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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毛泽东、文革以及中国的现在和未来》读后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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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才文章的观点总体上是可以肯定的。他对当前社会性质的分析是准确的;对革命形势的分析及对革命对象的确定也是准确的;革命策略的布局总体上是可行的;“党国官僚专制体制”的提法极为准确到位。但是,也有许多不足。在这里,为了更简便起见,我不谈应该肯定的方面,只谈他的不足。
一、他对过去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出现问题的根源的认识并不准确。他认为,刘少奇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是正确的,毛泽东犯了“超越社会现实状况”而“急于求成”的错误。这个认识并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事实是,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后,搞社会主义是其必然选择,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里,这只是幻想。因为,在当时状态下,不搞社会主义就必然要搞资本主义,处于一种混合状态是根本不可能的。这就好比是,水总是向下流的,你可以改变水流的方向,但你却不能改变水向下流的总趋势。如果要是毛泽东搞了资本主义,那么,毛泽东还会有那么伟大吗?为什么会通过30多年的背离和践踏,反倒越印证了毛泽东的正确伟大、修正主义头子的渺小了呢?这就证明了在“毛刘之争”中毛泽东是正确的。这就叫“公道自在人心!”
二、说毛泽东搞“一大二公”的公有制社会是“超越时空”的“过激行为”,这个认识也有些片面。试想,如果要是没有“一大二公”,在当时环境下,1、你拿什么去抵御国际帝国主义的围剿?2、你拿什么去超越、去跨跃式发展?3、你拿什么去“集中力量办大事”?4、当时的许多成就(包括工业化、国防尖端、科技前沿、农业水利——后30年的农业发展就是那时修的水平梯田打下的基础),要是没有“一大二公”,能实现的了吗?“一大二公”正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其实,你把两个问题搞混了,就是,毛泽东的错误并不在“路线”,毛泽东的路线没有问题,刘少奇的路线就是修正主义的路线,而是,毛泽东包括当时所有的社会主义活动家在内,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认识还有欠缺。换句话说,就是当时的主要问题不是出在“一大二公”上,而是出在“纯而又纯”上,“纯粹的百分之百的公有制社会”即就是在发达社会主义时期都可能只是幻想,所以,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建设遭受挫折的重要内因之一。公有制其实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公有制社会,一个是公有制企业,公有制社会里存在一定数量的私有制企业是非常必要的。这里面存在一个辩证法问题,主观上追求“纯而又纯”并没有错,如果要是主观上不追求“纯而又纯”,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革命者,但是,客观上,“不纯”又是必然现象,谁要是无视这个现实,他就必然会犯极左教条主义错误;也就是说,从总体上来讲,公有制社会必须是“纯粹”的公有制社会,而不能拖泥带水,但是,在微观领域,存在私有制经济体它并不影响公有制社会性质的确立,在这里,私有制经济体是公有制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公有制社会与公有制企业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对这次革命的性质的判断有些片面。这次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呢,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判断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并不恰当。这次革命的性质就是包含民主主义革命在内的社会主义革命,纯粹的社会主义革命或者是纯粹的民主主义革命的观点都是错误的观点。因为,革命的结果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所谓的中间道路是根本不存在的;革命不光是唯一的社会主义革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民主革命也极有可能。“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是极端错误的观点,这一点,通过过去革命的实践,及“毛刘之争”的史实已展现的够清楚的了。请问:“新民主主义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要是无产阶级专政就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个对社会主义社会性质正确认识的问题,社会主义能不能实行宪政体制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宪政不能排除无产阶级专政手段的实施。
四、对这次革命运动能顺利开展的革命力量的形成范围分析的很对,但是,对形成革命力量的组织问题分析的不够,只是提到一个建立马列毛主义***党的设想,缺乏详细步骤、措施。在这点上,我看还是脱离不了毛泽东的“三大法宝”,只是要有新的表述,可表述为:队伍建设、革命路径、统一战线。其中,“队伍建设”是其核心。另外,对坚持“无产阶级牢牢掌握革命领导权”的原则的表述有点模糊,好像表现的不太坚定,若不然,无产阶级就很可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炮灰”。因为,无产阶级相比资产阶级不论在物质力量方面还是在组织资源方面都处于劣势,若不注意,就必然被资产阶级所利用。
五、在宪政体制内,怎样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怎样坚持继续革命?怎样实行阶级斗争?怎样保证无产阶级政权永不变色?以及社会主义宪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怎么处理,缺乏内容。
六、宪政体制内,法制很重要,但是,民主是其核心,民主制度的关键环节又在于选举,他的表述对宪法看的很重,但是对民主及选举怎样搞的问题表述的不够明确。“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在相对于自然规律面前来说是谬误,但是在主观行为及规则设置方面来说,是绝对的真理。可以说,选举制度的好坏优劣及有效无效就是由“细节决定”的,选举制度就是有一个细微的缺陷就攸关其整个宪政体制的成败,这就是“蚁穴”与“溃堤”的关系;“宪政-民主-选举”这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系统控制工程,“好的民主”与“坏的民主”的根本差别就在这里体现,就在于其系统的“完整严密及有效”程度,这一点从美国推销的世界民主化运动中已得到了实证。
七、你的“将公有资产所有权从政府手里移交到人大手里”的设想纯属主观主义的臆想,毫无价值。如若按照这个设想进行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设计的话,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公有制可能将要在世界范围内销声匿迹了。因为,政府本身就是人大的执行机构,只要人大的监督不缺位,所有权在政府手里与在人大手里又有什么区别呢?再说,人大的主要职责就是立法与监督,再增加新的权限势必削弱原有职能的正常发挥,“业成于精而毁于随”。你搬了许多宪法条款作为佐证,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你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实质,在中国,党、政、人大是三位一体的关系,难道你没有听到过“1+3”的权力设计结构吗?不论所有权在谁手里,都是由“党”说了算。总之,你的产权理论还是没有脱离“产权分离”原则的束缚,其实,“两权分离”理论是根本错误的一个理论。不信,你就到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中给他们试试划分他们的产权,看能划得开吗?其实,所有权就是经营权的最高表现,经营权就是所有权的延伸,所谓的“两权分离”只是表面现象,本质上,“两权”是高度统一的。你把公有制的所有权、经营权“划分”的那么凌乱、呆板,公有制不败才怪呢?本来,“承包制”与“租赁经营”把企业责任(主要指产权关系)已经搞得够乱的了,但是,你的设计相比“承包制”与“租赁经营”来说,其混乱程度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你的产权设计更加分散。早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就写文章批判了“两权分离”理论。公有制的建设只要把握住两个方面就行了,一是政企绝对要分开(但绝不是“将所有权从政府转移到人大”那么简单);二是公有制的建设必须要符合三条基本原则:1、完善的公有权控制系统,2、完善的经营权管理系统,3、完善的政权介入系统,三方面必须还是高度统一一致的,而不是“三张皮”的关系才行。
八、你的“帮、促、逼、联”目标如果“脱靶”了怎么办?就是成功了但又不彻底怎么办?就好比是孙中山的辛亥革命那样:“只是赶走了一个皇帝,社会恶劣形势依然如故”,怎样才能做到革命的彻底性呢?你所建立的“革命力量”如果遭到镇压的话又该怎么办?怎样做到“革命力量”的“紧密组织”与“广泛联合”的高度统一呢?这些问题可要考虑到啊!?“革命不是请客吃饭”那么简单,那可是要“要脑袋”的事啊!?按照你的说法,我们长期走的是“党国官僚专制体制”的道路,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还为这个**党设置了许多“分权”制约的机制,这纯粹是异想天开!?殊不知,“官本位-极权-极端的人身依附”意识早已侵透到了这个**党的整个机体,若此,想让他实行有限“民主”“分权”,那真是与虎谋皮!?再说,革命政党的高度组织性与党内斗争或者党内民主的关系怎样才能处理到恰到好处的程度呢?所谓的“**党中央执政,**党地方监政”的想法纯属空想!?这种机制就是建立起来了,也必然只能是“流于形式”仅此而已!
    九、“党国官僚专制体制”在一定的特定时期内,它不但不是落后的,而是先进的东西,只是不可长期坚持,它的时效性很强,超过了它的“有效期”,它就变成了反动的、落后的东西了。比如说,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初期的一定时期里,“党国官僚专制体制”的积极作用发挥的还是不错的,这让资本主义世界“出了一身冷汗”。问题是,“专制”必须要“贤明”,“长期专制”必然做不到“长期贤明”,这就是规律性。

附一:李文才原文地址:http://maliemao.info/bbs/viewthread.php?tid=11998&extra=page%3D3&page=1
附二:本文地址:http://zhaohunzhenren.blog.163.com/blog/static/1383175332011676375179/
本主题由 管理员 红石头 于 2011/7/7 23:22:00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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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认识与李文才的观点有一个很大的差别,就是:李文才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与我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很大差距。我认为的社会主义的核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与传统的社会主义观点基本是一致的;李文才的社会主义观点有点“民主社会主义”的意思,“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在传统认识里,是作为资产阶级的假社会主义来解释的。要认识清楚一个问题,必须要概念同一,否则,就很难说清楚谁错谁对。要是我对社会主义概念掌握的有偏差的话,那么,我对李文才的观点的缺陷的认识也就完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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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才似乎认为,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一个漫长的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民主”的这么一个“社会”,这么一个社会是否真的存在呢?按照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的一个国家都是“阶级专政”的社会,那么,李文才认为的这个社会又是那个阶级在专政呢?或者是两个敌对阶级(无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可能吗?如果要是无产阶级专政,那么,李文才认为的那种社会就不会存在了,就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无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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