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的计划,在上海召集江腾蛟和七三四一部队政治委员王维国、七三五○部队政治委员陈励耘、南京部队空军副司令员周建平秘密开会,指定江腾蛟为南京、上海、杭州“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的负责人。同年9月5日和6日,林彪、叶群先后得到周宇驰、黄永胜的密报,获悉了毛泽东主席察觉林彪在密谋夺权的谈话,决定对在旅途中的毛泽东主席采取谋杀行动,发动武装政变。9月8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并由林立果、周宇驰对江腾蛟和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以及“联合舰队”的其他骨干分子进行具体部署。正当林彪反革命集团紧张地策动武装政变的时候,毛泽东主席对他们的阴谋有所警觉,突然改变行程,于9月12日安全回到北京。  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谋杀计划失败后,林彪随即准备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人南逃到他当时准备作为政变根据地的广州,图谋另立中央政府,分裂国家。根据林彪的命令,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胡萍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八架,于9月12日将其中的256号专机秘密调往山海关供在北戴河的林彪、叶群、林立果使用。当晚10时许,周恩来总理追查256号专机突然去山海关的行动,命令将该机立即调回北京。胡萍一面谎报256号专机去山海关是飞行训练,并伪称飞机发动机有故障,拒不执行调回北京的命令;一面将周恩来总理追查飞机行动的情况报告周宇驰。周宇驰随又报告了林立果。当晚11时35分和13日零时6分,李作鹏两次向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下达命令时,将周恩来总理关于256号专机必须有周恩来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的命令,篡改为“四个首长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才放飞”。9月13日零时20分,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站长潘浩已经发现当时情况异常,打电话请示李作鹏: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这时李作鹏仍然没有采取任何阻止起飞的措施,致使林彪、叶群、林立果得以乘256号专机叛逃。林彪得知周恩来总理追查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后,判断南逃广州另立政府的计划已不可能实现,遂于13日零时32分登机强行起飞,外逃叛国,途中机毁人亡。  9月13日3时15分,在北京的周宇驰等人得到林彪外逃消息后,劫持3685号直升飞机外逃,被迫降。从直升飞机上缴获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窃取的大量国家机密文件和策划武装政变的材料。  林彪等人叛国外逃死亡后,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继续进行诬陷迫害各级领导干部的犯罪活动。1974年至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指挥“梁效”、“池恒”、“罗思鼎”等写作班子进行反革命煽动,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已经成为他们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1976年,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诬陷迫害大批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同年,张春桥指使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在上海召开的万人大会上,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变成走资派”。同年,王洪文和姚文元指使《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派人到国务院一些部门和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材料,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老干部“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并且以此作为向他们尚未控制的部门和地区进行夺权的根据。1976年3月至5月,江青反革命集团捏造事实,诬陷南京、北京和其他各地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是“反革命”,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煽动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王洪文以上海为基地,建立和扩大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早在1967年8月,在张春桥审批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成立“文攻武卫”指挥部的打算》的报告中,就提出所谓“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积极建立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王洪文从1973年至1976年多次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你们可给我抓好”;“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要准备打游击”;要他们加紧发展“民兵武装”。江青反革命集团计划利用他们自认为属于己有的这支武装力量,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1976年8月,投靠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林彪余党、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对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说,驻在上海附近的六四五三部队,“我最不放心”,“这个部队我指挥不动”,“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随即决定由他们所控制的武器仓库中发给“民兵”枪七万四千二百二十支,炮三百门,各种弹药一千多万发。9月21日,张春桥在北京听取徐景贤汇报丁盛谈话和给“民兵”发枪的情况后,对徐景贤说:“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是不会甘心失败的”。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等人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他们所组织的武装叛乱的指挥班子进入了指挥点,架设了十五部电台,沟通了联络。他们还调集和部署了“民兵”三万三千五百名。10月9日,上海市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命令“民兵”集中,携带各种枪炮二万七千余件。10月12日,上海市民兵指挥部另一负责人钟定栋制定了取名为“捍一”、“方二”的两个作战方案。当晚,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少庸、上海写作组负责人朱永嘉、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交组负责人陈阿大等人开会,策划停产罢工、游行示威,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宣称要“决一死战”。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上海市人民的斗争,他们的武装叛乱计划未能实现。   本庭经过四十二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四十九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八百七十三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所犯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十名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六名主犯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等六人已经死亡,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他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检察厅并决定,对江青等十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依法处理。  本庭确认,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十一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侯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 “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二十四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十二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二)被告人张春桥,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自始至终的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1967年1月,张春桥说:“我们对所有的权都要夺”。1967年至1975年,张春桥多次宣称,“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张春桥伙同江青领导他们的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的大量活动。  1966年12月28日,张春桥为了夺取上海市的领导权,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1967年5月,张春桥在济南支持王效禹制造武斗事件,拘捕关押三百八十八人。  1966年12月,张春桥单独召见蒯大富,指使他组织游行示威,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  在张春桥的指使、策动下,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上海市领导干部十二人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曹荻秋、金仲华被迫害致死。  张春侨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进行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诬陷华东地区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   1976年,张春桥伙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张春桥指使马天水、徐景贤在上海召开的万人大会上,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变成走资派”,是他们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  张春桥伙同王洪文等人,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张春桥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三)被告人姚文元,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姚文元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姚文元直接控制宣传舆论工具,长期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1974年至1976年,姚文元指挥“梁效”、“池恒”、“罗思鼎”等写作班子,诬蔑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已经成为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煽动对他们进行诬陷迫害。  1967年,姚文元积极参与夺取上海市领导权的活动。姚文元参与诬陷上海市领导干部曹荻秋等人。  1967年5月,姚文元在济南参与支持王效禹制造武斗事件。  1976年,姚文元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1月至9月,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到国务院一些部门和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材料,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1976年3月至5月,姚文元捏造罪名,诬陷南京、北京等地悼念周恩来总理的群众是“反革命”,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煽动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被告人姚文元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四)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12月28日,王洪文参与制造了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打伤九十一人。1967年8月4日,王洪文组织、指挥了围攻上海柴油机厂的武斗,关押和伤残六百五十人。  1976年,王洪文伙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王洪文指使鲁瑛派人到一些省,按照他们的意图编造诬陷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的材料。  王洪文伙同张春桥,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多次指示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加紧发展“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伤人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五)被告人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陈伯达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陈伯达控制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1966年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口号,煽动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迫害镇压。  1967年7月,陈伯达伙同江青、康生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  1966年底至1968年,陈伯达多次诬陷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现行反革命”、“叛徒”、“内奸”,并决定对他进行人身摧残。  1967年12月,陈伯达在唐山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这里起作用,叛徒在这里起作用”。由于陈伯达的煽动,使冀东冤案造成严重的后果,大批干部和群众受到迫害。  被告人陈伯达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六)被告人黄永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70年11月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要“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  1967年6月,黄永胜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报送的《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及所附的 “第一号调查方案”,阴谋陷害叶剑英为“叛徒”。1968年6月,黄永胜把诬陷叶剑英“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材料交给叶群。  1968年,黄永胜伙同吴法宪捏造事实,诬隆罗瑞卿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石黄永胜还诬陷总参谋部的领导干部。同年12月,黄永胜诬蔑总政治部“招降纳叛”,积极参与林彪“砸烂总政”的犯罪活动。  1967年10月至1968年3月,黄永胜提出审查中共 “广东地下党”,决定对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等人进行“审查”,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和广州部队“反革命集团”两个冤案,致使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到诬陷迫害,副省长林锵云和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1971年9月6日,黄永胜向林彪密报了毛泽东主席察觉林彪在密谋夺权的谈话,致使林彪下决心采取行动谋杀毛泽东主席,发动武装政变。  被告人黄永胜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七)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6年8月,吴法宪受林彪的指使,于9月3日写了诬陷贺龙在空军阴谋夺权的材料送给林彪。1968年8月,吴法宪伙同黄永胜捏造事实,诬陷罗瑞卿是 “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  吴法宪在空军诬陷一些领导干部要“夺权”,批准关押、迫害空军干部和群众一百七十四人,致使南京部队空军司令部参谋长顾前和空军学院副教育长刘善本被迫害致死。  1969年10月,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权、调动权交给林立果,使林立果得以组成林彪反革命集团谋杀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骨干力量“联合舰队”。  被告人吴法宪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八)被告人李作鹏,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李作鹏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8年4月,李作鹏诬陷贺龙等人“篡军反党”。李作鹏在海军点名诬陷迫害一百二十名干部。  1971年9月12日晚11时35分和13日零时6分,在林彪、叶群叛逃前,李作鹏两次篡改了周恩来总理的命令。13日零时20分,海军航空兵山海关场站站长潘浩打电话紧急请示:飞机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没有采取阻止起飞的任何措施,致使林彪得以乘飞机叛逃。事后,李作鹏修改电话报告记录,掩盖罪行。  被告人李作鹏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九)被告人邱会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邱会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967年,邱会作指使人窃取总政治部的档案材料,诬陷总政治部的干部,在林彪“砸烂总政”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  1967年至1971年,邱会作在总后勤部私设监狱,刑讯逼供,直接诬陷迫害了干部和群众四百六十二人,致使汤平、周长庚、顾子庄、张树森、申茂兴、王述臣、张凌斗、华迪平八人被迫害致死。  被告人邱会作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   (十)被告人江腾蛟,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1971年3月31日,江腾蛟在上海参加林立果为建立武装政变“指挥班子”召开的秘密会议,被指定为南京、上海、杭州“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的负责人。9月8日,江腾蛟接受林立果传达林彪发动武装政变手令,参与策划部署谋杀毛泽东主席,并担任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江腾蛟在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失败后,积极参加林彪、叶群准备南逃广州的反革命行动。  被告人江腾蛟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一条反革命杀人罪(未遂)。  上列被告人王洪文、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各自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江腾蛟在林彪叛逃的第二天,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吴法宪、邱会作、江腾蛟揭发了林彪、江青等同案犯的犯罪事实。黄永胜供认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姚文元把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成是犯错误,不承认是犯罪。张春桥不回答法庭对他的审问。江青破坏法庭秩序。  依照刑法对各被告的判决  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以上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981年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 江华  副庭长 伍修权 曾汉周 黄玉昆  审判员 王文正 王志道 王战平 甘英 史笑谈 宁焕星  司徒擎 曲育才 朱理之 任成宏 任凌云 刘丽英 刘继光  许宗祺 严信民 苏子蘅 巫宝三 李明贵 李毅 吴茂荪  沈建 张世荣 张敏 范之 费孝通 骆同启 高朝勋 高斌  黄凉尘 曹理周 翟学玺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1981年1月25日  书记员郭志文 黄林异
   
   
   二、研究资料
   
   《审判江青》
   
   (1)审江青首战失利
   
   十一月二十日下午,审判江青、林彪两案的序幕正式拉开。
   特别审判庭的后台,安装了绝密的闭路电视,供中央政治局的成员们在那里收看审判实况,整个灵魂再一次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邓小平的嘴唇抿得紧紧的,目不转睛地看着江青,似乎江青也看到了他。双方怒目凝视,只是一个是胜利者,一个成了阶下囚,历史开了多大的玩笑啊!
   江青哪里象是囚犯,她依然我行我素,根本没把法庭的所有人放在眼里。由于特别法庭早就考虑到江青会进行闹庭,所以故意没有按照十名主犯原来的名次顺序押进法庭,将王洪文排在第—个最先传出。当特别法庭庭长江华最后—声唤道:“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时,整个审判庭一片寂静,几百双眼齐刷刷地盯住了后面的门口和过道。
   就连华国锋和彭真也瞪大眼睛,张开口,紧紧地盯着屏幕,江青终于亮相了。
   到底是江青。她依然是当年接见红卫兵时的风貌,面带微笑,穿戴整齐,头发梳得溜光,两手时而放在背后,时而摆来摆去,那近视镜片后的眼睛在人群众中搜索着,转动着,没有丝毫的恐惧感。
   倒是审判台上的法官们,一直以某种紧张的心情注视着她。当看到她在被审席里一声不吭地听完了长篇起诉书后,他们才长长吁了一口气。
   所有的观众,包括政治局委员们,都把兴趣和注意力集中到了看审江青这出大戏上,至于其他人,只是了解而已。
   江青对起诉书的指控,鼻子一哼,嘲笑置之。对法庭的提问,她不是“不知道”,就是“不记得”;当廖沫沙出来对她迫害文化界名人的指控作证,江青站起来大骂“叛徒!”她指着法庭怒喝:“你们让这些叛徒、特务站出来作证,对我诬陷,我感到无限光荣!”她多次宣称:“对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法庭,我是无条件服从的。对于你们这些不执行革命路线的法庭,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你们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丑化亿万红卫兵小将,就是丑化中国人民!”她还念了一首顺口溜,斥责中共中央领导人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修正马列,大露原形;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三项指示为纲,以目乱纲……”
   江青的举动,使人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那种非凡的岁月之中;她的言论和声调,都是文化大革命中那些口号和提法的活脱脱再现。
   邓小平在实况转播时对众人说:“你们看到了吧,这个坏女人就是世界上最坏、最无耻的家伙,杀—千遍都不解恨。她不甘心失败啊,她还想复辟。不过,她的表演倒从反面提醒了我们,一定要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班子整顿好,不能让这样的坏人再钻进来。”
    “江青要判死刑,一定得杀掉!”
   “国人皆曰可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江青不杀,世界上就再没有可杀的人了。”
    “江青的这套表演,会在全国引起共鸣的。”
    “没关系,我们专政的手腕不会成了豆腐。对敌人,再不能心慈手软了。”
    政治局委员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他们显然被江青的傲慢和反抗激怒了。
    屏幕上,江青声色俱厉地又在强辩、攻击,公诉人怒目警告:“被告人江青藐视法庭,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谁知江青根本不吃这一套,把被告席前的栏杆一拍,大声喝道:“你们干脆让我多长—个脑袋,割掉不就得了”“胡宗南进攻延安的时候,当时留在前方的,只有我一个女同志,那时候你们都到那里去了?”
    法庭上出现一片笑声。
   华国锋在大厅里站起来,气得面色苍白,手指都颤抖了:“你们看,江青到现在尚且如此,可想当初是何等嚣张一时,如果不是四年前,我们一举粉碎了她,恐怕现在不是我们审判她,而是她审判我们喽!”
   邓小平立刻明白了他的用意,微微一笑:“即使一九七六年你不粉碎‘四人帮’,一九七七年也会有人粉碎他们的。江青倒行逆施,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她灭亡是肯定的。”
   “但是,她的力量也是最大的。”
   “大?”邓小平又笑了:“大和小都是可以变化的,现在她不是成了孤家寡人了吗?”
   “江青这个人的最大特点是不识好歹,忘恩负义,不管谁帮助了她,也甭想在她跟前能落下好。”
    “这个女人最大的特点是逆潮流而行,专门与大多数人为敌,这是她垮台的必然原因。”
    “看来我们不得不杀她了。”
    “这个问题还是由特别法庭根据法律决定吧。”邓小平斜视了华国锋一眼,“江青是个很好的反面教员,又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
    华国锋显然有他自己的一套打算,他特意坐到了邓小平旁边,悄声说:“据各地的报告,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小撮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正在用‘文化大革命’中的办法进行煽动和实行闹事,有些人甚至叫嚷什么要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个别地方少数支边青年闹事。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公开发表,反动传单到处散发,政治谣言传播,‘四人帮’的残余势力全在活动。此外,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拐卖妇女、组织卖淫、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贩毒吸毒等刑事犯罪活动也泛滥得很厉害,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啊!”
    “你的意思我明白,我们都应保持最高层的稳定,是不是?”
    华国锋点点头:“地方都在看着中央,底下都在看着我们。”
    邓小平也点点头:“你说的我都同意。通过这次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人们再一次看到文化大革命的确没有一点点进步意义。它实实在在是一场浩劫,是一场灾难,应当全面、彻底否定的。你同意吗?”
    华国锋轻声说了句:“我不反对。”
   邓小平转过身来,对转播大厅的政治局委员们说:“全国绝大多数干部、绝大多数党员、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对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苦难,都是记忆犹新的。我们怎么能够容忍那些一直紧跟林彪、‘四人帮’的造反派以及继承他们那一套的少数的坏头头,再来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呢?不用说全国,就是—个地方、一个部门、—个单位,也不能允许他们得逞。可是在个别单位、个别地方,他们已经在猖狂的捣乱了,那里的群众已经对这种状况很愤怒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坚决地起来保卫人民的利益吗?”
   这几句话,把所有人的怒火又点燃了。在场的人纷纷表态:
   “凡是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人,必须统统打下去,而且不准他们再爬上来。”
   “在整顿班子中,凡是过去跟着林彪、江青干坏事的人,都要清理出去,不能留隐患,要有铁石心肠!”
   “这是教训,听见江青的吼叫了吧?”
   “哼,再对他们仁慈手软,将来就保不住我们的脑壳了。”王震站起来,在大厅里走来走去,举起拐杖说:“乘着大好形势,我们应该办的事,坚决办下去。”    
   胡耀邦、赵紫阳这些人,非常明白王震这番话的根本意思。
(《短暂的春秋》第492-496页)

   一九八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特别法庭终于开庭。江青身穿素色套装,依然镇定自若。
   “被告江青在一九七四年秋阴谋阻止邓小平当副总理”。
   庭审一开始,法庭上就宣读了张玉凤揭发的王洪文和毛泽东谈话时王洪文说的一段话。然后要王洪文作证。
   王洪文说:“去长沙向毛主席告状的建议是我提出的。江青只是提出要我赶在邓小平到长沙之前去。”
   江青说:“王洪文只讲了一句实话,这就是去长沙向毛主席告状的建议是他自己提出的。其余都不是真的。”
   接着法庭要王海容和唐闻生出庭作证。王海容说:“毛主席对江青很生气。”唐闻生说:“我们马上就看透了‘四人帮’的阴谋诡计。”
   江青喊道:“我要发言!”可是庭长没有让她说话。
   这时,公诉人要发言,审判长点头允许。公诉人江文说:“今天的法庭调查,已有充分的事实证明,长沙告状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周恩来和邓小平有计划的诬陷。其目的就是阻挠邓小平聘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为他们篡党夺权创造条件。”
   当法庭宣布暂停以后,江青坚决要求讲话:“我几次要求讲话你们不让我说,公诉人马上就允许讲,这公正吗?关于这个问题,我还有话要讲,我还要申辩!”
   (《秦城冷月》下册第189-201页)
   首次对江青的法庭调查,虽然准备得十分充分,证人也搞得似乎很周全,但是出来的反映却很糟糕。精通法律的专家一眼就看穿了:“审判所谓长沙告状实际上混淆了罪与错、反映问题与诬告陷害的界限。这样一来,别说江青,就连普通的老百姓也接受不了。”
   江青一回到监狱就大骂:“什么诬告陷害,王洪文就是在主席跟前反映了一下政治局会议的情况,就成了了不得罪行?这是合理又合法的。”
   这次审判的情况和报道文章公开后,立刻在世界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美国的几家报刊评论道:“中国当局对毛泽东的遗霜江青的审判,把江青和她的同伙商量向毛泽东告状作为重要的主罪,完全暴露了这个政权的不民主和反自由的劣迹。试想,连四个政治局委员都不能向党中央主席反映问题,普通的公民又能会怎么样呢?这个国家的法律完全被统治集团所把持,只要有了权力,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他们当初的反对者实行报复和打击,完全没有什么法律条文的明确定义。这样的悲剧连曾经权倾一时的江青也不能例外。这就没有什么法律的尊严,而只有掌权者的威严。谁有了权,就可以强奸法律,就可以横行无忌……”
   日本《读卖新闻》评论道:“中国的政治京戏开场后,头一个法庭调查就是江青和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商量向毛泽东告邓小平和周恩来的问题。从法庭调查的情况来看,江青等人并没有向毛泽东告他们任何了不起的事实,完全是一次会议的看法。就这些,邓小平政权就不能容忍了,把此事当作一件了不起的案件。可笑的是,毛泽东当年的工作人员也煞有介事地出庭作证对江青进行指控,说她诬告了邓和周,而事实就是根本拿不到桌面上来的鸡毛蒜皮。这和毛泽东对他的反对派采取的态度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英国的政治评论家发表谈话:“中国的对江青的开庭,头一个亮相只能给他们喝倒彩。在江青面前,法官们依然流露出对这个女人的恐惧和不安。他们的那副威严一看就像是在演戏,他们根本没有吃透和掌握了江青参与最高机密的全部情况,仅凭几个工作人员的并没有说明了情况的证词来给江青和四名高层人物定罪,实在是开最高级的玩笑。法庭至今拿不出江青和另外三个人究竟诬告了他们什么,而只是江青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这在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里正是他们应有的权力和义务,而在他们这里竟成了反革命罪。真是可怕!”
   西德的一位老资格的评论家说:“通过首次对江青的法庭调查来看,只能用首战不利来作开场白。我们还要看以后的发展。”
   (《秦城冷月》下册第189-201页)
   
   对江青的首次法庭调查调查究竟成功不成功,人们只要对照一下特别法庭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就明白了。
   起诉书中指出:
    1974年10月4日,毛泽东主席提议邓小平担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10月17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钓鱼台十七楼密谋策划,18日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等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  1976年2月到5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重要成员毛远新进一步诬陷邓小平。2月3日,张春桥针对197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197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任命华国锋为国务院代总理,写道:“又是一个一号文件。去年发了一个一号文件。真是得志更猖狂。来得快、来得凶,垮得也快。”并引用古诗:“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再次暴露张春桥妄图“改朝换代”的反革命野心。2月22日,毛远新对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徐景贤等说,邓小平“崇洋媚外,出卖主权”,“代表买办资产阶级的利益”,搞“全面回潮”,“国家性质都要改变了”。3月2日,江青在部分省、自治区负责人座谈会上,诬陷邓小平是“反革命两面派”、“谣言公司总经理”、“法西斯”、“大汉奸”、“买办资产阶级的代表”。4月26日,江青诬陷邓小平有象林彪一样的“大小舰队”,说“他们的大小舰队活动有些雷同,有些不同。小舰队有过之而无不及”。4月5日,张春桥诬陷邓小平是“纳吉”。5月16日,姚文元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剖析》文稿中,亲笔写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    可是在判决书中这些罪名都没有了。
   
   (2)企图证明江青是刘少奇专案组的总策划
   
   一九八○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江青大步走进法庭。她抚平衣服,理理头发,弯腰坐椅子上。公诉人一再声明,江青要对刘少奇的“被迫害致死”和夫人被囚禁十二年负主要责任。法庭出示证据:第一件是一九六八年初专案组写给中央的报告,上面有谢富治二月二十六日的一段批语。第二件是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江青写给专案组的一封信。第三件是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八日江青给北京京剧团讲话的一段录音。第四件是一九六七年江青批准关押的十一人名单。第五件是一九六七年六月八日江青批准逮捕刘少奇厨师的报告。法庭按照中央的意图,就是要证实刘少奇和王光美的专案是江青直接搞的。
   一些人认为,这样就为以后中央制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创造了条件,也给在刘少奇平反问题上解脱毛泽东和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特别法庭的领导人认为,这次法庭调查是成功的。
   
   然而江青回答说:“不错,我是参加了专案组的工作,但是,我是受中央的委托而参加的。是毛主席,还不仅仅是毛主席,还有周恩来等所有的中央领导同志的委托而参加的。而且,我当时只是一个助手。不能说,专案组的一切工作都是我直接指挥,事实上也不是。”
   (《秦城冷月》下册第205-221页)
   
   十二月五日,法庭继续调查江青“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
   “我要发言!”江青刺耳的声音响彻整个大厅....
   “住口,江青!”一位法官喝道。
   “住口,江青!”六名法官异口同声地喊道。
   公诉人拿出有利的证据。江青曾指使搜查了刘少奇和王光美的家,以寻找他们“犯罪”的材料。
   江青摘下眼镜放在右手中一挥,打断了江华的话,她向法庭反问:“抄他们家值得大惊小怪吗?告诉我,你们现在难道没有抄过我的家?”她不顾一切地接着又说:“破四旧(中共中央一九六六年八月下达的一项指示)必然导致抄家,这是革命行动。”
   (《秦城冷月》下册第225-234页)
   
   这次法庭调查两天之后,一九八0年十二月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通过决议:向将要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建议,同意华国锋辞去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这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华国锋为了能坐上中央委员会主席的位子,投向元老派,除掉江青等人,谁知在江青等人受审的同时,他也接受了另一种“审判”;在江青等人还没有宣判的时候,就对他进行了“宣判”——失去了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两个职务。
   
   (3)指控江青迫害上海文艺界人士
   
   一九八0年十二月九日上午九时,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指控江青迫害上海文艺界人士,以掩盖她的丑史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首先提出江青通过张春桥要郑君里交出江青三十年代的信和照片问题。其次提出了赵丹和夫人黄宗英被抄家和受迫害的问题。第三是关于迫害三十年代的女佣人秦桂贞的问题。
   这次法庭调查出庭出庭作证的人有:江腾蛟、黄晨(郑君里夫人)、吴法宪、秦桂贞等等。
   这天的审判被认为是这几天来最成功的。既揭露了江青三十年代的“丑史”,又揭露了江青“迫害”当年的同事和了解自己的人“卑劣品质”。
   (《秦城冷月》下册第257-272页)
   
   (4)法庭调查江青诬陷一大批领导干部是是叛徒特务
   
   一九八0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法庭调查江青诬陷一大批领导干部是是叛徒特务。
   第一件是江青要求康生送给她一份诬陷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第二件是江青诬陷陆定一、胡乔木、周扬、田汉、廖沫沙等人是叛徒特务。
   出庭作证的人有廖沫沙。
   江青对廖沫沙说:“我知道你是个叛徒,就是个特务。”
   江青对法庭说:“你们为什么让这样的流氓和无赖跑到这里来作什么证?他就是叛徒,他的历史我最清楚,你们也是叛徒的同伙!”
   审判长曾汉周说:“不允许你在这里辱骂证人。”
   江青说:“我就是要讲话,廖沫沙是地地道道的阶级敌人,是在历史上投敌叛变的无耻特务!”
   曾汉周下令:“将江青押出法庭。”
   接着出庭作证的人还有王昆仑。
   (《秦城冷月》下册第289-305页)
   
   法庭继续调查江青诬陷一大批领导干部是是叛徒特务
   
   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庭继续调查江青诬陷一大批领导干部是是叛徒特务。
   还没有宣布调查开始,江青就提出了抗议。
   “江华,我可以问你一个问题吗?”江青透过她的金属眼镜框盯着这位法庭庭长。
   江华似乎吃了一惊,但一会儿之后又冷静下来。“可以,你问吧。”
   “法庭是不是刑场?”江青说话就像律师开始盘问证人一样。“上次法警扭伤了我的胳膊肘,使我受了内伤,现在我的右手都抬不起来了。”她把她把左胳膊缓缓地放在右臂上,法官们在椅子上坐立不安。“还有一件事,我们有约在先,江华你是知道的,我尊重法庭,可你们不让我说话,你们想妨碍我时就马上在法庭上叫人喝彩,作为对付我的武器。这就是你们对待我的方式。”
   江青说:“党内有许多事只是你们这些人不知道罢了,你们清楚,在那个年代,共产党做了哪些让你们抱怨的事。你们把什么都推到我身上。天啊,我好像是个创造奇迹、三头六臂的巨人。我只是党的一个领导人。我是站在毛主席一边的!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诋毁毛泽东主席!”当她讲到毛主席时,就有一位法官插进来阻止她。江青冷笑着说:“既然你们不让我讲话,为什么不在我椅子上放尊泥菩萨来代替我呢?”江青投出一颗炸弹。“我要告诉你们一件事。”她对静下来的法庭宣布:“那天晚上毛主席给华国锋写‘你办事,我放心。’的话,”她环顾四周,她的眼镜成了法庭中照相机的焦点。“这不是毛主席给华国锋写的全部内容,至少还写六个字:‘有问题,找江青’。”结果,法庭上又是大乱。
   (摘自《江青全传》(美国)R.特里尔著)(《秦城冷月》下册第321-322页)
   
这次法庭调查提出江青诬陷王昆里通外国、诬陷孙瑞是特务、诬陷刘白羽是叛徒、诬陷陈荒煤叛变,还诬陷时传祥是工贼粪霸。还诬陷阿甲和林默涵是反革命。在江青的煽动下,煤炭工业部长张霖之遭批斗致惨死。
   出庭作证的人有时传祥的儿子、阿甲。
   (《秦城冷月》下册第322-332页)

   (5)江青的辩护词
  
   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开始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江文发言,他说:“经过第一审判庭的六次法庭调查证实了本厅指挥被告人江青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罪证是确凿的。其主要犯罪行为有……”。
   
  接着江青发表辩护词。
  她说:“我对他的意见,也就是刚才所讲的《起诉书》的那一套,整个地说,就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歪曲、篡改历史,隐瞒捏造事实。你们说了我那么锪罪名,没有一件能站得住脚。远的不说,那就更说不清了。就从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以来,也就是中共中央通过重要的通知,发动文化大革命以来,到毛泽东主席逝世,我没有什么自己的纲领,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执行捍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示和政策的,是执行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你们逮捕审判我,这是丑化毛泽东主席。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她继续说:“我和毛主席结婚已经三十八年了,我怎么能够反对毛主席呢?当初华国锋抓我的时候就捏造了许多谣言,这些东西现在提都不提了。为什么?不敢见人嘛。你们捏造的这些东西和国民党当年对我的丑化和攻击有何不同?我和毛主席的感情是用历史来证明的。战争年代撤离延安的时候,留在前线追随毛主席的女同志唯有我一个,你们都躲到哪里去了?!”
  
  她继续说:“你们的起诉书把林彪这个要杀死我的人,作为我这个所谓集团的成员,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然后罗列一些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十足地暴露出你们的无耻和卑鄙。通篇的文字,绝大多数是造谣嘛。比如说,你们的材料里说我说过邓小平是汉奸,汉奸这个罪名要有事实呀,我没有材料说他是汉奸呀。我什么时候说过这句话来呢?没有,我从来就没有说过。就是又造谣嘛。不错,我和邓小平之间有斗争,我从来不否认这一点,但是我没有说的话怎么能承认呢?还有,我对时传祥这个人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人,我怎么会说他是什么工贼呢?这一些事实就说明了,这个起诉书采用了没有的给我捏造,小事情给我夸大,别人的加在我头上。用这样的方法来制造了这起大大的冤案。你们开了这个头,好,后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你们将来也逃脱不了这样的下场。就是现在不会这样,将来也免不了这样,这是你们首先挑起来的。”
  
  她继续说:“我同林彪是有你死我活的斗争的,我和这个卖国贼斗争的时候,你们还不知道在哪里呢!林彪和刘少奇一样,都是要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都是把亲手把他们提拔起来的毛泽东视为眼中钉、肉中刺,迫不及待地企图取而代之。我作为毛泽东的妻子和战友,为捍卫党的原则,和保卫毛主席的安全,我挺身而出是自然的。党中央授予我一定的领导权后,我始终就在这个权力的范围内进行我的工作,这怎么能说我是非法的呢?这样说,你们把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究竟置于何地?你们究竟还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中央的一系列的重要文件和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的讲话和批示?你们根据什么,竟能得出结论说什么有的人是犯了错误,有的人是有意要推翻无产阶级政权?难道毛主席亲自发动,亿万人民积极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推翻什么阶级专政、夺取什么政权吗?这真是一个荒谬不堪的论点,是一个简直叫人难以置信的诬蔑和构陷。你们这样说,就等于把全国人民的意志都强奸了。我所干的这一切,邓小平、华国锋,包括你们现在在台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曾经异口同声地拥护过,参加过,你们又怎样解释你们当年的行为呢?”“毛主席早就对我说过,要警惕刘少奇、邓小平、陆定一、杨尚昆以及周扬、田汉、廖沫沙等人的翻案活动,他们肯定是要翻案的,这是一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一条预见,由于华国锋这个坏家伙和叛徒的出卖,。你们暂时地得逞了。但是,有一点我要告诉你们,你们不要高兴得太早了。中国是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思想熏陶的,人民是经过锻炼的,你们这些修正主义分子,人民将来是不会放过的,我也在这里要告诉你们……”。
  
  她继续说:“林彪指使叶群和他们的小分队去抄郑君里、赵丹他们家的事情,我回顾了很久,这是林彪的罪恶和阴谋的一部分,郑君里和赵丹的死,我是在这里才听说的,你们把这些强加在我的头上,难道不是和林彪一样地对我的迫害吗?吴法宪那个王八蛋是他的走狗,他的话怎么能作为凭据呢?他早就对我和张春桥恨得咬牙切齿,这是人所共知的。我再在这里申明一遍,林彪和他的小分队对郑君里和赵丹以及对秦桂贞的事情,和我没有任何的关系,你们也拿不出像样的证据来。我倒是怀疑,你们已经和吴法宪这类人串通好了,有意要陷害我,不然,为什么你们至今不让我和郑君里家里的人好好地对质一下事情的经过。你们这样做,就是要造成一种效果,好像我江某人在三十年代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现在你们把要说的话都说出来嘛,我究竟有什么样的把柄篡在你们手里呢?没有,没有,根本没有。江某人在三十年代的所作所为是光明正大的。你们做出了林彪要做而没有做出来的事情,你们才是地地道道的林彪的同伙呢。其实,毛主席发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时候,就是把他们结合起来批的,只不过你们要把林彪的设想变成现实罢了。”
  
  她继续说:“你们所说的那个所谓诬陷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事情,简直是有史以来的奇谈怪论。文化大革命中,群众对各级机关和部门的领导人提了很多的问题,揭发出许多历史上的丑行,我作为中央文革小组的第一副组长,向康老要一个有问题的人的名单,就成了所谓的诬陷的证据。难道说,革命群众揭发的那些问题,都是我江某人炮制出来的吗?难道说庐山会议上对彭德怀等人的揭发材料,。也是我江某人策划搞的吗?明明是党中央给他们定的案子,我看了材料给人们讲一讲,就成了我江某人的诬陷,这能说服历史和后人吗?我这里还只是说就算你们所说的材料是假的这个前提上,更何况党中央整理他的每份材料和定的案子都是正确的呢。照你们说来,文化大革命十年来,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这场运动中,所有揭发出来的走资派和叛徒、特务以及一切牛鬼蛇神等等,统统都是假的,统统都是冤案、假案、错案,都是我江某人策划的,这可能吗?这岂不把你们的能力和才华都抹杀了吗?我江某人真要有这么大的本事,我怎么会坐到这个被告席上来呢?我这样一讲,可能人民群众就能看清事实了,你们这个特别法庭搞的这一切,就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地精心制造出来的大冤案。你们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然后扩大范围,把我搞臭。天地良心,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我还是毛泽东的妻子,你们就敢于如此,可见王洪文为什么到了法庭,到了这个地方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她继续说:“刘少奇的叛徒材料,是他自己三次被捕坐监所写出来的,难道是我编造的吗?他是怎样出狱的,连延安整风的时候,你们现在的中央里的人都提出过怀疑,还有揭发,就是因为证据不够,毛主席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到桌面上来,而且刘少奇还受到重用。直到这次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小将和革命派揭发出来他们大批这样的问题,才进一步引起了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这才经过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研究和批准,成立了中央专案组。这个专案组所有的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文革小组都参加了,所有的材料都是集体审定和共同研究的,你们仅仅抓住我批准他们拘留了几个人的报告,就断定刘少奇的专案是我江某一个人制造出来的,是不是编造得太离奇了吧?是不是难以让历史和后人所接受呢?除非你们和当时的中央是木偶人,否则这一套就是荒谬的,站不脚的。”
    江青的辩护词,讲了近二个小时。
    于是,审判长宣布把江青带出法庭,休庭。此时已是上午十一时三十八分。
  (《秦城冷月》下册第335-348页)
  
  邓小平看了江青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后,气愤地对彭真说:“告诉特别检察厅的同志要准备一篇很好的发言,一条条地批驳这个娘们的诡辩,把她的画皮彻底地剥下来。这个家伙,我早就料定她会在法庭上表演这么一下子的。下次辩论的时候,她如果再继续攻击党的领导人,你们就采取措施,不能让她这样为所欲为。否则,就收不到我们审判的预期目的。”
  彭真当即把这个指示通知了特别检察厅:“你们再不能允许江青在法庭上攻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如果她要再讲,你们就押她出去或者采取当庭制止的措施。总之,不能允许她继续如此。”
  江华立即做了相应的布置。
  (《秦城冷月》下册第351页)
  
  (6)江青的“最后的陈述”
  
   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二十四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拿起了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
   “项庄舞剑,意有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显)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隐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推责盗誉缺公(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只手难掩天下耳目,笑修正主义螳臂之辈(能)。推动世界的动力,乃是(我)人民大众(的)英雄……”
  (叶永烈:《江青传》第586页)(《秦城冷月》下册第380-381页)
  
    审判长曾汉周说:“被告人江青,你在法庭上继续攻击和诬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现在不准你继续散布这些违反法庭审判规则的言论。本庭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江青大声抗议道:“我就知道你们会来这么一手。你们就是害怕我讲话,就是不让我讲话,你们就是想法子不让我讲话……”
  她的发言,遭到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现在,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你们这个法庭根本就不敢把事情的真相讲清楚。华国锋和邓小平对我说的这些事情都有过赞扬的话。当初他们对刘少奇采取的是和我一样的态度。他们的一些表态和检查就在我的保险柜里,你们可以去拿嘛。为什么你们不敢把他们传过来对证。我要和华国锋对证。他就是新的证人,你们……”
  审判长打断江青的话说:“法庭已经传唤了证人作证……”
  江青打断审判长的话说:“你们完全是假的,为什么我要的证人你们不让出庭?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骗人的!”
  曾汉周:“法庭将追究你新的犯罪。”
  江青说:“那就让我多长几个脑袋,割了算了嘛,我在这里……”
  曾汉周打断江青的话,宣布:“现在我宣布,本次开庭全部结束,把被告人江青押出法庭!”
  就在江青身后法警突然出现,将江青双臂反扭,连拉带推,押出了法庭。
  一路上,江青不断地高呼口号:“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叶永烈《江青传》)(《秦城冷月》下册第381-382页)
   
   六、最后宣判
   
   邓小平看了审判江青的电视录像以后,气愤地对彭真说:“你看这个白骨精多么的刁滑,到了这个地步还是如此顽固,可见不杀此人不足以平民愤!要不是考虑其他因素,非要她的脑袋不可。这个家伙太坏了,比武则天、西太后还要坏。毛主席就是坏在了她的手里。”
   彭真说:“我们也是看在毛主席的面子上才有所顾忌,不然对她更不会这么客气。杀她痛快而且举国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波动。但是,考虑其他方面我看还是慎重些好。”
   邓小平说:“我和你的看法相同。在这个问题上,要有利于我们这个安定团结的局面,不要对我们的政权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秦城冷月》下册第385页)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接见了江华、黄火青等人,征询他们对这次审判的量刑意见。
   江华说:“要是论感情来说,我早就想把她处死了。但是,我还是主张在这个问题上要用现实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中国还有他们的势力,某种意义上讲,他们还是不能低估的。把他们留下来,有利于分化瓦解和判处这批残余分子。此外,从国际影响和涉及到后人的评价考虑上讲,感情用事也不利于法制的建设。”
   邓小平说:“你们听到了没有?许多的人来信来电,说不杀江青难平人民之愤。”
   胡耀邦说:“其他的人都好办,判多判少不会有大的反响,江青就不一样了……”
   赵紫阳说:“在这个事情上,既要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又要按照法律办事。”
   
   紧接着特别法庭召开会议讨论量刑问题。当江华把邓小平的看法和中央的精神传达后,几乎大多数人都说:“如果不判江青和张春桥死刑,难服众人之心。这两个人都死有余辜,必须判死刑。”
   也有人说:“我看还是轻些好,江青毕竟是有特殊的背景的。她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犯的那种罪行,我们应该考虑,我们毕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绝对不能用感情和一时的气愤来看待这个问题。把江青和张春桥养起来,对我们没有什么不好。不错,全国现在是一片杀声,但是我们分析一下,大多都是和江青有仇恨的一些人,也还有许多人主张刀下留人,还有人为她鸣冤叫屈的。其中有的人写信说:‘不审判,我们还以为江青犯了什么了不起的大罪,通过这次审判,我们才认识到:江青不愧为毛主席的夫人和战友,不愧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她在法庭上的气节和勇敢的斗争精神,深深地教育了后一代。’”
   伍修权说:“这是‘四人帮’的残余分子的把戏,大可不必理他。我主张只判江青和张春桥死刑,其余的人可以适当放宽些。”
   曾汉周说:“我看杀了她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江青一死,她的那些跟随者也就死了心了。别忘了,毛主席曾经说过: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演习。也就是说,毛主席认为这样的浩劫还会再来多次。若干年后,江青这伙死党份子东山再起,我们就有可能落到她眼前的这个地步。”
   “应该杀掉江青和张春桥,为死难的人报仇。法庭调查结束后,我碰到了王光美同志,她说:‘你们一定要为少奇同志报仇呀,少奇同志在阴间也会感激你们的。江青这个人可把我们害苦了,我从来没有见过像她这样的报复狂。’听了王光美同志如泣如诉的控诉,我自己都流泪了。”
   “杀掉,杀掉,必须杀掉!有人给我老婆打来电话,说你们不把江青毙了,你们全家都不得好死。这可是个头疼的问题。”
   
   在高层领导人中,因为他们在文化大革命中挨过整,有家庭的、个人的仇恨;特别是他们担心,如果这次不杀江青,今后可能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因此,主张判死刑的人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这一点,在民革中央副主席屈武写给邓小平和共产党中央的信中说得也很清楚:“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一、不能为死者伸冤;二、不能平民愤;三、使其余党存死灰复燃的幻想;四、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
   (《秦城冷月》下册第390-397页)
   
然而,在审判的过程中,许多国家的的元首和政府首脑给中国政府打来电话或电报,呼吁中国不要判江青的死刑。

   当赵紫阳夸夸其谈的介绍结束时,李光耀站起身来,慎重其事地对他的发言表示了感谢,他已代表新加坡极为小心弈弈而又全神贯注地听取了他的言论。
   “我愿意告诉赵总理,全世界都关注着贵国审判江青、张春桥及其他政治犯的事件。”
   “我们始终认为,这是我国自己的内部事务,外国的任何机构和组织都不应对我们的活动进行干涉。”
   “我们从来不想干涉贵国的事务。”李光耀说:“我只是想提醒阁下,许多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国际上曾有惯例,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我们希望贵国政府在审判活动中考虑到这一点。”
   赵紫阳笑了笑,很平静地说:“我们国家的审判是独立审判。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罪大恶极的江青反革命集团,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
   对此,李光耀也是报之于淡淡的一笑。
(短暂的春秋472)
   许多世界妇女组织的代表到中国驻联合国机构门前,举行游行,呼吁全世界的妇女人士对营救江青给予关注:江青是中国著名的女政治活动家,也是世界著名领袖毛泽东的遗霜,她在中国的政治斗争中败北,由于她在国际上的影响和所起的作用,我们认为不能对她采取像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那样判处死刑。保全江青的生命是维护妇女参政权利的一个组成部分……
   世界一些维护人权的组织也发出各种信件,致函中国政府:我们要求中国领导人考虑世界上大多数政治活动家的意见,保全江青的生命这是中国政治走向文明走向进步的标志。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虽然一些卓越的政治家被剥夺了生命,许多人在这场运动中丧生。但是,没有一件证据表明,是江青亲自下令处死他们的。实际上,那些人的死亡,和江青并没有直接性的关系。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也没有对任何的反对派采取过杀人的判死刑的先例。如果现任当局对江青采取处死的刑罚,那将在中国开辟一个对政治家实行杀掉脑袋的先河,这对将来中国走向民主政治是十分的不利,我们希望中国领导人三思。
   还有一些外国人高举“特赦江青”、“不要杀死江青”的牌子,到中国外交部和一些行政机构门前举行示威,递交有关信件,反对对江青和其他政治犯判处死刑……
   《秦城冷月》下册第415-416页)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特别法庭审判大厅里灯光通明,座无虚席。法庭外,全副武装的警察和哨兵隔断了外界的通行,一切都显得格外森严、肃穆。
   六十七岁的江青被押上来后,显示出一副永别的姿态。她看了看身旁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几眼,想说什么没说出来。至于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她则看也不看,摆出不屑一顾的神气,好象她耻于与他们为伍。
   十名被告坐在他们的席位里,静听对他们的判决。
   判决书由江华宣读:
   “……本庭经过四十四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四十九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八百七十三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所犯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江青冷笑着,把耳机戴在头上,歪着脑袋,闭着眼睛,静听对她的结论: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政权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八十八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本庭根据江青等十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江青没等念到“缓期二年执行”等段落,她就振臂高呼:“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毛主席革命路线万岁……”
   两名法警扭住江青,强行给她戴上了手铐,这时,她还要挣扎,大声抗议。审判长立即下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
   早已等候在江青身旁的两名女法警,冲过去将她的肩膀一架,连推带掇,一阵风般地将她押了下去。大厅里响起一片掌声和人们的议论声。
   其他被告:张春桥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判有期徒刑;王洪文被判无期徒刑;邱会作被判十六年;那名企图杀害毛泽东等人的江腾蚊被判十八年。
   于是,历时两个月零七天的公开审判如此结束了。
(《短暂的春秋》第509-510页)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对十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十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不等江华把她的判决念完,就振臂高呼: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江青,拉出了法庭。
  江青还在高呼:
  “我抗议你们的法西斯暴行!”
  “打倒反革命政变政府……”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跌倒在地上。
  她还不断地高呼:
  “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革命派是不会饶恕你们的!”
  “打倒党内不肯悔改的走资派!”
  “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秦城冷月》下册第431-445页)
  此前,一九八0年十二月五日,中央政治局通过决议,批准华国锋辞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一天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二天,全会通过决议批准华国锋辞职并进行了中央主要领导成员的改选和增选。
  
  
  2010年10月27日初稿
   2012年3月1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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