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死的,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历史时期,是生产关系和思想文化剧烈的变动时期,这个特殊时期的特征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如果停止了革命,就会滑向修正主义,无产阶级要带头向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决裂,采用人民群众运动的大民主方式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每过七八年来一次,抓革命,促生产。社会主义的宪政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一些革命的成果,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如75大宪法中的“公有制、鞍钢宪法、文化大革命、“四大”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实践的结晶,这些成果成为社会主义阶段阶级斗争的新的武器。
在社会主义时期,一种以为有了一套预设的社会主义宪政体系,就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制度万能论是要不得的,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会使用变了种的"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方式进行复辟,人类无产阶级革命的使命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