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报道“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刑事拘留的新闻,见下面的链接
“网络造谣公司:最火时年收入近千万元”
http://stock.jrj.com.cn/2013/08/22031715720331-1.shtml 此二人的罪名是涉嫌 “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我就纳闷了,何来“寻衅滋事罪”呢?原来官方有注解了,报道中提到:“虽然寻衅滋事罪构成上有要求现场行动的意思,但是不一定要网络发布谣言者直接组织人员现场实施,如果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有现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造谣者也需要承担寻衅滋事的法律责任。”
意思就是说此二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寻衅滋事”,但如果有人受他们的影响下“寻衅滋事”,那他们也犯了“寻衅滋事”罪。
河蟹的镇压又出了新花招了。网络上的白色恐怖越来越“稠”了。
各位看客请注意了,“其他人在谣言的误导下”犯罪,这个“误导”该何解释?这个“其他人”难道就那么容易被误导吗?如果不是长期受压迫受剥削,怎么会因为一两句“谣言”就做出让统治阶级恐惧的“寻衅滋事”呢?!镇压机器掌握在它们统治阶级手里,它们虽然可以把镇压的伎俩变出新花样。但是,与此同时,它们把整个社会的脖子掐得越来越死了,它们自取灭亡的一天很快就要到来啦。
被掐住脖子的人们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