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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包藏错心 坚持党的领导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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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可是最近,我通过思考发现,事实远非邓小平说的那样。下面,我就来说一说这个道理。

我国宪法第一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社会主义。由宪法一条推出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由第六条顺理成章地推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归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享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系统”。但是,这一条宪法里面没有写。不过,理应是这样的。因为,这是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倘若没有这一条,宪法的第二条就不能成立。宪法第二条和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起来,就是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二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我这里采用的推理依据,就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中关于生产关系的认识。马列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是生产关系的三项内容。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谁就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谁在生产关系中就处于支配地位。四项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见我们所用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于是,就有了我下面的结论:

1、全民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代表权必须归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享有国家最高权力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系统。遗憾的是,这一条宪法里面没有写,必须补上。 

2、2008年颁布的《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背人民民主专政,违背宪法精神,必须予以纠正。

3、四项基本原则包藏错心,坚持党的领导不符合马克思主义。

前两条,上面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不再赘述。接下来,我着重对第三条做一个阐述。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三项的确是一个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在其中。

为什么?

道理很简单:既然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既然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既然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既然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宪法的上面就不该存在一个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相反,如果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来替代人民民主专政,实际是用生产资料的共产党所有制取代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正如封建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一个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变成了“普天之下莫非党土、率土之滨莫非党臣”。这是反人民民主专政、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党专制。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宪法的上面再加一个党的领导,宪法的权威就必然大打了折扣。这实际又是对宪法权威的公然践踏。
  
由此可见,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其他三项势不两立。但是,我们硬是把他们捆绑在了一起。还说什么“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罢了。可是,我们一直就是这样过来的。结果是:共产党的领导这个核心一直坚持着,其他三项不见了。
  
在此,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我这样说,并非意味着我否定共产党的作用。不是的。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今天的一切。即便是将来,中国共产党的作用,同样不可或缺。关于共产党的作用,马克思曾经这样说:“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工人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为的是要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马克思恩格斯:《1871年9月17日至23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代表会议的决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455页)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200页)可见,马克思、列宁对于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是充分肯定的。但是,共产党过去伟大,不代表现在依然伟大,更不代表将来永远伟大;马克思、列宁充分肯定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绝不意味着马列主义赞成共产党可以凌驾于人民之上,绝不能作为共产党可以凌驾于人大、宪法之上的理由,更不能作为共产党可以凌驾于其他党派之上成为领导党的借口。共产党是为人民干革命,为人民谋解放。革命一经取得胜利,就必须将权力交由人民来掌握,而不能窃为私有。即便是由共产党执政,也必须要经过人民的授权,必须要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的监督。相反,革命胜利并取得政权以后,一旦共产党凌驾于人民之上、凌驾于宪法之上、凌驾于其他民主党派之上,这个党就已经开始背叛了人民、背叛了社会主义、背叛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而成为反马列主义的具有封建性质的太上皇党了。这样的一个封建主义的太上皇党,如何能够不变质?!人民还如何能够信任他?!又怎么能够依赖他?!
  
怎么办?
  
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叫停、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去除、宪法序言里的“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必须删除。要坚决把共产党请下神坛,使其变领导党为执政党,让共产党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的选择、监督和检验。
最后编辑自我反省 最后编辑于 2014-09-08 0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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