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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监狱警察的十六种生财之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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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监狱警察的十六种生财之道
点击:544  回复:14 作者:法律策划  发表日期:2011-6-28 19:37:00 回复  
    
    一、 记功、减刑、假释是很多警察的生财之道。本来为服刑人员记功、减刑、假释的制度没有非议,也是一个好的制度,问题出在人的操作。只要深处其中,就知道这些东西操作起来很是橡皮。警察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警察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由于是如此状况,很多服刑人员不得不通过家属搞歪门邪道,现场表演,活灵活现。
二、 销售服刑人员 “堂口”。在嵩明监狱,即便你是很有才能很有品行之人,但如果不“懂整”,要得到个“堂口”并非易事。一个人有才能品行都是假的,需要“懂整”才是真的。里面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如果一个人不“懂整”,结果可能是“你有造原子弹的能力,也只能让你挑大粪”[亲身体会:如果警察决定整你了,那么挑大粪都可能算好的,比挑大粪整死人的活路多的是。监狱内比较好的“堂口”:供应站(含超市);“改积”委;伙食堂(又分很多岗位,外界的人很难想像里面的生活之苦);医务室;教师组,又称学习辅导组, “懂整”的话,小学生文盲都可来教知识分子,知识在这里完全被颠倒,什么教育规律,完全成为不规律;分监区记录员;质检员;其他监督岗。这些“堂口”不是按照人的人品和才能之类安排的,而起作用的是服刑人员的经济背景。]
三、 “改造积极分子”是服刑人员获得减刑的一项重要条件,一个改造积极分子有半年的减刑幅度,但考核非常不公平,有的人不需要费吹灰之力即可得到“改积”,而有的人却苦死苦活也得不到,不得不花钱买“改积”。情形很多:有的是直接靠外面不法手段而获得的,有的是花钱买劳动任务而得来的,有的是在靠记分方面玩手脚而得来的,……各种各样的情形都存在。
四、 服刑人员的会见。会见本来是服刑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存在着会见时间、次数、方式等可操作的情形。也由于受其条件限定,而有的家属又想突破条件,客观上也给腐败分子许多机会,给好处拉关系然后就可突破规定,很常见。这些事情对于外界可能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对里面的人影响很大,因为实实在在都能够目击得到,所以服刑人员很不相信什么法治,对国家警察没有信心。
  五、 利用服刑人员干私活。极其常见的现象。一般的警察都有这个“权利”,官大一点的可把服刑人员叫到家里去干活。没有让犯人干过私活的警察也是有的,但不多,大部分都是县官不如现管。干的活路也五花八门,警察很会利用犯人特长干私活。有的警察良心好一点,干活后还会说几句好话,但有的警察连话都不会给你一句,纯粹把你当奴隶,嵩明监狱的“真情”都是假的。
  六、 账外运营项目创收大量私分。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模式:里面组织几个或者几十个服刑人员搞一个生产加工项目,但这个项目是不入账的,只是几个人的账,项目完后全部销毁,产生效益全部(也有的是部分)落入了某几个或者更多的警察私人腰包中。这些项目往往不会为外界任何人知晓,干完后就没有踪影,如果不知根知底的人是没有办法查的,一般的服刑人员出来后不愿意说里面的事情,现在里面的服刑人员,你要去问他,他由于没有自由,也由于看到的实际情形很多,没有人会愿意如实说。再加上监狱通常实行里面的东西不准带出,你有口都难说清。其实法律没有规定服刑人员的记录不得带出的任何规定,这些东西客观上对于遏制监狱腐败会产生巨大的作用。
  七、 收取老板贿赂然后共同压榨服刑人员。向准服刑人员劳动力的老板很多,靠服刑人员劳动力发财的老板也很多。目前嵩明监狱实行的基本情况大致为老板对犯人经济包干制(实际上是销售犯人劳动力),监狱稳赚不赔。比如项目老板按照一个服刑人员800元/月包干(金额根据项目的情况高低不等)支付给监狱,双方签订相关的完成任务事项(这个任务通常会很高,但实际完成的任务会比合同规定还要高,因为很多警察又要靠超任务来获得自己的利益),然后就可没完没了的让服刑人员干活,通常是早七点到晚九点,但干到12点甚至凌晨1点的都有。《监狱法》关于服刑人员劳动时间的规定在嵩明监狱完全是白搭。
  八、 伙食堂。监狱伙食堂是极其引人关注的一个地方。几年前国家给服刑人员的伙食标准为100元/月,应当说低也是事实,但监狱某些人还会从中谋利,方式很多。社会上出现过媒体报道说嵩明监狱买死牛肉给服刑人员吃的报道,都是真实的事件。非典时期,社会上不敢吃鸡,但那个时候,嵩明监狱大量进口臭鸡肉,对生活极其艰苦的服刑人员来说,非典相反变成了好事,因为可以吃鸡肉。嵩明监狱用翻塘鱼给服刑人员吃,都是事实,没有半点的水分,其他的情况也很多。目前嵩明监狱服刑人员的伙食标准大概在130元左右。
  九、 超市创收。超市里的物价与社会上相比很高,由于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已经不得带入任何东西(2010年时还可带水果),里面的价格多高都得买。超市也是众所周知的监狱盈利的重要渠道,当然超市创收还必竟是监狱的收入,如果用于服刑人员的生活补助方面,也算勉强说得过去。但中间的黑洞是很大的,同样存在很大的腐败。
  十、 销售高价药品。单从卖药行为本身来说,也是很好的,对于服刑人员来说也是件大好事。但监狱里卖的药品价格高的离谱,一盒速效价格13-15元,其他的药品都如此。这些收入到什么地方去了,外界也是很难查的,原因是通常采取不入账的方式,你如何查?都是失去自由的人,谁会敢来作证?监狱通常情况下不会给任何人以证据性票证,再说他即使给了你票证,一但他觉得对自己不利,他就会把你抢你,你根本没有任何的办法。这些实际上为里面的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十一、 警察入股办实体。在嵩明监狱,警察有入股煤矿的,有入股办歌舞娱乐实体的,但有关活路又拿到监狱让犯人来完成,情形各异。
  十二、 监狱工程项目。监狱里的豆腐渣工程很多,有的工程造价很高,比如监狱大门,用不了多大的款项的,但很高。一般的人无法知晓。监狱警察的直接执法对象是服刑人员,但服刑人员却不得对警察眼睁睁的违法犯罪行为说不,也无法说不,这实在不正常。
  十三、 盗窃监狱国家财产。这通常是小警察也许“为五斗米折腰”的办法吧。很多的服刑人员不见得是人品差劲之人,但出于被警察逼迫,不得不违心为其干那些见不得人之事了,你不干,就不可能有你的任何好处。
  十四、 搞假冒伪劣产品。这可是外界很不知道的事情。但嵩明监狱里有生产假烟的,也有生产其他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比如假节能灯、假茶叶,很是坑害人。但因为是监狱,外界能进入吗?其实在笔者看来,剥夺罪犯的自由,劳动也不享受任何正常的待遇已经是绝对的惩罚了,监狱应当尝试大量向外界开放,并允许外界自由监督。
  十五、 靠罚款服刑人员创收。这可是新鲜名词,服刑人员的款项在哪里?其实带入现金也是常有的事情,特别是关系罪犯,通常是牢头狱霸的角色。有的利用身上的钱就搞赌博,而警察非常乐意犯人这样做,很好获得这赌博的信息,也很好抓,随便是设置一个圈套犯人就可中计,抓个人赃俱获。但简单,钱“没收”,什么票据也不会给你(如此罚没收款还会入监狱的账不成)。警察得到实惠,你不会受到处罚,今后还可继续。
  十六、 利用亲情电话赚钱。嵩明监狱的电话费时至今日都是每分钟一元二毛,而且牢头狱霸的记录很厉害,只要超过一秒就是按一分钟计算的。由于人很多,即便这样,打个电话都很不容易。
  以上情形仅仅只是部分情形,还远不能代表全部,也正因为如此,大家应当知道监狱为何对别人的记录感兴趣的原因所在,为何要对服刑人员撰写日记进行酷刑折磨,为何要不惜一切代价销毁日志记录之原因所在了。
  其实谁是谁非,无需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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