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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版的“寻衅滋事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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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刑事拘留的新闻,见下面的链接

       “网络造谣公司:最火时年收入近千万元”
http://stock.jrj.com.cn/2013/08/22031715720331-1.shtml

        此二人的罪名是涉嫌 “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我就纳闷了,何来“寻衅滋事罪”呢?原来官方有注解了,报道中提到:“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网络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意思就是说此二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寻衅滋事”,但如果有人受他们的影响下“寻衅滋事”,那他们也犯了“寻衅滋事”罪。
  
       河蟹的镇压又出了新花招了。网络上的白色恐怖越来越“稠”了。

      各位看客请注意了,“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犯罪,这个“误导”该何解释?这个“其他人”难道就那么容易被误导吗?如果不是长期受压迫受剥削,怎么会因为一两句“谣言”就做出让统治阶级恐惧的“寻衅滋事”呢?!镇压机器掌握在它们统治阶级手里,它们虽然可以把镇压的伎俩变出新花样。但是,与此同时,它们把整个社会的脖子掐得越来越死了,它们自取灭亡的一天很快就要到来啦。

       被掐住脖子的人们行动起来吧。
最后编辑看热闹 最后编辑于 2013-08-26 0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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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工商总局局长还不是滋事,说的对啊——说出了官僚集团的心里话。寻衅滋事是治安罪,行政处罚关几天了事,不过今后安危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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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要小心了, “被掐住脖子的人”看了你的帖子,一不小心在现实社会“行动起来了,”你小子轻者就是个煽动扰乱社会治安罪,重者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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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齐义的帖子

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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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劳动者按照资产阶级法律办事,路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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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枪打出头鸟,”还有句话叫“法不责众”——越是白色恐怖,越要敢说真话,横不能把所有人都抓起来吧。英雄孤身上路,百姓麻木看戏,这才是愚昧的自杀行为,等到无人代表民意,沉默就会变成哭号——晚了。这是中国人最愚蠢的地方。——虎口中的看客,三楼就有这么一位,好像百姓的申诉权被压制,他能占着大便宜似的。
最后编辑无畏大乐 最后编辑于 2013-08-30 11: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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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门槛越来越低,牢房渐成正义人士的圣地,那牢狱何曾熄灭过反抗的烈火,——自欺欺人的末日挣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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