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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左边跳:对法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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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24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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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左边跳:对法的信仰?
发布: 2011-5-22 11:11 | 作者: 心在左边跳 | 来源: 解放区的天 | 查看: 72次
“左右派”为药家鑫案和李庄漏案打起的嘴仗,好不激烈。双方似乎面红耳赤,似乎义正词严。然而,表演总归是表演,戏子演得越投入,观众才能喝彩。
跟“楼市拐点”的论题一样,关于所谓“司法正义”的论题只是资产阶级的所谓左右翼在无产阶级面前的又一次表演。这场表演的主题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孰轻孰重”。为此,
对药家鑫案,就是所谓“实体正义战胜了程序正义”。据说广大屁民不恰当的“干预了司法”。某些屁民甚至喊出了“药不死,那就中国死”这类“不理性”的口号,让舆情沸反盈天,也就让政府投鼠忌器,以河蟹为大局,对司法施加压力。
而对李庄漏案,则是“程序正义战胜了实体正义”。据说李庄先生,出于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忠实的履行了律师的职责,为黑老大辩护。倘若任由其口舌如簧,势必拖延对黑老大的惩处,为防止日久生变,检方釜底抽薪,从律师下手,可谓打蛇打七寸。这让“程序正义”者们愤愤不平。如今检方意犹未尽,意图再下一城,迫使其同党绝地反击,当阻击成功后,自然高呼“法治万岁”。
我认为这之所以只是表演,乃是因为他们争论再激烈居然殊途同归到所谓“正义”上。也即“左右派”居然都相信资产阶级的法律能带来“正义”。“左右派”在激辩“正义”时却无一人肯讲一下对何人的“正义”。也即他们探讨的是超阶级的“正义”。既然如此,自然不会引起屁民的关注,因为对任何超阶级论题的探讨都只能是玄学。
而屁民关注的是什么呢?对药家鑫案,屁民关注的是自己被撞倒后会不会被刺杀;对李庄案,屁民关注的是自己遭受黑恶势力侵害后倘若请不到如李大律师和贺大律师这样的法学翘楚又怎么办。
可见屁民的着眼点与“正义”无关,甚至与“公正”无关,而是自身的利益。而“阶级”,只不过是诸多屁民利益的提炼和抽象。这说明,“左右派”跟屁民距离何止十万八千里。兴许,在他们表演开锣时,被广大屁民围的水泄不通,吆喝声不绝于耳,以至给这类“左右派”产生了某种幻觉,以为他们都在代表着某些屁民,但当屁民觉得无聊散场之际,我们会发现舞台上孤独的演员们屁股后面居然写着“资本”二字。这只是因为,他们统统相信而且极力鼓捣屁民跟他们一样相信,“法律是正义”的。
“程序和实体”跟“公平与效率”都是伪命题。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框架下,二者压根不可分离。而资产阶级之所以乐于派出所谓左右派为此掐来掐去,乃是希望达到如下阶段性的目标。
目标一:初级阶段,民怨沸腾。通过演员们互掐,把民怨导入到“左”和“右”的管道中。支持“左”的,那就支持“实体正义”和“公平”;支持“右”的,那就支持“程序正义”和“效率”。如此,可达到梳理民怨,把民怨纳入到专政框架内。
目标二:中级阶段,在演员们的引导下,民众各自心有所属,而影星们也言传身教,悉心教导。“右”边的影星们说最多就搞搞什么“花”,“左”边的影星们说最多就搞搞什么“街头”。总之Y不能乱,各自保持队形。如此,“左右”“对抗”常态化,正规化。
目标三:高级阶段,通过不断的演出,广大屁民,无论“左右”,都慢慢意识到“实体和程序”,“公平和效率”原来都是密不可分的。于是都在反思咱们在“初级阶段”时还反个什么劲嘛。此时,有人不失时机跳出来说,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要“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这真是顺乎民意,于是民怨烟消云散,天下大定。
以上便是统治者的如意算盘。效果如何,读者自行判断。
当不触动根本体制的前提下,以上论题吵下去都不会有任何结果的。无非是当代版的“两小儿辩日”,或者叫“左右辩日”,徒争笑柄而已。
比如,在《房价是什么》中,我们了解到房价高除了来源于住宅商品价值高,更多的是来源于住宅私有产权交易价格高。于是,我们也就知道了在资本主义中只有产权受限的住宅才有可能便宜下来,如经适房,小产权房,廉租房等等。然而,我们能指望通过消灭产权来解决住宅问题吗(或者说通过扩大廉租房,经适房来解决住宅问题吗)?显然不行。因为资本主义中,产权还具有保护财产的功能,无产权意味着屁民所有财产都暴露在丛林中,那同样是死路一条。怎么办?只能否定私有产权的收益权,进而导致所有权的消亡,从而住宅还原成普通商品乃至“使用价值”。但连资本收益权都被否定了,那还叫资本主义吗?因此,此问题无解。
比如,知识产权最初是用来保护独创性。但发展到今天,知识产权更多成为剥夺对手的竞争利器。在科技领域,垄断企业运用其庞大人力物力,对其领先突破的技术进行横向拓展,申请了广泛的专利保护。导致竞争对手不管从哪个方向突破同一技术都不得不面临专利保护。这就好比有人早已在山中各个关隘都构筑了工事,进攻方要登山,怎么都得面临强攻。这就只能继续强化了垄断的趋势。但是我们能指望废除知识产权吗?显然不行。因为资本主义只能是不断扩大阶级对抗的烈度,缺少知识产权保护,对抗的社会会让你苦心经营的一切毁于一旦。因此,此问题无解。
同样的,在资本主义中,屁民指望绕过“程序”获得所谓“实体正义”,那对立面必定拥有更强大的力量来绕过“程序”以获得他们的“正义”。那么,屁民服服帖帖的指望服从“程序”,也就是走所谓法律渠道,能否获得属于屁民的“正义”呢?显然也是不可能。很简单,当控辩双方从程序上获得平等后,经济状况就对谁能获得“正义”起绝对作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左右派”对“正义”的辩论是多么的无聊,长期表演下去还能指望有观众吗?
“法治论者”鼓吹“对法的信仰”,本质上鼓吹的是“对等价交换的信仰”。“等价交换”是资产阶级法律的物质基础,而法律则是“等价交换”的上层建筑。
“等价交换”是资本主义的基石,其物质承担者正是“商品”。马克思的天才正在于他敏锐的认出这是打开资产阶级全部统治奥秘的钥匙。一连串的从头到尾的“等价交换”最后却产生了日益贫富悬殊的社会,也只有具备坚实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的人们才能发现如此深刻的二律背反。而庸人,又或者居心叵测者却只能日复一日的谈论“交易过程中的不公正”,日复一日的谈论“如何才能获得公平和正义”。
“对法的信仰”正是“等价交换”在资产阶级法律领域的体现。即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包括了个人和法人。于是,司法就变成了个人之间,法人之间和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对抗。刨去“程序平等”,所有的力量不等式中就只能剩下经济要素----那就是“资本”。
有人会疑惑,司法不是以“事实为准绳”吗?既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那资本运作的空间在哪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所谓“物质”,本质上是一种“运动”,因此,作为“事实”,也无非是一种“运动”。比如,我说“张三是我朋友”,这个判断或者叫“事实”,是建立在我和张三的长期互动的基础上----张三有何表情,张三如何说话,张三有何行动等等。这种运动是连续不可分割的。但是倘若法官要查明“张三是我朋友”这是不是“事实”,提交到法庭的只能是“证据”。“证据”的特征是静态孤立的---张三何时何地说过什么,张三何时何地做过什么。
这样,所谓“找出真相”,就是指通过多个静态的“证据”还原当时的“运动”,即“事实”。也就是所谓的“证据链”。那么是谁来把“证据”串成“链”呢?这就是司法专业人士的职责了。很明显,跟其他行业一样,凡是“人”负起职责的地方,那就是资本运动的空间,因为“人”只是资本人格化的体现。
说到这,前面的疑惑可能还没解开。有人会认为,如果当时的“运动”能被成功还原,也就是“事实”被找到了,资本依然无法运动起来,即便有运动的空间。呵呵,这种想法显然在质疑“律师”的存在意义。很遗憾,过去的“运动”是无法被精确复原的----人不可能两次跨过同样的河。不管是古生物考古还是社会学的考古,都无法精确复原古代的历史运动。那么人类考古的意义仅在于尽可能的复原。
“证据”,不管是司法的还是考古学的,不妨理解为对过去运动的“采样”。以理工科的角度,从“采样”复原出连续“运动”,不可避免带来“失真”。“证据”越少,“失真”越大。比如在坐标系上有两个采样点,两点之间是以直线还是别的曲线连接呢?很不好说。那么如果在中间增加1个点,这样就距离“真相”接近了些,如果增加更多的采样点,就更好了。
工业上,影音播放设备比如摄像机,录音笔之类的,衡量性能就是看谁的采集速度更快,谁的解码(还原)能力强。那么“律师”,其商品价值,就类似于这些工业设备。而所谓“律师的好坏”,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就跟“设备的好坏”是一个意思,而跟神马“公正良知”无关了。
但是社会运动显然比“还原自然界信号”要复杂的多。比如,录音笔的根本准则就是尽可能还原原始声音。但司法不是这样的,因为司法并不存在这种统一的最高准则。社会运动的“真相”就是阶级的对抗,而司法不过是这种运动的一种形式。
既然这种运动的复杂性,那就为“律师”,或者叫“诉棍”及其背后的“资本”提供了大量的运动空间。“诉棍甲”可以认为两个“采样点”之间是直线连接,“诉棍乙”也可以认为是曲线连接的。甲乙不都是“以事实为准绳”吗?他们所依据的“证据”不都是同样的吗?那么二者还原的差异就只能归结为“利益”。
“法治”不过如此!常言道,“清官难审家务事”,咋就没人想想,既然连家务事都审不了,还能指望审更复杂的大事呢?对阶级利益,法治是无法调和的。所以鼓吹“对法的信仰”只不过是另一种的“河蟹”。这些人一面标榜反对某种“河蟹”,另一面却在跟屁民灌输另一种“河蟹”。
更进一步,对社会运动的“还原”难度有高有低,这就决定了司法商品的价值。比如大量的普通民事纠纷,由于司法市场竞争充分,因此“司法商品”价值降低,诉棍们所获不多。在“看不见的手”驱动下,诉棍们必定随行就市,追求更高的价值。那就是替大资本,大财团,有实力的黑社会(地痞流氓小混混估计他们还瞧不上)打官司。
这样美好的等价交换的机制下,一些律师就脱颖而出,成为高级诉棍,另一些也就沉沦下去只能给市井小民打些阿猫阿狗的小官司。这个两极分化的规律跟其余行业是类同的。
已被资本看中的人自然更加卖力,而没被资本看中的人也在继续努力,这是一种何等蒸蒸日上的社会精神啊。可“司法不独立”就多少让诉棍们不爽起来。他们认为这样就没良知没公正了。有文化确实不一样。要换街头小贩,他们就得这样说:明明卖的好好的,城管说来就来;明明要涨到十块钱一斤的,FuckAway(发改委)就要约谈。。。。。。
“司法不独立”让司法市场变得“不透明”。比如重庆打黑那叫真黑啊。倘若别地儿屁民控告我老大,就屁民那死样,说话都不带利索,皮带连自个儿裤子都栓不紧,还他妈想跟我串“证据链”?重庆不一样,冒出一帮吃皇粮的什么“公诉人”,满面红光的跟老子串“证据链”,老子鸭梨很大。
21世纪拼什么?拼爹啊。对贺卫方之流而言,他爹是大资本大财团。对重庆公诉人而言,他爹是官僚垄断资本。哪个资本大,一目了然。其实这本也是市场经济的行规: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自然得拼资本了。而贺卫方之流认为这“不公正”,实在不地道。没有公诉人的大爹,你爹不就成了大爹了吗?这样你才成了法学泰斗。可见规则很公平。
在现行制度下,屁民只能从资产阶级内部拼爹中才能获得些许利益。而“左右派”居然要让屁民树立起对拼爹的“信仰”,实在是可笑的很。
倘若社会认同了“对法的信仰”,那必定让法律条文空前增多,而诉棍作为专业人士就能大展宏图,这就是诉棍们的真正“信仰”。
倘若屁民认同了“对法的信仰”,那必定接受了司法“市场”的等价交换,即资本雄厚者可以雇佣高级诉棍(如李庄,贺卫方,陈有西之流),贫穷者只能雇佣一般诉棍或所谓法律援助。随行就市,等价交换。这就是诉棍们的真正“信仰”。
倘若历史认同了“对法的信仰”,那必定让诉棍们成为现代社会的“祭司”。在古代,起初是部落中的屁民要求祭司负责起沟通人神的职责,后来,祭司却反过来代表神镇压屁民。如今,屁民本想通过“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本来是他们要求律师替自己服务,后来,律师却反过来以法的名义来镇压屁民,因为他们宣称尔等屁民要先竖立起“对法的信仰”,就跟过去的祭司要求部落屁民服从“神”的安排(其实也正是祭司及统治集团的安排)一样。
所谓“司法独立”,无非是“司法市场”的既得利益者要求贯彻最“纯粹”的等价交换。与之类似,在“运输市场”,“能源市场”,“住宅市场”都响遍了实行“纯粹”的等价交换的声音。这些资本的奴仆们在不断卖弄着“良知”。实际上,当资产阶级专政一经确立,那么“等价交换”也早已确立。而资本奴仆们的“良知”仅体现在他不满他爹被另外一个更牛逼的爹给压制着,而资本奴仆们的“理想”也仅体现在他们想踹倒压制他爹的那个爹。
他们鼓吹让“权力”退出一切市场,可“资本”本身就是最大的权力。他们在屁民面前高谈“权力的废除”,可他们背地里却在谈“权力的分配”,即资本的分成。
我认为,“等价交换”不是你们的错,错的是“立牌坊”。“对法的信仰”,爱信不信,不信拉倒,信了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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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揭批得好!
在资本主义社会下,“法的信仰”和商品一样,按照价值规律运行,受资本控制,当“法的信仰”高高在上时,律师和法官就成人上人了,这就是新时代的“祭司”阶级。
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反抗资产阶级搞共产主义革命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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