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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锤子:浅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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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锤子:浅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过去我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常说的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矛盾”,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则说基本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矛盾”。(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与资本主义占有的区别,就如当今的“国有”,虽不是“私人占有”,但属于“资本主义占有”。这是作者没有弄懂的地方。)我认为恩格斯说的有道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只有在封建小农经济时代才存在,比如农民使用的耕牛、锄和犁等,这些生产资料只属于农民自己占有和使用。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后,生产资料事实上已经由生产的工人们共同占有,(大错!)在工厂的流水线上,老板虽然形式上称生产资料是属于他私人的,但是,使用生产资料的却是自由流动的工人,生产资料事实上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占有。(“社会化占有”这个说法,是作者乱加的,“社会化”是动词, “占有”也是动词。)所以恩格斯说:“现在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占有,而是资本家所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了”。(“产品”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社会化,并不是生产资料属于全社会所有,“社会化”与“全社会所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全社会已经没有了阶级,生产资料才能属于“全社会所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社会化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矛盾”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矛盾。(“生产资料资本主义占有”,就如当今的“国有”,虽不是“私人占有”,但属于“资本主义占有”。这是作者没有弄懂的地方。
澄清这种说法的意义在于促使我们找到了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后,(“公有制改造”是把过去的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国有、官僚占有以及私人占有,改造成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全体人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阶级,因此这时的“公有制”还不是全社会所有人共有。)毛主席依然提出社会上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的根源。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只是为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提供路径和线索,真正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还需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以及又此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无产阶级革命如果只停留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不在有条件的地方努力推广和采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必然会出现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制度,今天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结果。(“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两个名词,是作者乱加的。恩格斯是说“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并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矛盾”能够解释毛泽东时代的很多问题。我们看到毛泽东时代存在的党内走资派与广大劳动人民的矛盾,官僚者与普通劳动者的矛盾,正式工与临时工的矛盾,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矛盾,工人与农民的矛盾,走后门现象等,这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矛盾”的产物。(作者这段话的意思就是,毛泽东时代还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矛盾”,这是作者的错误认识。毛泽东时代49年至56年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57年至76年是社会主义社会。作者上面说的这些“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阶级、存在资本主义残余(尤其是思想上)、还存在“三大差别”造成的,这些“矛盾”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会消失。到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先进与落后等等新的矛盾。
最早的党内走资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投机革命的人,这些人认为干革命属于风险投资,革命成功后要分享革命红利,怎么兑现革命红利呢?当然主张保留旧的剥削制度,这些人在建国初提出的政治观点是“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该政治主张阻挠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明目张胆地实施资本主义制度。当无产阶级革命派推动并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后,党内走资派为了保他们的占有关系,他们利用自己把持的旧的国家机器,向社会抛出阶级斗争熄灭论。他们的“理论”来源就是“社会化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矛盾”这个论断。既然该论断中提出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已经解决,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消失了,资产阶级的阶级基础也会消亡,这样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就不能作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还存在,而且就在共产党内。原因就是,毛主席说的:“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某个阶级的“经济地位”和“对于革命的态度”是分析阶级的方法。党内某些“官僚主义者”虽然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的“经济地位”与工人阶级是不同的,他们“对于革命的态度”,如他们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工人阶级起来革命造反,那他们就是资产阶级。因此开始毛主席曾经用过“官僚主义阶级”这个词,后来就明确是党内资产阶级,或者说“走资派”。)然而,事实上党内走资派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并没有消亡,商品生产必然生产和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商品生产也必然生产和再生产出新的资产阶级,并在此基础上所形成广泛的社会经济基础。我们看到的工人与农民的矛盾,正式工与临时工的矛盾,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矛盾,官僚者与普通劳动者的矛盾,党内走资派与广大劳动者的矛盾都是这种经济基础的反映。建立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的占有关系并没有消除,只是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其表现形式包括权力、等级、工种、工资等,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依然存在。(这就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全民所有制,是“国营”而不能是“国有”的原因。)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建国后至文革前,中国还不能称为无产阶级专政。(错!57年至76年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这时的党中央是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占优势,或者说占统治地位。这时的中共的性质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内走资派政治上抛出“阶级斗争熄灭论”则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占有关系的政治宣传。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应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巴黎公社原则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巴黎公社原则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难道说还有另外的“无产阶级专政”?)让党内走资派土崩瓦解。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应发动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消灭商品生产,采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作者想提前“刮共产风”是不是?)从而使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然而文革并没有完成这个任务,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全面复辟了。(资本主义复辟的原因。作者没有搞清楚。
亨廷顿有句话:“当一个人被从黑洞中救出见到阳光,你再休想把他再置于黑暗之中。”劳动的人们在商品和商品交换里打转转,如同在资本主义的“黑洞”里打转转。劳动的人们只有把“商品的生产转变成物品的生产”,才会见到共产主义的阳光。此时,资产阶级休想把劳动的人们再置于资本主义的黑暗之中。》(“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不能取消的,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调节和限制。否则就是“刮共产风”了。

作者在整篇文章中,有许多错误认识,这里只作者简单评论,还没有作更深入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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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括号内的话,是本人对原文的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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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只有在封建小农经济时代才存在,”这也是错误的认识。确难道说在资本主义经济时代就没有资料的私人占有?资本家的私人工厂,难道说不是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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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还是先把恩格斯批判后,再和我交流吧,以下文字来自于恩格斯写的《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972年版。

第309页:
资产阶级要是不把这些有限的生产资料从个人的生产资料变为社会的,即只能由一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就不能把它们变成强大的生产力。纺纱机、机械织机和蒸汽锤代替了纺车、手工织机和手工锻锤;需要成百上千的人进行协作的工厂代替了小作坊。同生产资料一样,生产本身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而产品也从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的产品。现在工厂所出产的纱、布、金属制品,都是许多工人的共同产品,都必须顺次经过他们的手,然后才变为成品。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能够说:这是我做的,这是我的产品。

第310页:
从前(指封建社会--笔者注),劳动资料的占有者占有产品,因为这些产品通常是他自己的产品,别人的辅助劳动是一种例外,而现在,劳动资料的占有者还继续占有产品,虽然这些产品已经不是他的产品,而完全是别人劳动的产品了。这样,现在按社会方式生产的产品已经不归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占有,而是归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但是,它们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卖。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笔者注)虽然已经消灭了这一占有形式的前提,但是它仍然服从于这一占有形式。



第311页:
新的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笔者注)越是在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和一切在经济上起决定作用的国家里占统治地位,并从而把个体生产排挤到无足轻重的残余地位,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

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毛主席62年提出中国社会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反过来证明了当时的中国社会,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根本矛盾并没有消除--笔者注)。

第317页:
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无论是信用无限膨胀的工业高涨时期,还是由大资本主义企业的破产造成的崩溃本身,都使大量生产资料不得不采取像我们在各种股份公司中所遇见的那种社会化形式。某些生产资料和交通手段一开始规模就很大,它们,例如铁路,排斥任何其他的资本主义经营形式。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
第318页:
生产力的国家所有制不是冲突(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冲突--笔者注)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冲突的线索。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10-18 0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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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我在《共产主义问答》已经有明确的定义,欢迎批判。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基于资本家通过雇佣工人劳动,占有工人劳动的成果,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社会化的商品生产方式。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是基于生产资料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消灭商品生产,以满足社会中每个劳动者实际需要为目的的物品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实行市场经济,共产主义实行消灭商品的计划经济。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10-17 19: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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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认真阅读《哥达纲领批判》,看看马克思论述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红字为我的批注)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生产提供条件和基础),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劳动者不再是商品了);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这里,马克思明确表达了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生产方式不再是商品生产了)。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存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残留有资本主义的因素)。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劳动证书仅用于领得每个人的消费资料,不与其他人发生任何其他的交换行为)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这就是残留的资本主义的因素)。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不等于商品交换),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这里指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任何其他的交换行为),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消除任何可能变为资本的可能,不排除残留有少量的劳动者之间消费品的非货币方式的交换行为,但是整个社会商品生产方式已经消灭)。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马克思点明了按劳动量分配消费品与商品交换的区别,前者只是每个劳动者个别劳动,而后者为社会必要劳动,存在于社会劳动的平均数中)。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这如同体育比赛的分组,按照男女分组,按照年龄段分组等。共产主义的产品分配,是按照每个人的实际需要分配,这体现了共产主义的平等)。

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4-10-18 0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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