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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藉家傭爭取居留權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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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外傭爭取居留權事件
──簡論香港外傭問題的社會背景
並淺談工人階級國際聯合的可能性及具體辦法

寫於2012年9月30日


香港回歸以來,居留權一直都是個惹火的問題,99年的「莊豐源案」是一個「里程碑」,而去年的外藉家傭居留權司法覆核案則再一次引發高潮。由於有前車之鑑,普遍香港市民皆意識到事件關乎自己的切身利益,於是社會上採取了與「莊豐源案」期間截然不同的態度對待事件,令事件越出了法院的範圍,成為普羅大眾所關心的政治議題。對此各路政黨不敢怠慢,專家學者亦紛紛發表了自己的見解。至今事件以政府的勝訴暫告一段落,現時重溫這個議題似乎已事過境遷,不過對議題的討論並非本文主旨,社會主義者絕不會寄望在資產階級法權的範疇內找到解決社會矛盾的方案,本文旨在抛磚引玉,通過對議題背後的社會背景作出簡單分析,與各位左翼朋友探討在香港這個國際性城市如何建立工人階級的國際聯合,尋求一個具體可行的鬥爭方案。

外籍家傭問題的社會背景


撇開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內幕因素和法律觀點的爭議,社會上佔絕對多數的反對聲音主要指出如果給予外傭居留權將會增加香港社會的福利負擔,而更重要的是外傭一旦獲得居留權將有權利申請其家屬來港定居,造成嚴重的人口問題,帶來沉重的福利負擔。而少數的支持的聲音則認為外傭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現時政策根本歧視外傭。兩種說法所持理據都是事實,似乎外傭居留權是一個兩難問題,要不令整個社會崩潰,要不污辱了某種價值觀念。其實要解答問題並非真的那麼困難,只要大家將注意力從法權關係轉移到經濟關係上面去,找到了問題的根源,自會感覺豁然開朗。

大概在上世紀30年代,以雇傭關係的聘請家庭傭工開始在香港流行,這批傭工多數來自廣東順德,叫做「大良媽姐」。後來「媽姐」的概念已演變為一種職業的代名詞,並非專指外來的家庭傭工。到60年代,由於香港的工業發展漸趨蓬勃,工廠大量招聘女工,女性工作職位大增,對新一代的年輕女性來說「媽姐」已成為了一種「厭惡性行業」,本地人皆不願意從事家傭工作,另一方面開始從菲律賓引入家庭傭工。

早期聘請家傭的都是外藉人員以及本地富有人家,非尋常百姓家所能負擔。到外傭成為一個顯明的群體之時,則是七八十年代香港「經濟起飛」,冒起了一個所謂「中產階級」以後的事,而發展到來自印尼,泰國會說廣東話的女傭成為了外傭的生力軍,某程度上可謂聘請外傭「平民化」的反映。其實聘請外傭的現象可以作為觀察香港的經濟繁榮和房地產高速發展的一個側面,新一代收入上升導致人們以往儉樸的觀念發生轉變,反過來追求提高生活質素,人們渴望置業改善生活環境,好多家庭兩夫妻一起外出工作,而把照顧家中老幼的責任交給外傭。

外傭在港受雇期間與其雇主之間是一個雇傭勞動的剝削關係,最直接表現在其工作性質與低工資之上,除了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期以外,外傭每天24小時基本上都是隨時候命的,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3920,而本地勞工「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30,假設扣除假定每天十小時的睡眠和用膳時間仍與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外傭是受剝削最深的一群,而且她們沒法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此外,外傭被男雇主侵犯的事不時發生,外傭時時刻刻均要承受這個風險。

還有的是,雖然香港法例規定雇主或中介主司不得向新來港或轉換雇主的外傭徵收任何費用,但中介公司都會鑽空子在外傭的原住地向其收取介紹費,實際情況各有差異,大約是在港工作首半年每個月支付港幣三千元。這是又一層剝削關係,並間接助長苛刻的雇主,因為外傭提出解除合約的代價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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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傭居留權的回答


按照政策的規定,外傭在港工作期間不被視為「通常居住」,故就算連續在港工作滿七年仍不能獲得香港居留權,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司法覆核案件的主要論點正在於此。事實上,居留權政策對外傭是存在歧視的,因為其他以「雇傭工作」條件批准來港工作外藉僱員,居港滿七年皆可獲香港居留權,而其配偶及子女亦可獲批來港作長期居留。

為應付一場對香港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官司,政府吸取了「莊豐源案」的經驗,使出很大氣力進行廣泛宣傳,向市民力陳政府敗訴會有什麼可怕的後果,積極鼓動市民發表意見向司法系統施加群眾壓力,而法官也明顯屈服於各方面的壓力,未有如以往一樣按法律條文上的字詞釋義去判決,竟然在法庭上將外傭在港工作的性質與犯人在港服刑的情況作類比。終於政府勝訴,不過社會上加重了對外傭的歧視,深化了市民與外傭之間的矛盾。那麼到底應否給予外傭居留權呢?

社會上產生了不同的見解,這裡只簡單扼要地分析一下贊成與不贊成兩種對立的意見。大致上,不贊成者都認為外傭來港工作之前就清楚知道所有的待遇條件,包括不能享有居留權,外傭提出居留權的要求只是想沾香港人的福利。同時,不贊成者也沒有考慮外傭方面的情況,認為現狀是理所當然的,沒有改變的需要。這樣的想法很明顯屬於剝削階級的思想意識。

而贊成的朋友可能有這樣的想法:因為外傭沒有居留權,所以不能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外傭在港工作滿七年就應給予居留權,只要外傭正式成為香港居民,她就可以在香港從事其他工作。而在道義上,外傭為香港貢獻了七年的光陰,讓她們受到社會各方面的保障也是合情合理的。

贊成的市民無疑出於一片好心,不過,給予外傭居留權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嗎?按協助外傭爭取居留權的團體聲稱,外傭並不打算在港長期居住,爭居留權的法律行動只為爭一個「平等」! 這說法實在耐人尋味,而且本身存在着邏輯矛盾,既認為人與人之間應該有一種「平等」的關係,同時又默許了外傭要接受為期七年的剝削才能得到資格與己「平等」,「剝削」與「平等」之間原來並無原則性衝突的!好心人上了有心人的當。

實際上剝削的雇傭勞動關係只能用提高工資的方法去彌補,就算香港的資源足以應付長期居港外傭的福利需求,也只是以整個社會的資源為聘請外傭的家庭埋單,這樣對沒有聘請外傭的家庭是不公道的,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態度。假如外傭根本不打算在港長期居留,給予她居留權是沒有意義的。

說到這裡衛道士們的真面目已暴露無遺,他們承認剝削有理的同時又認為香港人與外傭之間的地位存在着合乎道德的「不平等」,而他們並沒有指出這樣的「不平等」是法理觀念所造成的,卻強調用法律的手段去消除「不平等」!在他們的心目中「平等」絕對不是至高無上的,因為起碼有法律凌駕於「平等」之上!

總而言之,對於外傭居留權問題的回答大略如此:法律必需要適應於社會生產的需要,法權觀念最終必需要消亡,給予外傭居留權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事實上外傭工作期間就存在嚴重的剝削,這才是需要正視的問題,最徹底的辦法是消除剝削,不過在當前的社會制度下,消除剝削是不可能的,但提高工資待遇是可能的。外傭政策推行了數十年,現在才提出居留權問題很明顯「醉翁之意不在酒」,有人欲以外傭為籌碼製造社會矛盾混水摸魚。

工人階級的國際聯合可能性何在?


共產黨宣言裡面有一句說話:「工人無祖國」,沒錯資本主義的發展是全球性的,所以不同國家的工人階級都有着共同的階級利益,這是工人階級國際聯合的基礎,社會主義者都明白這個道理。不過現實上,各國的發展是極不平衡的,於是共同的利益之中又包含着地域性的差異,團結的基礎當中又潛伏着妨礙團結的因素,這就叫做對立統一。物質世界裡面對立的事物在鬥爭着,必然也反映到人們的腦海當中,而群眾的生活實踐不盡相同,所以每個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是相當複雜的,未必有正確的反映。

思想上沒有一定的共識要達致堅固的團結是不可能的,如何把群眾凝聚起來就考驗着社會主義者領導的技巧了。外傭是工人階級的一份子,如何引導本地勞動群眾聯合外傭共同鬥爭就是擺在面前的現實問題,而工作必需是雙管齊下的,以下是本人的一點淺見!

外傭在港工作本質上是國際資產階級對勞動者的聯合剝削,外傭之所以願意離鄉背井工作,原因在於她們本國的經濟條件不理想。而自香港推行引入外傭政策至今,聘請外傭的誘因也不限於富有家庭為享受優越的生活,有部份情況是由於生活所迫,社會上照顧老人小孩或者特別病患者的公共服務嚴重缺乏,家中有需要照顧的成員,而具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支柱無法照應家庭和工作,如不聘請外傭這個家庭就陷入了兩難。這又是一種剝削壓迫,政府將社會責任讓每個家庭自己去承擔。而沒有聘請外傭的家庭同樣的承受着一樣的壓迫,而他們與外傭之間並無直接的利益衝突。這些就是事件當中所牽涉到的各個群體之間的關係。

對於外傭爭取居留權事件所衍生的社會矛盾,有的左翼朋友完全站在爭取居留權的外傭立場上,認為藉着事件可以向市民發出一個信息──勞動者團結起來向共同的敵人鬥爭,不過既然居留權問題是令矛盾深化的原因所在,寄望對立雙方在同一問題上統一口徑向敵人開火未免是緣木求魚,而且如上文所指出,居留權並非問題的根本,繼續周旋於一個有理說不清的議題上顯然無助於處理矛盾。差異是客觀存在的,只有承認差異然後逐步消除差異。

本人認為要着手處理矛盾,首先必需向矛盾對立的雙方─市民與外傭─清楚說明形勢,雙方應該由此及彼的理解各方面的處境。我們得讓市民明白到積極支持爭取居留權的外傭只屬少數,大多數的外傭仍安份於她們的職責,所以不應該對外傭採取敵意的態度,真正興風作浪的另有其人。對於參與官司和支持爭取居留權的外傭,爭取她們之前先要經過批評教育的過程,她們必需明白自己正受人利用,侵犯到沒有瓜葛的市民的利益只會徒添誤解,針對性地從勞資關係上着手改善待遇才是正當的手段。我們可以協助外傭建立勞工組織,把她們當中覺悟較高的份子凝聚起來,讓她們去跟自己的同鄉講我們的道理,這樣做必然會比我們直接進行工作事半功倍。

而市民方面,同情外傭的份子當然屬於優先爭取的部份,但同樣要進行適當的批評教育,因為他們的思想其實屬於改良主義,由於他們對於社會問題缺乏唯物主義的分析,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也就不具可行性。沒有聘請外傭的家庭是需要團結的最廣大群體,因為彼此沒有利益衝突,容易達成諒解。本人以為以上各項是構成本地勞動者與外傭聯合鬥爭的必要前提。

聯合鬥爭的具體辦法


本地勞動者及外傭建立起各自的勞工組織以後,接下來的任務就是投入到實際鬥爭當中去。由於兩者的組織成份與工作方式並不一樣,本人認為鬥爭當中應保持各自的獨立性而互相呼應的效果會較好。

外傭就她們的待遇問題提出要求,本地勞動者應予支持,同時必然會引起外傭雇主反彈,這是個不可調和的矛盾,而本地的組織則可對雇主的陣營進行分化的工作,具體來說,本地組織應提出爭取政府設立安老、托兒、特別護理等社區服務設施的要求,以解決聘用外傭家庭的實際困難,當他們的困難得以解決以後聘請外傭的需要就不復存在。此後仍然聘用外傭的家庭就只有轉嫁家務勞動提高生活質素一個理由,讓這樣的家庭支付外傭與本地人一視同仁的報酬是合情合理的。

運動一旦發展起來,必然會有人提出如果聘用外傭的代價太高了,很多家庭就會雇不起外傭,不少外傭也會因而失去工作,提高外傭待遇對雇主及外傭自身都沒有好處。這問題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沒有能力而又希望聘請外傭的家庭,也許會有特別的原因,如有此情況政府應給予適當津貼;如果根本是沒有需要的,我們得毫不氣客的告訴這個家庭:這是剝削階級的思想意識!像這樣的中間階級家庭經過批評教育,一部份會覺悟過來同情群眾運動,而另一部份則仍會傾向依靠剝削階級,力爭剝削他人的權利。

第二方面,外傭待遇的提高的確會令不少家庭雇不起或不願雇外傭,令外傭失去工作機會,所以運動必需要循序漸進。而社區服務設施卻需要不少人力資源,從家庭傭工崗位上退下來的外傭正好流向這個方面去,這是整個社會生產方式變革當中的一個環節,但這方面提供的職位收入可能會比家庭傭工為低。外傭的勞工組織又要發揮她們的作用了,因為外傭必需明白,提高工資待遇不是運動的目的,而是手段,一切運動的目標是自身的解放,這是集體的利益,在對一個家庭全天候的依附關係當中釋放出來也是一項階段性的重大勝利!

至於外傭的根本解放則關係到她們本國的革命問題,這個革命必需由本國的人民去進行,但社會主義者可以協助外傭學習,好讓他們回國後傳播馬列主義,繼而建立當地的群眾組織。當這樣的組織建立起來,我們就可以高呼「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然而,他國的事情只有當地的人民最熟悉,本人不做越俎代庖的事了,天馬行空的說話也就到此為止,希望各界朋友熱情指教!
最后编辑庞某人 最后编辑于 2012-10-08 01:20:31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3/3/15 9:50:26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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