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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世界工人阶级书(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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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人阶级的资本权利(4)
  
四 制度是资产阶级牟取财富的唯一源泉
什么样性质的阶级控制上层建筑就能设计出什么样的有利于这个阶级的政治、经济制度。政权决定制度,制度决定分配。当某一阶级及其代理人掌握政权后,相应的为之服务的法律规章的建立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了。当封建阶级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时,由于他们的利益来源于权力,因此他们必然会直接控制政权。并为维系权力的永固,专制则成为必然。以一战前的德国为例,“贵族(不分高低级和赐封贵族)——在省长中占83%,在政府首脑、县长、将军和上校中占50%以上,在帝国总参谋部中约占半数,在帝国驻外大使和公使中占40%以上。”“为数众多的德意志各邦宫廷官员基本上都是贵族。”[1]皇族(以共同的血缘为纽带)或党族(以共同的利益占有方式为纽带)集团通过顶层设计把等级特权及权力世袭固化为制度。以实现他们的占有方式“合法化”和永恒化。当资产阶级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时,由于他们的利益来源主体是资本雇佣剥削而非权力寻租,因此资产阶级并不需要自己亲自掌控权力而躲到幕后用金钱等手段加以操控,容忍甚至不介意其它任何人掌握权力,但前提是掌权者不得撼动私有产权的“神圣性”,也即不能妨碍资本的利益,凭借资本图利的雇佣制度不能改变,任何人上台都不得没收他们的可用于图利的私有财产(生产资料),且通过法律予以固定。在这一前提下,资产阶级才愿意有条件的放弃自己直接掌控权力的企图并允许由他们设计的被金钱控制的有利于自己的所谓民主制度出现。正如俾斯麦所说的那样:“只要能保证资产阶级利润不断增加,资产阶级是愿意放弃他们在政权方面的要求。”[2]资本家感兴趣的仅有4项内容:1、私人产权的不可剥夺性;2、税赋的多少。这是能够直接影响到资本家利益的最重要的也是最敏感的内容。3、保障私有制下的雇用制。这是资本家压榨剥削工人获取利润的法门。4、资本在市场上的自由。资本家反对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要把市场由行政权力制约变成金钱权力制约,即换成资本权力制约。由此资本就可以在市场自由的幌子下使讹诈无限无忌。第一项,关心并强调资本的安全性;第二项,有利于减少其对社会的付出;第三项,有利于资本家微观剥削(对工人的剥削);第四项,保护商人的中观剥削(对消费者的剥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资产阶级这一精心设计的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所谓民主具有一般的民主表征,但是仍不能否定这一具有附庸性质的虚伪民主政权的资产阶级性质。既便如此,在有些国家还是资本家而非代理人亲自直接掌控政权。以美国为例,“1933年——1980年,47年间近2/3的内阁官员或主要外交官任命与商界或大富豪有联系。1961年——1993年,32年间美国从肯尼迪政府到克林顿政府,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中68%的人出自大的工业公司、金融机构或合伙律师事务所。而与之相对照的是,从1913年到90年代77年间内阁中仅有6人可算是与工人运动有联系,而大多只是短期的出任劳工部长。立法机构的阶级构成同样也是如此,如美国第102届议会中,75%的参议员、众议员来自于企业和专业领域。”[3]在意大利,控制着诸多电视、出版等媒体被称为媒体大王的大资本家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更是赤膊上阵1994年1月创建意大利力量党,并在随后的选举中把他的媒体功效发挥的淋漓尽致,最后如愿的于当年出任意大利第53届政府总理,其后又两度出任意大利总理。在乌克兰,糖果业大亨亿万富翁波罗申科2014年更是直接问鼎总统宝座。
资产阶级最关心的是利润,而不是什么民主。很显然,倘若专制政体比民主政体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他们会毫不犹豫的倒向专制政体。二战时德国资产阶级对纳粹政权的支持就是一个明证。作为尚未参与执政的资产阶级有时之所以会与执政的封建势力结成联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作为夹在执政的封建势力与自下而上进逼的要求改变贫富两极分化现实的底层变革势力之间的阶级,由于看到了他们自己与封建势力一起共同成为社会贫富两级分化的始作俑者的尴尬处境,而不得不同封建势力休戚相关地站在同一条阶级阵线上反对变革势力——社会主义者的革命思想。一致的利益往往会使这两个阶级暂时放弃彼此之间的利益矛盾而把攻击矛头共同对准了更底层的变革势力,因为“贱民”的造反会侵犯到他们任何一个阶级的既得利益。
今天的维护资本利益的政府无不通过法律把资产阶级物化资本法权予以制度化。以中国公司法为例,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两条规定说明公司的股东身份只能是以可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有形、无形财产及使用权方式注资的人。这就意味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在确认资产阶级的物化资本法权的同时,不承认工人们的股东身份并以法律的形式摒弃了工人阶级的活化资本法权。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一点,在中国《物权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六十七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它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这两条规定说明公司的权力与红利在法律上已经确认为由公司物化资本股东们独享。其权力的分享内容并在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予以细化。这两条内容将使得股东会及相应的董事会拥有无限的权力并成为了工人们的事实上帝。工人们由此必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打造下的现代奴隶。
公司法对资产阶级的保护关键点有三条:1、股东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此推卸了其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通过杜撰出的无耻的公司法人概念规避债责,当亏损巨万,责任有限,当盈利巨万,利润无限。这就是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性;2、投资者只能是以可货币化的有形、无形财产折合成资本注入公司。由此就可以对工人们所应享有的活化资本股权予以排斥;3、公司物化资本股东作为出资人按各自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和权力。这就意味着权利、权力仅来源于股东及他们的董事会,他们事实上成为了工人们的主宰者。由此由制度所决定的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也就形成了。
由此可见,制度改变一切。任何阶级的利益维护都必须依赖阶级的制度予以保障,资产阶级是如此,工人阶级更是如此。今天频频推行的所谓改革何尝不是对制度层层的剥笋式改变。
不要小视制度的力量,很多事情往往相关要素不发生任何变化但仅仅是制度发生改变,结果却迥然不同。英国当年雇佣商船向澳大利亚运送囚犯,规定囚徒上船后按人头支付运费,到达目的地发现,由于船主不善待囚徒导致其大量死亡,为此不得不改变运费支付方式为囚徒下船后按人头支付运费,到岸死亡率大大降低。看看,什么都没变,仅是改变了付费制度,结果大不一样。正所谓固步自封无出路,换个视角天地宽。
对工人阶级也是一样。在工人与资本家的自然状态不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形下,我们仅仅是改变了一下观察视角,结果却发生质的变化。英国人当年将上船支付制度改成下船支付制度,囚犯死亡率大大降低。同样,工人阶级将资本雇佣制度改成平等合作制度,工人阶级的贫困也会大大降低。在资本雇佣制社会,工人无论如何拼死拼活努力工作也成不了亿万富翁,同样在平等合作社会,无论资本家多么“聪明”也休想成为能够形成贫富两极分化的亿万富翁。在制度的力量下,资本家能成为亿万富翁的“能力”不知跑到哪里去了。由此可以看出,你资本家的财产与其说是所谓的能力赐予的,倒不如说是制度赐予的,进一步说就是构建制度的政权赐予的,由于你们自己就是掌控政权的统治阶级,实质上,就是你们自己赐予的。所以,你们的财产没有任何道义的神圣性。真正神圣的是全体国民的福祉,而不是你们一小撮资本家的福祉。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你的贫富取决于制度,不取决于资本的多少或劳动的付出量。当制度保护资本法权,资本家就能致富;当制度废除资本法权保护劳动,劳动者就不能贫穷。
中国有句古训:穷则变,变则通。工人阶级不能容忍由资本雇佣制度剥削所带来的贫穷持续下去,必须改变。用平等合作制度取代资本雇佣制度已成为工人阶级通向摆脱压迫剥削走向平等富足的必由之路。
资产阶级就是这样通过他们所设计的有利于他们自己的法律把工人阶级的权力、权利剥夺的干干净净。我们工人阶级该怎么办?等待?认命?不,行动,改变。砸碎一个旧制度创建一个新制度必然是我们工人阶级未来的任务。它既是我们的目的,更是我们的目标。
制度不变,一切无从谈起。这就如同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资本家可以肆意复制发明者的创新产品,资本家是不可能允许发明者凭借发明物内涵的知识作价入股的。对发明人发明物的复制只能视为模仿行为而非剽窃行为。换句话说,发明物内涵的知识可以作价入股是建立在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这一前提下的产物。只要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资本家才不得不承认知识的财产属性,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任何对他人发明物的无偿复制都被视为侵权而要受到法律制裁。即使是你们资本家拥有的私人物品的财产性不也是在私有产权制度的保护下才确立的吗?在私人产权保护制度下,任何对他人物品的任意“拿走”都被视为盗窃(或抢劫)侵权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倘若没有私有产权制度的保护,你们所拥有的物品就会像没有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前的知识一样根本没有任何财产性。你拥有的物品可以被我随意“拿”走,我拥有的物品也可以被你随意“拿”走。任何人拥有的物品的财产属性都不会被社会所承认。对你们物品的“拿走”只能视为博弈(如同狮子从狼嘴里争抢食物一样)行为而非盗窃行为。只能被强人肆意“拿”走。
在古代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知识产权制度,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的出版,著作权不知为何物?活字印刷的发明人毕生不享有专利权,知识的财产价值为零。在那个时期,人也不具备活化资本的财富价值。随着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一系列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知识在制度的保护下成为了财产,而与此同时工人的活化资本的财产属性却仍不被承认不存在相应的制度保护,状态还停留在古代时期。
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光有知识产权保护,而没有人作为资本的产权保护。即使是一个工艺方法、商标图案、制药配方这样一些不具有实体特征的虚拟信息都可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体现出财产属性,而实实在在的一个大活人(劳动资料)竟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争得相应权利。为什么?是制度。是资本雇佣制度未废除,或者说是保护活化资本的产权制度未建立的结果。
资本家机器上的哪怕是一颗螺丝钉都可以为其牟取红利,工人一个大活人竟不如一颗螺丝钉。难道工人连1股股权都不值吗?包括资本家在内的任何人没人敢说工人的价值抵不过一颗螺丝钉,也没人敢说工人无力承担1元钱的股权风险。这是什么制度?这样的制度必须砸碎。只要工人的身体能抵过1股股权,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就会发生根本性的性质变化,即制度的性质就会发生颠覆性的改变。
工人阶级在争取自身当得权利的过程中,首先要改变制度,只要制度发生变化,哪怕工人仅仅是拥有1元钱的股权工人就有了不被解雇的权利;就有了对公司财务知情的权利。在平等合作制度下,公司实际已成内部的公众公司,工人可以股东的身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这样在与公司谈判支付“电费”——工资多少时可有的放矢的争取主动。很明显,制度改变的正当性与确认工人股权数额多少无关,仅与旧制度的性质是否符合自然法则——权利平等有关。至于工人的股本权利到底值多少则是第二步的抗争目标。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做基础理论研究时常常把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它有价证券等称之为物质资本,而把人所拥有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以及健康状况的存量总和称之为人力资本(活化资本)。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甚至还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但在工人与资本家的结合上却绝不给予工人们资本的待遇,而视为被雇佣的劳动力,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不是体现地位平等的资本与资本的关系——合作制,而是资本与劳动力的关系——雇用制。这样,资本家们就可以把人力资本排除在企业利润分配之外单独攫取企业的全部利润,并独享由资本派生的所有权利。
在未来,活化资本产权(劳工产权)必将与物化资本产权、知识产权一起并列成为人类社会地位平等的3大产权并构成支撑人类社会经济结构这个大鼎和谐稳定的三足。
由此显而易见我们发现,任何事和物的财产属性都是制度规定下的产物。撇开制度,事物的财产性无从谈起。同样,在社会没有建立保护工人活化资本的产权制度(或者说废除资本雇佣制)的前提下,资本家也不会允许工人凭借自己的身体作价入股,更不会承认工人身体的财产权。故而只有当保护工人活化资本产权的平等合作社会的构建实现,工人才能够实现自己工者有其股的憧憬目标。到那时,就如同今天谁若还实行强制他人劳动的奴隶制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要受到法律制裁一样,谁如果还胆敢在平等合作社会下仍实行资本雇佣制也将被视为犯罪,是对他人身体财产权的侵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  《德意志史》,作者: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第4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3页。

[2]  《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德国史》,作者:弗兰茨·默林,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97页。

[3]  《渐进的社会革命》,林德山/着,中央编译出版社,第184页。
最后编辑圣泰 最后编辑于 2014-08-26 0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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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告全世界工人阶级书(4) 》留言回复:

原文:你朋友搞的不是平合主义,而是雇佣制下的职工持股制度,是资本家将自己的一部分股份转卖给员工,这种转卖可能是现金,也可能是劳动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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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合伙软件公司,员工此有股份是无需购买的(技术作价xxx万),组建公司即有股份,即你说的劳动人员入股。不存在劳动抵偿的情况。

原文:在合作制下,资方无权单方面解散公司,制度将赋予工人独立强租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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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资方不能单方面解散公司。因为公司生产的商品是要卖出去的,如果卖不出去,效益滑坡,工人怎么办,在一棵树上吊死?


原文:在平合主义社会,新老员工活化资本额相同(它是由国家确定的),只有工资差异,没有资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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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资本相同,意味着每个活化资本获得的资本红利也相同,但问题又出来了,由于各个企业商品经营效益的不同,所产生的红利也不同,有的企业会高一些,有的企业会低一些,这种差异的产生必然造成了效益好的企业的工人成为新生的贵族。



原文:在合作制下,员工无权单方面离开企业,企业也无权但方面“解雇”员工。就像当下的股份制企业一样,任何股东不得单方面撤资一样。资方与劳方签订的不是雇佣协议而是股份合作协议。这个运作模式与现在的股份制企业中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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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条说了,商品经济下,企业效益有好有坏,效益好的企业股份分成和工资都会比效益差的企业好,你又规定效益差的企业工人又不能离开企业,这些效益差的企业工人不造反才怪!


原文:在平合主义社会,工人的股份是以自己的身体为依据获得的(假设国家定价10万元。),假如这个员工真的走了,那么也就意味着它的10万元“撤资”了,在原来的企业就什么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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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社会里,不同企业给社会提供商品价值是不同的,效益好的企业提供商品价值高,所以效益好的企业分红和工资收入高。该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率也高,资本有机构成越高就是不变资本的比例越高,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持排斥状态(即机器排挤人工的现象),也就是说,效益好的企业对新人的转入是持排斥状态。如果外部强力一定要强行加入,“大锅饭养懒汉”的状态又会出现。


结论:不消灭商品生产,必然复辟资本主义!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08-26 17: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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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合伙软件公司,员工此有股份是无需购买的(技术作价xxx万),组建公司即有股份,即你说的劳动人员入股。不存在劳动抵偿的情况。

你朋友的公司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这个朋友的行为类似于西方国家现在已存的资本家给高管宋干股,这既不是高管们的权利,也不是资方的义务,是在双方功利需求的博弈谈判的结果,谈判不成自然散伙。而平合主义的股份,活化资本的存在是由国家制度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必须权利,而不是你资方愿意与否的问题,就像当下制度赋予发明者知识产权并通过法律予以强制执行一样。

即便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资方不能单方面解散公司。因为公司生产的商品是要卖出去的,如果卖不出去,效益滑坡,工人怎么办,在一棵树上吊死?

要么艰难经营,要么强租经营,如果强租经营仍无法改变窘况,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散企业。另,某个单个的员工若离开企业。合作制下的员工离职必须建立在企业同意的前提下,否则只能存留于企业。计划经济时代,工人没有本企业同意或调令也是不可擅自离开企业的。


活化资本相同,意味着每个活化资本获得的资本红利也相同,但问题又出来了,由于各个企业商品经营效益的不同,所产生的红利也不同,有的企业会高一些,有的企业会低一些,这种差异的产生必然造成了效益好的企业的工人成为新生的贵族。

对,效益好的自然要富裕一些。这是市场对企业的奖励。市场不相信眼泪。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富裕就是对有效生产的褒奖。但,工人那点富裕还达不到称为贵族的程度。

上面一条说了,商品经济下,企业效益有好有坏,效益好的企业股份分成和工资都会比效益差的企业好,你又规定效益差的企业工人又不能离开企业,这些效益差的企业工人不造反才怪!

这就要求企业和工人在签约时要慎之又慎,签了个坏员工你是极难踢掉的,签个坏企业你也很难离开。就如同买股票,买前要慎,买后自负。当然,也不是不可强行离开企业,但如果强行离开,他将丧失合作制的保护,即到别的企业打工,他是不可能再有活化资本的股份的。每个人都有唯一的劳工就业证。如此他就如同打黑工一样了。另,造反,说的有些重了,计划经济时代,哪个工人想流动,企业也存在不放的情形,也没见哪个人造反。

在商品社会里,不同企业给社会提供商品价值是不同的,效益好的企业提供商品价值高,所以效益好的企业分红和工资收入高。该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率也高,资本有机构成越高就是不变资本的比例越高,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持排斥状态(即机器排挤人工的现象),也就是说,效益好的企业对新人的转入是持排斥状态。如果外部强力一定要强行加入,“大锅饭养懒汉”的状态又会出现。

合作制社会外界无权强力把人加入,进入新人是企业自主的事儿。

结论:不消灭商品生产,必然复辟资本主义!

商品生产是人类发展不可或缺的必然阶段,平合主义社会也处在这一阶段中。商品生产的覆灭是历史的必然,但不等于今天就必须覆灭。


另,就算是你想搞社会主义,在当下也必须走平合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奠定基石。就像我们不能从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跨到共产主义社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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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而平合主义的股份,活化资本的存在是由国家制度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必须权利,而不是你资方愿意与否的问题,就像当下制度赋予发明者知识产权并通过法律予以强制执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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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提出过老工人和新工人活化资本是一致的,这里我想再次提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活化资本是否一致,有发明的工人和没有技术发明的活化资本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用什么方式评判他们差异,他们之间差异有多大?


原文:
1、要么艰难经营,要么强租经营,如果强租经营仍无法改变窘况,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散企业。
2、这就要求企业和工人在签约时要慎之又慎,签了个坏员工你是极难踢掉的,签个坏企业你也很难离开。就如同买股票,买前要慎,买后自负。
3、合作制社会外界无权强力把人加入,进入新人是企业自主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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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你规定这三条原则会造成如下结果:无论员工与企业签约如何慎之又慎,都无法避免有的企业破产,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矛盾决定,即生产的有计划和市场的无政府矛盾造成。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散企业。解散后的劳动者怎么办?当然希望进效益好的厂。但是你第三条原则规定,进入好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好企业可以拒绝接受这些失业的员工。这些员工就成为失业人员,这些失业人员名义上还挂着xxx万的活化资本,由于失业,xxx万的活化资本等于零,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会有部分工人为了生存,会主动放弃这个xxx万活化资本,与某企业达成雇佣劳动协议,这就是新生的无产阶级。


原文:当然,也不是不可强行离开企业,但如果强行离开,他将丧失合作制的保护,即到别的企业打工,他是不可能再有活化资本的股份的。每个人都有唯一的劳工就业证。如此他就如同打黑工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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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擅自离开的工人,再次去打工就变成了雇佣劳动者。一个为了追求利润的企业对雇佣劳动者什么态度?肯定持欢迎态度!因为他们的出现一定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这就会形成新的劳动力市场,平合主义的大厦就会坍塌,雇佣劳动制就会顽强地生产出来。你动用国家机器去制止,如同今年当局的东莞扫黄,政府扫“黄”扫不尽,市场买卖“黄”又生。


原文:效益好的自然要富裕一些。这是市场对企业的奖励。市场不相信眼泪。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富裕就是对有效生产的褒奖。但,工人那点富裕还达不到称为贵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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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动的法则就是赢者通吃,即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垄断。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效益好的企业将会形成市场垄断,而效益差的企业就会破产,根据你提出的原则,进入好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好企业可以拒绝接受这些失业的员工,或者选择“优质”员工进入企业,在好企业里工人贵族不会出现吗?两级分化能避免吗?阶级斗争不会激烈吗?

原文:计划经济时代,哪个工人想流动,企业也存在不放的情形,也没见哪个人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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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当然有人造反,不然文化大革命怎么会发生呢?毛泽东同志鼓励工人农民造走资当权派的反,其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阶级斗争。顺便说一句,毛泽东时代工人想流动,农民也想流动,文革后期大致的流动方向是:农民想变成工人,知青想进城,临时工想转正式工,集体制工人希望进全民制企业,地方性企业工人希望进中央直属企业。资本主义为什么在中国复辟?中国社会的商品生产方式是元凶,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无产阶级专政无法抵挡商品生产这种物质的力量。只要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必然起作用,而发达的商品生产,剩余价值规律必然起作用,这种物质的力量只能靠另外一种物质力量(即消灭商品生产,转变变成物品的生产)消灭,派生的东西(活化资本)是无法撼动它的。

原文:就算是你想搞社会主义,在当下也必须走平合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奠定基石。就像我们不能从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跨到共产主义社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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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怎么走你提出“平合主义道路”?要依靠以习近平为首党中央吗?如果依靠不了,那么只有推翻资产阶级政府,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搞“平合主义“,必然会复辟资本主义(商品,市场,资本,利润一应俱全,劳动力变成商品必然发生),这场革命岂不是又白搞了!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08-27 11: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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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你提出过老工人和新工人活化资本是一致的,这里我想再次提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活化资本是否一致,有发明的工人和没有技术发明的活化资本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用什么方式评判他们差异,他们之间差异有多大?

权利平等,股本相同,他们的差异体现在工作中的工资待遇上。


我发现你规定这三条原则会造成如下结果:无论员工与企业签约如何慎之又慎,都无法避免有的企业破产,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矛盾决定,即生产的有计划和市场的无政府矛盾造成。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散企业。解散后的劳动者怎么办?当然希望进效益好的厂。但是你第三条原则规定,进入好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好企业可以拒绝接受这些失业的员工。这些员工就成为失业人员,这些失业人员名义上还挂着xxx万的活化资本,由于失业,xxx万的活化资本等于零,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会有部分工人为了生存,会主动放弃这个xxx万活化资本,与某企业达成雇佣劳动协议,这就是新生的无产阶级。

在今天,失业人员也是有的,但没有任何正规企业(违法的黑工厂除外)敢以奴隶制的标准对失业工人进行讹诈,甚至公司支付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在合作制社会,凡是不给予劳工活化资本地位的企业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自愿与否。就如同我们今天不承认自愿的奴隶一样。即使是自卖为奴也不允许。故而,在法律的约束不可能产生新的无产阶级。


可以肯定地说,擅自离开的工人,再次去打工就变成了雇佣劳动者。一个为了追求利润的企业对雇佣劳动者什么态度?肯定持欢迎态度!因为他们的出现一定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率。这就会形成新的劳动力市场,平合主义的大厦就会坍塌,雇佣劳动制就会顽强地生产出来。你动用国家机器去制止,如同今年当局的东莞扫黄,政府扫“黄”扫不尽,市场买卖“黄”又生。

擅自离开工厂的打工者仅是个案,就如同今天打黑工的一样,不能成为普遍现象。更形成不了公开的雇佣劳动力市场,就像今天不可能出现奴隶买卖市场一样。这是制度所不允许的,必受到打击。
另,今天对雇佣黑工的老板是要受到制裁的,合作制也是如此。


资本运动的法则就是赢者通吃,即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垄断。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效益好的企业将会形成市场垄断,而效益差的企业就会破产,根据你提出的原则,进入好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好企业可以拒绝接受这些失业的员工,或者选择“优质”员工进入企业,在好企业里工人贵族不会出现吗?两级分化能避免吗?阶级斗争不会激烈吗?

首先效益好的企业收入多是正常的,这是市场对生产有效性的奖励。社会收入不均可能存在,但说是贫富两极分化就过了。今天的贫富两极分化主要是资本占有的差异性导致的,体现在有资本者与无资本者之间形成。工者有其股的存在可大大稀释资本家在股本结构中原有的持股比例,这本身就是遏制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好的举措。
另,这一矛盾不是阶级矛盾,也就无所谓阶级斗争的激烈,它是一个社会矛盾。它需要个人提高能力和政府帮助(如政府投资建厂)来解决。


毛泽东时代当然有人造反,不然文化大革命怎么会发生呢?毛泽东同志鼓励工人农民造走资当权派的反,其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阶级斗争。顺便说一句,毛泽东时代工人想流动,农民也想流动,文革后期大致的流动方向是:农民想变成工人,知青想进城,临时工想转正式工,集体制工人希望进全民制企业,地方性企业工人希望进中央直属企业。资本主义为什么在中国复辟?中国社会的商品生产方式是元凶,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无产阶级专政无法抵挡商品生产这种物质的力量。只要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必然起作用,而发达的商品生产,剩余价值规律必然起作用,这种物质的力量只能靠另外一种物质力量(即消灭商品生产,转变变成物品的生产)消灭,派生的东西(活化资本)是无法撼动它的。

造反,我说的造反,是针对你说的合作制妨碍了工人的流动,工人会造反。我说计划经济时,也妨害了工人的流动,工人并未造反。这与你说的文革的造反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不应混淆。

我前面已经说过,商品生产必然灭亡,但不等于今天就必须灭亡。因为生产的计划性在社会主义阶段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否则就没有商品生产的复辟了。外国不谈,就中国的国企困局、计划比例失调、效益低下等就足以使得商品生产复辟,而走向市场经济。这是现实逼迫下的产物。如果没有这些问题,你想搞这些东西,别人也是不答应的。平合主义社会仅是资本主义至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在政治上,它解决了工人在企业中的权利问题,在经济上,它解决了工人的收入问题。在保障上,它解决了工人的就业安全问题。这样的社会虽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也是对资本主义的一次革命性的制度更新。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在实际的操作上,我相信,必然会受到工人们的广泛拥护和支持。
另,我们并未寻求用活化资本撼动商品经济,事实上,只有科技的进步,才能撼动商品经济,大数据时代已经使我们看到了计划经济的曙光。


当下怎么走你提出“平合主义道路”?要依靠以习近平为首党中央吗?如果依靠不了,那么只有推翻资产阶级政府,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搞“平合主义“,必然会复辟资本主义(商品,市场,资本,利润一应俱全,劳动力变成商品必然发生),这场革命岂不是又白搞了!

平合主义只能依靠工人阶级的革命来解决,资产阶级是不会主动度让他们的利益,故而革命无法避免。在平合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是极难复辟的,在今天,任何一个妄图在过去的奴隶头上再重新套上枷锁的奴隶主都是做不到的,这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在享受了活化资本利益的工人,你再重新剥夺他的活化资本利益,工人是不会答应的。

最后,送你一句亨廷顿名言:“当一个人被从黑洞中救出见到阳光,你休想把他再重新置于黑暗之中。”
最后编辑圣泰 最后编辑于 2014-08-27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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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最后,送你一句亨廷顿名言:“当一个人被从黑洞中救出见到阳光,你再休想把他再置于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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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你在商品、市场、资本和利润里打转转,就是在资本的“黑洞”里打转转,当把“商品的生产变成物品生产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阳光出现后,你再休想把人们再置于商品的生产的黑暗之中。


原文:在今天,失业人员也是有的,但没有任何正规企业(违法的黑工厂除外)敢以奴隶制的标准对失业工人进行讹诈,甚至公司低于工资标准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在合作制社会,凡是不给予劳工活化资本地位的企业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资源与否。就如同我们今天不承认自愿的奴隶一样。故而,在法律的约束不可能产生新的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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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今天资本主义法律吹捧如此美好,资本的社会可以利用它的一切手段对“自由流动的奴隶”进行讹诈,资本可以让工人为了生存,不惜摧残自己身体。古代的奴隶社会有角斗士,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职业拳击比赛。只要有商品的利润,法律有屁用!现代法律不是禁止毒品吗?但是你看到毒品禁止了吗?现代法律不是禁止生产毒垃圾食品吗?但是你看到满街的毒垃圾食品。只要有利润或高额利润,就会有被资本逼得走头无路的人自愿充当毒贩,就会有人去卖淫,就会有人出卖自己的器官。你提出“平和社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元素一应俱全,有商品,有市场,有资本,有利润,雇佣劳动的出现无法避免。商品生产是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

原文:擅自离开工厂的打工者仅是个案,就如同今天打黑工的一样,不能成为普遍现象。更形成不了公开的雇佣劳动力市场,就像今天不可能出现奴隶买卖市场一样。这是制度所不允许的,必受到打击。另,今天对雇佣黑工的老板是要受到制裁的,合作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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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设计的平合主义社会里,工人擅自离开工厂的打工者是个案吗?不见得吧。你知道文革后期的黑市吗?当市场管理委员会人员不上班的时候或是管不到的地方,黑市就出现了,黑市的出现大家心照不宣,来黑市购物人什么人都有,有工人,农民和机关干部,有时候市管会的人也会托人到黑市里购物。在你设计的平合社会里,当一个企业效益不好,股息加工资还不如在另外一个企业直接打工的工资高的时候,工人就会擅自离开工厂,你的平合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能挡得住吗?


原文:首先效益好的企业收入多是正常的,这是市场对生产有效性的奖励。社会收入不均可能存在,但说是两极分化就过了。今天的贫富两极分化主要是资本占有的差异性导致的,体现在有资本者与无资本者之间形成。工者有其股的存在可大大稀释资本家在股本结构中原有的持股比例,这本身就是遏制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好的举措。另,这一矛盾不是阶级矛盾,也就无所谓阶级斗争的激烈,它是一个社会矛盾。它需要个人提高能力和政府帮助(如政府投资建厂)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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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设计的平合主义社会里,无论是合作企业还是政府牵头的企业,企业生产目的就是为了利润,为了扩大利润而生产,利润的积累必然形成资本积累,资本的不断积累,效益不断提高的人员难道不是工人贵族吗? 另一方却是遭遇破产的工人,也许他们只能拿到政府的最低保障,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不会加大吗?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会演变成对立的阶级关系吗?


原文:我前面已经说过,商品生产必然灭亡,但不等于今天就必须灭亡。因为生产的计划性在社会主义阶段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否则就没有商品生产的复辟了。外国不谈,就中国的国企困局、计划比例失调、效益低下等就足以使得商品生产的复辟,而走向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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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纠正你一个对毛泽东时代计划经济的误解,毛泽东时代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有计划的商品生产依然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利润原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当时发生着作用。正是当时中华大地上在某个地方没有产生过有计划的物品生产,即共产主义的物品生产,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失败,导致了革命政权被资产阶级颠覆。如果某地出现了共产主义的物品生产,人民一定会像你说的那样,资产阶级休想把人民再置于商品生产的黑暗之中,资产阶级休想颠覆无产阶级的政权。

原文:平合主义社会仅是资本主义至社会主义的一个过渡,在政治上,它解决了工人在企业中的权利问题,在经济上,它解决了工人的收入问题。在保障上,它解决了工人的就业安全问题。这样的社会虽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也是对资本主义的一次革命性的制度更新。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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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合主义是对现有资本主义一种改良,谈不上什么革命性。它只接近毛泽东时代的初级合作社(初级社:各尽所能,按股及按劳分配),还达不到当时的高级合作社(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原文:在平合主义制度下,资本主义是极难复辟的,在今天,任何一个妄图在过去的奴隶头上再重新套上枷锁的奴隶主都是做不到的,这个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在享受了活化资本利益的工人,你再重新剥夺他的活化资本利益,工人是不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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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合主义是现有资本主义一种改良。平合主义中,企业生产目的依然是为了利润,形式上把股东会的成员扩大了而已。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效益好的企业,会不断扩大不变资本的投入(设备及技术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并在市场中形成垄断。同时,效益好的企业会排斥社会上的工人的进入(他们进入后稀释该企业的利益,除非后者变成雇佣劳动者),另外一种情况,效益好的企业会打着社会救助的旗号雇佣临时工(毛泽东时代的企业就有雇佣临时工了),此时,临时工的工资会比效益差的企业分红+工资还高,也比社会救助高,“劳资两利”一旦形成,平合主义的大厦就崩溃了,此时,新时代的"邓小平"一定会粉墨登场。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08-28 1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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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句话是这样理解的,你在商品、市场、资本和利润里打转转,就是在资本的“黑洞”里打转转,当把“商品的生产变成物品生产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阳光出现后,你再休想把人们再置于商品的生产的黑暗之中。

合作制就是在走出黑洞的路途中的一个阶段,任何强行的跨越阶段的走出黑洞的过程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不要把今天资本主义法律吹捧如此美好,资本的社会可以利用它的一切手段对“自由流动的奴隶”进行讹诈,资本可以让工人为了生存,不惜摧残自己身体。古代的奴隶社会有角斗士,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有职业拳击比赛。只要有商品的利润,法律有屁用!现代法律不是禁止毒品吗?但是你看到毒品禁止了吗?现代法律不是禁止生产毒垃圾食品吗?但是你看到满街的毒垃圾食品。只要有利润或高额利润,就会有被资本逼得走头无路的人自愿充当毒贩,就会有人去卖淫,就会有人出卖自己的器官。你提出“平和社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元素一应俱全,有商品,有市场,有资本,有利润,雇佣劳动的出现无法避免。商品生产是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

资本主义法律固然有它的虚伪性,但将它说的毫无功能性也是言过其实的,虽然在制定过程中有它的阶级属性,但是既然制定了,也未必完全不具有功能性。另,平合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是人民民主社会——由工人阶级为主导的底层民众掌控的政权。在这个政权里,没有资产阶级的位置。

在你设计的平合主义社会里,工人擅自离开工厂的打工者是个案吗?不见得吧。你知道文革后期的黑市吗?当市场管理委员会人员不上班的时候或是管不到的地方,黑市就出现了,黑市的出现大家心照不宣,来黑市购物人什么人都有,有工人,农民和机关干部,有时候市管会的人也会托人到黑市里购物。在你设计的平合社会里,当一个企业效益不好,股息加工资还不如在另外一个企业直接打工的工资高的时候,工人就会擅自离开工厂,你的平合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能挡得住吗?

平合主义社会是针对在在职的工人相对于资本家而设计的,它在平等的原则下维护了工人的资本权利,在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离职打黑工都是极少数人,我们的制度市委多数人设计的,对于因贫困打黑工现象当由社会、国家予以解决。在我们已知的任何制度下,打黑工都是存在的,包括毛泽东时代。一个制度设计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一个制度只要是比前一个制度更进步,工人阶级喜欢,这就足够了。

在你设计的平合主义社会里,无论是合作企业还是政府牵头的企业,企业生产目的就是为了利润,为了扩大利润而生产,利润的积累必然形成资本积累,资本的不断积累,效益不断提高的人员难道不是工人贵族吗? 另一方却是遭遇破产的工人,也许他们只能拿到政府的最低保障,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不会加大吗?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会演变成对立的阶级关系吗?

富裕只要是正当的,就无需苛责。你的企业生产的无效性导致资源的浪费,破产下的贫穷就是对你无效资源浪费的惩罚。利润是对有效生产的奖励,它可以鼓励社会资源向着最有效率的方向流动,从而优化资源配置。难道我们还要求无效生产与有效生产获得相同的市场回报?这不是科学的经济,更不是进步。

我们不能改变这种制度安排,但平合主义社会可以通过另一种制度安排,如对失业工人的社会帮助、救助以及对富裕工人的加税调节来尽可能的调整这一差异。两个工人之间都是靠劳动谋取生活资料,他们之间不能因为收入的差异而构成阶级对立关系,他们同属于一个阶级——工人阶级。


首先我纠正你一个对毛泽东时代计划经济的误解,毛泽东时代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生产,有计划的商品生产依然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利润原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当时发生着作用。正是当时中华大地上在某个地方没有产生过有计划的物品生产,即共产主义的物品生产,造成了文化大革命的失败,导致了革命政权被资产阶级颠覆。如果某地出现了共产主义的物品生产,人民一定会像你说的那样,资产阶级休想把人民再置于商品生产的黑暗之中,资产阶级休想颠覆无产阶级的政权。

我理解,你对那个所谓的物品生产可能是军事共产主义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吧?在过去,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并不是由于它使用了你所说的那个商品生产,而是它计划的无效性所致。计划比例失调在那个时候可是时常挂在某些经济管理人员的嘴上的,其实那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另一种形式的翻版。前苏联经济停滞我们姑且不谈,英国工党政府大规模国有化导致的英国病我们也不说,就是中国国企的低效、臃肿、三角债皆是计划无效的结果。生产是为了满足需求的,当你对别人的需求多少不了解的很到位,办公室里的计划就是对资源的浪费。在科技条件还无法满足准确的测算人们的海量的需求数据时,还不如将经济的主导权交给企业。使企业在最近的距离——市场中了解人们的实际需求。这是在当下科技能力不足的必须行为。
在今天,如果实行你所说的有计划的物品生产,失败的比前苏联还惨。貌似柬埔寨红色高棉的布尔布特政权有一段时间曾如此操作过。


平合主义是对现有资本主义一种改良,谈不上什么革命性。它只接近毛泽东时代的初级合作社(初级社:各尽所能,按股及按劳分配),还达不到当时的高级合作社(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首先,要搞清楚何为革命,何为改良?革命就是砸碎了整个旧制度,并以一种新制度予以替代即它是性质的变化而不是量的变化。对平合主义而言,就是砸碎了雇佣制度,以合作制予以取代。此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之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转变为股东伙伴的平等关系。
改良是指在保持原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仅在数量上发生一定程度的调整(如要求涨工资、提高福利等)来谋求改变生活状态。
是否达到某个阶段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一个制度的历史进步。另,平合主义者从不试图一步跨进共产主义。



平合主义是现有资本主义一种改良。平合主义中,企业生产目的依然是为了利润,形式上把股东会的成员扩大了而已。在市场竞争环境下,效益好的企业,会不断扩大不变资本的投入(设备及技术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并在市场中形成垄断。同时,效益好的企业会排斥社会上的工人的进入(他们进入后稀释该企业的利益,除非后者变成雇佣劳动者),另外一种情况,效益好的企业会打着社会救助的旗号雇佣临时工(毛泽东时代的企业就有雇佣临时工了),此时,临时工的工资会比效益差的企业分红+工资还高,也比社会救助高,“劳资两利”一旦形成,平合主义的大厦就崩溃了,此时,新时代的"邓小平"一定会粉墨登场。

这个问题以前谈过,法律是禁止打黑工的,即使有打黑工现象,在制度的阻止下也不可能成为普遍现象。就像任何国家都禁止抢劫一样,但抢劫行为从来就没有消灭过。另,关于临时工问题,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时代都存在,而要求平合主义社会不存在,是不是有点……。不要把任何社会制度想象成必须是万能的,万能的,那是共产主义社会制度。

一个吃不饱饭的失业工人对资本家说:“你只要管我一口饭,我可以当你的奴隶。”“劳资两利”一旦形成,资本主义大厦就崩溃了,此时,奴隶主就一定会粉墨登场了。而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吃不饱饭的失业工人、流浪汉、乞丐比比皆是。但我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大厦有任何向奴隶制度倾覆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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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有五种社会形态:原始土地公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和消亡着的资本主义因素斗争时期。什么是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呢?就是需要在社会生产力较为发达地区率先搞共产主义,区内消灭商品生产,实行物品的生产,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政权上表现为巴黎公社式的地方自治政权。什么是消亡着的资本主义,就是在社会生产力较低而且无产阶级还没有从观念上接受共产主义的地区实行消亡着的资本主义,消亡着的资本主义是暂时残留部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工人阶级高度民主,政权上也表现为巴黎公社式的地方自治政权。如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并推进共产主义运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发展和壮大共产主义式的公社,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出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壮大发展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把那些残留资本主义因素的公社比下去,让残留部分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迅速消亡,促使这些公社转变为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公社,在此基础上,形成共产主义公社的联合体。同时也将加速瓦解外围的资本主义体系。只有这样,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才能不断扩大,全世界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资产阶级复辟上台后,他们通过自己控制舆论工具,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大肆污蔑,对资本主义制度夸张赞美,造成了你对商品,市场,资本和利润的过度迷信,最终搞出了平合主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会得出这样结论:你与历史上的普鲁东,拉萨尔一样,属于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小资产阶级派别。一方面你希望保留商品,市场、资本和利润“好”的方面,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国家的帮助消除剥削“坏”的方面。这里我再次提醒你:商品的生产是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我们的对话到此结束,预祝你的平合主义革命成功。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08-29 09: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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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预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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