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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博和高利贷之恶看旧社会到底恶在哪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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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博和高利贷之恶看旧社会到底恶在哪里?
发布: 2011-4-14 16:37 | 作者: 东方盼红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63 | 回复: 0

从赌博和高利贷之恶看旧社会到底恶在哪里?


作者:砸碎万恶的旧世界    


今天,读了叶劲松先生的文章驳《那“万恶的旧社会”,究竟“恶”在哪里》。叶先生主要是从理论和历史角度反驳“那贴”的,也举了一个罗昌秀的实例来证明白毛女的故事确实能在现实中找到。总的来说,这些都是过去的事情,讲给现在的人听,总感觉太遥远了,没有活生生的事例,总是难以叫人相信、引起共鸣。但是,这篇文章却在我的心头引起了共鸣,因为在我身边就曾经亲眼目睹、亲耳听闻过赌博和高利贷之恶。  

赌博和高利贷在旧社会是很常见的,新中国建立以后,曾经在毛泽东时代一度杜绝过,现在,这两样东西又在中国大地遍地“生根开花”了。那么只要拿这两样在旧社会时很具有代表性的东西在今天所产生的罪恶来做参考,可也以知道旧社会到底是不是恶了。
  
妻子的老家原来是靠近城市的农村,城市扩张后,她的村就成了城市的一部分。妻兄利用卖地基得来的钱,与他的小舅子一起投资开了一家公司,赚了点小钱。那年,那个地方流行日日会。日日会源自月月会。  

下面介绍一下月月会(来自百度百科): 
 
 月月会是一个“标会”,它是一种民间自发的信用融资行为,早期主要源于其合作互助的性质。一般由发起人邀请若干亲友、朋友参加,举办。参与者每期缴纳“会费”,而每期筹集的会款通过公开比较投标金额高低的方式,由标金最高者获得该次总会款的支配权。每人一次,一会一轮回。标会参与者可以通过标会筹措资金或赚取利息。月月会则是每月举办一次的意思。  

起源于唐宋时期江南地区的古老标会,作为一种互助性的民间融资方式,在我国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台湾乃至海外华人社区,至今有着丰厚的生存土壤。  

月月会运作模式:按照标会规则,标会的发起人叫"会头",其他参会的普通会员叫"会脚"。以一场23人参加的月月会为例,每人每月的入会本金为1000元,每月为一个聚会竞标(开标)周期,第23个月后该场标会结束。在第一次聚会时,22个会脚必须每人缴交1000元给会头,得标的会头可以在23个月内对首期标金享有无息借款的权利,而其他会脚在会期内都有一次付息使用他人标金的权利。在第二个月标会聚会时,除首次得标的会头丧失投标权利外,其余22个会脚都来竞争标金,大家把自己要出的标金利息写在一个纸条上,然后开标,标息最高者得标。假设张某每1000元标金出价100元利息为最高,第二场标会即由张某得标。会头因为已经得标就变成死会,所以今后每月都必须拿出1000元给新一轮得标者,叠加起来刚好是他募集到的22000元标金。而张某之外21个没有得标的活会会员,则各缴交标金1000元-100元标息=900元给张某,所以张某可以一次筹得1000+900×21=19900元标金。尔后到下一次开标时,已得标的张某同样丧失投标权利,也要每月拿出1000元来交给新得标人。以此每月类推,直到剩下一人从未得标。最后因其他所有会脚都已死会,此人在本场标会结束的第23个月时必定得标,所有前面的22人都必须缴交1000元给他,他可以一次得到标金22000元。扣除前期22个月的本金投入,这最后一人大概赚了2000余元利息。 
 
知道月月会是怎么回事,就知道日日会是怎么回事了。日日会无非是将开标周期缩短为一天。如果这个日日会能够自始至终的运转下去,那么最后一个得标的人自然会赚得比银行存款利息多得多的超额利息。由于巨额利息的诱惑,许多人都将家里的资产诸如房子、汽车等抵押,用来作为会钱。但是,任何正常人都知道,在这么短的周期内,你要从外头赚钱来支付会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日日会的风险其实是非常大的,只要会头或者中间得标的任何一个会员捐款逃跑不支付会钱的话,游戏就无法进行下去,而已经投入巨额资金却没有标得标金的人就会陷入破产的局面。另外,参加日日会的人往往都不止入了一注会,都入有好几注更大会,利用在这个会得到的标金去支付那个更大会,以便谋取更高的利息。这样,日日会的风险就被无限放大,于是会员因为资金无法周转或者本身就想诈骗等原因而捐款逃跑。(而事实上,参与日日会的人都知道,这个游戏是骗人的,但是每个人都在希望在我得标之前,没有会员会逃跑的。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心理赌博。) 
 
言归正传。妻兄在日日会上投入了数百万元。其中有一部分就是通过妻弟向别人有息借入。妻弟的债主向妻弟讨利息,不料妻兄入的那个日日会因为会头逃跑而倒闭,妻兄一下子拿不出钱来。而妻弟竟然一声不响地去了赌博场赌博。一开始他倒赢了几万,后来又输掉了,结果向别人借高利来赌博,月利息是10%到30%!结果借了几十万,又输了几十万!完后,债主上门讨债,妻弟这下急死了,躲到外面去,手机也关机。讨债的人把妻弟家的窗玻璃也砸了,还威胁我老岳父、岳母要子债父还。由于一下子换不出债,有债主将妻弟告上法院,竟然将原来的十万元改成了四十万,而法院也一时难以鉴定真伪。经过妻兄和那人调解,才撤诉。岳父母借了一些钱先替妻弟还债。还有一个外地的债主借了妻弟二十来万,却要妻弟限期连本带利归还五十万,不然的话,就要用刀把妻弟的手脚给做了!弄得那些日子老人家天天愁眉苦脸,而老婆则天天以泪洗面。最后在妻兄的协调下,才以本息四十万钱告终。但是钱在哪里呢?虽然老丈人还有一间房子价值几百万左右,可是一下子也找不到买主啊?最后老丈人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能借到钱?我想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老丈人一家落难吧,便以房子做抵押向人借出钱来帮妻弟还了债,等他们有钱时再还给我吧。——如果不是我们还可以相互帮助的话,有谁能保证“白毛女”的事情不会在重演呢?  

春节时,又听闻了两件有关赌博和高利贷的恶事:一、在去妹妹家吃晚饭的路上看到路边有一户人家的窗户被砸碎了好几个大窟窿,而且在卷帘门上用红漆写着:“欠债不还钱,杀死你全家!”的字样;二、在二舅家拜年,当谈到表妹时,舅母一脸忧虑的样子。后来跟母亲一说,才知道原来是表妹夫迷上赌博,输了钱,借上了高利贷,还不出来,人家要做了他,于是把房子卖掉了(好像也还没有还清),表妹为了不连累上自己和孩子,也只好同他离了婚! 
 
你看,高利贷和赌博弄得百姓家破人亡,难道还不够“恶”吗?旧社会的赌博和高利贷难道与今天的有什么不同吗?万恶的旧社会之“恶”由此可见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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