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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接受广东人民揭批茅辛材料纪实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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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接受广东人民揭批茅辛材料纪实报道

作者:广东省人民公诉团                                  更新时间:2011-6-21
广东省公安厅接受茅辛材料纪实报道



公元2011年6月20日下午3时,广东省人民公诉团委派代表朱老大伯等同志,来到广东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办公室,向其递交了对茅于轼辛子陵二人的公诉举报书面材料,并以广东省人民公诉团的名义,举报此二人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对党和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诽谤罪”的重大嫌疑。



警员编号为000163的警察同志接待了朱老大伯等同志,耐心地听取了广东省人民公诉团的举报诉求,并接收了公诉举报的书面材料。朱老大伯等同志明确表达了如下两条意见:



一、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厅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人民国家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立案调查权利,尽快对茅于轼辛子陵二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涉嫌对党和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进行诽谤的言行进行立案并作针对性的调查取证;



二、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公安厅,迅速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上级人民权力职能机关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上级人民权力职能机关及相关领导作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000163警察同志对此表示:



一、         会把广东省人民公诉团的举报公诉材料及举报诉求上报其相关主管领导;



二、         按照相关规定,省公安厅本身通常是作为指导下属公安机关办案的职能机构,立案调查工作通常由下属公安机关具体执行。同时,公安机关立案与否?还要根据被举报人属地和涉嫌受害人属地的两个属地原则来处理。而广东省人民公诉团人数众多,且省内各地皆有,按涉嫌受害人属地原则,各自单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立案是可以并可能的,但能否统一在哪一级报案并可能立案?其没有明确意见,只讲了广东省公安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并接受其管辖的职能机构的意见。



离开广东省公安厅之后,广东省人民公诉团决定,再抽时间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大的相关渠道进行举报,看能否解决统一在哪一级报案并可能立案的问题?



广东省人民公诉团

2011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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