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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申冤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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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声音』申冤求助访问数:159  回复数:1楼主回复

作者:641389567  发表日期:2011-6-2 9:02:00    

申 诉 书
  


申诉人:夏春梅,女,(蒋涛的妻子)江苏南京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状告:张振歧(男)山东省滨州市顺鑫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甲方)
  (1)我丈夫蒋涛(南京人)2010年7月6日晚,蒋涛应张振歧的约请晚上二人在张振歧家一起喝酒,当晚蒋涛就失踪,至今音讯皆无,这事跟张振歧有直接关系。因张振岐本人曾多次拿出子弹威胁蒋涛,他手里有子弹就可能有枪枝,建议公安部门予以调查收缴并严肃处理,以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2)拖欠乙方工程施工款923万元。至今拒不结帐。
  (3)甲方利用合同欺诈乙方。(甲方强行推荐东北金城股份有限公司为蒋涛的挂靠单位(事后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还有甲方用(中共滨洲市顺鑫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的公章做为鉴证人盖章,此公章不可以做为合同鉴证,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事情的经过:
  我的丈夫蒋涛于2010年1月23日经朋友杨国华介绍来到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468号(渤海十一路西)的顺鑫公司,承包顺鑫公司花卉养殖展销基地的建筑工程。
  现发现建设方张振歧(即甲方)在各种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明知蒋涛挂靠的单位是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却利用东北金城股份有限公司为现在的挂靠单位(事后发现该公司并不存在)。欺骗实际施工人蒋涛,收取保证金30万元,并于1月25日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010年2月20日蒋涛带施工队来到工地。3月15日正式开工,按照合同约定,精心组织、多方筹措资金,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甲方张振歧为个体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及材料的使用,更换监理人员。让蒋涛更换一批一批现场施工队伍,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工期延误及材料极大的浪费。张振歧酒后曾多次逼蒋涛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全部在张振岐手中)。按约定完成工程±0,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603万元的 70%即420万元,应当在2010年5月底拨付,直至2010年7月6日蒋涛失踪甲方都未支付一分钱。
  2010年7月6日晚,张振歧约蒋涛晚上二人在张振歧家一起喝酒,也不知道他们在吃饭时说了什么,当晚蒋涛就失踪,至今音讯皆无,这事跟张振歧直接有关。
  蒋涛失踪后,我们到公安机关报案4次(市西派出所、区刑警大队、市公安局信访办),但是事情没有结果。甲方张振歧提供几次知道蒋涛的假线索(10月8日下午16点30分张振歧说有个朋友在江苏泗阳看见蒋涛,这个朋友有手机号码是15554830777,这号码是张振歧指定的人员号码,是有意安排的。11月7日张振歧还说蒋涛还有20天就出来啦)。
  我的家人得知蒋涛失踪的消息后,我的父亲和叔叔他们到滨州找甲方要人,张振歧口头答应帮助找人,并承诺在2010年8月底先付工程款100.0万元,让我回南京还债。我信以为真,一方面继续寻找丈夫下落,另一方面组织人力加快施工(为的是争取早日结清帐目)。【因为蒋涛在到滨州做工程时,向亲戚朋友借350万元。(于素珍的购房款50万元,寇光林165万元此人目前是喉癌,孙继飞姐姐购房款50万元此人姐姐是精神分裂症、姐夫是尿毒症,蒋智15万元,邹四梅20万元,郑涛30万元,赵苏庆20万元)当时约定的期限是三个月,现在人家在催要。】
  2010年9月11日完成土建工程的施工任务后,我又来到滨州向张振歧要人又要求结帐,张振歧每天一个花招,推三阻四,就是不给钱。中秋节的上午,人家回去团圆,而我有家回不去,因为蒋涛不知去向,要债的缠住我,我来到张振歧的办公室向他要钱,他不但不给,还叫来几个人打我,使我多处受伤,并且扬言要打死我。直至110到场,事态才没有扩大,110将我们带到派出所处理,张振歧打人的人赔了我300.00元了事。
  2010年10月20日,张振岐为夏春梅起草了一份申请书,逼夏春梅同意委托“山东省黄河信工程造价事务所”对所做的工程进行审计(此事务所租借甲方的办公楼)。当乙方去请审计人员进行决算时,张振歧私下通知审计员不要审计,说是签字不行,要加盖章印。
  蒋涛80多岁的老母几个月一直未能和儿子通上电话,老人家日夜挂念儿子,我们一瞒再瞒,老人发现不正常,发狠死在路上也要见儿子一面。2010年11月16日上午我和婆婆来到张的办公室,向他寻问蒋涛下落时,他破口大骂,并叫了很多的家里人来,将我们赶到门外。张振歧的大哥用拖把打夏从才,说是他把老太带来的。随后张振歧又将110请来,110来后了解一下情况就走了。
  2011年1月12日早上8:30,我和我的弟弟夏从怀向张振歧要工程款时,他不承认工程是我们做的,还叫他的弟弟、哥哥、儿子殴打夏从怀,导致夏从怀口腔出血;用拳头打我的头部、用自来水铁管(约60cm)殴打我的下半身及我的腰部使我左侧肋骨8、9、10局部中断,目前已在滨州市滨城区刑警大队做了法医鉴定。
  综上所诉,我的丈夫到滨州为张振歧干活,活干好了,张振歧不但不结帐不谈,还对我和其他管理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张振歧经常扬言说:“我在滨州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我有钱,对付你们很轻松,你们能把我怎么样?我要你们死得很难看。建设部门、公安、法院都有人帮助我,只要你们要人、要钱我就让公安局抓人”。并且多次在他的办公室,拿子弹吓唬我们,子弹是真的。面对可怜的婆婆、失踪的丈夫、苦命的儿子,猖狂嚣张的张振歧,我真是生不如死。正在我失望之时,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在山东召开了贯彻胡主席指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信访精神,“为民解忧”信访现场会,使我看到了希望,我鼓足勇气,斗胆上诉政府,请上级为民做主,还其公道。
  一、要人
  我丈夫蒋涛酒后是被张振歧一伙杀了还是关在什么地方?我们活要见人,死要见尸。通过几个月的察访,以前几批为张振岐做工程的人,到工程结帐阶段,张振岐用各种手段赶人打人,据地方反映曾有一个外地工程队负责人被活活打成重伤,(地方上人亦敢怒而不敢言),这样张振岐就可以不结帐不付款。如果张振岐交不出我丈夫,请求将张振岐绳之以法。还有奇瑞东方之子小轿车一辆(苏A-DV783),当晚与人同时失踪,可为破案线索。
  二、鉴于这种情况下我家人和要钱的的工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方上人说张振岐是村霸、地痞流氓。
  三、要钱(结清帐目),目前我家中债主围门,请求上级督促张振歧与我结帐。整个工程的结算款应当是923.0万元,其中包括工人工资及借贷的垫资款。目前工地还欠着钢筋工的工资,钢管扣件租赁费、打灰工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
  我是一个外地家庭妇女,在山东举目无亲,人生地不熟,被张振岐逼得家破人亡,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求生不得、寻死不能。只好上书上级,恳请领导为民伸张正主义,公道执法,救助弱者,开开恩,行行善,做做好事,救救我儿子、救救我婆婆,救救我全家,帮助我找回我失踪的丈夫,我们全家表示万分感谢,党的恩情永远不忘。叩请有关组织和领导帮忙,查清事情的真相。我们以上反映的有关张振岐的情况全部是事实,如有出入,本人愿负全部法律责任。我相信党和政府定会为民作主。
  联系人:夏春梅 13327808492 身份证:320925196604143925
  
  此致
  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
  
  
   申诉人:夏春梅
   201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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