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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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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2011-02-12 11:30:02  作者:周承友  来源:马克思主义评论网  浏览次数:240  文字大小:【大】【中】【小】

毛主席和文革中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 这个理论”的政治(国家政权意义上)主要要点至少有四个:(1)、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2)、整顿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3)、让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包括“大民主”,“敢于造反”、群众路线法治和群众专政);(4)、让各级政权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它是国际共产主义事业中护卫“红色江山”的“法宝”,是人类解放过程中必经的指路“明灯”。为此必须明白20世纪以来国际共产主义事业发展的曲折历程,放眼全人类解放的道路。



20世纪初,面对“第二国际”后期修正主义的泛滥,列宁奋起与修正主义斗争,创立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及半殖民地民族民主革命理论,并带领俄共(布)和俄国无产阶级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把马克思主义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接着完成了不发达国家的第一次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并带来了一个与资本主义世界抗衡的社会主义阵营(十五六个国家)。但由此形成的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初级模式(即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建国初期都很可能采取的类似模式)的不足和弊端也开始出现。因而,社会主义初级模式还必须经过继续革命,包括其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内容,才可能走上成熟社会主义。例如,在政治上,虽然消灭了资产阶级等旧的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了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但它又没有基本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如官僚制,等级待遇和终身制,庞大的军警、政府和司法机构及人员的存在,国家政权仍为少数人(尽管当初他们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所掌握,并且高度集权。因而,国家政权和国家管理阶层仍然存在复旧的可能。由此,社会主义政治继续革命,一方面,应当继续改革改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家活动主体(国家管理阶层)和国家形式,即改造无产阶级专政的主体和形式;另一方面,又必须坚持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可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除旧、防修和护新”(即除去新旧阶级及其滋生的根源和观念,防止修正主义即资本主义倾向和复辟,维护公有制经济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发展)。可历史事实却并非完全如此。



1950年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从实行工人自治的社会所有制开始,首先突破社会主义初级模式。1948年因苏、南两国在南共政治局的内外政策、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歧而导致两国关系的分裂,是南共转向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铁托等南共领导人,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初级模式的某些弊端,但又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有关国家消亡等观点,还寻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支持,于是在南共政治局内形成了以吉拉斯为代表的受到西欧社会民主党的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想影响的所谓“激进改革派”等多派。1950年南共“六大”召开,进一步下放权力,实行党政分离和党的职能“非国家化”,解散大批党组织,实行亲西方政策等,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潮兴起。1953年放弃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扶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制定第二部宪法,扩大民主,实行司法独立。到1953年底,前南的内外政策和政治经济体制基本上离开了社会主义初级模式。  1953年开展所谓反右斗争,1954年还撤销了吉拉斯的党政职务。但南共实际上已经放弃了真正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走上了修正主义的道路。1956年11月,铁托在其海滨城市普拉的演讲中,抨击“斯大林主义”,甚至号召各国把“斯大林分子”赶下台。1958年南共“七大”通过的新纲领,涉及国内和国际的广泛问题,虽然提出了一些新观点,但却进一步扩展了其修正主义路线。随后至1980年代中期,它虽然建立了以“代表团制”和“联邦主席团主席轮换制”为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民主和法治制度,包括干部民主化制度,但其工人和其他劳动者在社会自治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及代表团制大多流于形式,国家垄断管理阶层也并没有真正地解散,并因其社会所有制、商品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等经济改革的变质,到19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社会阶级分化已非常显著,它实际上变成了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后来因民族分裂势力兴起和转入苏联东欧民主社会主义改革大潮而走向解体。



苏联东欧国家的政治改革主要体现在赫鲁晓夫时期和戈尔巴乔夫时期。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召开,篡夺了主要领导权的赫氏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严重歪曲和否定斯大林的功绩,大搞平反活动,学习南共提出“三和(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赛)理论”,由此引起国际反共浪潮的兴起。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提出了阶级消亡和国家职能转移论,提出了“全民国家”、“全民党”等观点。虽然他也提出了党政分工,开始了大规模精减机构和人员,建立干部更新制度,但他执行的也是一条修正主义路线。赫氏于1964年被解职。其后,苏共领导人搁置“斯大林问题”,强调干部队伍稳定,大搞军备竞赛,谋求世界霸权。1985年戈尔巴乔夫继任苏共总书记,他在更大规模和更深入的基础上重走赫氏路线。戈氏首先从外交领域开始,推行所谓“缓和政策”。1986年4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公开性和民主化的改革方针,苏联社会开始所谓“解冻”,自由化、多元化思潮兴起,苏共党内和社会上派别斗争激烈,“非斯大林化”和反历史主义盛行,民族分裂主义抬头。1987年11月戈氏的《改革与新思维》一书出版,该书强调“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和多元化。1988年6月苏共第19次代表会议通过《关于苏联社会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议》,国家权力重心开始由苏共转向新设苏维埃代表大会特别是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个人那里。在苏联戈氏改革的示范和推动下,1988年起东欧国家政治改革热潮高涨:社会动荡,反对派兴起,政治多元化,走民主社会主义等西方民主之路,自由大选,共产党政权解体甚至国家分裂。1990年苏联也走上民主社会主义道路,1991年苏联解体。苏东剧变落幕。



1978年的中国和1986年越南,两国也开始新的政治改革。两国都 是在维护“红旗”的条件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政治改革的,也走着民主法治的道路,其经济政治改革类似于前南斯拉夫1950-1980年代所走之路。但与前南斯拉夫国家改革不同的是:两国都保持着中央集权和党政结合,两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又没有达到前南的水平。其中,中国的政治改革是在经过“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主政集团大转换,否定文革的前提下,在“阶级斗争为纲到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的指导下进行的,它类似于苏联政治改革的兴起。越南的改革,是在没有政治大转换的条件下学习中国等开始的,但其在民主建设上又比中国进展大。如在国会和党的领导人选举中更加注重基层的意见,采取直选国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差额选举和候选人自荐制度,国家重大决策出台时党中央政治局不事先决定而是提出方向让国会决定等。两国都强调反对和平演变,保持着共产党的政权,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但都没有开展阶级斗争,并因两国大致相同的公有制、商品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等经济改革的蜕变,结果两国的社会阶级分化都十分明显,两国都不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剩下的古巴和朝鲜两个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1990年代实行了国会的人民代表直选等政治改革,但基本上还停留在社会主义初级模式之中。他们的经济改革已露出新的苗头,如商品化改革和对外开放或个体经济发展,但他们依然没有明确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其现行的社会主义路线的保障性问题还没有获得很好的解决。



上述历史事实表明:社会主义阵营(除目前的古巴和朝鲜)的剧变和资本主义复辟,都是在和平的条件下实现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无论怎样分析其发展变化的原因,一条基本线索是十分明显的:放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等领导阶层主流大蜕变——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共产党政权跨台或仅剩一块“红色招牌”——资本主义广泛复生并上升到社会的主体主导地位。



同时,历史事实也表明: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发生新变化的初始阶段,毛主席领导中国共产党就举起了无产阶级专政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大旗(如1956年发表的“两论”),并结合中国实际等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阶级斗争,即社会主义自身内部成长中还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如1957年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有关阶级斗争问题的论述);接着又开展了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国际大论战(如“九评”);最终根据中国自身的实践发展(主要是“四清”运动),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主要对象——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从而毅然发动了文化大革命,取得了阶段性胜利,阻止了中国现代修正主义的一次大泛滥,并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该理论: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明确了无产阶级保卫自己“红色江山”的前提和关键所在;提出了整顿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而反修防修,主张组建广泛强大的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而让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要求各级政权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这些是无产阶级建立和保持自己“红色江山”的几根内在支柱。虽然文革后来失败了,但其根本原因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觉悟方面的不成熟。



可见,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事实表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护卫“红色江山”的一大“法宝”,丢失了这个“法宝”就必然变质或失败。它不仅被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共产主义事业曲折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是正确的,而且必将对未来新兴社会主义国家(包括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来的)“红色江山”的护卫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毛主席创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不仅是国际共产主义事业中护卫“红色江山”的一大“法宝”,而且也是人类解放过程中必经的一座指路“明灯”。



我们知道,人类解放,即作为类存在的人的解放,是指人类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而获得自由,它包括一切人的解放和从一切领域中解放。从大领域上讲,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的心灵与行为之间三大领域,即从自然对人的统治、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心灵对行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实现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的心灵与行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同时,人是自然的产物,人更是社会的产物,而心灵又是对存在(自然和社会)的反映,所以人类解放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解放而实现的。社会发展是受生产方式发展等社会发展规律所制约的,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所以人类解放过程也是一个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在原始社会里,人类刚刚从自然界分离出来,生产力、社会组织和文化意识的发展还刚刚开始,人类只能依靠群团和氏族维持生存,那时人类的解放主要表现为从自然力的支配及其虚幻的原始宗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制度的存在,人类的解放陷入了分裂状态而曲折发展,少数人(奴隶主、地主或封建主阶级)获得某种程度的解放,大多数人并没有获得解放。在古代东方(中国),以“天人合一”为旨趣的中国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初步脱离了“神权统治”而获得较大的解放,西方(欧洲)在中世纪却争扎在“神权统治”的黑暗时期。



14-16世纪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中人道主义思潮兴起,突破了“神权统治”,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资产阶级的民主法治思想进一步发展,如“分权制约”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提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的代议制度、人权制度、立宪民主政体和共和民主政体建立,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制度确定。总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其人权、民主、法治制度(包括后来的多党制和普选制)的发达,大大推动了人类解放进程。但资本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制度,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人类解放仍然是少数人的解放,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并没有获得多少解放。如经济上还受着资本的统治,其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对大多数人来说还主要是外在形式上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指明了最后一个占人口多数的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获得解放的道路,即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生产关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民主国家(如“巴黎公社”式的国家),指明了真正地全人类解放的内在和外在的大方向。列宁和斯大林带领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一次使全人类解放由理论变为现实。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类解放也呈现出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本私有制,建立初级的公有制生产关系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领域的解放实践也就开始了。而政治问题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自身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活动主体阶级阶层、国家职能性质、国家形式(如国家的生存装备、人员组织、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结构形式、治理形式等)三大方面,因而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上的解放也就由这三大方面的发展状况所决定。马克思指出了这三大方面人类解放的大原则,如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工人阶级政党、“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等。列宁进而论述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之间的关系和党政关系等等。由历史条件所决定而建立的社会主义初级模式(或斯大林模式)还只是一种初期的过渡的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模式的改革和转变中,铁托领导的前南斯拉夫国家是最先开始的。它实行党政分离,建立了基层广泛的社会自治组织及“代表团制”,议会广泛民主的“议行合一”的政体,系统的司法独立和法治制度,基层直接民主和中上层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干部民主化制度等,从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主法治制度(党和国家政权在联邦制关系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除外)。但事实上,其国家垄断管理阶层并没有真正解散,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权的制约无力,并因其放弃了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改革等带来了阶级分化,所以前南斯拉夫的政治改革也走上了形式上的丰富而实质上仍是少数人获得解放的旧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改革,走上了所谓“民主社会主义”道路,原有政权倒台,社会制度根本转换。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政治上的解放,不仅仅是国家形式上的民主化法治化,更重要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性质的确保,是人民大众在国家中主体地位的提升这个内在实质。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提出和开创了如何“确保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并让大多数人获得解放的内在之路”。其主要要点是:(1)、强调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纲领性(并让其法制化制度化);(2)、防止官僚主义者阶级及其走资派滋生,进而实行官民轮换解散国家垄断管理阶层,解除国家管理阶层的强势地位;(3)、建立强大合作的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组织(以“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为武器),并参与各级国家政权,这可以超越“代表制”,让人民群众分享直致最终收回国家权力;(4)、让国家政权掌握在真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中(并提升工农大众的阶级意识和马克思主义觉悟)。此外,它创立的人民武装、群众路线法治和群众专政等制度,也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良方和新路。在此内在规定性基础上,借鉴和改造资产阶级创造的民主法治制度(如借鉴西方的“文官制”——中国的科举制和弱官僚制,变“三权分立”为“人民主权分离制约”,变“多党制”为“一党制”的“党政间接结合”等),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大众从而全人类政治上的解放。



总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开创了全人类政治上解放的内在新路,它是继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之后,全人类解放过程中绕不开的第三座指路“明灯”,是东方世界的一座“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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