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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一体化、政法一条龙式的拆迁直至强拆(组图有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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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一体化、政法一条龙式的拆迁直至强拆(组图有真相)
作者:wangchao1010
  发表日期:2010-9-25 9:22:00
         我不是丁子户,确在一年前我们的私有房屋就被强行拆除了,真正的丁子户你问问他们敢拆吗?大部分被强拆者都不是丁子户,多半都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他们制造了一些所谓的丁子户强行拆除,是为了震慑一大批其它拆迁户来达到他们的目,答应他们的标准和条件,就此案到今天为止仍然还有百分之三十的人没拆(下面有图为证)
内蒙古锡林浩持市非法强拆,政府是一条龙为开发商保驾护航。为了达到政府既定的拆迁目标,满足他们中饱私囊急功近利的欲望,2007年成立了由市人大主管司法的副主任担任拆迁总指挥,建立了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大主管司法的副主住:陈兰芝担任。
  副组长由副市长:革命{(人名)兼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副局长(拆迁办主任)、市房管局长、市林业水务局副局长(兼给排水公司经理)、市质监总站站长、市供热然气公司主任、另加锡林浩特市下辖五个办事处的主任等l7家单位的一把手组成的庞大的拆迁队伍。
  从中可以看出强拆己经不是土地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平等协商的市场纠葛,而是地方政府名正言顺的充当到拆迁的主导地位。成为土地一级开发主力军,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矛盾,使强拆划分出极其强弱的鲜明对比,只要被拆人不妥协,弱势的一方必败无疑,从立项到拆迁一直到司法都是一个组织在操作,他们打着危旧房改造的金色招牌,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利用各种名目免交或少交土地出让金或利用分产合建的名义使得国家大量税费去向不明。下面我就锡林浩特市非法拆迁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 非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把土地利用划拨的方式或先用后办手续或以分产合建的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按法律规定要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省或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每年下发一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个详细规划中,每个城市改扩建的规模、区域都有说明,由于他们没拿到详细规划,因此就无权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所以回迁的居民当年或几年拿不到产权证,为使没有详细规划而还能大规模的拆迁,他们就巧立名目甚至伪造行政许可、公证书、批准书等证据来达到他们的目的。
  2 不按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
  按拆迁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要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召开听证会,对于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金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听证,听证内容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依据,而他们闭门造车,自作主张在被拆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制定补偿标准将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买卖转让给开发商损害群众利益。
  3 非法评估
  单方面指定评估公司采用违法违规的方式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在不进入当事人家中及不论区位、用途、地段、在不了解现场的情况下,按最低的标准非法评估,《评估规范》中的成本法按规定只是用来对公益性建筑及公益设施进行评估,规范明令禁止对私人住宅采用此种评估办法,你如果不服他们的评估结果,在由他们所谓的专家评估委员会做出认定,基本上同评估公司没有多少差别。
  4 非法行政非法裁决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而这里的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或滥作为甚至胡作非为,由没有行政权的亊业单位下达行政裁决书及参予行政主体间的矛盾、纠分的处理,滥用职权没有行政权的事业单位向法院申请强拆,而法院是由主管司法的拆迁总指挥人大副主任来管,达到了拆迁司法一条龙,
  要民告官只有败,老百姓苦不堪言
  5 非法强拆
  由无行政权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强拆申请,由法院、法警、公安、医院监时雇用当地无业的社会人员组织强行拆除!
  6 非法剥夺百姓的知情权
  对于拆迁的各种手续(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证明)一律禁止被拆迁人看,对回迁房的结构.标准当事人也不得而知,在协议书中更没有规定,就目前我们那个拆迁范围最初开发商讲回迁楼跨度是13米而现在盖的是18.5米,一二楼都为商业,而拆我们的房子就得分三六九等,在同一土地证上的房屋就得分成住宅、小房、经营性用房等多种名目。一个占地面积为380平方米的经营面积,有房屋32O余平方米的补偿款,24万元合每平方米600余元,而他们盖起的房子带二楼也要6000余元/平方米,(二楼不要不行)相差10倍,如果一担法院来强拆你提出要看拆迁许可证等文件时,他们就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用手铐将你铐上先拘留,而拆完在放!
   这样的一个从政府到司法的一条龙强拆大军,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到眼里以他们制定好的补偿标准为准,拿拆迁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为法律、这种拆迁同掠夺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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