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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部分观点评论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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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部分观点评论

《国家与革命》来源为《列宁全集》第31卷第二版(1984年出版)

1、马克思如何对待“国家”
原文:“在这种情况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空前流行的时候,我们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列宁全集》第31卷第4页)
翻看1960年版,是这样写的:在这种情况下,在歪曲马克思主义的风气空前流行的时候,我们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真正学说。
“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与“恢复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真正学说”看似接近,其实相差很远。
首先我们看看马克思怎么对待“国家”。马克思在确立科学共产主义理论时,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与国家这种形式处于直接对立中。当巴黎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创立公社政权后,马克思就明确指出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在《法兰西内战》初稿就有这样一段话:“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的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第二帝国只不过是这种权利的最完备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接着说“因此,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 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指巴黎公社)是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向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从以上论述中我们明显看出根本就没有什么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在马克思的眼里,国家是阶级社会的“寄生赘瘤”,无产阶级专政政权要彻底否定国家,巴黎公社恰恰是否定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
1984年版《国家与革命》为什么一定要把“马克思关于国家的真正学说”改成“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并在“国家”前面加上一个定语“马克思的”?其目的就是让广大无产阶级死死抱住“国家”不放,并且忽悠无产阶级说,无产阶级建立的新的“国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也可以被无产阶级所使用。然而,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无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这个国家就会与无产阶级形成对立,无产阶级革命就会沦落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

2、关于“国家”的消亡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引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
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当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已被消除,而由此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动也随着被消除了的时候,就不再有什么需要镇压了,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应当以此来衡量‘自由的人民国家’这个用语,这个用语在鼓动的意义上暂时有存在的理由,但归根到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同时也应当以此来衡量所谓无政府主义者提出的在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要求。
针对这一段话,列宁有一段如下解释:
第一,恩格斯在这段论述中一开始就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这样一来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这是什么意思,人们是“照例不”思索的。通常不是完全忽略这一点,就是认为这是恩格斯的一种“黑格尔主义的毛病”。其实这句话扼要地表明了最伟大的一次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即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详细地加以论述。实际上恩格斯在这里所讲的是以无产阶级革命来“消灭”资产阶级的国家,而他讲的自行消亡是指社会主义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制度残余。按恩格斯的看法,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
我们在看完列宁解释恩格斯这段话之后,必须要明确回答一个问题,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的新政权还是国家吗?列宁的回答是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保留了国家制度残余,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显然,列宁的这个论断,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得出的无产阶级政权形式是巴黎无产阶级创立的公社,公社这种政权形式,是国家的对立物,也是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的这个结论,是截然对立的!是不是恩格斯说得不够准确,从而导致列宁在理解上产生差错呢?现在我们就把恩格斯这段话再分析一遍。
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在这句话中,“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这句话读起来比较拗口,在无产阶级看来,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它必须是消灭阶级及阶级差异的工具,也必须是消灭阶级社会特有的国家政权的工具。因此,无产阶级建立的政权也必须是对国家的否定,这种否定国家的政权形式,恰恰是马克思发现并充分肯定的公社政权,无产阶级只有建立公社政权,并在公社政权下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才能“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要实现“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只能是公社。
关于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的政权,不是国家,而是公社的结论,除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的论述外,恩格斯也有相应的论述。1875年恩格斯对《哥达纲领》批判时写给奥·倍倍尔的信中也有明确表述,他说:“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Gemeinwesen》[“公团”],这是一个很好的德文古字,相当于法文中的‘公社’”。
当我们确立了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的政权形式只能是公社而非国家这个根本认识之后,我们在回到恩格斯所说的“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其确切的含义是“公社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即在公社政权下,无产阶级将建立了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并把共产主义革命扩散至全球,当全球都建立了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之后,公社将自行消亡。
列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政权形式依然是国家,称为“无产阶级”的国家,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要建立的公社。俄国无产阶级按照列宁提出的这个理论,通过十月革命建立了“无产阶级的国家”,即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联盟。由于国家是维持阶级赖以存在,从而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绝不是公社那样的消灭阶级赖以存在,从而消灭阶级统治的工具,按照列宁这个理论建立的“无产阶级”的国家,也未能摆脱这个规律。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完成后,就建立了官僚者阶级统治和压迫广大劳动者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个国家是维持官僚者阶级赖以存在,从而巩固官僚者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无产阶级”的国家,其本质是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这就导致了无产阶级革命沦落为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导致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

3、如何理解无产阶级政权。
列宁在解释上面恩格斯写的《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中有这样一段话:
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即一小撮富人对千百万劳动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应该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无产阶级专政)来代替。这就是“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这就是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行动”。显然,以一种(无产阶级的)“特殊力量”来代替另一种(资产阶级的)“特殊力量”,这样一种更替是决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来实现的。
从这句话中我们明显地看出,关于如何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列宁理解为: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把国家机器特有的“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由过去的资产阶级来掌握,转变为无产阶级来掌握而已。对于国家机器,资产阶级可以拿它来镇压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也可以拿它来镇压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也可以使用国家机器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理解,与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截然对立。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地告诉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占有现有的国家机器,并为自己的目的使用它。奴役无产阶级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只能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无产阶级只有建立公社政权,才能“消灭作为国家的国家”。才能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才能消灭阶级及阶级差异,最终,全世界都实现共产主义,公社的使命也就完成,公社就消失了。
作为奴役无产阶级的政治工具---国家,无产阶级把它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呢?
由于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少部分人凌驾社会之上并与社会相对立的力量,国家也是维持阶级存在从而巩固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这样,“无产阶级”的国家中掌握政权的官僚们,就会成为凌驾于广大的劳动者阶级之上的特殊群体,并靠吸噬社会中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而存在着,这个群体不仅掌握了国家的政治权力,同时也掌握了社会生产及分配的权力。掌握政权的官僚们就会成为与广大劳动者对立的特权阶级---官僚者阶级,这个政权就会成为了与广大劳动者阶级对立的政权,这种政权就会成为了维持官僚者阶级存在及巩固官僚者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掌握国家政权的官僚们主导下的“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行动”就转变为官僚者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行动,当完成生产资料国有化之后,官僚者阶级就会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非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以便从经济基础上维持和巩固他们的阶级地位。这个国家政权即便被官僚统治者称为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其本质是官僚者阶级专政的高度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俄国的十月革命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为统治的官僚者阶级了改朝换代的工具。
在文化大革命中,上海地区和黑龙江地区的革命造反派曾试图对官僚者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发起冲击,建立起公社政权---上海公社和黑龙江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落实,建立无产阶级公社的使命落到了现在的无产阶级身上。

4、怎样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二章总结1848—1851年的经验中引述了《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中引用了这样一段话: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在这句话中由于出现了“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词句,列宁由此推导出如下结论: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暴力组织,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
在《法兰西内战》这部光辉著作发表46年后的1917年,列宁依然坚持无产阶级需要国家,并且是中央集权的国家的观点,令人痛心。
今天的无产阶级怎样理解《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呢?马克思恩格斯于1872年为《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写的序言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不管最近二十五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基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个别地方本来可以作某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所以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由于最近二十五年来大工业已有很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在这篇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专门提到了随着历史条件的转移,“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现在这一段在许多方面都应该有不同的写法了”。也就是说《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在1872年的时候要做一些修改了,“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这个纲领中关于无产阶级如何对待国家部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说,奴役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决不能当成解放无产阶级的政治工具来使用。
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不去直接修改《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即“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中的“国家”去掉,修改成“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呢?而是只是在序言中指出这种写法已经过时了的呢?因为他们是唯物主义者,唯物主义者对事物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加深的。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它是在揭示一定要发生的完全有别于已往政治生态的一种人与人关系的新形式。这个新形式的细节怎样,不是任何人可以赐令颁布的,它是由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已经取得了政治压到优势的无产阶级自为开展的阶级斗争成效去塑造的。巴黎无产阶级创立的公社政权,经马克思认真研究后,明确指出公社这种政权,是与国家的对立物,同时也是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只能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巴黎公社为完善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提供坚实有力的实践基础。
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也需要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的结论,与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需要建立公社政权,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也是中央集权的对立物的结论正好相反。俄国无产阶级通过十月革命,按照列宁的这个思想建立了“无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国家,其结果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成为了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这个“无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国家成为了官僚者阶级统治、剥削和压迫广大劳动者阶级的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

5、无产阶级专政绝不是共产党专政。
在《国家与革命》第二章总结1848—1851年的经验中有这样一段话:
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
第一句话“马克思主义教育工人的党,也就是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我们不得不提出这样的疑问,马克思主义难道只能教育工人的党,教育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而不能教育千千万万普通的无产者呢?为什么一定要把普通的无产者排除于马克思主义之外呢?普通的无产者难道不能寻求自身的解放而主动去学习并弄懂马克思主义,并主动地投身共产主义革命呢?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解放是无产阶级自己的事情”,这句话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无产阶级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代替无产阶级去完成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由救世主来解放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依然是救世主的羔羊,无产阶级的命运依然掌握在这些救世主的手里,无产阶级的解放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已。这样搞革命,千千万万普通无产者就会成为了党的驯服工具,成为统治阶级的驯服工具,苏共和中共的实践充分证实了这个结论。
第二句话:“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并引导全体人民走向社会主义,指导并组织新制度,成为所有被剥削劳动者在不要资产阶级并反对资产阶级而建设自己社会生活的事业中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在这句话中,“使它能够夺取政权”,就是“使共产党能够夺取政权”,列宁主张的无产阶级革命就是由共产党夺取政权,由共产党掌握政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带领全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导师、领导者和领袖”,这种专政形式,就是用共产党专政去代替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毫无疑问是整个无产阶级的专政,它是全体无产者共同参与,每一个无产者行使自己做社会主人权力的专政形式。把无产阶级专政篡改成共产党专政或无产阶级“先锋队”专政,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严重歪曲。所谓的共产党专政就是共产党直接剥夺了社会中每个无产者行使社会主人的权力,就是把共产党员凌驾于整个无产阶级之上,这种专政无疑会导致共产党对广大无产者们的政治统治,共产党员就会产生与无产阶级不同的利益,相对立的利益,他们就会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国家这种少数统治阶级镇压广大劳动者阶级的暴力机器,来统治和压迫广大的劳动者阶级,把无产阶级专政搞成了共产党专政或无产阶级“先锋队”专政,这个政党无疑变成了修正主义党,法西斯党。苏联和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证明了这个结论。
今天,每一个无产者每一天都能感受到反动的资产阶级政府一方面声称这个政权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另一方面,他们却培养扶持资本及资产阶级对无产者进行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并对无产者的反抗进行残酷地镇压。我们不禁要问,每个无产者本来是现在这个社会的主人,这个主人的权力怎么会完全丧失的?其原因就是苏共和中共建立政权的时候,就把无产阶级专政篡改为共产党专政。今天的宪法明确地说“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就是说,每个无产者不能领导这个政权,只能由共产党领导,具体到共产党什么人领导呢?当然是共产党内从上到下的各级官吏们领导着这个政权。看看!无产阶级专政偷梁换柱成共产党专政之后,无产阶级成为被统治、被压迫的阶级的命运也就注定要发生了。
《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导师写这句话告诉我们,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是无产阶级自己的事情,而共产党人所作的一切,只能是服务并服从于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如果“共产党人”越厨代庖,代替无产阶级并去充当无产阶级的“救世主”,他们就会提出了特殊的原则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这样无产阶级就被迫地成为这些“共产党人”的驯服工具,即便“共产党人”宣传口号是要建立无产者们自己当家做主的新社会。然而要落实每个无产者都是社会主人权力时,他们就用“党的领导”来剥夺每个无产者当家作主的权力。
无产阶级专政与共产党专政,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政形式。前者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社会中每一个无产者都是社会主人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表现为公社政权,后者则是凌驾于无产阶级之上的统治者剥夺了全体无产者行使社会主人权力的政治统治,这种政治统治必然表现为国家政权。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公社与国家的对立,是无产阶级专政与共产党专政对立的具体体现。

6、无产阶级政权只能是公社
在《国家与革命》第二章总结1848—1851年的经验末尾有这样一句话:
资产阶级国家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本质是一样的: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从资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以来,就出现了多种多样的资产阶级国家形式,单单法国就出现了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如果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政权依然是国家而不是马克思推崇的公社,即便建立的国家政权形式丰富多彩,都自称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其本质是官僚者阶级专政,统治着广大劳动者阶级的官僚者阶级搞的社会主义,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整个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证实了这个结论。
回顾整个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巴尔干地区有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朝鲜半岛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东欧有很多苏联的卫星国等等。这些政权形式可谓是丰富多彩,但这些政权全都属于国家,没有一个公社性质的政权。这些国家政权,全都宣称是无产阶级专政。如果说无产阶级专政在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以前只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那么在巴黎公社诞生之后,就变成了有血有肉的现实,无产阶级专政就有了非常具体的内容。如果一个无产阶级政权,不消灭常备军代之以生产者自觉组织起来的民兵武装,不消灭凌驾社会之上由官吏、议员、法官、警察等成员组成的等级制的国家机器代之以生产者们普选产生的公社委员会,如果公社委员不完成社会赋予他的义务劳动,不领取与普通生产者相同标准的消费品,公社委员不接受普通生产者的监督并可随时撤换,如果不消灭中央集权的国家代之以地方自治的公社以及以平等自愿原则组成的公社联盟,那么,这个政权就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只会是官僚者阶级专政,行使官僚者阶级专政的政治工具只会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必然采用的国家。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建立的丰富多彩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例外地成为了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无一例外地成为了新上台的官僚者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
整个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惨痛失败告诫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只能是马克思主张的公社,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也是集中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只有公社政权,才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试图建立公社政权的尝试,无疑给整个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打开了一道亮光,为今天无产阶级痛定思痛,明确公社政权这面旗帜指明了方向。

7、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引述了《法兰西内战》两段话:
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公社正是”“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
以及马克思给马克思在给库格曼的信中写的:
如果你读一下我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你就会看到,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再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黑体和着重号是马克思用的;原文是zerbre-chen〉,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我们英勇的巴黎同志们的尝试正是这样”。
在引述上面三段话之后,列宁得出如下结论:
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由于公社就是共和国的一定形式,因此无产阶级要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
第一个结论,列宁从马克思给库格曼的信中写的这段话,导出了“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个结论没有问题。这是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如果不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自己的政权,就无法建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就无法实现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
第二个结论,由于公社就是共和国的一定形式,因此无产阶级要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个判断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下面就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马克思的第一句话:“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已经清楚地告诉广大的无产者,革命建立的政权不能想当然地采用国家这种政权形式,来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只有抛弃国家这种政权形式,创立一种新的与国家对立的政权形式,无产阶级才能实现解放。有的同志会说,这句话也可以理解成,无产阶级政权可以使用现成的国家机器,来完成无产阶级的解放,只是在使用国家时不能“简单地”抄袭现成的国家机器,而是要加以改进提高,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如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让它为无产阶级解放服务,这种理解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歪曲。为了厘清这两种原则性的分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对这句话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奴役他们(指无产阶级---笔者注)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由此可见,在无产阶级要建立什么样的政权上,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要坚决地抛弃国家这种政权形式,无产阶级不能把奴役自己的政治工具,当成解放无产阶级的政治工具来使用。无产阶级只有建立与国家对立的公社,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
列宁引述的第二句话:“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公社正是”“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引用这段话并不完整,原话如下:
“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巴黎无产阶级用以欢迎二月革命的“社会共和国”口号,不过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374页)
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话“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德文版翻译为:“公社是该共和国的确定形式(Die Kommune war die bestimmte Form dieser Republik)”为了避免在翻译问题上引起不必要的争论,笔者找到了马克思亲自用英文写的《法兰西内战》中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话:The Commune was the positive form of that republic.翻译为:公社是那个共和国的积极形式。我们就采信英文版的翻译,因为这是马克思亲自撰写的。
下面我们就逐句分析《法兰西内战》中的这段话:
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
这是整段话的核心,这句话点明了公社的性质。列宁把“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简单地理解成公社是对帝国这种国家形式的对立物,而不是对其他形式国家的对立物,公社就不是共和国的对立物,由于这段话后面出现了:“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这句话,列宁就坚定地认为公社就是一种共和国的政权形式。这种理解公社的性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对“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做了清晰的解释。马克思说:“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也就是国家政权、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第二帝国只不过是这种权力的最完备的表现形式”。从马克思这段解释中,我们清晰地看出,在“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这个论断中,既包括了公社是国家政权的对立物,也包括了公社是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法兰西第二帝国这种国家形式,恰恰是国家政权和集中化行政权力的最完备的国家形式,公社对帝国的否定,既是对国家政权的否定,同时也是对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否定,因此,马克思这里准确地使用了“帝国”这个词。
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这里说的“国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当然也包括共和国。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就有这样的论述:“因此,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 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是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
因此,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建立的政权,是与一切国家政权相对立的公社,公社绝不是一种共和国。
接着分析下一段话:
巴黎无产阶级用以欢迎二月革命的“社会共和国”口号,不过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
这里马克思提到了“社会共和国”,我们很有必要对“社会共和国”发生的前因后果做一次论述,以便完整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在1848年推翻金融贵族统治的奥尔良王朝的二月革命中,巴黎无产阶级在“共和国”理念下打出了“社会共和国”旗号,并积极投身于建立“共和国”的二月革命之中。二月革命成功后,建立了由社会各阶级组成的共和国。无产阶级在共和国政治舞台上提出一些无产阶级的政策主张时,资产阶级共和党人开始还象征性的满足无产阶级的一些要求,不久之后资产阶级共和党人整合完反动联盟后,资产阶级共和党人便以共和国的名义拒绝了无产阶级的要求,无产阶级被迫举行起义,不幸惨遭反动联盟围剿无产阶级的六月屠杀。六月屠杀之后,无产阶级退出共和国的政治舞台。马克思对这段历史做了如下评述:
巴黎无产阶级回答以六月起义,这是欧洲各国内战史上最巨大的一次事变。结果获得胜利的仍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当时站在资产阶级共和国方面的有金融贵族、工业资产阶级、中等阶层、小资产者、军队、组成别动队的流氓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牧师和农村居民。而站在巴黎无产阶级方面的却只有它自己。(《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610页)
《通报》只得正式向无产阶级声明,共和国不得不考虑它的幻想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并且只有它的失败才使它认识了这样一条真理,它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只是一种空想,这种空想在一开始企图加以实现的时候就会成为罪行。(《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一卷417页)
这次屠杀向工人阶级证明,所谓 “社会共和国”不外是用共和国来对他们实行社会奴役”(《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373页)

六月屠杀让无产阶级彻底清醒了,无产阶级试图在共和的旗帜下实现“社会共和国”,只是无产阶级一厢情愿的幻想。六月屠杀让无产阶级抛弃了对国家的幻想,于是他们就喊出:“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23年后巴黎无产阶级成功起义建立了与国家政权对立的巴黎公社,让这个口号变成了现实。
由此我们就能看出,无产阶级在二月革命中遭受惨败,正是无产阶级对国家心存幻想,以为可以在“共和国”的旗帜下实现无产阶级的政治理想。然而,资产阶级共和党人联合了金融贵族、工业资产阶级、中等阶层、小资产者、军队、组成别动队的流氓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牧师和农村居民组成反无产阶级联盟,这个联盟是共和国的多数,因此,资产阶级共和派便以共和国的名义对无产阶级进行围剿。马克思不得不痛心地说到:“这次屠杀向工人阶级证明,所谓 “社会共和国”不外是用共和国来对他们实行社会奴役。”巴黎无产阶级希望建立的“社会共和国”早在1848年六月被共和国的力量消灭了。“社会共和国”,对于巴黎无产阶级来说,是时刻提醒他们要抛弃对国家的迷信,重新起来革命建立一个与国家对立的政权的警示牌。
因此,“社会共和国”是无产阶级未能破除国家迷信的一次深刻教训,它时刻提醒我们,无产阶级需要建立一个与国家对立的政权。
当我们充分认识了“社会共和国”的历史之后,再看看马克思说的这句话。马克思对1848年二月革命无产阶级打出“社会共和国”的旗号评价为无产阶级“不过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在这句话中,马克思使用“不过是表示”、“希望建立”和“共和国的模糊意向”等修饰词,马克思既肯定了无产阶级消灭阶级本身的革命意愿,同时也表达了当时巴黎无产阶级在国家问题上的模糊认识。无产阶级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异,必然与国家处于严重对立中。希望“共和国”可以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说明当时巴黎无产阶级还不够成熟。同样的,俄国的十月革命,俄国无产阶级认为“共和国”可以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也是当时俄国无产阶级还不够成熟的表现。当巴黎无产阶级遭受到了“共和国”对他们的六月屠杀之后,巴黎无产阶级才彻底清醒了。
最后一句话:“公社是那个共和国的积极形式。”
在以上对“社会共和国”的分析基础上,笔者对这句话的解释为,公社是巴黎无产阶级曾经为自身解放于1848年二月革命中打出了“社会共和国”的旗号并投身实践惨遭失败后,痛定思痛,破除了国家迷信,积极进取,重新确立了“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的政治路线之后,继续革命而建立的政权形式。这句话中,马克思在“共和国”前加了修饰词“那个”(that),意味深长,“那个”既表达了“社会共和国”已经逝去,永不再来,也表达了无产阶级在“共和国”旗帜下实践的“社会共和国”已被“共和国”本身否定了,公社是无产阶级在被否定了“社会共和国”并破除了国家迷信之后继续革命的产物。单词“positive”直译为“积极”,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共和国”的历史评述,今天无产阶级革命者更愿意理解为“升华”,即“公社是否定了那个共和国的升华形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就能看出,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政权,不是列宁主张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马克思主张的无产阶级共产主义公社,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也是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

7、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
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分水岭,在1871年以前无产阶级专政只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理论,在巴黎公社诞生之后,无产阶级专政就变成了有血有肉的现实,无产阶级专政就有了非常具体的内容。马克思说:“公社政权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公社,这种与国家对立的政治形式,它有什么具体内容呢?无产阶级为什么一定要落实这些内容呢?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十月革命中抛弃公社这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第一、公社“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
常备军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对外发动战争以及镇压劳动者阶级反抗的暴力工具。无产阶级要建立与国家截然对立的政权形式,就需要消灭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备军。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社会中每个生产者都是社会的主人,他们不但需要自觉组织起来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同时也需要自觉地组织起来捍卫和巩固自己的公社政权,并向外部资本主义社会输出共产主义革命,这就需要建立一种与以往任何国家完全不同的武装,这种武装形式必须体现每个生产者都是社会主人的原则,必须消除过去国家形式下军队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劳动者对立物的属性,这种武装形式只能是全社会广大生产者自觉组织起来的武装,武装力量成员首先是一名生产者,其次他才是一名巩固红色政权的战士,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巴黎公社武装。社会生产者自觉组织起来的武装与国家形式下的常备军是两种完全对立的武装形式,它们之间的对立,是公社与国家的对立的重要体现。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引述了“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这句话之后,接着说道:
现在一切愿意以社会党自命的政党的纲领中都载有这个要求。但是它们的纲领究竟有什么价值,这从我国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行径中看得最清楚,因为他们恰巧是在2月27日革命以后就已在实际上拒绝实现这个要求!
看完这段话,我们不禁要问,俄国十月革命建立的武装力量是否符合公社的这个原则并按照这个原则执行呢?答案是否定的,苏联在内战时期组建的红军成为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常备军。常备军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与社会异己的力量,国家也是巩固阶级存在及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因此,苏联建立的国家以及国家的常备军也就成为了与广大劳动者阶级相对立的力量,常备军成为了巩固官僚者阶级统治下国家的打手和工具,成为了阻碍广大无产阶级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最反动的力量。中国学习苏联革命,也建立了国家以及维护国家政权的常备军,中国的常备军是民主革命时期组建的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以及后来改编的解放军组成。建国后这个武装力量就蜕变为巩固新的统治阶级---官僚者阶级的暴力工具,中国虽然在毛主席的提倡下,各地方都建立起民兵武装,但民兵武装只不过是常备军的附庸而已。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地区的造反派和黑龙江地区的造反派分别夺取了地方政权,成立了上海公社和黑龙江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统治的官僚者阶级,意识到一旦公社建立,官僚者阶级掌握的国家机器将土崩瓦解,官僚者阶级的阶级地位将无法保障,官僚者阶级也将会烟消云散。这样,官僚者阶级中的老军头就跳出来,疯狂地刮起了“二月逆流”的黑旋风,这些官僚老军头不惜大开杀戒也要保住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最终,上海及黑龙江地区的造反派未能砸碎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建立起公社性质的无产阶级政权。我们从常备军中的官僚老军头在文革中的反动表现就能看出,无产阶级革命一旦建立起国家,并建立起维持国家存在的常备军,常备军就会成为巩固这个国家新的统治阶级---官僚者阶级的打手和工具,成为了阻碍广大无产阶级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最反动的力量。

第二、“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公社委员会及公社委员会的形成办法充分体现了公社政权是广大无产者自己的政权,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与国家截然对立的政权形式。公社消灭了无论是帝国、还是议会式民主国家所必备的行政官吏、议员、警察、法官等组成的国家机器,代之以各个社区选民普选产生出来的公社委员会。公社委员对各区的选民负责,选民不满意可随时撤换公社委员。公社不是议会式的,而是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公社委员受群众委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完成公社的立法工作。立法完成后公社委员监管行政工作,如果群众对公社委员不满意,可随时撤换他。公社委员这样的产生及撤换办法,保证了公社委员只能是肩负人民群众重托的公仆,绝不可能成为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主人。公社是让广大生产者由自己掌握社会生活的政权形式,是对国家政权的否定。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引述了上述这段话之后,评价道:
由此可见,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废除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但是这个“仅仅”,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大更替。在这里恰巧看到了一个“量转化为质”的例子: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成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国家(= 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
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这对公社尤其必要,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坚决。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象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

面对列宁对公社政权如此高的评价,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俄国十月革命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不去落实公社这条最为关键的原则呢?难道巴黎公社政权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不够,布尔什维克党就要完全抛弃公社这个原则?而去建立一个严格等级制官僚体系下由上级官僚者任命的国家政权。布尔什维克党建立的国家政权,绝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官僚者阶级统治下的封建宫廷,这个封建宫廷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毫无任何共同之处,这种政治形式甚至比资产阶级议会政治还要反动,资产阶级议会政治至少给无产阶级扩大政治训练并壮大无产阶级革命队伍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条件。

第三、“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属于国家的全部创议权都已转归公社”。
巴黎公社这一条原则杜绝了投机分子和冒险家们利用公社为自己谋利的后路。公社委员只领取与工人相同的工资,没有油水可捞,还要操很多心,投机分子和冒险家们决不会作这种无利可图的事情。这样,生产者们选出的委员必然是那些有责任心的身负生产者重托的代表。将来我们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对这一条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社委员除了行使委员职责外,还必须与普通生产者一样,需要参加义务劳动,这是因为,公社委员首先是一名普通的生产者,其次他才是一名公社委员。由于我们搞的是共产主义生产,公社委员领取的不是薪金,而是领取与普通生产者相同标准的消费品。这样,公社就彻底消灭了依附于国家、寄生于社会、吸噬劳动者阶级血汗、凌驾于劳动者阶级并统治压迫劳动者阶级的官吏,彻底颠覆了国家政权存在所依附的经济基础和政权基础,使公社就成为了国家的对立物。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引述马克思上述段落后,对公社这条原则给与了高度的评价:
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 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最干净!通俗的解释(这种解释多不胜数)是不提这一点的。人们把这一点看作已经过时的“幼稚的东西”,“照例”不讲它,正如基督教徒在获得国教地位以后,把带有民主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早期基督教的种种“幼稚的东西”“忘记了”一样
看完列宁对巴黎公社这条原则的高度评价,我们不禁要问,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建立的“国家”,是否把这条原则也当做“幼稚的东西”而“忘记了”呢?答案是肯定的。十月革命成功后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如果落实了这个原则,也就不会出现我们看到苏联及中国的官僚们高高在上鱼肉人民的特权,也不会看官僚们拿着高薪,到吃着特供,住着别墅,配着生活秘书和工作秘书,开着政府提供的专车,出个门还要封路并且警车开道的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现实。

第四、“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
马克思这段话点明了公社的普选制与民主制国家普选制本质的差别,两者之间根本差别在于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公社消灭了依附于国家的凌驾于劳动者阶级之上并统治压迫劳动者阶级的官吏,公社选出的公社委员只能是服务于人民的公仆,而非凌驾于社会的主人。公社委员首先是一名普通的生产者,他必须完成社会赋予他的义务劳动,其次他才是一名公社委员,完成公社委员的职责。而民主制国家的选举,是建立在少数人剥削阶级统治广大劳动者阶级的国家基础上的,建立在等级制国家官吏基础上的,由于国家还在,等级制官僚机器还在,剥削压迫广大工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还在,官吏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社会寄生虫的阶级身份还在。因此,通过普选产生的议员或总统,只会是“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因此,公社的普选制与民主制国家的普选制的差别,其本质是公社和国家的差别,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引述马克思上述段落后,有如下评论:
资本主义使“国家”管理的职能简化了,使我们有可能抛弃“长官职能”,把全部问题归结为无产者组织起来(成为统治阶级)以全社会名义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
......
我们工人自己将以资本主义创造的成果为基础,依靠自己的工人的经验,建立由武装工人的国家政权维护的最严格的铁的纪律,来组织大生产,把国家官吏变成我们的委托的简单执行者,变成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当然还要用各式各样的和各种等级的技术人员),—— 这就是我们无产阶级的任务,无产阶级革命实现时就可以而且应该从这里开始做起。在大生产的基础上,这个开端自然会导致任何官吏逐渐“消亡”,使一种不带引号的、与雇佣奴隶制不同的秩序逐渐建立起来,在这种秩序下,日益简化的监督职能和填制表报的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将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其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
从列宁的评述中,我们看出列宁是完全支持马克思主张的公社委员由广大生产者普选产生,并且广大生产者不满意时可以随时撤换的原则。同时,他认为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公社委员这种角色所担负职责越来越简单,一名普通生产者,也都可以成为政府人员。
让我们在看看,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在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后建立“新的”国家政权,这个政权的官员们又充当什么角色呢?
由于十月革命建立了一个等级制官僚体系控制下的国家,政府官员自然成为了骑在广大人民群众头上新的统治阶级---官僚者阶级,他们完全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人的权利,自然也就剥夺了广大人民群众普选的权利,更不用提人民群众可以随时罢免他们的权力了。最为讽刺的是这些官员们还恬不知耻地向人民群众宣称他们是社会公仆。
列宁设想的第二点,即无产阶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越来越简化,工作也越来越简单,一个普通生产者也能胜任的观点,在苏联建国后,也化为了泡影。由于苏联建立了一个官僚等级制的国家,官僚者阶级为了巩固他们的阶级地位,他们在经济上自然会抛弃马克思主张建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举措,即抛弃了消灭商品生产方式,代之社会中的生产者们自觉地组织起来进行有计划的产品生产方式,而去搞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由统治的官僚者阶级制定商品生产计划、制定所有商品价格并限制商品自由流通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自然会产生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生产单位的计划人员,社会中所有商品成本的核算人员,所有商品价格的制定人员所组成的庞大的各级官僚机构。由于这种生产方式要控制商品流通及劳动力自由流动,自然会产生由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之间的利益而形成的利益冲突,面对如此庞杂的利益冲突,自然需要扩充政府人员,扩大政府编制来解决。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生产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会更加激化,政府编制还需要继续扩大。这样,苏联就成为了官僚机构极其庞大臃肿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结果与列宁的预期正好相反。要实现列宁预期的无产阶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越来越简化,工作也越来越简单,普通生产者也能胜任的设想,只有无产阶级建立公社政权,并在公社政权下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后,才能实现。

第五、“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
马克思说得多清楚:无产阶级政权决不能搞等级制。
然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无产阶级政权的认识是这样: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暴力组织,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
一个中央集权的强力组织的国家,其本质就是一个等级制官僚控制下的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立的政权。这个政权与马克思提出无产阶级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是截然对立的。
总结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受惨痛失败的教训,无产阶级得到了如下深刻的认识:一个等级制下所谓的“共产党”,就会建立一个等级制的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央集权国家,等级制下的“共产党”员就会成为统治和压迫无产阶级的国家官吏,这样的国家是无产阶级的对立物,这个国家是更为凶恶的与无产阶级为敌的暴力机器,生活在今天的无产阶级,无时无刻地感受到这种暴力机器的残酷统治。等级制下的国家与每一个生产者都成为社会主人的公社,是两种截然对立的政权形式。因此,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是对国家的否定,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建立公社政权。

8、无产阶级政权形式是集中制吗?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三章第四部分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形式是“集中制”,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判断是否符合马克思的论述?我先摘录一下列宁的论述:
(1)马克思在这里谈的根本不是同集中制对立的联邦制,而是要打碎在一切资产阶级国家里都存在的旧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2)马克思是主张集中制的。在他上述的论述中,丝毫也没有离开集中制。只有对国家充满市侩“迷信” 的人们,才会把消灭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看成是消灭集中制!
(3)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十分自由地按公社体制组织起来,把所有公社的行动统一起来去打击资本,粉碎资本家的反抗,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难道这不是集中制吗?难道这不是最彻底的民主集中制、而且是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吗?
(4)伯恩施坦根本不会想到可能有自愿的集中制,可能使各公社自愿统一为一个民族,可能使无产阶级的公社在破坏资产阶级统治和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事业中自愿溶合在一起。伯恩施坦同其他所有的庸人一样,以为集中制是只能从上面,只能由官吏和军阀强迫实行和维持的东西。

从资本主义的国家形态来看,集中制和联邦制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两种政治形式。这两种政治形式相互对立,与集中制对立的是联邦制,与联邦制对立的是集中制。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总结公社经验时,认定公社是国家的对立物,也是集中化行政权力的对立物。因此,公社既否定了联邦制国家,也否定了集中制国家。列宁认为公社否定了联邦制国家,必然就是集中制国家。这种错误认识,是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认定为国家之后而造成的。
我们就把列宁引述的《法兰西内战》一些原话拿出来,看看马克思到底表达了什么?
(1)……“在公社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加以发挥的全国组织纲要上说得十分清楚,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 巴黎的 “全国代表会议” 也应当由各个公社选举出来
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说明:基层的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基石,在基层的公社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全国代表机关”,并且“全国代表机关”是由各基层的公社选举产生。
(2)……“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则不应该象有人故意捏造的那样予以废除,而应该交给公社的官吏,即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
建立在基层公社公社基础上所形成的联合,保留了为数不多的“中央政府”的部分职能。到底要保留那些为数不多的“中央政府”的职能呢?这个中央机构是怎么产生的?《内战》中没有做进一步阐述,只能从其他著作中寻找。
(3)……“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应该通过这样的办法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站在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
建立在基层公社公社基础上的公社联合,可以用民族统一的方式实现公社联合,以完成民族的统一,但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最终要打破民族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公社大联盟。
马克思这三段论述都在阐述一个主题:无产阶级可以在自治的无产阶级的公社的基础上的实现联合。在联合过程中,会出现“全国代表机关”,会出现常设的中央机构,这种公社联合会产生民族的统一。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所总结无产阶级公社联盟与资产阶级的“联邦制”或“集中制”国家到底有什么差别呢?
集中制和联邦制的政权形式都是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政权形式,而无产阶级建立的公社及公社联盟却是无产阶级专政最适当的政权形式,它是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异的工具。联邦制要实现的是以各个地区的资产阶级统治为基础,以拼版方式所形成的资产阶级联合专政。而集中制则以中央集权为特征,以建立官僚控制的资本以掌控社会经济命脉的政权形式。联邦制所建立的是各地区资产阶级利益均沾的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宴席(如美国)。而集中制建立的是国家资本独大的中央集权的宫廷体制(如苏联)。无产阶级建立的的公社及公社联盟则是这两种政治制度的彻底否定。
那么,从马克思的著作中能否找到公社与中央机构之间关系论述以及中央机构的形成办法呢?很遗憾,我们没有找到直接论述,但是,我们手头有马克思恩格斯亲手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其原则是一致的,我这里就摘录《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一些条款,这些条款恰恰具体表述了公社与中央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五人,由代表大会指定为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区部委员会选出
放到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形式,一个党的“区部”所辖范围相当于一个公社,而党代表大会对应于公社联合体的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对应于公社联合体的中央委员会。根据章程第二十二条,公社联合体的中央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就是由公社代表大会指定的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公社代表选举产生。
注意!政权的中央委员会不是所有公社选举产生的,因而不是个拼版模式,不是利益均沾的筵席,因为他事实上已经不具有了筵席的性质。更不是官僚等级制下的暗箱操作统治机器。
这种方式产生出的中央委员会只有一个职能:重任在肩的重要枢纽。
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把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形式简单地用“集中制”来界定,并且给“集中制”加上一个足以令人信服的定语“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让每个无产者服务和服从于官僚们中央集权的“集中”,沿着这种道路走下去,官僚者们必然在政治上完全剥夺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经济上搞国家资本主义,使官僚者们转变成官僚者阶级。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就成为一个官僚阶级专政的国家。苏联和中国正是沿着这条轨迹形成和演变的,这个教训十分惨痛!

9、关于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提到的无产阶级政权性质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第一部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恩格斯在他论住宅问题的著作(1872年)中,已经考虑到了公社的经验,几次谈到了革命在对待国家方面的任务。很有意思的是,他在谈到这个具体问题时,一方面明显地说明了无产阶级国家同现今的国家相似的地方,根据这些相似的地方我们可以把两者都称为国家;另一方面又明显地说明了两者不同的地方,或者说,说明了向消灭国家的过渡。
接着他引述恩格斯《论住宅问题》中的几段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现在各大城市中有足够的住宅,只要合理使用,就可以立即帮助解决真正的住宅缺乏问题。当然,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剥夺现在的房主,让没有房子住或现在住得很挤的工人搬到这些住宅里去。只要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这种为社会福利所要求的措施就会象现代国家剥夺其他东西和占据住宅那样容易实现了”。
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 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 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
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作为向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过渡
第一段话中,恩格斯提到“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并未说明无产阶级取得的政权形式依然是国家这个观点。
第二段话中,恩格斯提到的“消灭土地私有制”以及“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这种提法,只是表达了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的任务,并没有说明无产阶级要完成这个任务,一定要使用列宁提出的“这一切都需要有一定的国家形式”来完成。
出现“国家”这个名称在第三段话中。在这段话中,恩格斯描述无产阶级专政时,在“国家”这个名称前加上了“废除”一词。无产阶级专政要“废除国家”,与马克思强调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建立一个与国家对立的公社政权的思想完全一致,公社这种政权形式,是消灭阶级及消灭国家的政治形式。
列宁强调,无产阶级的国家与资产阶级的国家,虽然都称为国家,但是,无产阶级的国家与资产阶级的国家不同之处在于:无产阶级的国家是消灭国家的过渡国家。这种观点,简单来说就是用“国家”去“消灭国家”,显然不能成立。俄国十月革命的实践证明了用“国家”去“消灭国家”的观点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在俄国十月革命中,俄国无产阶级按照列宁的构想,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国家,并且声称这种国家是消灭阶级以及消灭国家的过渡国家。然而,这个所谓的过渡国家,既不能消灭阶级,更不能消灭国家,直接成为了官僚者阶级专政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
因此,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无产阶级要按照马克思说的去做,才能达到无产阶级的目的,即: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占有现有的国家机器,并为自己的目的使用它。奴役无产阶级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无产阶级只有建立与国家对立的公社政权,才能消灭阶级,才能消灭国家。

10、马克思主义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在无产阶级如何对待国家上的差别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论述马克思主义者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论战中引述了马克思写的一段话:
如果工人阶级的政治斗争采取革命的形式,如果工人建立起自己的革命专政来代替资产阶级专政,那他们就犯了侮辱原则的莫大罪行,因为工人为了满足自己低微的起码的日常需要,为了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抗,竟不放下武器,不废除国家,而赋予国家以一种革命的暂时的形式”。
列宁在引述了这段话后,做了如下解释:
马克思故意着重指出无产阶级所必需的国家具有“革命的暂时的形式”,以免人们歪曲他同无政府主义斗争的真正意思。无产阶级需要国家只是暂时的。在废除国家是目的这个问题上,我们和无政府主义者完全没有分歧。我们所断言的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暂时利用国家权力的工具、手段、方法去反对剥削者,正如为了消灭阶级,就必须实行被压迫阶级的暂时专政一样。马克思在驳斥无政府主义者时,把问题提得非常尖锐,非常明确:工人在推翻资本家的压迫时,应当“放下武器”呢,还是应当利用它来反对资本家以粉碎他们的反抗?一个阶级有系统地利用武器反对另一个阶级,这不是国家的“暂时的形式”又是什么呢?
从马克思的原话及列宁的解释看,我们必须回答两个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分歧是什么?
二、列宁在解释这段话中,对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要“赋予国家以一种革命的暂时的形式”理解为: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并“利用它反对资本家以粉碎他们的反抗”,这种理解正确吗?
为了能准确地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再引述马克思批判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另外一段话:
由于无产阶级在为摧毁旧社会而斗争的时期还是在旧社会基础上进行活动的。因此还使自己的运动采取多少同旧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形式。---所以,在这一斗争时期,无产阶级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最终的组织,为了解放自己,它还要使用一些在它获得解放以后将失去意义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二卷地639页)
由此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主义者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在无产阶级如何对待国家的差异。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无产阶级未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前,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反抗和斗争,依然还会采取一些“多少同旧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形式”,在这个时期,无产阶级为了解放自己,它还要“使用一些在它获得解放以后将失去意义的手段”,在这个时期里,由于无产阶级的反抗及革命运动只能在资产阶级的国家下运行,因此,工人们组织起来自发地或自觉地举行罢工,以提高工人的工资;通过工人运动努力去争取从立法上限制工作日,去禁止资本家雇佣童工,去争取全民免费教育等运动都是这个时期无产阶级反抗及革命的具体形式。甚至,无产阶级在专制的资产阶级国家里争取全民普选权,以及在所谓民主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国家里进行揭露资产阶级虚伪统治的议会斗争,都是对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有益的。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所进行的这些政治斗争,都为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一定的政治基础。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要“赋予国家以一种革命的暂时的形式”。
而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认为,既然国家是应该消灭的,未来社会不需要国家,那么,群众应该立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各种类型的国家做最彻底决裂,并拒绝在资产阶级国家里与资产阶级进行任何合法的斗争。比如,工人罢工去争取提高工资或者阻止工资下降,就是承认了雇佣劳动制度,承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如果工人在反对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斗争中只能争得了资产阶级的个别让步,那就是在实行妥协;而这也与消灭国家的原则相抵触的,工人也不应该去争取从立法上限制工作日,因为这样做就同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进行了苟合。如果工人们在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推动普选权,那就更加冒犯了无产阶级必须与国家做彻底决裂的天条。人民群众最好不采取任何措施,而只能等待,等待普遍清算的日子---末日审判的到来。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是走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资本主义世界中某地区或某几个地区的无产阶级自觉地组织起来,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组建无产阶级政权,在无产阶级政权下,无产阶级采取一般的强制手段,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建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从而消灭阶级及阶级差异,并向资本主义地区输出共产主义革命,当全世界都建立起无产阶级政权,并实行了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将彻底完成,人类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他们认为,在同时存在小生产方式的农民和无产阶级的社会里,如果搞无产阶级专政,那么就是要让“贱农”接受城市无产阶级的管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由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并不清楚变革社会生产方式与社会革命之间的关系,他们只是简单地认为,社会革命的基础就是人民意志,而“贱农”的意志也是人民意志的一部分,只强调无产阶级的意志,就是对“贱农”及其他处于社会底层小生产者的压迫和掠夺,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就是错误的。
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另一个理由,是无产阶级政权一旦建立起来,组成政权的工人代表就会成为新的统治者,他们就不再是工人了。由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把无产阶级政权看成了国家,他们看到民主国家选举产生的议员是脱离人民群众的特殊阶级,因而,他也就想当然地认为,组成无产阶级政权的工人代表也会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特殊阶级。他压根也不会去理解无产阶级政权形式是马克思主张的公社,组成无产阶级政权的工人代表,他并不脱产,工人代表首先是一名普通的生产者,其次,他才是一名工人代表。同时,工人代表领取消费品与普通工人并无差别。工人代表接受群众监督,并可以随时撤换。这样,工人代表的工人阶级身份并未有任何改变。
我们简单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差异后。回头再看列宁所理解的“赋予国家以一种革命的暂时的形式”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并“利用它反对资本家以粉碎他们的反抗”是错误的。
无产阶级要“赋予国家以一种革命的暂时的形式”是指无产阶级未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并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前的历史时期所使用的革命手段。而在无产阶级成功夺取政权之后,无产阶级需要建立与国家对立的公社政权,并利用公社政权粉碎资产阶级的反扑。
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认定为国家,列宁也同样坚定地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也需要建立国家,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由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认定无产阶级政权是国家形式,而废除国家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基本原则,因此,他们注定要否定马克思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列宁也认定无产阶级政权是国家,俄国无产阶级按照列宁的这个理论通过十月革命建立了国家,其后果是这个新的国家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官僚者阶级专政。两者错误的根源是一致的:即把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都认定为国家,而不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

11、民主就是国家吗?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最后部分有一段话:
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
这句话中“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把定语去掉,就是这样一句断语:“民主就是国家”。
列宁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为恩格斯说的话:“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国家形式中就有民主制国家,也有集权专制国家。无论是民主制国家,还是集权专制国家,只要把国家消灭了,民主制也就消除,当然集权专制也会消除。恩格斯这句话没有问题。
但列宁导出的“民主就是国家”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其表达的含义为:一个社会只要搞民主制,这种制度必然是一种国家,必然是民主制的国家。但我们从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时就看到了,无产阶级的民主形式,恰恰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也就是说,民主制并不必然是国家,还有可能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
列宁把民主认定是国家的判断,无疑得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是国家的结论,这种认识与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认识是一致的,这种认识把无产阶级革命带入了歧途。
由于列宁提出了民主就是国家这个错误判断,在理解恩格斯说“只要国家消灭了,民主制也就消除了”这句话的含义上,就产生了三种解释,一种是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解释,另一种是列宁的解释,最后一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解释。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的理解很简单,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消灭国家,因此无产阶级必须在一天内消灭国家,从而消灭民主制度。如果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无产阶级政权,即“所谓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必然是国家,而这个新的国家与无产阶级消灭国家的政治任务背道而驰,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只是马克思主义者为再建一个“新的”国家一种托词而已,马克思主义者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永远也无法消灭国家,因而也无法消除民主。列宁的解释更直接,无产阶级革命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一个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国家,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国家会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自然走向衰亡,那个时候国家就消亡了,民主制也就消除了。这种思维,也难怪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嘲笑列宁主义者试图用“国家去消灭国家”只是自己一厢情愿的幻想而已。而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则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无产阶级革命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政治形式是与国家对立的公社,公社是无产阶级民主的政治形式。在公社这种政权下,无产阶级建立起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并逐步向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输出共产主义革命。当全世界都建立了公社政权后,阶级社会中特有的国家就消灭了,与国家对立的公社也随之消灭,无产阶级的民主制也会随之消失。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24-01-27 1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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