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斯大林 东极老翁 发表于 2013/6/25 22:23:00  |
既然文章作者认为“原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那么请问,作者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某一历史事件是进步还是倒退呢?
衡量某一历史事件是进步还是倒退,资产阶级有资产阶级的衡量标准或尺度,无产阶级有无产阶级的衡量标准或尺度。这样的标准或尺度,决不像测量距离远近、物体大小或轻重那样,无产阶级用公里、立方或公斤为计量单位,资产阶级也可以用公里、立方或公斤为计量单位那样具有超阶级性。
那么,无产阶级衡量某一历史事件是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或尺度是什么呢?本人认为,只能是用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对这一历史事件进行阶级分析,看看这一历史事件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减轻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是否提高了劳动者的政治和经济地位,生产关系是否有所改进或者劳动者的生活质量是否有所提高,是否促进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等等。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历史的进步”。我想,只要标榜马克思主义者,标榜为无产阶级利益而奋斗的人基本上都不会反对这个标准。
如果作者不反对这个标准,那么就请作者用这个标准衡量一下“原苏联解体”是促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如何?是减轻还是强化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是提高还是削弱了劳动者的政治地位?是促进还是阻碍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如果一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把资产阶级在某一具体历史事件中开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空头支票也当成衡量这一历史事件是进步还是倒退的标准,那就是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了资产阶级的诠释。
马克思主义者不是承认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是由事物的矛盾运动引起的吗?那么,原苏联解体这一历史事件是由什么矛盾引起的?哪种矛盾起了决定的作用?“原苏联解体”是由于民族矛盾日益加剧导致了原苏联解体,还是由于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导致了导致了原苏联的解体?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不是不都应该作具体的历史分析?
但是,文章作者一方面用大量事实论述了原苏联解体前的种种反动性后,就得出原苏联解体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符合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的原则;另一方面用资产阶级在这一事件中给无产阶级开出的空头支票为例,证明这一历史事件是“历史的进步”,用表面上的“民主”掩盖其资产阶级民主伪善的阶级本质。作者在阐述原苏联解体是毛主席所说“大资产阶级专政,德国法西斯式的专政,希特勒式的专政”的“终结”之后说,“如今,俄罗斯人民有游行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如发行不超过1000份的刊物,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俄罗斯成立了数千家私有的大众媒体,政府取消了新闻检查制度。俄罗斯除了总统以外,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官员退休以后就是普通公民,没有任何特殊待遇。俄罗斯联邦还实行了政府成员财产申报制度。任何政府成员在就职前必须申报个人和家属的财产。这些申报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以便公民监督和举报。俄罗斯总统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电视直播,回答公民提出的任何问题。俄罗斯联邦总统至少每年一次举行大型新闻发布会。俄罗斯联邦还实施了大陪审团制度。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有陪审团来决定,而陪审团成员则完全来自普通公民。由此可见,实行‘宪政民主’相对于修正主义的法西斯专制,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根据文章作者列举的“前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的具体表现和“实行‘宪政民主’相对于修正主义的法西斯专制,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一结论,我们再请教文章作者三个问题:一、所谓“前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所体现出来的上述特征或现象,与当今的美国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二、如果“前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这是不是意味着作者建议中国无产阶级应当按照原苏联解体的模式先帮助中国的自由派资产阶级“推翻”目前中国的“修正主义统治集团”,把中国也改造成俄罗斯那样的民主国家,等中国也像俄罗斯那样“实行‘宪政民主’”之后,中国工人阶级有了作者上述列举的“自由”和“民主”等权利再搞社会主义革命?三、如果“前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这是不是意味着早就实现了作者在文章中列举的那些“民主”和“自由”的美国始终代表着历史发展的方向?
看来,实行“宪政民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宿命了!不然的话,在“大资产阶级专政,德国法西斯式的专政,希特勒式的专政”的情况下,工人阶级没有游行、罢工、结社、出版等民主和自由权力,又如何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这是多么严密的理论体系啊!
列宁在批判波兰社会民主党在“民族自决”问题上的错误观点时指出,“如果压迫的、兼并的大民族中的社会民主党人一般地鼓吹民族融合,而哪怕是一分钟忘记了‘他的’尼古拉二世、‘他的’威廉、乔治、彭加勒等等也主张和小民族融合(用兼并手段),忘记了尼古拉二世主张和加里西亚‘融合’、威廉二世主张和比利时‘融合’等等,那么,这样的社会民主党人在理论上就是可笑的学理主义者,在实践上就是帝国主义的帮凶。”有鉴于此,本人认为,在“民族自决”问题上,如果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对这一问题作了资产阶级的诠释,那他们也是帝国主义的帮凶。
看看列宁是如何看待“民族自决”这一问题的吧!
只要社会上还存在阗阶级和阶级压迫,那么专制制度和民族压迫这些问题都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列宁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要消灭民族的(以至一切政治的)压迫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消灭阶级,也就是说,实行社会主义。但是,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决不完全归结于经济。要铲除民族压迫,必须有社会主义生产这个基础,但是,在这个基础上还必须有民主的国家组织、民主的军队等等。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会造成完全铲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都充分实行民主,直到按照居民的‘共同感情’确定国界,直到有分离的充分自由,这种可能才会变为现实。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实际上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接近和融合,其结果便是国家消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我们的波兰同事却错误地离开了它。”(列宁:《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这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自决理论的主要观点。
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国家或者具体地说在帝国主义国家里民族自决的原理是怎样呢?列宁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中如是说,“如果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那么在谈到阿尔萨斯时,就应当抨击德国社会党的恶棍,因为他们不为争取阿尔萨斯的分离自由而斗争,应当抨击法国社会党的恶棍,因为他们同想用暴力吞并整个阿尔萨斯的法国资产阶级妥协;应当抨击这两种恶棍,因为他们都为‘自己’国家的帝国主义效劳,害怕出现一个单独的即使是很小的国家;并且应当指出,承认自决的社会主义者,用什么方式可以在几个星期内就解决问题而又不违背阿尔萨斯人的意志。这一切都不谈,而谈论法兰西族阿尔萨斯人“强迫”法国接受自己,会带来多么大的危险,真是莫名其妙。”
从列宁上面这段文字透露出来的内容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或帝国主义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家不仅应当承认民族自决是可能的,而且还应当承认民族自决是每个被压迫民族正当合理的要求。但是,民族自决必须有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不违背”某个地区的某个民族全体人民的“意志”。 原苏联在斯大林逝世之后不就成为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质上的帝国主义吗?那么,我们用这一原则来检验一下原苏联解体是否“违背”原苏联各个加盟共和国内各民族人民的意志吧。
本人现在不打自回答这个问题。在此本人只列举一些线索供各位有兴趣讨论这一问题的网友参考。
一、原苏联解体之前,民族矛盾和民族隔阂是存在的。而且各民族反抗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斗争自赫鲁晓夫窃取政权之后就不断发生。这一点任何有都不能否认。但是,原苏联解体之前是不发生过由于民族压迫引起的“民族解放”运动并提出民族自决的问题。如果有这样的“民族解放”运动,那么现在应该不难找到。因为资产阶级媒体为了妖魔化社会主义,只要多少有这方面的迹象,帝国主义分子不仅不会放过这些对他们有价值的新闻,而且还会大肆炒作。但遗憾的是,本人没有找到这方面的资料。不知道“前苏联解体是历史的进步”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否掌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有,请拿出来共同学习。
请各位网友注意,讨论发生于原苏联境内的“民族解放”应该区别下列两个问题:一是要与打着反对民族压迫的旗号与执政当局实行利益分脏的所谓“民族独立”运动区别开来。例如,中国西藏的藏族资产阶级和新疆的维吾尔族、哈萨克等族资产阶级主张藏独和疆独都是这类性质的。二要把人民群众反对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斗争区别开来。例如中国目前西南各民族劳动者自发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斗争都是这类性质的。
二、原苏联解体是由于官僚资产阶级一手操办的还是原苏联各民族人民的意愿。据本人掌握的资料来看,原苏联解体完全是原苏联高层那些打着共产党招牌但是却主张私有财产合法化的官僚资产阶级一手操办的,因为他们这种主张符合各加盟共和国内掌握政权的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以得到各加盟共和国内官僚资产阶级的支持和拥护。
三、原苏联各民族劳动者对原苏联解体有什么反映和看法。根据公开的资料看,似乎原苏联各民族大部分人并不“同意”解体。
以下是大家都了解的有关原苏联解体的资料,仅就这些少得可怜的资料,如果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基本上能够得出一个大致正确的判断:原苏联解体是按照列宁所主张的“民族自决”进行的,还是官僚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一手操纵的。官僚资产阶级一手操纵与列宁主张的“民族自决”是一回事吗?这种行为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对历史的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