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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还是欺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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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人还是欺己?
发布: 2011-6-09 18:28 | 作者: 橘子皮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48 | 回复: 0

      昨天有媒体报道说,湖南一高考学生因迟到15分钟要求进场“被拒”跳楼自杀了,今天就有当地领导说是那个考生因“惧考”自杀的。“被拒”和“惧考”两种说法,该信谁?昨天还有报道说南宁市一个检察长升迁调动,老百姓在检察院大楼上燃放鞭炮,挂起四个条幅,庆祝这个“最腐败的检查官员滚蛋!”今天就有当地官员说这是个人恩怨,雇人报复的行为。究竟是百姓“庆贺”还是同事“报复”两种说法又该信谁?

      湖南那个考生自杀已经“得逞”了,死无对证,当事人不能说话了,那就任由党和政府官员们说吧!但南宁这件事就大有蹊跷,“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检察人员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事件发生后,该检察人员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陈国庆于2007年3月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期间,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立集体一等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交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考察和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陈国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笔者对此有几个想不通,一是6月1日发生的事,6月7日才见诸媒体,时间好像太长了点,但当地的回应奇快,6月8日就作出了以上说辞;二是既然是那么好一个官员升迁了,他的下级巴结还来不及,怎么会干出这种蠢事呢?三是这位检察长这么优秀,怎么就会任用了这么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下级呢?四是检察院可不是其他机关,怎么就那么容易的上到楼顶,挂起横幅,那些被雇来的狂徒也太胆大了吧?于是笔者就想,是不是因为“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立集体一等功。”这荣耀的光环实在太重要了,所以拼命也得保住,决不能损坏“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于是乎就只好牺牲个小卒子以搪塞舆论!

      这种“想当然”的想法并非笔者发明,当年曹操把人家老袁家的儿媳妇夺来赏给自己的儿子,孔融说武王把妲己赏给周公了,曹操不解其意,问其来历,孔融说拿现在的事可以想见古人。那么我们咋不可以拿国家大计猜测南宁这一隅之地的小事呢?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程度,国际上中国也没有朋友了,就这么个烂兮兮的国家还硬要打肿脸充胖子,死抱住“伟大成就”不放弃,那也就难怪南宁要保住那份可怜的荣誉了。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谁?就是广大老百姓,你们只有两只手,护不了那么多的羞丑,老百姓十几亿眼睛在看着呢!明明得了癌症硬说那是牛黄,宝贵得不得了,欺人还是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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