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列毛主义共产党发起人第三次会议紧急决定
2010年12月30日凌晨1时至3时,中国马列毛主义共产党部分发起人在石家庄市举行紧急会议,并经电话、QQ群网络和电子信箱征求了在外地的发起人(其中有几位正在客车上,其中有一位在国外)的意见,在听取了发起人毛继东(王士吉)同志的情况报告后,经过热烈充分的讨论,发起人会议做出如下的紧急决定:
一 与会发起人一致认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对王士吉同志的《告知书》违反宪法第五条的规定,错误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越权执法,并违反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是无效法律文书,赞同毛继东同志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程序的做法,赞同要求该局撤销该《告知书》,即提起第二种行政诉讼程序。会议决定责成毛继东同志依法坚持这两个行政诉讼程序,不得无故中止和终止诉讼程序。
二 会议完全肯定毛继东同志12月27日给中共中央的文件——《政党不属于社会团体——关于政党、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区别》中的观点,认为此文件解决了当前中国成立遵守宪法的新的政党的法律依据问题,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三 会议肯定发起人毛继东同志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共中央发出三份特邀函的做法,认为这在原则上和策略上都是正确的,既坚持了“中国马共党对中国共产党采取友好的兄弟政策,休戚相关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生死与共”的原则立场,又坚持了合法合理合情的策略方针,为正确处理兄弟党关系作出有益的实践,并为人民检验现届中共中央的诚信性程度提供了证据,也为本党政治安全争取了法律保证。
四 鉴于已经提起两个行政诉讼程序,同时为贯彻友好兄弟党政策,不给兄弟党出难题,会议决定不管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是否撤销该局的《告知书》,都取消原定于2011年1月1日成立筹备委员会的会议,将成立筹备委员会的日期向后推移至2011年3月1日,以便给兄弟党中央充裕的时间恰当处置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告知书》和有关毛继东同志个人政治案件以及生活问题的事宜,共同探讨如何恰当处理兄弟党关系这个重大的新问题。
五 会议再次审议和肯定了《中国马列毛主义共产党宣言》和《宣言说明材料》中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观点,一致同意最终取名为中国马列毛主义共产党(简称中国马共党)。会议责成毛继东同志继续综合各地同志的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充实《宣言》和《说明材料》。
六 会议赞同毛继东同志坚持纠正其政治错案的要求,并赞同毛继东同志在坚持革命原则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个人生活困难问题的做法,同志们对毛继东同志在政治、经济生活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坚定不移地创建革命党的精神给予高度赞扬,对毛继东同志进行的重大理论问题的探讨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这些理论探讨成果对认识历史问题和回答当前《怎么办》问题提供了有益的见解。会议决定,一旦毛继东同志的政治人身安全遭到不测,全体发起人和要求参加中国马共党的同志将发起全球性的反击,并立即公告中国马共党正式成立,并联合其他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和左派战士反击反革命法西斯暴行,启动中国第二次社会主义革命。
七 会议决定迅速筹建经济实体,以解决活动经费和一些同志的生活困难问题。
八 会议责成毛继东同志将本次会议的决定通告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政法委请转中共中央,并由毛继东(王士吉)同志签章。
中国马列毛主义共产党发起人第三次会议
2010年12月30日凌晨
于石家庄市
毛继东(王士吉)代签
2010年12月30日凌晨
附:中国马列毛主义工人党发起人毛继东的《告知书 》
石家庄市长安区民政局:
贵局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向我送达《告知书》,言及“2010年11月6日,你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致中共中央的信及附件并宣布预定于2010年1月1日《中国马列毛主义工人党》筹委会正式运作等行为,已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告知书》具有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和影响力,按法律规定这类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告知相对人,如果对本《告知书》的决定不服的诉权和期限。但贵局的《告知书》缺少此项法定内容,剥夺了本相对人的复议权和诉讼权,属于不规范的无效法律文书,不具有行政执法效力,对本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继续按照向民政部递交的《通告信》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马列毛主义工人党筹委会。
特此告知
中国马列毛主义工人党发起人
毛 继 东(王士吉)
2010. 12.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