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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总理倡议 果断启动政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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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探索,观点参考:

             支持总理倡议  果断启动政改

                                                                项观奇

        九月十四日,温家宝总理在世界经济论坛2011年新领军者年会上又一次着重谈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一次,他特别强调『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这已经是温总理第九次倡议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了。毫无疑问,如何看待总理的这一倡议,是当前的一件政治大事,毛派不能不对总理的倡议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能不考虑对总理的倡议选择一个正确的应对策略。

                                                        一点历史经验

        文革初期发生过转移斗争大方向,把矛头对准党外学术权威、教授的问题,也发生过『丢卒保车』、『丢车保帅』的问题。在全国各地揪出了大大小小的『三家村』,就是一个明证。后来说,这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不管怎么说,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是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论____社会主义革命论相违背的。这笔欠帐,不在造反派身上,因为那时还没有造反派,各级党委还没有被冲垮。以后历史学家会有公论。

        这个教训是宝贵的。在修正主义路线占据统治地位的情况下,这个教训尤其宝贵。

        我们正在反对修正主义。但是,这次,不是演习,而是实战。正因为是实战,历史竟然更深刻地在重演。

        这就是,在我们的毛派队伍里,有人虽然举起了好似是革命的旗帜,实际却在试图转移斗争大方向,带领我们去重演四十年前的那一幕。他们气势汹汹地打这打那,对下面,打几个无职无权的老头子,对上面,打那个说了不算的『大领导』,可是,就是不打党内的修正主义,不打修正主义路线,就是不让『擒贼先擒王』。

        如果说和四十年前那一幕有什么不同,那就是,那时,上面有人,背后插手,而这次,大概是自告奋勇,自愿保皇,自作帮凶。说改良主义,是高抬了他们。改良主义毕竟还是要改良的。他们却连改良也不要,只要做看家狗。看修正主义家的泛走狗。

        牢牢掌握斗争大方向,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有右的表现,也有左的表现。在国际共运史上,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惨痛的教训。就是文革当中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也是与此有关的。打倒一切,最后打倒了自己;派斗不止,最后斗倒了自己。

        现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左倾的问题,是不是存在呢?我看也是存在的。在我们的队伍里,这种倾向还很有市场。能够被那个形左投机的假马列毛主义混混欺骗了多时,就足见左倾教条主义的浅薄和幼稚。依靠谁,团结谁,联合谁,打击谁的问题,在我们毛派中间,并没有完全解决好。以自己的左倾视别人的正确为右倾,大量地表现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例如,对于我这里要谈的问题,我预料就会发生深刻分岐。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有马列毛主义在,有历史经验在,马列毛都是无产阶级革命策略的大师。我们要好好向他们学习。结合我们现正遇到的历史问题,我们会找到正确的策略。

                                                   中国问题的要害在哪里

        最近给中国问题开药方的人不少。蛋糕论,算一种。核心价值论,也是一种。过去温总理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正义』,最新的说法,来自薄熙来同志,说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为人民服务和共同富裕』。

        是这样吗?不是。

        这不是从马列毛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共产党人不该这样谈问题。薄熙来同志强调了思想理论的重要性,但是,这样谈问题,恰恰是没有马列毛主义的修正主义思想理论。

        政治是统帅。路线是纲。离开政治,离开路线,就离开了阶级斗争。就说不清问题。中国的问题在政治,在路线。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其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搞出个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干社会主义。为什么干社会主义?就是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过好日子。过去是奴隶,现在,要作主人。过去生活痛苦,现在要过好日子。这就是最大最根本的价值。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这一点是决定一切的。没有这个核心价值,其它的一切价值都谈不上。离开这个核心价值,谈论分蛋糕,谈论民生,谈论民本,谈论共同富裕,全是忽悠,全是扯淡,全是骗人的鬼话。

        没有人民当家作主,谈不上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历史告诉我们,一个执政党一旦把为人民服务解释为高居于人民之上,为民作主,那就摆错了党和人民的关系,歪曲了人民民主的本意。主人和公仆的位置一颠倒,哪里还会有为人民服务,只有为特权阶级服务。

        无产阶级政权,人民民主政权的本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管理国家,是自己为自己服务,自己当家作主,并不是要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老爷为人民服务。关于这个问题,毛主席59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有深刻的论述。他批评的就是恩赐的观点,小恩小惠的观点,为民作主的观点。毛主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最根本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主席的观点是正确的观点,是列宁反复强调的观点。

        从马列毛主义的观点看问题,现在中国的问题的实质,不在分配上,而在政治上,在政权上,在路线上。这个问题不触及,不解决,其余全是空的。

        我们肯定薄熙来同志的工作的进步性。但是,就现在所在的这一切,包括薄熙来同志自己的解释,这绝不是司马南先生所说、并被张勤德同志肯定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庆化』。这是十足的屁话,无聊的拍马。面对这样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在天之灵又要说:我只知道,我不是个马克思主义者。十分清楚,重庆所作的一切,大体来说,还没有超出社会民主主义的一套。或者说,还赶不上社会民主主义的一套。要是这样作是对的。那赵紫阳就是对的,那谢韬先生的呼吁就得到了落实,也就不必『关照』纪念谢韬先生去世一周年的座谈会了。

        薄熙来从来不触及修正主义路线这个马列毛主义的常识的问题。薄熙来举起的是中国特色理论旗帜,并一二再再二三地宣称这一点。以薄熙来的聪明,这不是偶然的。薄熙来同志经常谈到革命先烈的流血牺牲,经常提及毛主席,如果真是心里还有毛主席,还有革命先烈,那为什么不和背叛先烈,背叛主席,背叛革命的修正主义划清界线呢?那还有什么个人私利不能抛弃呢?还有什么可以值得畏惧的呢?

        我支持薄熙来同志,高度评价薄熙来同志的工作。我更支持薄熙来同志大胆往前走。薄熙来同志有能力、有条件担当历史重任。其意义远在区区『熙来当总理』之上。薄熙来同志是学习历史专业出身的,应该明白,一切历史作为都最后由历史来打分。历史的大是大非,历史的界线,历史的公论,从来是清清楚楚的,谁也无法欺骗历史。

        不少同志解释说,这是策略。但是,离开马列毛主义原则的策略,正是机会主义、也就是修正主义的特点。在我看来,薄熙来同志的那些作法,完全可以从马列毛主义的观点作解释。但是,他不愿举起这个纲。我不了解薄熙来同志的内心世界。我想,我们也只能就事实说话。我们不要搞阿Q精神。

        不必作软弱的辩护。这里有一个比较。就是温家宝总理。

        多年来,有些自称毛派的人一直把矛头对准温家宝同志。打『相』,打『大领导』。煞有介事地告诉人们,党内有个和社改派对立的资改派、西化派,头子就是此人,中国的一切坏事就是源于此人。

        这是一种可笑的愚蠢。我曾善意地劝说过,你们这样搞温,把总书记放在哪里?难道这不是在骂总书记吗?何谓利令智昏。这就是,急于拍马,结果打了主人。一有政治局,二有一把手,集体领导,路线统帅,罪责在哪里,清清楚楚。

        事实上,在目前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中,温家宝总理是谈论中国问题最深刻的一个。他对中国现存问题的揭露是符合实际的,他反复提出应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反映了中国历史的要求,是要推动中国历史前进的。

        温家宝的意见,远远走在了薄熙来的前面。简直不可同日而语。所以,他担着风险,受到反对,首先是党内修正主义的反对。

        我不否认温家宝同志有资产阶级观点。他是学理工科出身的,没有在马列毛上下过功夫。说一些错话,毫不足怪。我也曾著文批评过他。但是,我看到,一个当年两次写血书要求到边疆去的热血青年,依然保持着他的进取热情。这在今天的中国是难能可贵的,在官场尤其是难能可贵的。如果说讲策略,他完全可以不出来呼唤。更何况,人们还在议论他的家人的问题。相比之下,薄熙来只是很聪明地选择了能够保护好自己的策略,却回避了中国问题的要害。这能只是从策略上作解释吗?如果说这也算策略,那只能是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策略。很简单,总理能公开谈论的问题,地方大员就不能接过话来加以阐发吗?不也是中央领导人的指示吗?

        现在猜这些,没有意义。我们只能从事实出发。历史的进步,不靠神仙皇帝。特别是在当代世界,人民作为历史主人的地位更加明确了。我就不相信能够产生过孙中山、毛泽东、鲁迅等一大群灿烂群星、产生过一代代前赴后继、忘我牺牲的志士仁人的伟大民族会解决不了自己的历史课题。还是毛主席的老话,奴隶们创造历史。

        温家宝总理不会想到,他谈论的问题,并没有超出毛主席的第二个伟大贡献____社会主义继续革命论。

        温家宝总理过去深刻指出过,中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腐败,而产生腐败的原因,是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制衡,没有监督。这次,又进一步指出,『一个执政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并且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需要改变以党代政,把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

        总理这些话,是切中当前中国问题的要害的,是切中修正主义统治的要害的。这是对事实的准确描述。缺少的是理论。理论在毛主席那里已经讲清楚了。正是毛主席早已看到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在体制上有深刻的弊端,这就是特权的问题,保护特权的专制的问题。正是这个体制上的弊端,成为产生修正主义的土壤,存在修正主义上台的危险性,而且,一旦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现在,总理揭露的现实的问题,正是毛主席预见会发生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余正声同志前些日子,也说了公道话。薄熙来同志说发生1400件命案的理论根据也在这里。一切内政外交的灾难的根源都在这里。

        毛主席告诉我们,我们面对的这个社会主义框架会出问题,总理告诉我们,我们面对的这个『特色社会主义』框架正在出问题。一个是预言,一个是现实。事情是一致的。总理没说、也许不知道他的政改愿望正是毛主席的遗愿。这就是马克思说的虽然人们绞杀了革命,却又必然要『执行革命遗嘱』的道理。

        总理说的就是专制的问题,就是一党专制的问题,这正是修正主义问题的要害,正是修正主义的命根子。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仅不可能实现,连社会主义本身也会不复存在。三十年来造成的中国的现状难道不正是这样吗?总理敢于尖锐地提出这个要害问题,不是完全应该给予肯定吗?

        但是,总理必然地遭到了反对。谁反对,当然是党内修正主义反对。

        令人感到讽刺的是,带头反对的竟然是人大委员长。他以『五不搞』,对抗政改要求。人民的委员长,面对人民被专制,不为人民争民主,反倒反对政改,坚持『五不搞』,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我说过,你的『五不搞』,我赞成,但是,你少了一不搞,不搞修正主义。少了这个不搞,你的『五不搞』的实质就是一定搞、坚决搞修正主义。我们是不赞成照搬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我们一定要搞、坚持要搞修正主义那一套,我们希望的,我们追求的,是要搞东方社会主义的新一套,如同毛主席带领我们探讨过、实践过的。

        『五不搞』和『搞政改』的分岐的性质十明确。修正主义专制统治是不会实行让步政策的,他们连资产阶级民主也不给,更不用说无产阶级民主了。

        在这个问题上,引人注目的是,一些号称毛派的先生,却宁愿站到坚持『五不搞』的修正主义一边,大批特批资产阶级民主,却不去反对修正主义专制,争取无产阶级民主。这不奇怪,也不偶然。这是这些先生又一次在转移斗争大方向,又一次甘心充当修正主义统治的帮凶。真正的毛派应该受到反面教育,再也不能受骗了。

        毛派中这个问题的存在,再次证明,毛派内部的思想斗争是必然的,展开这一斗争的积极意义是明显的。不清除修正主义在我们内部的搅合,我们不可能找到正确的斗争方向和策略。现在,事情正在起变化。真正的毛派在凝聚,真正的无产阶级策略在形成。这是反修斗争的进步。



  当前的首要历史任务是争取人民民主

        总理的意见只是一种意见。但是,没有具体的一步步落实的措施。所以,九谈政改了,依然流于空谈。

        能够实行的策略才是有效的策略。

        对于党来说,要政改,就要整党。这是执政党重获新生的的首选。我说过多遍,这里不说了。

        对人民群众来说,我们要求政改,首先就是要求落实宪法第35条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

        一些思想属于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老同志曾经上书提出过这个要求。这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党和政府照理没有理由拒绝。但是又一直在拒绝。

        我们毛派也应该从无产阶级民主、人民民主的角度提出这个合理要求。这是对宪法的捍卫,也是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捍卫。

        在这个具体问题上,我们可以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结成统一战线。

        我坚信,在中国,只要有了真正的人民民主,中国这盘棋就活了。

        根据一,这是一个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解决一切历史难题从而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的问题。

        根据二,反对专制,走向民主,这是打击修正主义要害。破除了专制,修正主义统治是无法存活的。

        根据三,这为未来政改打下基础。政改的基本任务是确立人民民主制度,确保劳动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根绝任何政党、任何个人、任何社会力量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可能,这是从制度上解决修正主义产生的问题。

        所以,当前提出争取民主的历史任务,具有强烈的反修意义、革命意义。

        现在,我们将总理一军。

        我们相信总理要求政改的决心,不说至死方休,先说眼下,请总理保证我们享有宪法第35条的权利。宪法此条写了已经五十多年了,从毛主席到现在,一直是这样写的。我们只是希望认帐,落实。这个要求是明确的,真要作也不算难。那就看怎样看了。和人民为敌,一看人民关心国家大事,就视为动乱,那就会感到落实这一条很难,如果像毛主席那样,就是希望人民群众起来关心国家大事,那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好事。

        我们看总理的操作。

        说也凑巧,毛派正组织同志要去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抗议示威,并递交抗议信,抗议美国总统违背中美联合公报,同意出售武器给台湾。看看,这一正义行动,能不能根据宪法,得到温家宝总理的保护。



我们拭目以待,并将为争取民主,不懈努力。


2011
101
国庆节  于红思屡克

本主题由 管理员 .论坛服务员 于 2011/11/14 23:02:49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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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观奇失望。

脱衣摘帽后,左派会有更大的“民主”环境来宣导社会主义? 先帮助敌人夺权再乞求敌人施舍民主?有一丝仁慈之心的人就不会强迫国人吃转基因了。况且,这种一厢情愿的幻想又曾在那一个资产阶级民主的国家实现过?可以举例吗?

项观奇口中的民主是那一种民主?资产阶级对无产者专政的民主?还是无产者对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阶级矛盾可能调和吗?以现在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例,美国当权者不可能不镇压《占领华尔街运动》,眼睁睁任由他们扩大影响力,直到“和平”演变美国为止,因为这是阶级本能。镇压的方式很简单,派几个黑分子混进99%派进行过激暴力行为,再为他们扣上“打、砸、抢暴徒”的帽子予以拘捕,搞定。

也许项观奇是对的,也许是我错了 (而实际上我的确是个常常犯错的人),目前敌友难分,我需要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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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冰天雪鱼的帖子

作为一个经常犯错的人,你的确又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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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从来就没有合法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 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来源:人民网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

    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第十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第十一条 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第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的通知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参加人已经集合的,应当负责解散。

    第十五条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八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府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

    第二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必要时,应当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佩戴标志。

    第二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决;对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法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合法革命,天真的幻想!
最后编辑红军万岁 最后编辑于 2011-10-04 1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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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牛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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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反动政权,政改只是修正主义官僚集团之中利益分配狗咬狗,与无产阶级有什么关系。
无产阶级的目标是推翻修正主义反革命政权。
对1976年反革命政变后上台的修正主义资产阶级复辟政权不能存丝毫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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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观奇卖得太贱了
对1976年反革命政变后上台的修正主义资产阶级复辟政权不能存丝毫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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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架构四套班子里谁最大?是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二条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人大的权力主要是:
    - 立法权;
    - 重大事项决定权;
    - 对“一府两院”行使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权 (包括罢免权);
    - 行使选举权
  
人大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我个人是极不赞同批评毛主席建立的社会主义宪政有缺陷的说法。因为毛主席留给人民的遗产之一,就是人大对专制权力的制衡制度。为什么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制衡权,而沦为橡皮章呢?看下列的数据便明白了人大究竟是如何被绑架了:

                  1975四届人大,代表共2885人,工农兵代表占67.95%;
                  1978五届人大,代表共3497人,工农兵比例为61.68%;
                  1983六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35.57%;
                  1988七届人大,代表共2970人,工农兵比例32%;
                  1993八届人大,代表共2978人、工农兵比例29.6%;
                  1998九届人大,代表共2979人,工农兵比例27.8%;
                  2003十届人大,代表共2985人,工农兵比例27.4%。(党员则占72.99%)

1983六届人大,是个分水岭。

看了这些数据,应该知道原本属于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现在到底是掌握在谁的手上。这也是我不再相信张宏良鬼话的最大原因,按照他的逻辑,社会上种种糟糕透顶的现象好像与伟大的党无关,党也是受害者。

真正的左转,是无产阶级人民当家作主,最高权力掌握在无产者手里:

1   恢复无产阶级在人大的比例 (代表要公布财产,接受公众监督)
2   落实人大由人民直选、落实人大的种种权力,而且要法治不要人治。

宪政是“阶级力量的体现”,只有实现上述两点,再加上列宁和毛主席继续革命理论的落实,才能为无产阶级专政提供有力保障,其他的改良方式,皆是空谈。但是,有实现的可能吗?明白了这点,改良主义还有市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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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项老师文章观点(一直对项观奇前辈敬重)!别忘了胡温作为特色集团头子也就是目前最大的修正首领头子!胡温反动政权集团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对象!这才是目前的革命方向!作为胡温集团内部存在的斗争 那也 仅仅是 “小异”,修正则是他们不变的“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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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革命的火种点燃,胡温必将坚定不移的反扑镇压!无产阶级革命同志千万不可盲目把希望寄托于敌人内部!就目前形势而言,敌人内部的小吵小闹不影响他们对革命镇压的步调一致!除非革命大潮趋于胜利之时,敌人内部才有瓦解之说!------------无产阶级革命的同志们,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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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观奇也抱瘟肿的大腿,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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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可以选择性操作的。别被“宪政”忽悠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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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政改就是自由组党,劳动人民要组党,就组一个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党。这是任何一个资产阶级政府不允许的,无论他们的法律写得多么光面堂皇。与其跟着这群资产阶级之间狗咬狗,不如深入工农,酝酿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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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孙大圣的帖子

        支持孙大圣!在当今这个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宪政民主不具备任何历史进步意义。而且,资产阶级宪政民主所代表的自由资产阶级的软肋就是过度竞争导致的假冒伪劣。这根软肋已经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牢牢的抓在了手里。宪政民主改革必将被扼杀在摇篮中。而且,自由资产阶级依附在官僚资产阶级身上对工农进行剥削压榨,也是相当厉害的。这注定了自由资产阶级的软弱性与反动性。所以请同志们放弃幻想,深入工农进行学习,宣传与组织工作。利用各种突发事件,不断的发动群众运动,在运动中成长,并把群众运动推向革命的高潮。
最后编辑人民的儿子 最后编辑于 2011-10-04 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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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楼特色地产的帖子

项观奇是假借所谓的“宪政社会主义”来推销资产阶级宪政民主,打倒项观奇的资产阶级宪政民主主义!
最后编辑人民的儿子 最后编辑于 2011-10-04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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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革命的火种点燃,胡温必将坚定不移的反扑镇压!无产阶级革命同志千万不可盲目把希望寄托于敌人内部!就目前形势而言,敌人内部的小吵小闹不影响他们对革命镇压的步调一致!除非革命大潮趋于胜利之时,敌人内部才......
炮打司令部 发表于 2011-10-4 8:26:00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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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温打胡 比张宏亮的拉胡打温强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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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楼人民最大的帖子

当自己没力量的时候,靠什么拉A打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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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两条线作战,集中优势兵力打击敌人。这是毛主席军事斗争思想的最精髓的部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步子大了会扯着蛋。另外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要联合起来,形成统一战线,比如贪官的后代在国外,就要对他们的后代革命。你说人赚了钱最终的目的是什么啊,不还是为了后代吗,个人的享受能有多少。这招是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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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三楼的意见,严重失望。看来马门列夫批项观奇也在理。哎!怎么不把尾巴藏严实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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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主义是最坏的资本主义,在最坏和次坏之间选择,还是次坏好一点。阶级斗争你死我活,在争夺利益的时候,内部矛盾有时也是你死我活,这是无数事实证明了的,这时民心就是统治者利用的力量了。什么时候行动,该如何行动,对左派是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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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改派和修正派的斗争,革命同志应采取“坐山观狗斗”策略。
革命者应积极宣传引导,顺势而为,不可强求。
积极宣传引导不能仅限与网络,到劳苦大众中去,为将要到来的革命作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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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永远大于法,革命同志必须牢记这一点!!!!!

没有了政权,宪法顶个鸟用!!

主席号召砸烂公检法,意义正在于此,打破法的迷思,没有什么青天大老爷!
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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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统治的社会里,会有无产者的民主?项观奇先生太书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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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

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阶级的民主,没有超阶级的民主!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
道理是直的,道路却是弯的!
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两岸之间,顺流最省力!既省力又要最快——有什么好办法?
你懂的。
最后编辑红军万岁 最后编辑于 2011-10-09 19: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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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是什么样的人物?他是赞同"普世价值"的一员,也就是赞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当然对于目前的中国"封建专制官僚卖办资本主义"的制度是一定的进步性,但最大的意义在于使中国的"封建官僚卖办们的非法所得的财产合法化,这才是他的真正实质所在,所以中国倒底要走和能走什么样的道路与路经还很难说:有些事情的发展只能根据国内,国际的形势发展而定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共和国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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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项观奇是资产阶级宪政派,露真相了,中国人毕竟受过正统毛泽东思想教学,能辨别。赞同23、24楼的观点,资改派和修正主义是一路货,他们是分赃不匀狗咬狗,这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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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看到宪政民主主义要比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的法西斯统治进步这一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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