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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宪政”的一点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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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革命、阶级斗争、宪政民主
提到“宪政”,许多左派的神经都有点紧张,这也难怪,因为,迄今为止,“市面上”流行的“宪政”都是资本主义宪政的翻版,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尚未出现过。社会主义宪政与资本主义宪政有何区别呢?区别与鉴别标准只有一条:就在于是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与坚决贯彻落实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这个前提下发展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就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理论,否则,就是“假冒伪劣”。有人又会说,那就直接回到文化大革命的道路上就得了,何必要搞什么劳什子社会主义宪政呢?这可就区别大了,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在旧有的理论里,社会主义理论与资本主义理论的“专政与宪政”、“斗争与民主”可谓是针尖对麦芒,有你没我,有我没你;社会主义信奉“专政-斗争”,资本主义信奉“宪政-民主”,二者斗得死去活来,至今未分胜负,这就是最大的误区。其实,“专政与宪政”、“斗争与民主”根本就不能作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阶级性质的不同,其它的都可以融合。

问题就出在这个“融合”上,过去的错误就在于没有掌握“专政与宪政”、“斗争与民主”二者有效“融合”的基本方法,只要掌握了这个“融合”的基本方法,社会主义宪政的理论就算完成了。过去不能“融合”的错误就出在“单轨道”的设置错误上,现在我们重新设置一个“双轨道”机制,“专政与宪政”、“斗争与民主”就完全可以“融合”了,就不会出现“单轨道”上“撞车”的那种情形了。这个“双轨道”的设置就是:“先分后合”的原理,“先分”就是将“专政与宪政”或者是“斗争与民主”二者先分而治之,各自先形成相对闭合的自成系统,这个自成系统各自承担各自的功能“责任”, 各行各道,互不相干,然后,待“分”的自成系统完全完整建成后,再将二者的自成系统纳入到一个更大的“二元系统结构”系统中去,这样,基本上就算完成了“合”的任务,这个更大的“二元系统结构”系统就指的是社会主义宪政体制。

专政的内核就是斗争,宪政的内核就是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宪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社会主义一“物”两面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上,“二元结构”系统就指的是斗争机制与民主机制的有机结合。

怎样从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上来判断社会主义宪政的正确性呢?1、按照原来的哲学方法论原则“套路”硬套的话,社会主义宪政必不能成立,所以,我认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首先必须要重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论体系结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从本质上来说它的认识论统领地位特点非常明显,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最大歧误之关节点所在,要拨正航向,回到主体论的统御地位上是关键。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论原则的核心点就是它的阶级性,原来的表述是阶级性、革命性、科学性,后来毛泽东又加上了一个斗争性,我看再加上一个民主性就齐了。马克思主义主体论的核心就是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发展必须要围绕着阶级学说展开,否则,马克思主义必然走向死胡同。邓小平说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就是实事求是,那是胡扯,抛开阶级观点,还能实事求是个屁。2、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定义就是:“客观的人”,那么,到底存在不存在“人的客观”呢?反过来想想,物质世界再不依赖人而存在,那么,与人无关的物质存在或者是纳入不到人的活动范围内的物质存在与人存在和活动的价值和意义有关系吗?这就存在一个悖论,“客观的人”既然成立,那么“人的客观”也自然是理所当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大的一个缺陷就是无“我”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物主义核心论,相对唯心主义的灵性论者,就是人与神的区别;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绝对唯物主义“客观的人”又把“人”的主体地位给吞噬在茫茫荒宇中见物不见人了。因此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只有在认识论中是成立的,在主体论中对唯心主义的批判就变得毫无道理了。在主体论中,就讲的是“人的客观”,人是主体、是万物之灵,人就是精神与物质的综合体,其中,精神是主要的因素,人性的本质就是人的精神性。在主体论上,讲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与斗争是毫无意义的。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释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关系问题。这样看待哲学基本问题太过狭隘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只是认识论上的一对基本矛盾,在其他方面并不适用。哲学基本问题其实是主体论、认识论与控制论三大块,其中,主体论是最主要的哲学基本问题。4、如果要是站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主体论原则基础上来探讨社会主义宪政问题,就顺理成章了,就不受“物质决定论”的限制了,“物质决定论”那是认识论问题,不要在主体论上乱套,也就是说,“民主”的本质是由“人”决定的,而不是由“物”决定的。
本主题由 管理员 红石头 于 2011/6/25 3:21:09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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