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狗命竟然大于人命?这样的爱心我们不欢迎(有图有真相)
作者:朱三刀 发表日期:2011-5-4 20:11: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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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堵高速路救狗者”:狗权难道大于人权?请将救狗的钱用来救人吧!
我也算是一个爱狗的人,也有那么一点怜悯心,但我不否认我吃过狗肉,而且很爱吃!
我一直以来就有一个朴素的观点,就是人只有在吃饱了的时候,才会去想,我吃的东西到底干净不干净,肉里含不含瘦肉精,馒头是不是染过色的,奶粉里有没有毒,粮食到底是不是转基因?
通常来说,人性本善在小孩子尤其是小学生心里更能得到体现,可天天吃不饱,天天还要上学,三月不知肉味的时候,会去考虑这些问题吗?
同样宽泛的爱博大的爱也是这个道理,你做到了爱别人胜过了爱你的父母,爱你的儿女,爱你的家人,你才有资格去谈爱狗,你才是一个人人都尊敬的大圣人!
高速被堵了14个小时,如果有一辆急救车上的垂危病人也因为被堵路而无法救治,那么,那三百个救狗的人,与杀人犯又有什么区别?听说,被你们救下来的一车狗,后续的费用竟然高达数百万之时,我不竟扼然了,这么一车土狗,竟然要花这么大的巨资,你们这么做的意义究竟在哪里?
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如贵州毕节地区,每天中午饿着肚子上课,一个月吃不到一两肉的正在长身体的小学生们,你们在花费巨资,不惜违法上高速堵路去救狗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他们?人的问题我们都没有能够解决,却在这里惦记着那些流浪狗?如果你们真的是爱心泛滥的话,如果你们真的是有钱的话,请你们将救狗的钱来捐助给这些孩子们吧,他们的价值应该比狗强!
如果语言无法说服你们,请你们看看我下面的这几幅饿着肚子上课的学生们吧。如果看了这些图片,你们仍然要花费巨资去救这些狗,我只能说,你们的心已经被狗吃了。同时,我要郑重的告诉你们,如果不放弃你们的愚昧行为,继续花费巨资去救狗而不去理会饿着肚子上课的孩子们,尽管我从不杀生,连一只鸡都不曾杀过,但我将会在2011年6月1日起,连续一百天里每天杀一只狗,以示对你们这种“将狗权大于人权”行为的警告,我网络诗人朱光兵说到做到,决不食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