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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法庭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 大多是学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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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法庭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 大多是学生
2011年04月13日 15:07
编者按:杨佳,马加爵被jc,同学打骂,侮辱后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做出了摇撼星空的行为后。法院怎么不征求民意呢?就因为他们是草根吗?上海老太太摔倒案,邓玉娇案已经捅破了社会道德底线,难道你们还想在人民的伤口上再捅一刀吗?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
强烈关注!!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字号:T|T13025人参与832条评论打印[email=]转发[/email]


插图/艾姗姗 J231
500份调查问卷,多少人说要杀,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法官会否按调查问卷的结果来量刑?西安市中级法院就药家鑫一案,向旁听群众发放调查问卷一事备受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新闻源起
法官表示将参考问卷结果
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了。
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担心被受害者记住车牌号,竟持刀连刺受害者8刀,致使本来只被撞成轻伤的受害者死亡。而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鉴于药家鑫案影响重大,受到舆论积极关注,西安中院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听取不同意见,可以使合议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调查问卷结果,确保最终的判决更加公平公正。
各方反应
受害者代理人坚决反对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人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其实有很多村民要来旁听,但法院对村民参加旁听的人数做了严格的规定,却对学生群体给予如此多的旁听名额,这种做法严重缺乏公平性。”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学生表示填写意见时很慎重
据媒体报道,参加完旁听的一些大学生表示,事前通过媒体了解过案情,填写刑罚意见比较慎重。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然而,也有学生称,药家鑫极端残忍的行为不仅毁灭了个人的前途和生活,也毁灭了两个家庭,但他希望能给药家鑫一线生机,终生赎罪。
专家意见
参考“民意”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这个原则要求对于犯罪的处罚要和所犯罪行相当,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其实这种由旁听人群来定结果的形式,有点像陪审团制度。但西方的陪审团制度首先是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并且对陪审团成员的资格、筛选等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陪审团的成员,检方和辩方律师都有否决权,必须是双方都认可才能入选。用这些严格的制度,来保证陪审团成员没有倾向性,没有利害关系,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并且一般由陪审团定罪,量刑是法官的事。”
赵三平律师认为,西安中院的做法显然是荒谬的,发放调查问卷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措施以保证参加调查的人员没有倾向性,并且把量刑这样的专业问题也作为主要调查问题,让那些音乐学院及其他专业的年轻学生对“量刑”这样严肃的、专业的问题提出可以影响判决的意见,太荒诞了。
对药家鑫应依事实和法律判决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因药家鑫一案,社会各界甚至展开一场是否应废除死刑的争论,而赵三平律师认为,在当前的法律制度下,不应该废除死刑,只可以慎杀、少杀。这是因为我国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即使判了死缓,在死缓两年考验期满后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按照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总合刑期超过35年的,数罪并罚的上限也不能超过25年,而被判死缓的,考验期满后也可根据情况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有期徒刑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只要药家鑫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么理论上就有可能三五年后走出高墙。
但是,在废除死刑的西方国家,对于重犯所处刑期很长,动辄就判个几百年,并且不得保释,这就杜绝了留命然后脱身的漏洞。比如美国最大的骗子、诈骗600亿美元的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就于2009年被纽约联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0年。因此,废除死刑必须和其他刑罚制度相配套,否则,就变成了纵容犯罪。
网友评论
一路看天:故意杀人,死刑,两千多年了都是这样,为什么这次非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大学生就是免死牌吗?孔庆东说得对,如果药家鑫不死,那就是公理不存了!
吴公正:从法院开庭给在场人员发调查问卷时起,该法官就已经存在轻视法律的情形,若再轻判,此法官,那就是渎职与滥权,当追责!
专业高级伴读书童: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违背法制原则。法律的执行不应该由未经法律明确许可的人员来影响。
Fengqingcn:药家鑫的死能换来法律的公平,药家鑫的活会导致国法的灭亡,这事的结果太关键了。
本主题由 管理员 青松 于 2011/4/26 23:39:35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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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30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ball0705
药家鑫死,你的死不为过,你父母要你要错了时机,没好好教育你,是他们的错,你应该在枪决的现场再吃一次你妈的奶,咬掉后,嘴里还要骂她,都是她教唆指使你的思想,。。。。。。。。。。。起 灵!不送,你这种败类我们不值得去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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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9  广东省汕尾市网友 黄山小松
西安中院的院长可以回家去了!既然说尊重民意,为啥不看网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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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8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法官肯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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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9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这种穷凶极恶之人不死老天都不容,纵容此人生者都得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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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5  广西南宁市网友 hkiki011
为什么那么久了还没判?依法治国药人渣必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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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9  吉林省通化市网友 lfq5577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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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8  江西省九江市网友 plmjkl
故意杀人定罪没有相应的刑法?还是主审法院或法官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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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7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_一寸山河一寸血
这个没问题的,西安中院如被渗透了,作出不公正的PAN决,死者家属可以向高院上告,如果有证据可以将西安中院当值法官一起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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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7  广东省佛山市网友 牧龙先生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事很多,但是各地大都以交通意外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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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08  江西省九江市网友 abcde123456
赵三平律师表示,对药家鑫应依法判决。根据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药家鑫的行为非常残忍、对人民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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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0:58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老糊涂了
其实法院就是想找借口让药某活,他的罪行太恶劣了,一般情况必死,所以法院老拖着不判,让家属有时间在媒体和其他地方公关。。。
500旁听者据说有400都是药某同学,这样的问卷有何结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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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7  河南省焦作市网友 jimg
法律就是法律!怎么说呢!还是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吧!毕竟他们是当事者!再不不然数年前的马加爵就更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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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7  云南省昆明市网友 林大生
请法院看看网上的民众对药家鑫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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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9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ball0705
药家鑫死,你的死不为过,你父母要你要错了时机,没好好教育你,是他们的错,你应该在枪决的现场再吃一次你妈的奶,咬掉后,嘴里还要骂她,都是她教唆指使你的思想,。。。。。。。。。。。起 灵!不送,你这种败类我们不值得去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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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6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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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18  湖北省网友 baidu58
彭宇案相信大家都还没有忘记吧,想想后果???如果像药家鑫这样的都不是死刑,我相信以后没有因交通事故至残的,只有因交通事故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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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1  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yinzm0526
药家鑫案法官这么做不是哗众取宠,就是有猫腻,药家鑫比马加爵还残忍,马加爵杀死几个人加起来也没捅这么多刀,但现在有人以这种或那种理由为他开脱,如果被杀者是这些人的子女或亲人,不知他们有如此洒脱的为药家鑫开脱,现在总有些人为了炒作自己说一些惊世骇俗之语道也罢了,没想到法官也来这么一手,真应了一句话;在中国只有你想不出来的,没有做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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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5  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陈遇
药家鑫,不可恕,但更不可恕的是把他推向罪恶的黑手!没有人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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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9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jesseyang
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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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25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木贝88
法律可以当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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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8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去你妈的!参考个屁呀!这就是法律,心寒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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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8  美国网友 starison
ridicul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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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8  山东省潍坊市网友 民之想
药家鑫的死可以换得民心,至少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还有希望;药家鑫的活,则会导致民心尽失,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已经病入膏盲!因为,老百姓就认一个理:杀人偿命,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因为我们都是老百姓!因为现在的公路上到处都是飞驰的车,我们不知道会有多少个药家鑫!如果法律都无法保障民生,那社会就会大洗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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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3  河南省信阳市网友 总是看不懂
药的老爸比木子刚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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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3  上海市浦东新区网友 fh0087
法官是小学毕业吧,事实这么清楚还在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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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3  山东省潍坊市网友 民之想
药家鑫的死可以换得民心,至少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还有希望;药家鑫的活,则会导致民心尽失,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已经病入膏盲!因为,老百姓就认一个理:杀人偿命,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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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12  山东省潍坊市网友 民之想
药家鑫的死可以换得民心,至少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还有希望;药家鑫的活,则会导致民心尽失,让老百姓再次觉得这个社会已经病入膏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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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7  广西南宁市网友 白云千千 1 原帖:2011-04-13 21:29    广东省汕尾市网友 黄山小松
西安中院的院长可以回家去了!既然说尊重民意,为啥不看网上意见?
网民狂欢,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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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7  广西柳州市网友 cweitong 1 原帖:2011-04-13 20:58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老糊涂了
其实法院就是想找借口让药某活,他的罪行太恶劣了,一般情况必死,所以法院老拖着不判,让家属有时间在媒体和其他地方公关。。。
500旁听者据说有400都是药某同学,这样的问卷有何结果可想而知
也许不要误会法官的用意哟,法官可能是拿这500个人来教育,也许法官在暗暗想“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杀,让你们这帮TZZ懂得,不同意也杀,呵呵....你这八刀哥,还想来九刀哥不成!”全是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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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7  广西北海市网友 wang79yuan
为了给他开脱,真是挖空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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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6  内蒙古包头市网友 guokelaodie
这个法官又要开先河了---民意定量刑。请问;中国哪条法律有这一条 法理何在。就这麽一个残忍的应该十恶不赦的案件。为什么就这样拖着?法官能给个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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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6  河南省信阳市网友 总是看不懂
药八刀的老爸比李刚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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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5  甘肃省兰州市网友 forever2424
假如岳家鑫的案件能促使一大批官员,家长,和教育界的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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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河南省信阳市网友 总是看不懂
法官这么做可能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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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药家鑫不死,法律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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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湖北省网友 五味子糖浆
像吴英那种没有受害人的“诈骗案”被叛死刑(一审),像药这种心里扭曲的变态杀人犯,还要出问卷调查?这明显是为药案留一后手,留一伏笔,所以我可断定,药,会被叛死刑,但不会立即执行,也就是所谓的死缓吧。大家心知肚明,如今的那些犯了事的大贪官和高层精英,有几个出事被捉立即执行死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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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一个受高等教育的人,怎么会想到杀人灭口,也许跟教他的老师或家庭教育都有很大关系,虽己忏悔但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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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山西省大同市网友 起来-奴隶
站在审判台上的应该不仅仅是药家鑫一个人的事,应该看到他身后站着的一群僵尸,正是因为有了这群僵尸对药家鑫们百般的呵护照看,才会使其彻底泯灭了人性,生为人身,心如恶鬼---如果这个世界对这样凶残泯灭人性的恶鬼都不能立即处死,每个人都应该去召唤地狱已燃烧的火焰,让地狱之火烧出它一个新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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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法官是谁 他爸是谁 以后是不是该躲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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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0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rziszzis
药家鑫不死还有天理吗?药家鑫不死真的难以向社会交代难以向国人交代。如果有一天法官的女儿被撞并被捅八刀那可真是报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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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5  甘肃省兰州市网友 forever2424
假如岳家鑫的案件能促使一大批官员,家长,和教育界的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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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河南省信阳市网友 总是看不懂
法官这么做可能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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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药家鑫不死,法律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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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2  湖北省网友 五味子糖浆
像吴英那种没有受害人的“诈骗案”被叛死刑(一审),像药这种心里扭曲的变态杀人犯,还要出问卷调查?这明显是为药案留一后手,留一伏笔,所以我可断定,药,会被叛死刑,但不会立即执行,也就是所谓的死缓吧。大家心知肚明,如今的那些犯了事的大贪官和高层精英,有几个出事被捉立即执行死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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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一个受高等教育的人,怎么会想到杀人灭口,也许跟教他的老师或家庭教育都有很大关系,虽己忏悔但罪不可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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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山西省大同市网友 起来-奴隶
站在审判台上的应该不仅仅是药家鑫一个人的事,应该看到他身后站着的一群僵尸,正是因为有了这群僵尸对药家鑫们百般的呵护照看,才会使其彻底泯灭了人性,生为人身,心如恶鬼---如果这个世界对这样凶残泯灭人性的恶鬼都不能立即处死,每个人都应该去召唤地狱已燃烧的火焰,让地狱之火烧出它一个新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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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1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法官是谁 他爸是谁 以后是不是该躲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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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1:00  浙江省金华市网友 rziszzis
药家鑫不死还有天理吗?药家鑫不死真的难以向社会交代难以向国人交代。如果有一天法官的女儿被撞并被捅八刀那可真是报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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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7  湖北省武汉市网友 凤凰旅行者
强烈支持判决药家鑫死刑!药不死,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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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7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tq08rsu 1 原帖:2011-04-14 00:39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changshen
如果证据确凿按中国当前法律肯定该判死刑,
我个人认为80%可能是死缓。只要死缓肯定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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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7  广西柳州市网友 cweitong 1 原帖:2011-04-13 21:28    湖北省荆州市网友 psb8421
我觉得这是一个心底善良的法官,害怕盘错案子,因为这也是一条年轻的生命啊。这个大学生错误严重,但是是不是十恶不赦呢?现在的教育,社会的风气也存在问题。

2 原帖:2011-04-14 00:31    陕西省宝鸡市网友 就是不想废话
心底善良?让他去看看,没娘的孩子,让他看看那家人的凄惨。。。善良?我看是黑钱收多了吧,小心晚上做恶梦
照此说,“现在的教育,社会风气也存在问题”,那就判学校和社会死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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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6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tq08rsu
强烈要求公布死者照片。让我看看伤口。让我们看看死者的惨状。那些替凶手说话的应该看看死者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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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4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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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4  江西省网友 井底之蛙frog
法官,你干脆把药家鑫引渡到美国,或请美国爷爷来审案,成立一个陪审团,运用美国刑法,最高罪刑可以判一千年,以后每次表现好可以减刑二十年,一共可以减刑五次,我一定鼓励全民公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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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3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whl999999999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犯法必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公信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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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2  无线网友 手机用户
杀鸡吓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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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2  河北省石家庄市网友 tq08rsu
早知道这样。我也去投一票。。。。要是征求意见。为什么不全国征求???内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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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3  广西柳州市网友 cweitong
“当我意识到填写的意见有可能会对一个生命的去留产生影响时,经过了反复斟酌后才敢写下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研究生陈某没说自己的意见到底是什么,但他表示,这种调查促使他对案件有更深刻的思考
敢问陈某,当药某夺去他人生命时是否考虑过“深刻的思考”,陈偿命应该是法律的体现,如果真是有所考虑,让他自杀成仁是最大的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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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1  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andrewtellyoutruth
中国的法官和法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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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 00:50  北京市网友 心灰意懒
为什么只是旁听者有问卷,在扩大点范围全国人民都来投票啊!这是明显的要用小范围民意强奸大众民意。无耻的法律!无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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