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血汗钱不能付之东流
发布: 2011-6-15 18:16 | 作者: jpqq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046 | 回复: 2
关注建国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份问题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中期,在国家“建立劳动人民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的号召下,全国农民三元、五元的入股,成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 是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并由此成立了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服务区域主要在农村,服务目标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农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这些入股社员还享受入股分红。但许多年来(可能有三十多年各地情况有不同),对当时入股社员的股金问题,没有进行核算,当时的股与现代的股的衔接分红没有定义。使当时入股的社员的权利受到侵害。很多社员三十年来没有享受到章程的权利与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新的(1997年11月11日 银发[1997]474号)”《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中 没有就这种情况作出定义。在现在这部分人,有的已经辞世,许多已经年迈,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有义务对当初的入股进行清算,但事实上没有做。 为此,我在此提出要求全国人民关心这涉及上亿人民的事情。使他们的投资入股不付之东流。人民的血汗钱不付之东流。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最大的股份制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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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悲沧海 (2011-6-15 19:34:51)
你不说我还真忘了,我父亲在建社之初也入5元钱股金。在我的记忆中,开革开放后一直没有发放过红利。
剑光 (2011-6-16 02:46:27)
建议正式行文向有关部门追究。在无法兑现的情况下,向执法机关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