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街村争论的三点启示
(2017.11.23)
南街村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中国红旗网》一段时间以来的争论尤其具代表性。应该不是什么坏事,是好事。
通过争论,我看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值得关注:
(1)不是否定南街村,也不是什么“单独指责南街村”。南街村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岂能是一个简单的理论否定就能否定得了的?存在剥削的又不是就南街村,资本统治的国家,剥削到处都存在,剥削是法律允许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又何必纠缠一个南街村?
一部分人否定南街村是否定一种说法、一种观点、一种理论即南街村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样板、是“共产主义小社区”,这是问题争论的本质问题。
(2)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允许剥削存在就不是社会主义。有雇佣劳动存在,也就是劳动力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就必然存在剥削。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马列毛主义的基本理论了。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承认,就不要去谈论马列毛主义了。
南街村总共就6000人,而外来务工人员达9000人,这9000人是被雇佣的劳动者,有劳动合同为证,他们是被剥削者。因此,南街村只能归结为是资本主义的集体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
这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马列毛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派,都不应该有什么可以值得争论不休的。
但是有人非要把南街村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样板来宣传,并把南街村的道路作为中国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典范。不少跟帖已经流露出、甚至明确指出,这也是中国从资本主义回到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行的道路。这就涉及马列毛主义的理论原则的核心也是马列毛主义诞生以来与一切机会主义(主要是修正主义)斗争的焦点问题即资本主义是否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而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一点退步都会犯机会主义的错误。
(3)不过在南街村问题的争论中,使我有些吃惊的倒是近期暴露出的南街村所属企业的12小时的工作制和难以想象的超负荷的劳动强度。给人们的印象好像是富士康的残酷的压榨和剥削(年轻的工人13级跳的惨剧)并不一定有普遍性,起码在南街村不应该存在。有个左派老田把控诉南街村的血汗工厂罪行的受害劳工指责为“暴躁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可是老田是法律教授,难道他不知道8小时工作制是一百几十年前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通过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罢工、游行、流血、甚至牺牲取得的胜利成果(5月1日劳动节就是纪念这个斗争的日子)吗?是国际法也是我国劳动法法定的吗?老田的立场不是在支持资本对工人的残暴压迫剥削吗?
因此,中国的马列毛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派有必要在中国宣传、支持、发动、组织工人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的罢工、游行示威的斗争,这是工人基本的生存权的斗争。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我2015年3月针对《中国毛派共产主义者洛阳会议纪要评论》的 评论说的一段话:
【洛阳会议纪要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思想。既要提出干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但要从争取无产阶级的民主权利作为革命的突破口。这是完全正确的。】
而我认为, 这正是洛阳会议纪要主要败笔之一,也是我所说的洛阳会议的主导思想是“宪政民主派”占主导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既然要干社会主义革命,那就不仅仅要限于【要从争取无产阶级的民主权利作为革命的突破口】。争取“民主权利”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项内容,做为发动和争取小资产阶级参加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口号,并不一定是错误的。但是用这个口号发动和组织工人、农民和下岗失业、破产的小资产阶级,并不会有什么作用,这些人是生存问题、吃饭问题,他们要罢工、要维权、要讨工钱、要反对镇压、要反对强征土地、反对强迁、反对破坏生存环境。正如马永平在他的遗书里说的”(被)欺骗和压迫的农民工兄弟们,------为我们的生存下去的权利而斗争。”,而不是争取“民主权利”问题,小资产阶级还没有生存不下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