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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百姓声音]人无人道 天理何在 法理难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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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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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百姓声音]人无人道 天理何在 法理难寻(转载)
访问数:3779 回复数:91
楼主作者:郝轩辰 发表日期:2010-11-14 11:38:02
我叫白秀云,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百货大楼下岗职工,是军属家庭,生活来源靠自己的商业门店做合法的经营来维持,从前的生计基本能维持和稳定,如今却落得商业门店被强抢,商品被毁,处于倾家荡产的境地,这都是在城市商业开发中,官商勾结,非法倒卖房地产所造成的。结果是家庭由富变穷,直至毫无生活来源,一贫如洗,无法维持生计。至今政府没有确切的、合理的答复和解决,而且因为多次上访为理由遭到地方政府的多次“行政拘留处罚”,这次因旗政府解决问题为理由诱骗带走后发放了《劳教决定书》,劳教一年六个月,执行到呼和浩特市女子劳教所,因此本人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特提出如下强烈要求:
一、 给受害人恢复名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权调换,同地段拆一补一;
二、 对非法砸毁的商业门店、商品和被迫停业以后造成的所有损失,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三、 对滥用职权,非法砸毁私有商业门店和商品的打击报复上访人的主谋者,原任乌拉特前旗旗委书记,原旗长(现任旗委书记)务必依法处理。
事实的经过和理由:
1997年企业转制,百货大楼164名职工一次买断身份,购得百货大楼的一层、二层所有权,从事个体经营,虽然收入不多,也能维持生计,生活基本稳定,也算是下岗后的幸事。但是万万不幸的是,2001年9月,开发商张德义要拆迁百货大楼。2003年给我们作价每平米1300元,而他在我们的楼后面建造天义商厦以每平米6800元出售,是我们的4.7倍,职工们不同意,要求同地段产权调换,开发商拒不同意。在没有任何安置也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06年9月4日凌晨3时,原旗委副书记(现任旗政府旗长)亲自带领公安、检察院、法院、防暴队、交警队等众多政府相关部门300多人,大小汽车数十辆,大马力铲车,挖掘机等,强抢、强拆了我们的私有商业楼房,使我们的商业楼被毁,财产有的被埋,有的被毁,店里面放的欠款账目及贵重物品全部丢失,损失相当严重。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46号文件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有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因为前旗政府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前旗政府收了开发商450万元,在协议中约定,前旗政府负责拆迁事宜,这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从此,我们多次向旗委、旗政府、巴彦淖尔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当地政府滥用职权把我“非法拘禁多次”,被逼进京上访。2008年2月28日,我在家中被旗公安局以2007年12月5日去旗政府办公楼5楼内要见旗委书记行政拘留了10天,3月9日到期,在拘留所内又给我发放一张10天的“拘留通知书”,这样连续拘留了20天。期间,问题的解决也得到过上级督察组的审核,但是旗政府一直以《关于白秀云反映问题案件的结案报告》上报上级部门,欺上瞒下,捏造事实,2010年10月12日给上级督查组上报称以有的上访案件100%解决了,其实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10年6月以后,旗人大副主任杨静找我谈话,让我在家中等待解决问题,这样我在家中一直等待解决问题,并没有上访。2010年10月12日下午4时,乌拉山镇干部张国良和赵振华去我家说:副旗长乔平找我谈话解决问题,我十分相信政府的诚信,跟着这两名干部上了车,可是他们却直接将我拉到了乌拉特前旗公庙调处中心,等待了3天,没有任何人找我谈话,10月15日早上,旗公安局给我发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对我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劳动教养的理由是2008年2月、2008年3月我扰乱单位办公、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已经被处罚过的行为,还有就是2010年4月29日我在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接待二处上访时,在104办公室内大吵大闹,拍打办公桌,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等等。事实是4月29日我和另一名人员到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接待二处询问问题的解决情况,经接待处门卫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同意之下我们进入接待处办公室,我向工作人员询问问题的解决情况,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吵闹,拍打办公桌更是没有发生。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依据《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1)项的规定: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就对我做出《劳动教养决定书》,而我在被劳动教养前一直在家,是一个守法的公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前旗政府因为我屡次反映情况,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察,对上隐瞒真实情况,称信访案件得到了100%的解决,对下打击报复信访人员,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滥用职权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是不合法的,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
综上所述,信访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将该情况向你处反映,请求你处查清问题,对我被拆迁的商业房进行产权调换,同一地段拆一补一,并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撤销对我的劳动教养决定。
此致
反映人:白秀云
电话:13804782530
本主题由 管理员 青松 于 2011/4/6 17:01:13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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