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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资料汇编》第五卷第六册(7)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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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文化大革命被结束
    第六章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第七节  浙江省

   本节资料

   李显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报告》
   尊敬的赵洪祝书记:  我叫李显通,今年65岁,是毛主席逝世后浙江省揭批查扩大化中制造的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我原系浙江大学外语学院(原杭大外语系)67届毕业生,1968年3月18日被周总理任命、经毛主席批示“照办”的浙江省革委会常委(详见中共中央中发[68]47号文件),并兼任杭州大学革委会副主任。1976年11月21日,以铁瑛(原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1976年4月谭启龙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后)为省委书记的浙江省委个别领导为了彻底推翻周总理对浙江文革中的很多重大处理决定,并利用揭批查公报私仇,在全省首先将我隔离审查和批斗。他们组织庞大的专案队伍以清查“四人帮”在浙江的帮派骨干为名行收集、整理周总理的黑材料之实。因为他们深知,浙江的许多重大问题如杭丝联事件,萧山、诸暨问题,省军管会和省军区的两个改组,省革委会的建立以及张永生的入党问题等等,都是在周总理的亲自主持或直接过问下处理决定的。周总理曾在一次接见时说过,浙江的问题我必须直接处理和过问,原因有二:其一,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蒋介石的老巢,是与美蒋斗争的前哨阵地;其二,浙江是我的祖籍,按辈份排起来,周建老(原浙江省省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鲁迅先生的胞弟)是我的叔叔辈。早在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周总理曾当着南萍、陈励耘的面委托周建人老人做张永生的入党介绍人,并指示南、陈将张永生推荐为“九大”代表和中央委员。陈励耘为了讨好张春桥,把张永生的名额让给了上海的于会泳或陈敢峰。  
   在“揭、批、查”中,原省军区杭州警备区副政委,后因整人有功而任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的高文泉(文革前因生活糜烂受军内免职处分)曾一再要我老实交代:“一、周恩来与周建人是什么关系;二、周恩来、周建人与你之间又是什么关系;三、周恩来在文革中接见你几次并进行过什么谈话?”等等问题,而原省公安厅某处处长、专案组成员潘文彪(文革前因与台湾派遣特务小姨子轧拼头而被江华开除出公安队伍)更是咬牙切齿、直截了当地对我说:“红卫兵、红卫兵,整个中国就是败在你们这些红卫兵以及支持你们红卫兵的那个人身上!”并说什么“现在为你们撑腰的人没有了,我们要怎么办就可以怎么办!”  正因为这样,自1976年11月到1980年2月从省到地、县各单位直至农村生产队凡结合进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群众代表、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全部都受到审查和批斗,有的被直接执行枪决,有的被活活整死,有的被判死缓、有的被判无期徒刑,而大部份则被判处了三到二十年的有期徒刑,还有成千上万的干部群众在这次运动中被整得致伤致残,据当时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全省挨整人数达四百万以上。仅以台州地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光地专机关及所属单位就有两人被枪毙、十一人被逼死、二十三人被判刑、五十人被开除党籍,并涉及到三千二百多名民办教师被开除回家,至于其它形式被整的人数就无法计算了。临海县在那次运动中被逼死的有二十人、被判刑的有四十六人;黄岩县当时有二十人被逼致死,三十八人判了刑,其中一人被判死缓;仙居县被逼死二十二人,被判反革命罪三十八人;玉环这个海岛小县也被逼死四人,判刑三十九人,被关押、双开除的有四十四人。另据《金华县人民法院志》载,1977-1979年,原金华县判反革命罪202人;原金华地区判反革命罪662人(据《金华市人民法院志》),校址在金华的浙江师范大学也判了7个“反革命罪”。与此同时,金华地、县有190余党员干部被迫害至死,并有4人被判处了死刑。就在铁瑛眼皮子底下的省城杭州,这里仅举两个厂的例子便可以借一斑而观全豹了:一个不到二千人的杭州机床厂在揭批查中就有三人被逼致死,一人被逼疯,三人被判刑,一夜之间关押了三十八人;另一家仅有三百人的杭州人民印刷厂被捕三人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两人被判重刑,还有十六人被无辜关入土牢。其他部份地县的有关情况见附件。  毛主席亲自批示的“劳动好工作也好”的劳动模范应四官(中共浙江省委委员、宁海县委书记)曾多次受到周总理的接见和鼓励,文革前夕还专门向他打招呼,要他支持革命造反派,仅仅因为他在省三全会上对铁瑛任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期间镇压群众一事提出批评,铁瑛却对此怀恨在心直接指使该县委副书记刘汉儒将他关押批斗,仅在宁波地区各县各单位轮回批斗就达二百九十八次之多。并被定为资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而开除了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实行监督劳动,还株连了下面一大批干部、群众,甚至连当年报道他劳动好工作也好的新闻记者都不放过,使他蒙受了“不揭发”的莫须有罪名,将他置于死地而不择手段。由此,在浙江大地上立即掀起了一股全面砍杀先进典型人物的恶流,如当年《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曾以《泰山压顶不弯腰》为题大力表彰他在与山洪作斗争中舍己为人,不惜牺牲自家十几条生命而一心为公的桐庐县原南堡大队党支部书记李金荣被打成帮派骨干而遭逮捕判刑;曾受到中央多次肯定和表扬的农民哲学家江山县原新塘边公社勤俭大队党支部书记姜汝旺被作为“四人帮”的帮派骨干遭关押批斗,最后以所谓“写黑文章”、“作黑报告”的罪名打成“现行反革命”而判刑五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全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铁瑛在浙江制造冤假错案堪称一流,其中由他一手提拔的丽水地委副书记、专员邹宗仁在“揭、批、查”中所制造的冤假错案最为骇人听闻,令人毛骨悚然。邹宗仁本来就是丽水地区派性十足的一派头头,一上台就大搞派性,压一派抬一派,一派做官,一派坐牢,不仅把地区机关和丽水县二级干部群众任意判刑、开除公职、开除党籍、降职、坐牢达二百多人,而且无中生有地编导了一桩以原丽水军分区司令员、地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主任何纪明为首的所谓谋杀五位退伍军人的谋杀集团案。他们先树敌,后围剿,冤案从三人开始,蔓延扩大到一千六百多无辜群众,仅“杀人凶手”就遍及五个自然村农民及部分厂、矿、企事业职工一千二百多人;“抓人”、“抬尸”、“运尸”、“抛尸”二百多人;“外围站岗”、“值班”一百多人;“策划指挥”三十六人,其中涉及地级领导五人,县级领导四人,科局级领导三十余人。审查中刑讯逼供致死五人,被逼致死七人,神经错乱三人,致伤不计其数,关押判刑三十一人,其中死刑五人。军分区司令员何纪明以“谋杀集团首犯”被隔离,因不堪受此凌辱陷害而自杀,为此惊动了中央军委,当中央军委会同南京军事法庭来丽水查核此案时,发现是桩冤假错案,并向省委作了回报。但丽水专案组在铁瑛的支持下对此置若罔闻,更加变本加厉地迫害无辜群众,甚至对专案组内部的不同意见者也横加迫害,真是狠毒之极!  又如省城杭州,市城乡建委有位1949年就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政工干部,名叫莫登旺,1977年12月2日被“中共杭州市委”以所谓“上山打游击”的罪名打成“现行反革命”。然后,指派六个人对他实行24小时轮番审讯,连续搞了七天七夜一无所获。在关押了三年后“中共杭州市委”下达文件判处他为“现行反革命”、“有期徒刑七年”。莫登旺在狱中收到“杭州市委的判决书”后感到十分惊讶!中共杭州市委个别头头竟然以权代法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二周后,中共杭州市委觉察到自己的错误,即指使西湖区法院出面把“现行反革命”案由改为“打、砸、抢”,七年刑期不变下达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并指派市公安局刑警何进人、孔万祥向他强行索回杭州市委的政治判决书,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当事人的拒绝,此时何、孔二人恼羞成怒,大打出手,把莫登旺的左眼打得当场失明,抢走了市委的现反判决书。同年6月10日,市公安局何进人、孔万祥闯入莫登旺家以“搜查黑材料”为名,实行抄家,从晚上七时翻箱倒柜,甚至连墙壁都被凿穿直到次日晨七时找不到“黑材料”却将家用电风扇、自行车、各种家具、手表等私人财产66件全部装上卡车运走,其中连三岁小孩子吃的麦乳精、奶粉、白糖、饼干、香糕、味精、茶叶等都被拿走,至今仍未归还,可见他们对法律的践踏到了何等的程度!这哪有一点像共产党的样子!?  铁瑛在浙江“揭、批、查”过程中任意践踏人权的情况尤为严重。在对待张永生同志的问题上充分表现出铁瑛的为人及其残忍的本性。1967年7、8、9三个月毛主席视察大江南北时,浙江萧山、诸暨铁路沿线被省军区个别人挑动农村民兵神枪手武装控制各个火车站,为了让毛主席的红色列车安全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铁道部和南京军区都分别下达指令要省军管会不惜一切代价解决好萧山、诸暨的问题。当时省军管会委托张永生去现场指挥,结果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支持和帮助下成功地解决了两地的问题,事后周总理将具体情况向主席作了汇报。主席当时就很高兴地称赞张永生是个难得的将才、帅才。铁瑛等人对此一直怀恨在心,并几次要翻案,都受到周总理的严厉批评,并再三警告以后不许再提萧山和诸暨的问题,谁提谁就是反革命。南京军区炮兵学院政委陈德先以身试法重提这个问题,结果得了个反革命的可悲下场。省革委会成立后,张永生当上副主任,每次开会,铁瑛碰见张永生时总是先立正,然后敬个军礼并叫声“首长好”。这种情况我亦见到过多次。可是1972年铁瑛当上了省委副书记后,多次与谭启龙一起对张永生同志进行一次次政治陷害:  1972年的“批林整风”运动,铁瑛“因个人问题出气,纠缠历史旧帐”大搞支一派,压一派,并以清查“5?16”和“反党乱军”分子对张永生等干部群众大肆整理黑材料,大翻“两个改组”(即周总理直接主持下改组省军管会和省军区领导班子)以及萧山、诸暨问题的旧案,“这就把矛头指向了”张永生和部分干部群众。“在我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省革委会四大组和许多地区、一些省属工厂、院校以及一部分县都成了‘清查重点’。”(以上加引号部份均摘自铁瑛本人在省三全会上作的《我的检查》)  1975年7月谭启龙和铁瑛以省委的名义对张永生同志列了所谓“疯狂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反对张春桥对抗江青”,“反对和阻扰工宣队进驻上层建筑”,“突击发展知识分子入党,企图改变党的性质,让臭老九骑在省委头上拉屎拉尿”等罪名上报中央要将张永生调离浙江监督劳动,后因毛主席亲自批示“老九不能走”,谭、铁的阴谋未能得逞。  同年10月谭、铁又与纪登奎串通一起以省委的名义造谣说张永生“在任浙江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盗窃国画库400幅国画”,并以这样的罪名给中央打报告,将张永生调离浙江。这个报告按纪登奎的主意台头只写党中央,不写毛主席,这样纪接到后以中央组织部党的核心小组名义强行把张永生押送到河北省遵化县建明公社西铺(穷棒子)大队,在民兵的武装看押下劳动,并被折磨得半身瘫痪。此事被毛主席发现后亲自给张永生同志平了反,而对谭启龙则作了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北京接受审查的处理。主席当年的批示是:“永生同志是革命左派,应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1976年底开始的“揭、批、查”中,铁瑛便抓住机会,向中央打报告把张永生从北京押回浙江,关进死牢,然后罗织罪名,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欲把张永生置于死地而后快,完全置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而不顾抢在新刑法实施前夕先宣判后办理判决手续,不仅将张永生判了无期徒刑,而且毫不顾忌地把他送往青海大漠服刑,一关就长达三十年之久,创下了世界政治犯关押时间之最的历史记录。  铁瑛在揭批查中草菅人命,捏造罪名,还直接指使各地县枪毙了不少造反派头头:如台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陶冬春、台州地区公路总段车间党支部书记任丕春;温州市邮电局党委书记陈进春、温州港务局港口调度干部陈明田、温州港务局工人陈继光、温州市商业局食品公司职工胡松林;金华被判处死刑的有朱永斌、戴瑞忠、俞冠华、张根华(地区革委会常委,执行枪决前因省高院干预,改判死缓);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洞头县革委会常委王希贞(学生代表)执行抢决时为防止他呼喊口号,跟国民党、日本鬼子当年残杀共产党人一样将其喉管割断,其家属全部被看押起来不让他们跑出去鸣冤叫屈,他们要接受嵊县(现嵊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张全千和乐清县革委会副主任屠庆夏的教训,因张、屠两人临刑前由于他们的子女跑出去向北京最高法院鸣冤而受干预。可见铁瑛心之狠毒,手段之残忍,简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当时党中央已三令五申,连连在《人民日报》刊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社论和大量重要文章强调清查工作要十分注意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的情况下干的。尤其是1977年春,陈云同志在杭州休养期间曾特别提醒铁瑛:“在省里清查造反派头头问题时,不要以感情代替政策,不要因为他们曾经批斗过我们,就像某些人要求的那样抓住他们不放,完全用对待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而是先将他们调离原领导岗位或工作单位,实事求是地给以处理。”可铁瑛实际上完全违背了陈云同志的指示精神另搞一套,在浙江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摘自《征途》杂志2005年第二期P14铁瑛:《实事求是的楷模》)  我本人于1979年12月27日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被西湖区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处了五年徒刑(详见杭西法刑字[79]第74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李显通反革命一案的刑事判决》及杭法刑上[80]74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复印件)。正是这一纸判决弄得我们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妈为此哭瞎了一只眼睛。我哥哥受株连在浙大被关在地下室逼疯致死!1981年11月20日我从监狱出来后几年不给安排工作,后在我再三要求下总算安排我在杭大教材科工作,但不到一年即于1985年4月突然通知我去杭州农药厂总工办搞翻译为名,说是发挥我的一技之长,实际上给厂里布置对我实行“三不”政策:不准加薪、不准评定技术职称、不准调离农药厂。从此以后,职工加工资、评定技术职称都没有我的份;旅游学院借用我去上课也得不到允许;平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受到省安全厅布置的线人密切监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甚至连我在业余学校上外语课的教学活动也被禁止,而且还株连了我们的孩子和亲属。  我是一个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的血性男儿,是共产党一手培养起来的,从小学到大学年年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共青团员”;在学生时期一直担任少先队长,学生班长以及大学里的校、系学生干部和学生基干民兵连长、营长等职。校系领导把我作为系主任接班人来培养。文化大革命中响应了毛主席的号召按周总理的指示精神,在杭大组织了东方红兵团并参与筹建了浙江省革命造反联合总指挥部(简称“省联总”),多次赴京聆听过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的直接教诲,曾接受过周总理指示直接向他老人家反映过浙江文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并将省委一些主要领导安排在杭大留学生宿舍采取保护性措施;与此同时还接受过东海舰队司令员梅江声同志的邀请和省军管会主要领导的指派去宁波帮助处理驻甬部队与地方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宁波当时避免了一场大规模的武斗。本人是在杨海波同志(原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主持杭大党委工作时成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一员。所有这一切都是党直接教育与长期培养的结果。  
   众所周知,文化大革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参与了,作为参与者的我也不可能不犯错误,但不管怎么错,也不至于错到非要“先后窃取了浙江省革委会常委,杭州大学革委会副主任等职”不可!如果真是这样,那铁瑛等人究竟把毛主席、周总理置于何地?!这使我不得不怀疑铁瑛自己的这个省委书记职位是怎么窃取到的?!  《判决书》所列罪行如:“炮打省委”、“揪斗革命领导干部”、“阴谋夺权”等都属于莫须有的罪名,甚至把省委派我“去北京参加全国法家著作注释会议”以及回杭后谭启龙主持、铁瑛在主席台上压阵的汇报会也被说成是“乘机大做反革命黑报告”的“反革命”行动;更有甚者,他们竟然把1974年,抵制由王洪文直接控制并一手举办的所谓解决浙江问题的学习班(有背于周总理对浙江问题的处理精神)也作为我“干扰、破坏中央对解决浙江问题”的一条主要罪状!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铁瑛违背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政策,在浙江另搞一套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他们开动了一切宣传工具,胡说什么对付我们要像当年对待“日本鬼子”、“国民党”以及“黄世仁、南霸天”一样都不为过,并提出“以当年打日本、打蒋介石,推翻三座大山那样的气势;以当年搞土改,控诉黄世仁、南霸天那样的阶级仇恨,以当年大庆会战那种彻底批判修正主义的革命精神,投入这场斗争”(出自省委宣传部《宣传通讯》1977年第十四期)。他们无中生有胡说我在得知“四人帮”被粉碎后曾召集军区一些干部开黑会,准备上山打游击;还编造什么在江青的笔记本中发现“四人帮”一旦上台,我将担任团中央书记等等耸人听闻的谣言,及所谓的事实真相。他们的所作所为颠倒了历史事实和敌我的性质,严重地损害了共产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铁瑛在“揭、批、查”中一方面对我们实行残酷镇压的同时,另一方面对原“红暴会”(即原红色暴动革命委员会的简称)中个别劣迹斑斑的头头则关怀备至,百般呵护,给他们升官晋级,委以重任:如方剑文,原杭运段工人,1969年2月8日带领“红暴派”冲击舟山战备武器仓库,抢劫枪支三千多支,子弹五万多发。当晚,方剑文主持将枪支、弹药发给各地的一些“红暴派”组织;同年6月12日,方剑文带领红暴派赴京代表汇报团近二百人包围新华社,中央指示对方剑文的问题进行公开批判(以上均摘自《浙江方志》编辑部编印的《浙江“文革”纪事》P123、128和130)。这样的人,却被铁瑛提到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的高位,后因倒卖钢材而被判刑五年。与方剑文一起策划抢劫枪支、弹药,包围新华社的原杭运段职工邵素珍也受到铁瑛的重用,并享受正处级待遇退休。  又如温州的打砸抢总头目姚国麟,在文革期间抢劫枪支、弹药和船只,到处挑起武斗,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震动了中央,周总理为此专门作过指示。他也被铁瑛提拔为温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兼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主任,后因跟市公安局长搞走私活动而被判了十五年徒刑。更有讽刺意义的是,十六岁就当了姚国麟小情妇的杨秀珠,被铁瑛看中后一下子当上了温州市副市长,后来又提拔她为省建设厅副厅长。当再次要提拔她为厅长时,杨却突然携巨款外逃,并震动了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同志。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他们在把我们一大批忠于党和人民的人们打成反革命的同时,也赤裸裸地暴露了他们自己灵魂深处的丑恶一面,我们亦亲眼目睹了一个个整人者的可悲下场。但是,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看,历史的沉冤一定要予以纠正,这样做不仅可以抚慰一大批深受伤害的人们及其子女的心灵,而且更有利于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正如胡耀帮同志所说:“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改正过来。总之,对待一切案件,都要尊重客观事实,这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这里的“两个不管”,体现了我们党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有错必纠是一条原则,有错不纠是没有党性的表现”。  尊敬的赵洪祝书记,铁瑛在三十年前一手制造的浙江冤假错案后果之严重,为害之大,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史无前例的;其蒙冤面积之大,受害人数之多,定性之草率,判刑证据之谬,司法程序之乱,实为历史罕见。那些遭受铁瑛极左路线打击和迫害的人们,不知道有多少被无理审查、批斗,不知有多少被撤职戴帽开除,被殴打致伤致残,不知有多少被逮捕法办、判刑劳改,不知有多少被迫害致死。这三十年来,虽然不断有人上访、申诉,仍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至今仍饱受着贫病和心灵创伤的煎熬,而且还累及到我们的亲属和子女,这对“和谐”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尊敬的赵洪祝书记,那么多的人受到历史不公正的待遇,死的已经死了,就算“死者长已矣”,那么活着的人总还是多数,还有他们的子女那就更多了。然而,这些人均已年过花甲,有些已是耄耋迟暮之年,来日无多,他们为国家辛辛苦苦奉献了一辈子,到头来却一无所有,连最起码的劳保福利、医疗保险等基本待遇都被剥夺,总不能让这么多的人统统含冤衔恨地离开人世吧!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会议还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并号召党的组织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要“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我相信,浙江现任省委尤其是赵洪祝书记直接受胡锦涛总书记的委派来浙江主持省委工作,必将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一定会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借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强劲东风能抓住冤假错案这个影响浙江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对推动浙江经济的更快发展将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我恳请赵洪祝书记对两手沾满浙江人民鲜血的铁瑛当选为十七大代表一事引起高度的重视,并希望您能在百忙中拨冗接见我们一次,让我们可当面向您反映一些重要情况。这样或许对解决好浙江所存在的问题更加有利。当否,请酌情考虑!  顺致  崇高的敬礼!  翘首以待的受害者原浙江省革委会常委李显通
   2010年11月22日初稿
   
   天天讲和谐  冤假错案何时平胡耀邦1977年当上中组部部长后大抓“三种人”,上至省委领导,下至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县委、人民公社领导,“支左”解放军、生产队长、土改根子、贫协主席、民兵营、连负责人、积极分子,统统被审查,很多人被处理,估计全国被胡耀邦整的人不下千万。胡耀邦在1978年三中全会后任中纪委第三书记,由于第一书记陈云和第二书记邓颖超年迈多病,由胡耀邦主持中纪委工作。1981年11月21日,胡耀邦在全国第五次“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说:“刚粉碎‘四人帮’不久,揭呀、批呀、查呀,兵荒马乱,不可能不出一些问题。在当时的条件下,‘左’的影响还相当严重,就是那么一种思想状况。组织上,什么这一派、那一派,问题很多。……。”“陈云同志关于‘两案’审理工作有个批件,应该成为‘两案’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全党的认识也要在这个总的指导思想上统一起来。”陈云的批件:“一九六六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这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被若干个阴谋野心家所利用了,因而在这场斗争中有很多干部、党员、非党人士受到了伤害。……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外处理以外,对于其它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参见上海市委《宣传通讯》1982年第5期)。我和《浙江日报》社的高丕忠、浙江展览馆的蒋宇鸿三个人都是建国前参军,被原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违背军委总政规定(建国前参军的干部不属复员之例)而强行复员的。李朝龙和蒋宇鸿,原来都在舟嵊要塞区政治部工作,都是舟嵊要塞区铁瑛政委(军代表、浙江省委书记)的老部下。李朝龙跟着铁瑛当了省委常委、公安厅长,对蒋宇鸿恢复党籍很关心,建议浙江展览馆党支部恢复蒋宇鸿的党籍。浙江展览馆支部也多次上报省委宣传部,被宣传部某些人压下。事实证明,我们三人的问题,根本不属于涉嫌所谓的“两案”问题;就是经过了“两案”的严格审查,也不符合省“两案”领导小组关于开除党籍的规定。历史将证明,我们都是被许世友、铁瑛、商景才、李辉、谢兰生等人政治陷害的。1976年9月9日,凌晨0点10分,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伟大统帅、伟大导师、毛泽东主席走了!1976年10月6日,毛泽东主席的尸骨未寒,华国锋为头儿,叶剑英、李先念是后盾,汪东兴是主办,一举粉碎了“四人帮”。毛主席料事如神,开始了他所担心的“和平交不成就动荡中交,搞得不好就血雨腥风了。”在全国上下,特别在浙江省,在省委书记铁瑛的主持下,高呼着:“英明领袖华主席是我们的大救星!”的口号,以一派清查另一派的非法做法,开始了清查林彪、“四人帮”的揭、批、查运动。在那黑云压城城欲摧,风雨如盘岁月里,遍地都是私设的牢笼、牢狱,私设的公堂。某些领导人和专案人员,有恃无恐,无视党纪国法,想怎么整人就怎么整人,致使逼供信、打人、打人致死的事件连连发生,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攻倒算开始了。一片“白色恐怖”!1976年11月21日,第一个被隔离审查是,杭州大学的红卫兵小将、省革命委员会常委李显通,关押在灵隐后面的朱庄里,有一个排的解放军看守着。那年的天气特别的冷,西湖的水都结冰了,湖面上可以骑自行车了。有一天,原省军区杭州警备区副政委,“文革”前因生活糜烂受军内免职处分的高文泉突然来到朱庄,逼迫李显通交代三个问题:(1)、周恩来与周建人是什么关系;(2)、周恩来、周建人与你之间又是什么关系;(3)、周恩来在“文革”中接见你几次,进行过什么谈话?从此,在浙江掀起了一股反对周恩来总理的暗流;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反攻倒算的巨浪!高文泉也因整人有功,被任命为浙江省高法院院长。当年,高文泉逼迫李显通交代的三个问题,李显通遵守周总理的约定:“希能记在心里,请不要轻易公开。”周总理的这次谈话(附件),距今已整整四十三年多了,但历史的发展则正如周总理所料的那样。1976年12月15日、农历10月25日,省委宣传部对我执行隔离审查。一开始,宣传部开会对我进行批斗,随后由宣传部专案组用小吉普车押送我到浙江展览馆的后门下车,早在后门等候的展览馆专案组章仁法,引领我到三楼西侧讲解员休息室隔离。隔离半年多真是暗无天日,没有澡洗,没有放风,不见阳光。1976年的冬天是个严冬,特别寒冷,雪下得很厚。十冬腊月,展览馆的楼层室内,好似放足了冷气,使人难于忍受。晚上睡觉,把头埋到被子里也不行,冻得直抖擞。我被隔离期间,几次被拉到杭州市人民大会堂、体育馆等地去陪斗,宣传部也多次拉我去批斗。为达到政治陷害的目的,宣传部领导商景才出主意:“要从‘攻击性言论’入手才能搞出问题。”于是,专案组长谢兰生为头儿的七、八个人,多次在展览馆小会议室开会,采用诱供、指供、逼供等手段,逼我交代“攻击华主席”的言论,逼得我精神恍惚不可终日。谢兰生不甘心,非要逼我交代攻击华主席。我实在没有办法,顶住他们的轮番疲劳轰炸,我恍恍惚惚地说了句:“华国锋是个傀儡!”谢兰生总算是达到了逼供信的目的,从此再不来找我了。宣传部专案组还从被审查的毛杰、刘士华、周靖、张高星等同志那里,搞到我的所谓“攻击性言论”。铁瑛、商景才、谢兰生等人,使用逼供信的手段,达到了要逮捕我的目的。纪登奎副总理曾经说过:“专案组的工作我很熟悉,里面的成员大都是些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且又心毒手狠的家伙。他们能够采取一切措施,让被审查者写出他们所需要的一切东西”。1977年6月10日,经省委批准,以“现行反革命”罪,将我逮捕打入大牢,羁押在过去关押国民党战犯的米市巷看守所。6月14日,在体育馆召开两千多人的“从严批斗大会”,剃光头、挂大牌,气氛严酷。专案组长谢兰生代表省委宣传部发言,罗织了“十大罪状”,能致人于死命。(1)“恶毒攻击伟大导师毛主席。”专案组指供告诉我:说我去值班室,周靖一个人在,说我看看墙上毛主席像问周靖:“毛主席洞察一切,为什么连江青也看不出来?”这是搞逼供、指供弄出来的材料。谢兰生批判说,毛主席这么这么看清江青,这么这么看清江青,……。(2)“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指供告诉我说:有个人到我家问我,为什么华国峰当总理,张春桥没有当上?说我说,“华国峰当总理老帅们通得过,张春桥当总理老帅们通不过,华是中间偏右的人”。谢批判说:这个反革命分子,诬蔑我们的大救星、英明领袖华主席是个大右派!(3)“为右派翻案。”说我为原南京军区政治部宣传部秘书吕清滨翻案。“文革”中,吕清滨夫妇上访政治部来信来访接待室,支部要我去接待。吕说:原宣传部长的前妻山东大嫂(离婚不离家),带着孩子来找部长,讨要孩子抚养费,因部长入城后另有新欢,不接待她(活脱脱一个陈世美)。吕说:我是秘书不能不管,给她们在招待所住下。事后,向部长提出意见,部长怀恨在心,利用反右的机会将我整成“右派”。我说:材料我收下,你说的情况是一面之词,“文革”中不能搞“右派翻案”,“文革”结束后你再来。这是“为右派翻案”吗?可在当时听到“为右派翻案”是很吓人的!同时被批斗的还有杭钢老干部张树森、铁路工人谢志明。事后,我对看守所陈所长说:“从严批判大会”上宣传部的发言,“十大罪状”都是政治诬陷,都是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张冠李戴、胡编乱造的。所长说:群众运动就是这样的啦!你自己要实事求是,想开一点。我说:宣传部不是群众组织,说话、做事要负责任的!谢兰生整人有功,荣升为省政协秘书长,还嫌官不够大,向省委要更大的官。可是好景不长,得肺癌去世了。呜呼哀哉!6月30日,《浙江日报》摄影记者谭铁民一伙也来凑热闹,再踏上一只脚!他们在米市巷招待所召开浙江省摄影界会议,把我拉去批斗。会上的批判发言,也都是些驴唇不对马嘴的发言。比如,毛主席号召唱两首歌:《国际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省影展缺乏这个题材,我立即和汪建安(原27军摄影干事)赶到杭钢、杭一棉,拍摄唱两首歌的彩色照片,《把炉火烧得通红》、《一切行动听指挥》。会上批判说这两幅照片,“把矛头指向敬爱的周总理”。那天,天下着瓢泼大雨,雷电交加,雷声、闪电声,压倒了批判声,好似苍天老爷在给我鸣不平。时隔不久,谭铁民老婆提早“开放”,跟人家当“二奶”去了,老谭一气之下旧病复发,含恨离开了等待他升官发财的年代。阿弥陀佛!对我的拘捕,是秘密进行的。宣传部专案组张耀洲陪同省公安局,从浙江展览馆隔离室把我铐走,羁押在米市巷看守所,我老伴立即被隔离审查。两个多月后的8月17日,才发出《对被捕人家属通知书》,并不准家属探视。宣传部专案组周玉祥到缝纫机厂隔离室对我老伴说:“经过组织审查,陈时秋犯有反革命罪。”要我老伴签字。我老伴说:“组织决定我只好服从,我相信,陈时秋绝对不是反革命!”“政治犯”的待遇极差,单身囚禁,无人说话,伙食极差,没有澡洗,且一年多没有放风,见不到阳光。看着双手雪白雪白,只有苦涩的泪水伴我艰难度日。坐牢坐牢要坐得牢,老是想出去是要发疯的。我思想上准备坐十年牢,甚至会更长。这不足八平米的监房,要和我长期共存,吃、喝、拉、撒、睡都在里面。要改造生存环境,因为,米市巷看守所过去是关押国民党战犯的,年代久了水泥墙上都是很厚的痰渍。所以,要把水泥墙、蹲坑的很多痰渍去除干净,心情也就好多了。为了能把牢底坐穿,我开始锻炼身体,每天在监房内原地跑步,等微微出汗后擦洗冷水澡。我还自娱自乐,哼唱几句《四郎探母》、《甘露寺》等京戏:“我好比笼中鸟……”;“劝千岁杀字休出口,……刘备本是靖王的后,汉帝玄孙一脉流,……你杀刘备不要紧,他弟兄闻知怎肯罢休,……。”在狱中整天写交代,只好把过去写的材料重复默写一遍。材料写完了,开始自学英语。有的时候苦中作乐,玩弄玩弄监房内另一种动物,蚂蚁。更多的是常回忆起跟随父辈们,到新四军部队南征北战的情景。这种回忆,是痛苦遭遇的止痛剂,也是驱散愤懑、委屈、忧郁的最有效灵丹妙药。在狱中,先后有人精神失常了,组织部的范波同志,原地跑步不肯止;文化局的杨明同志,喃喃自语,被狱警反铐吊起来,再加上脚镣;……。铁瑛在清查运动中,说浙江是“四人帮”的“重灾区”。实际上是把矛头指向敬爱的周总理。他组织庞大的专案队伍,以清查“四人帮”在浙江的帮派骨干为名行收集、整理周总理的黑材料之实。因为他深知,浙江的许多重大问题如杭丝联事件,萧山、诸暨问题,省军管会和省军区的两个改组,省革委会的建立以及张永生的入党问题等等,都是在周总理亲自主持或直接过问下处理决定的。有一次,原来同我在南京军区政治部新闻科工作的张文龙,也来捞点稻草。此人没啥本事,可他专会整人、充任打手。后来到温州军分区当了个政委、省军区政治部主任。但好景不长,怎么年轻轻的就死了呢?有一天,我被提审了一整天,要我详细交代与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建人和秘书冯仰澄同志的关系。为此,专案组定我罪中有“浙江通向‘四人帮’的渠道”这一条。毛主席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是更坏的资本主义,是法西斯主义。”杭州是人间天堂,我却下了人间地狱。在狱中三易春秋,使我认识、体验到《中央“5.16”通知》中所说:“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本主义上台。而且是最坏的资本主义,是法西斯主义”。铁窗生活的滋味,使我大开眼界,使我认识到专政、社会、法律、和道德是怎么回事。这对我更深一层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极有用处。我无非是相信党中央、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是为了反修防修,怎么成了“现行反革命”?通过“改革开放”倒行逆施的现实,毛泽东时代与邓小平时代,正好翻了一大个——要革命的人民成了“现行反革命”。1982年2月4日,中央批转中纪委“两案”会议纪要,中央发了[1982] 9号文件:“清查中的问题是,(1)定性偏高,(2)处分偏重,(3)有的搞错了,……。”“审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事实材料要与本人核实,审查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凡清查运动中罪该判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军队按有关规定执行)。”宣传部对我的定性结论,浙宣干[85] 38号文件,不给本人见面,偷偷地塞进我的档案里三十多年。宣传部,理应模范地执行中央文件、党章和国法。开除我的党籍为什么不按照党章的程序办理?审查定性结论为什么至今不同本人见面?这只能说明宣传部某些领导人心中有鬼!8月18日,宣传部专案组从《浙江日报》调来的人找我谈话:“你看了中央[1982] 9号文件有什么想法?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你从宽处理。不是一风吹,更不是平反。你的问题和‘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平反根本不同。”我说:“为什么‘根本不同’?不是事实,就是冤假错案,冤假错案就得平反!”不是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要么这是骗人的鬼话。一面说对我“从宽处理”,我理解有罪才从宽处理;另一面给我一份《关于陈时秋同志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要我提出意见。在《刑法》颁布实施、中央发出[1982] 9号文件情况下,专案组有意识地在搞“罪与非罪”还没分清的伎俩,致使中央[1982] 9号文件,成了一堆废纸。1984年4月某日,省委宣传部专案组沈秉钧一个人向我宣布定性结论:“你的问题,从‘两案’办公室转清查‘三种人’办公室,你的问题定性为犯严重错误,维持原来开除党籍,行政上不予处理。”就这样,一不让参加任何会议,剥夺了我的申辩权;二不给任何文字决定,就把宣传部刚发的浙宣干[1984] 11号文件,说我是“犯错误”,提高为“犯严重错误”。宣传部某些人,只凭“长官意志”办事,把一个从小12岁在部队锻炼成长的老党员,被草草剥夺了政治生命。这是严重践踏《党章》的典型事例。1980年7月至1986年7月,我三次给省委宣传部写申诉。不予理睬。我在“文革”中,只写了一张反对不正之风的大字报,被许世友打成“反党乱军”分子;林彪搞的部队干部41万复员,我被复员处理;林彪制造的清查“5.16”,南京军区来材料说我是填了表的“5.16”,被停职审查;粉碎“四人帮”,我跟“四人帮”没有任何关联,却被铁瑛、省委宣传部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这一切的一切,难道还不是政治陷害?!省委宣传部出版的《宣传通讯》1977年第14期,白纸黑字——“现行反革命分子陈时秋”;公安局、宣传部四个人签字的“抄家收条”;“对被捕人家属通知书”等材料,现在倒成了铁瑛、商景才等人,残酷迫害我一家人的确凿罪证!三十多年过去了,多次向宣传部、省纪委、中纪委、总书记申诉,都是石沉大海。一个离休干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处可以“击鼓升堂、滚钉板!”,这不是连封建社会还不如吗?!2004年10月24日,新华社电: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10月25日,11月25日,给中共浙江省纪委、省委宣传部,挂号邮寄《我的申诉》。“解铃还需系铃人”,当年要置我于死地的是省委书记铁瑛和宣传部的商景才、谢兰生等人。2005年10月25日,给浙江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寄《我的申诉(二)》、《‘政治运动’回忆录》第二稿、《对陈时秋家进行了搜查》凭证复印件等文件。2006年1月10日、3月28日,给浙江省纪委、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挂号寄《我的申诉(三)》、《我的申诉(四)》。迄今为止,2007年即将过去,又都是石沉大海。省委宣传部放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于不顾,继续维护浙宣干[85] 38号文件的结论,而且至今不给本人见面。按照党规,我信访多年,宣传部党组织应甄别出:把我打成“现行反革命”有没有确凿证据?还是政治陷害的?我的冤案起因并不复杂:(1)、南京军区政治部开展“四大”,我只写了一张反对不正之风的大字报,被打成“倒许乱军”,被抓、被毒打,为此,中央对南京军区在军内外大批抓人,发出[68] 18号文件,《对南京军区党委“检讨报告”的批示》;(2)、南京军区在清查“5.16”中搞法西斯审查,逼迫南京军区后勤部锋锐交代,说我是填了表的“5.16”分子。南京军区来函给省政工组,我被停职审查,后来,南京军区保卫部来函承认,材料是假的、错误的;(3)、粉碎“四人帮”后,我被铁瑛以莫须有罪名打成“现行反革命”。“倒许乱军”、“5.16”、“现行反革命”三顶特大帽子,都是许世友、铁瑛,违犯党纪国法,特别是违反中央《十六条》中的第七条:警惕有人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的严正警告,而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万事都有个前因后果来龙去脉。我哪一条犯了《刑法》规定的罪行?请用《党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对我执行“从宽处理”、“维持原来开除党籍”的理由究竟是什么?请一条一条地摆出事实和证据来。没想到,当今的省委宣传部仍然没有超脱派性的干扰,把从来没有同本人见面、塞进我档案里二十多年的浙宣干[85] 38号文件,在电话中读一遍了事。我怀疑专案组还在档案里塞了什么东西?让我晚年背着黑锅!例如,“三种人”。宣传部从来没有向我宣布我是“三种人”。可是,从突然取消浙宣干[84] 11号文件,把“犯错误”拔高为“犯严重错误”,是把我当“三种人”、“黑五类”处理的。这种做法,有不光明正大之嫌。就是死刑犯,也知道为什么判死刑。我被强行开除党籍,至今还不知道我违反了哪一条党纪?恳请宣传部党组织告诉我。“有错必纠是一条原则,有错不纠是没有党性的表现。”宣传部对我长达三十年的申诉保持沉默,更是错误的。在国家刚刚颁布正式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一个政党中的邓小平,提出所谓“三种人”,可以不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来刑罚成千上万的党内外一大批干部和群众,剥夺他们的公民权,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清查“三种人”运动一开始,还只是党内整党运动的一部分,但是很快就发展成了一个波及全国的政治运动。1981年开始的清查“三种人”运动,就把一场新的“清理阶级队伍”非法地推向了全国。1982年,中央[82] 55号文件规定:“对‘三种人’要做结论,同本人见面,连同本人意见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后来连续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什么是“三种人”?按这两个文件的解释,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1983年底,中共中央十二届二中全会《简报》中,“三种人”是指:“造反起家,打砸抢分子和其它坏分子。”1983年4月23日,中央向全国颁发了一个《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凡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高等院校党组织应积极协助”。换句话说,这些被“黑材料”记录在案的年轻人成了隐性的“黑五类”,起码丧失了“被选拔”和“出国”两项重要的公民权。  从中央文件定义的“三种人”来看,除了“打砸抢分子”尚可能依法追究实实在在的刑事责任外,所谓“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和“帮派思想严重”都没有触犯刑律:前者不符合起码的历史常识;后者以思想定罪,必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即便对“打砸抢分子”的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这里也有一个追诉的法律“时效性”的界限。除了合法性之外,清查“三种人”的政治运动,还缺乏公平性和公信力。如果是清查“打砸抢分子”,那么无论他们在“文革”中属于哪一个派别,无论他们的现在的身份和家庭背景如何,都应当一视同仁地清查处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实际上这一运动,只是针对曾经造过他们反的造反派群众而来。在1966年北京的“红色恐怖”中,由高干子女组成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在清查“三种人”运动中,北京不少市民上诉中央,要求清查已经入党并任要职的孔丹等人。不料,陈云立刻在上诉书上批示:“孔丹等人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将来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当是清查对象。”由此,这批高干子弟被包庇了下来。邓小平指出:“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参见《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换句话说,有的老干部,在“文革”中迫害无辜,指挥逼供,操纵武斗,打人致残、致死,都没有关系,只要用一句“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便一点事也没有了。用这样截然不同的标准来清查“打砸抢”,会有公正可言吗?请看几个不争的事实。例如:  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韦国清便是典型的例子。韦国清在“文革”中,直接指挥军队和他操纵的保守派组织“联指”,屠杀了近20万群众。其中,既有反对他的“4.22”造反派,又有从不卷入两派斗争的“黑五类”。“文革”后,数十万群众和受害者家属上书中央,要求清查这一广西最大的“三种人”。但是,因为韦国清和邓小平私交甚笃,非但被包庇下来,还一路官至政治局委员和人大副委员长。内蒙古原革委会主任、北京军区副司令滕海清是一手制造“内人党”罪魁祸首之一。1968年在内蒙整莫须有的“新内人党”就有34.6万人(其中蒙古族人占75%),仅据中央发的文件承认:在他的直接指挥下,这一臭名昭著的大冤案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中,共打死16,222人,致残87,188人。但因为滕海清是在军内很有人脉的“老干部”,暮年照样在他的大军区副司令级别上颐养天年。相反,内蒙古师院学生造反派东方红纵队的头头之一的高树华,在当时仅是内蒙革委会党委,更曾经对这一冤案公开提出过异议。但却在揭批查和清查“三种人”运动中被逮捕入狱四年,作为滕海清等老干部罪行的替罪羊。结果在查了四年都无法查出他任何“打砸抢”问题的情况下才于1983年7月5日被迫以“不予起诉”的名义释放。比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清查”标准,这场运动有什么法律公正可言?江苏省革委会主任、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借军委八条命令,在军内外大批抓人,犯了严重错误,向中央作了检讨墨迹未干,又开始整人。自1970年4月起,掀起了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清查“5.16”运动。许世友认为:“5.16”组织在江苏已遍布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具有群众性、隐蔽性、顽固性、欺骗性,十分反动,十分危险。根据这一判断,全省作出了“破口、围点、扫面、深挖”的清查部署,打一场全歼“5.16”的人民战争。1971年形成高潮,历时3年多,打击面之宽,手段之狠,前所未有。13万人被打成“5.16”分子,全省共死亡2000多人,伤残人数更多。江苏省两大派头头,文风来、曾邦元,一个被整死,一个被整得死去活来。酿成了建国以来江苏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冤假错案。江苏省革委副主任、老红军吴大胜当了许世友的替罪羊。  浙江省委书记铁瑛,在揭批查运动中,挨整人数达400多万人。对部队复员干部所谓“倒许乱军”的,不问青红皂白就往死里整。对一派实行残酷镇压:有的被直接枪决,洞头县原革委会常委王希贞(学生代表)执行枪决时为防止他呼喊口号,将其喉管割断,可见铁瑛心之狠毒,手段之残忍,简直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马目学习班”学员张小定,在杭州钢铁厂被另一派活活打死,塞在阴沟洞里;学员孔汉茂,在汽车制造厂被另一派活活逼死。仅以台州地区为例,光地专机关及所属单位就有两人被枪毙、11人被逼死、23人被判刑、50人被开除党籍,并涉及到3200多名民办教师被开除;临海县被逼死的有20人、被判刑的有46人;黄岩县当时有20人被逼致死,38人判了刑,其中1人被判死缓;仙居县被逼死22人,被判反革命罪38人;玉环这个海岛小县也被逼死4人,判刑39人,被关押、双开除的有44人。另据《金华县人民法院志》载,1977-1979年,原金华县判反革命罪202人;原金华地区判反革命罪662人(据《金华市人民法院志》),校址在金华的浙江师范大学也判了7个“反革命罪”。金华地、县有190余党员干部被迫害至死,并有4人被判处了死刑。就在铁瑛眼皮底下的杭州市,一个不到2000人的杭州机床厂,就有3人被逼致死,1人被逼疯,3人被判刑,一夜之间关押了38人;另一家仅有300人的杭州人民印刷厂被捕3人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两人被判重刑,还有16人被无辜关入土牢。与此同时,浙江大地立即掀起了一股全面砍杀先进典型人物的恶流:毛主席亲自批示:“劳动好工作也好”的劳动模范应四官(浙江省委委员、宁海县委书记)曾多次受到周总理的接见和鼓励,“文革”前夕,还专门向他打招呼,要他支持革命造反派。仅仅因为他在省“三全会”上对铁瑛任舟山地区革委会主任期间镇压群众一事提出批评,铁瑛却对此怀恨在心,直接指使该县委副书记刘汉儒将他关押批斗。仅在宁波地区各县各单位轮回批斗就达298次之多。并被定为资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开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实行监督劳动。还株连了下面一大批干部和群众。甚至连当年报道他“劳动好工作也好”的新闻记者都不放过,使他蒙受了“不揭发”的莫须有罪名,将他置于死地而不择手段。被周总理誉为“泰山压顶不弯腰”的桐庐县印渚公社南堡大队,被突发的特大洪水冲毁,全村只剩下一棵苦楝树。罗马尼亚也因洪灾,提出要我国支持,周总理向他们介绍我国浙江有一个南堡大队,以“泰山压顶不弯”的精神,自力更生战胜洪灾的事迹鼓励他们。《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泰山压顶不弯腰》为题大力表彰南堡大队党支部书记,在与山洪作斗争中舍己为人,不惜牺牲自家十几条生命而一心为公的好支书李金荣。在揭批查中被铁瑛等人打成帮派骨干而遭逮捕判刑。为响应党中央“让哲学变为群众手中的尖锐武器”的号召,曾受到中央多次肯定和表扬的农民学哲学的带头人,江山县新塘边公社勤俭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姜汝旺,被作为“四人帮”的帮派骨干遭关押批斗,最后以所谓写“黑文章”、作“黑报告”的罪名打成“现行反革命”,判刑五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全省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些农业战线上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根据《人民画报》社、《人民中国》(日文版)杂志、《人民中国报道》等报刊杂志的约稿,我都进行过多次报道。诚然,如果这些被处理的人真的是罪有应得,也无话可说。事实却不是这样。如能进行一下调查研究就会发现,许多被处理的所谓“三种人”,都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现在案中人和无辜受牵连的家属,一部分已经去世,但多数还健在,有的没有工作,没有任何生活保障,在贫困交加中艰难地活着!这种违犯人权、违犯宪法、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必然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是建国以来手段最残暴、迫害人最多、时间最长,可创世界之最!铁瑛在揭批查运动中,一方面对一派实行法西斯式的残酷镇压,而对另一派,实行“鸡犬升天”的保护政策。像方剑文、姚国麟、杨秀珠等人,这些扶不起来的阿斗,为什么不是“三种人”?铁瑛心中最清楚。方剑文、姚国麟、杨秀珠等人,都是劣迹斑斑的坏头头。铁瑛对他们关怀备至,百般呵护,给他(她)们升官晋级,委以重任:如方剑文,原杭运段工人,1969年2月8日,带头冲击舟山战备武器仓库,抢劫枪支3000多支,子弹50000万多发。当晚,方剑文主持将枪支弹药发给各地的一些组织;同年6月12日,方剑文带领“赴京代表汇报团”近二百人包围新华社,中央指示,对方剑文的问题进行公开批判(参见《浙江方志》编辑部编印的《浙江“文革”纪事》第123、128、130页)。这样的人,却被铁瑛提到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的高位。后因倒卖钢材而被判刑五年。与方剑文一起策划抢劫枪支、弹药,包围新华社的原杭运段职工邵素珍,也受到铁瑛的重用,并享受正处级待遇退休。又如温州的打砸抢总头目姚国麟,在“文革”期间抢劫枪支、弹药和船只,到处挑起武斗,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震动了中央,周总理为此专门作过指示。姚国麟也被铁瑛提拔为温州市委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兼打击走私贩私办公室主任。后因跟市公安局长搞走私活动而被判了十五年徒刑。更有讽刺意义的是,一个卖馒头女孩子,16岁就当了姚国麟小情妇的杨秀珠,被铁瑛看中,一下子就当上了温州市副市长,后来又提拔她为省建设厅副厅长,当再次要提拔她为厅长时,杨秀珠于2005年5月却突然携巨款与女儿、女婿、外孙女一家四口逃往美国。涉案金额高达2.532亿元。此事震动了中央、中纪委领导。后来杨秀珠在荷兰被国际刑警组织抓获,但何日能将其引渡回国,仍是个未知数。在许世友、铁瑛这些大人物看来,我是个小人物,一个普通的离休干部,冤屈死可以不作数。但是共产党一贯强调:“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有谁能做到呢?政治诚信是基本的政治道德,一个政党,党的组织,如果缺乏诚信,就难以说得上有什么威信,就不可能赢得人心。戒除不诚信政治行为,社会和谐才有基础。请叩问良知,大家都是来跟着共产党、毛主席干革命的,为什么动不动就整人家是“反革命”?有那么多反革命吗?!揭批查运动,由于邓小平:“二十年不议”的旨意,加上地方派性的干扰,使中央[82] 9号等文件最终变成废纸。难道邓小平的一句话就是法律?后来的执政者就把“两案”作为禁区,不敢越雷池一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过去了,远远超过了“二十年不议”的时效,党中央总不该再回避建国以来最大冤假错案了吧?!另一面,对刘少奇61人叛徒案,在邓小平的旨意下,却得到了超高速平反。汪东兴说:“……1936年8月,刘少奇以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名义,指使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里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多人,‘履行国民党政府必须规定的出狱手续’,即在国民党的报纸上刊登《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才能给予释放的条文,同意他们这样做。后来,薄一波等人按照这个指示的精神,这样做而出狱。……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我如果被捕了,就是宁可把牢底坐穿,也不能服从这样的叛变决定。就凭这一条,定刘少奇是叛徒头子,就不为之过分!”(参见《汪东兴传》第357至362)。中国共产党员,应该是中华民族最为优秀的子孙,具有对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的信念;具有“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就是培养教育这些中华民族优秀子孙的源泉。我是一名毛泽东时代的中共党员、军人。响应党中央、毛主席的号召,是党员的天职;执行军委总政、军区政治部开展“四大”,是军人的职责。在风云突变的文化大革命中,我始终遵照执行党中央、毛主席的部署行事。为什么忠诚于党,相信党中央、相信毛主席,倒成了“反党乱军”、“5.16”、“现行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至今不予平反;而写了自首书,从狗洞里爬出来的叛徒们,反倒得到了快速平反!这不是正反颠倒了吗?!我从小跟随父亲在地下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生活,十二岁到新四军部队,1945年秋末,浙西新四军北撤苏北、山东,1947年十四岁参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熔炉里锻炼成:勤恳厚实、宽容大度,直言不讳、不说假话,从不整人、同情弱者,倔强直率、刚直不阿,努力做到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品质。1946年十三岁,在山东鲁中军属子弟学校立三等功两次,参军后继而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多次。十八次立功受奖,是我人生轨迹的重要见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总则第二条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它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因此,我有权要求宣传部党组织对以下问题给予负责的答复:(1)、省委宣传部把我打成“现行反革命”开除党籍,有确凿的证据吗?还是政治陷害?(2)、“反革命”不能成立,公安局和宣传部抄家拿走的私人信件46封、照片10张,为什么至今不归还?冤狱两年半的工资为什么不补发?(3)、开除党籍为什么不按《党章》程序办事?一不让参加任何会议,二不给任何文字决定;只凭“长官意志”强行把我的党籍拿掉,这是哪家的规矩?为什么不执行中共中央[82] 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4)、1984年2月20日,宣传部发的浙宣干[84] 11号文件,定我“犯错误”,并要我抄录11号文件;一年后改为浙宣干[85] 38号文件,提高为“犯严重错误”,偷偷塞进我的档案里不让本人知道。这种做法,是光明正大吗?还是搞阴谋诡计?(5)、2005年7月8日,宣传部干部处张同志,从电话上给我读了二十多年前的浙宣干[85] 38号文件就不了了之。这种不负责的答复,是根据《党章》哪一条规定?这些问题是生命攸关的问题。罪与非罪是原则问题,绝不能含糊。宣传部不应回避这些问题,应带头模范地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执行党对干部的一贯政策。用一个电话就打发了沉冤三十多年的冤案,这是在继续剥夺《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在继续维护“长官意志”酿成的恶果。有些所谓的“共产党人”,无辜把人往死里整!这些人还有党性可言吗?恐怕连普通人的良知也没有。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了,省委宣传部,仍然维护塞进我的档案里二十多年的“浙宣干[85] 38号文件”的错误结论,不给本人见面,这只能说明在省委宣传部党组织那里,党规、法规形同虚设!上述事实,都有党纪国法、中央文件、历史实录为依据,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而原南京军区许世友司令员、政治部,浙江省委铁瑛书记、宣传部、组织部,违犯党纪国法,不顾事实真相,没有确凿的证据,人为制造的“反党乱军”、“5.16”、“现行反革命”等三顶特大号的帽子,由此开除我的党籍,是经不起党纪国法和历史检验的。现今不是强调“依法治国”吗?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在法律面前设置禁区,哪有公平可言?构建和谐社会,不平反冤假错案,和谐从何而来?胡锦涛总书记,正在理性求索13亿人口“和谐”之路。总书记关注民生、注重信访工作。可现实怎么样呢?对贪官一味地放纵,以贪治贪,无官不贪,官官相护。浙江的“两杨”事件,杨秀珠、杨湘洪外逃成功;对人民群众一味地压制,冤假错案得不到申诉、平反。从中央到省地县的信访站室我都去过,他们对待上访者如同衙门一样冷漠。浙江省委大楼信访站大楼,是拿人民的血汗钱盖得很漂亮,可是,在对待人民群众上访时,却是冷若冰霜,视为刁民。杭州省府路,不足400米,却在信访站大楼新设了“省府路派出所”,门口停着警车,如临大敌。所以,胡锦涛总书记构建“和谐社会”落不到实处,到头来是一句空话。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一名离休干部2011.6.4.
   浙江省“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作者:薛金清  李强同志暨省委领导:我是温州市鹿城区从文时期过来之人。文化大革命的对錯我们先不作评价让后人去总结吧!现在光谈“两案人员”的生活出路问题。79年中央曾有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指出“我们党内,由于建国以来,对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长期没有重视否定法律,轻视法制,以党代政、以言代法、有法不依,在很多同志身上已成为习惯”。浙江当时就是这种情况,温州尤其明显突出。在批判“四人帮”运动时,以派代党,以言代法,有法不依,把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把缺点錯误硬是整成“犯罪”,所以浙江大批干群成了那场扩大化运动中制造冤假錯案中直接受害人。刑罚有管制、有期、无期、极刑不刑的另有方法:教奍、刑拘、隔离审查办“学习班”,批判下放改造还有戴上帽子如反革命,坏分子,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三类人员等。再就是降级減薪、调职或离岗和永远下岗。  温州市粮食局的老局长谢岩生同志系解放前参加革命80多岁了,本应享受离休干部待遇,但却因参加文革,观点相左,结果处处遭受刁难,不按政策办事。只给生活费一千多元勉强维持生活,向多方反映要求落实政策,相关部门一再推逶,类似这种情况的温州为数不少。还有冤狱刑满返温的,没有被重新安排工作,至今无生活来源,生存陷入极端困境之中。  还有从农村出来被安工作的如教师、广播员、大队领导乡镇干部、有的是市县机关干部,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排斥和打击,都一律下岗,分文不发。上述人员中,已有不少在艰难困苦折磨中含冤离世。  浙江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应抓紧解决。上海、江西等地都已经解决或正在陆续解决中,对这个问题,中央已有态度,浙江为什么不见行动。  难道浙江省没有“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需要解决吗?     我是1958年参加工作的,年加入1960年中国共产党,61年转正。文革时响应毛主席的号召执行党中央指示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难道有錯吗?三结合的时候我进了温州冶金厂革委会又结合进温州地区革委会常委并任政工组副组长兼组织工作。因此在揭批四人帮被定性三类人员,帮派骨干、打砸抢分子,被双开、批斗、监禁直至冤判改造。冤狱十年返温没有生活出路打零工度日。现孤老一人没劳力了,断了生活来源,仅靠女儿打工节省一点接济老父糊口保命。     30多过去了,人老了都72岁了,不知哪一天就去见马克思了。不要求政治上评反一风吹历史最终作出公证结论的只要求有飯吃、有房住、有衣穿、能治病就行。这是人权的最低要求,生存极限。     请明确批示,认真解决!再不解决我只好一直上访,到问题解决为止。                                                                                                               薛金清(13173532569)                                                       2011年10月14日
   
    温州文革老人致省(浙江)市领导公开信
作者:薛金清    温州文革老人致省(浙江)市领导公开信  浙江省委、温州市委:       我们是讨飯吃的上访群众。       不是天天提要为民办实事吗?无錢医病,这天大的实事。请为民多办好事和实事吧!       在文革末期温州地市委没有执行中央(78)48号文件和中央(79)64号文件精神办事。在批判“四人帮”时搞扩大化,把人民内部矛盾无限上纲上线,升级为敌我矛盾,把不同观点的革命群众和一大批新老干部进行打压整垮。办“学习班”、关牛棚、批斗双开、蹲大牢、判刑改造,甚至给于莫须有的罪名处以极刑。温州工人陈进春、洞头的学生王希贞等就是例证。处理轻微一点的就下放、调职、降薪、辞退。冤狱之后放回家的,不给出路政策。温州借批判四人帮运动,制造了很多冤假錯案。温州这类人员成千上万,而“两案”人员现在没有生活出路的,据不完全统计就达四五佰人之多。这批文革老人都七十八老了,生活艰辛,身体虚弱不知哪一天就要去见马克思了。己有部分老同志因病无錢治疗而含冤逝去。还挣紥在死亡线上的文革老人几乎看到了一点希望,外省市己有解决的实例。浙江、温州怎么就不能解决呢?我们不评论文革,历史终究会有正确结论的。我们只想说,那些不该被开除、被辞退的、那些不应被判刑而被判了刑的所谓“两案”人员,当务之急就是要求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谈政治,只谈生存。要求浙江省委、温州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82)9号文件和浙江(82)23号文件的精神,切实解决好文革老人的生活出路问题。       这个问题的存在己经三十年了,但解决起来並不困难,只要领导有决心。上海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解决了,接着湖北、江西、河南、昆明先后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标准名称叫生活补助金,对象是涉“两案”人员生活出路问题,云南还提出解决农民补助问题。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如郑州今年7月1日开始发补助金,每月一次,就是按2010年度郑州平均工资1400多元给的。补助金则按每年上年度平均退休金浮动。医保各地做法有所不同。       外地有“两案”人员生活出路要解决,浙江同样有这个问题的存在需要解决。温州号称“重災区”问题更严重,为什么信访、上访不重视不解决?争取生存是人的基本权利,难道有錯?希望省、市委认真对待切实解决为人民做好事、为和谐作贡献。  此报告有主附件(1)温州“两案”人员要求给生活出路的报告;附件(2)江西解决“两案”人员生活出路的基本做法;附件(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达省委关于解决两案人员生活问题的决定;附件(4)云南省信访局赵海鹰局长约见“两案”人员谈话简报。  温州文革老人“两案”人员上访代表:  薛金清  陈杏干  黄崇虎  许曹盾  应乃媄。   执笔:薛金清                                           于 2011年11月26日 

2012年3月1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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