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上边那一句:村个体工商业者也在1990年前后至1994年底陆续将自己的产业献给集体,从而全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请问,天下有哪一个个体工商业者,会高高兴兴地把自己的产业献给集体?既然实行共产主义,大家的分配都是一样的,凭什么让我献产业的人,和不献产业的人,享受同等待遇?所以,我们想想,这里暗含着多少强迫,多少暴力的成分,其实是不言而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容侵犯。如果我是个体工商业者,我凭什么把我的辛苦所得献给所谓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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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大有问题。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私之心,去度共之事。完全是唯心主义的。
说被迫,也可以,那就是社会环境改造人。但作者却不让读者这样想,却有暴力的这个没有依据的恶性来欲加之罪。这是可以判为对南街村的恶意诽谤的。
近凭着一点,我就可以断定,本文不客观,甚至是居心不良的。
我没有时间,下面不看了。只是请同志们要带着警惕性、带着怀疑与批判的意思看本文,不要轻易地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