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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76年10月6日逮捕王张江姚的行动的合法性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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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76年10月6日逮捕王张江姚的行动的合法性问题

毛继东

2011,1,

    王张江姚四人当时都是全国人大代代表,按宪法规定,对他们进行逮捕,必须经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张春桥是国务院副总理,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任命的,张春桥而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没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等人非法使用武力手段抓捕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副总理,这是超越全国人大职权,这是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是一种武力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王张江姚四人当时都是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王洪文是党中央副主席,张春桥是中央常委。王洪文、张春桥都是中共中央军委常委,张春桥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他们都是经过党代会选举的,按党章规定,对他们进行处分,必须经过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批准。但是两名副主席常委(华国锋、叶剑英)和几名政治局委员,没有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授权,擅自动用专政工具逮捕另一位中央副主席、另两位常委、另四位政治局委员、另四位中央委员,这是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极端错误行为。这是用专政方式解决党内问题,非法使用武力手段分裂中央,破坏中央,篡夺中央委员会权力,直接推翻了毛泽东领导建立的合法的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是张国焘式的篡党行为,也是赫鲁晓夫式的反革命宫廷政变阴谋行为,也是类似法国“热月政变”式的行为。

    一九七六年“四五“事件后,毛泽东和党中央决定华国锋担任党中央第一副主席,但并没有决定在毛泽东逝世后,华国锋自然必然就是党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后由谁来担任党中央主席,要由毛泽东逝世后的中央委员会会议来决定。后来事实证明,王张江姚是想在十届三中全会上决定党中央主席人选。而华国锋私心严重野心勃勃自认为应该担任党中央主席,担心江青(或张春桥)担任党中央主席,所以他在毛泽东逝世后,不去主动联系王张江姚,反而主动投靠右倾翻案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秘密串联阴谋策划,终于走上非法动用专政工具反革命宫廷政变篡权的道路。华、叶、汪并且将毛泽东给华国锋写的“你办事,我放心” 歪曲篡改为毛泽东确定华国锋为接班人,欺骗其他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欺骗全党和全国人民,这实际上是矫毛泽东指示而篡权。据江青在法庭上说,在“你办事,我放心”后面还有“有事情,找江青”。

    毛泽东确实严厉批评过王张江姚四人,说他们是“四人帮”、“上海帮”、“四人小宗派”,但是毛泽东也说过 “对江青当然可以一分为二”, “对她要一分为二”。在1975年5月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看问题不大,不要小题大做,但有问题要讲明白。上半年解决不了,下半年解决;今年解决不了,明年解决,明年解决不了,后年解决。”这是毛泽东最后一次在政治局会议上批评王张江姚,应该说是对“四人帮”问题结论性的指示。可以看出毛泽东对王张江姚的批评是从爱护教育的角度。毛泽东明确地说“我看问题不大,不要小题大做”。又说“但有问题要讲明白”,也就是说,他们的错误的性质是“要讲明白问题”的性质,是党内矛盾问题,而不是敌我矛盾的问题。十届中央委员会并没有就王张江姚四人的错误作出政治的和组织的处理决定,只是进行政治局会议上的批评,而且会后王张江姚都做了自我批评。但是,华、叶、汪等人严重歪曲毛泽东对王张江姚批评的本意,将毛泽东说的“解决”故意歪曲成“武力解决”、“逮捕”、“粉碎”、“判处死刑”,却在后来的中央文件中说逮捕“四人帮”是执行毛主席生前的安排,这是强加于毛泽东。

    毛泽东病重时间,就有人鼓动叶剑英对王张江姚四人采取行动“先斩后奏”,叶剑英慑于毛泽东的威望,以“投鼠忌器”为借口韬光养晦,不敢造次。但就在毛泽东逝世后的治丧期间,华、汪、叶等人就开始秘密串联,在毛泽东逝世不到一个月,在没有掌握王张江姚四人进行“反革命政变”任何犯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动用专政工具秘密逮捕经过合法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副总理,秘密逮捕经过合法选举的党代会代表、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常委、中央副主席,然后在既成事实后完全可能被抓捕的威压下要求没有参与阴谋活动的其他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赞同他们的犯罪活动,强奸政治局,强奸中央委员会,然后再寻找被抓起来的人的所谓的犯罪证据,这是严重亵渎宪法和党章的恶劣先例。此例一开,任何掌握了军权和专政工具的人,都可以依此效尤,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去抓捕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甚至随意抓捕任何人。党内就会人人自危,还有什么党内民主空气?

    综上所述,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等人1976年10月6日抓捕王张江姚四人的行为是非法使用武力手段分裂中央破坏中央篡夺中央的行为,也是篡夺全国人大的行为,这是党纪国法不能允许的,用“下不为例”是不能解脱的,这种行为连一例也不能允许,必须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法律和党纪处治。

    由于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章党纪,分裂了中央,破坏了中央,颠覆了毛泽东领导下建立的合法的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所以在他们主持下召开的十届三中全会在组织上是非法的,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所做的各项决定都是无效的。十届三中全会上产生的中央是非法中央,由他们领导的非法中央撤销毛泽东领导的第十届中央对邓小平的处分决定也是无效的。由此,由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邓小平主持的第十一次党代会在组织上也是不合法的,所产生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是无效的。在此之后的党代会没有从组织上纠正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的错误,却秉承邓小平修正主义路线,进行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复辟的改革开放,因此自第十一大至十七大共计七次党代会及其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组织上都是非法中央的继承者,是不合法的,不能代表中国共产党,所作出的一切决定也都是无效的。华国锋主持的十届三中全会应该定为非法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十一大至十七大应该定为修正主义党代会,所产生的中央应该定为修正主义中央,均为不合法。

    因此,我们建议现在的十七届中共中央审查自己的合法性,立即停止行使权力,由现在还在世的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包括这四届中央的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赴京召开特别党代会,接管中央权力,选举非常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然后选举新的党代会代表,召开正式的第十一次党代会。在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对1976年10月6日抓捕王张江姚四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审查,再由全国人大审查“1976年10月6日行动”的违宪问题。
本主题由 管理员 红石头 于 2011/6/1 14:48:04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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