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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生产假烟无罪,工人被判刑引发愤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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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生产假烟无罪,工人被判刑引发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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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见习记者郭涛 假烟窝点被端,十名制假工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而老板却一直潜逃。刑满释放的工人们得知,该老板10月8日向龙岗公安部门自首,却当天就走出公安局的大门,让他们大呼不公。龙岗公安分局方面回应称,该名老板自首符合“清网行动”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等候进一步处理。

  2009年9月17日,在公安机关联合龙岗烟草专卖局的一次突击检查中,宝安区观澜街道章阁社区草菇厂附近的一个假烟生产窝点被抓现行。同日,公安机关又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社区围岭路查获了该制假窝点的一个仓库,缴获了成品假烟及制假原料一批。

  经警方鉴定,涉案假烟及制假原料共价值人民币约156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价值人民币44万元。十名参与制假售假的工人被当场抓获,其中包括两名未成年人。经工人供述,烟厂老板为广州番禺人黄某生及吴某盛。警方随即发布了通缉令,缉捕两人。

  2010年8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定,涉案工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不是出资人,系受老板指派、雇佣生产假烟,起辅助作用,均为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中,八名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两名未成年的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将出资人之一的吴某盛抓获归案。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其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以罚金5万元。

  昨日,龙岗分局回应称,黄某生于10月8日向该局自首。按照目前公安部的“清网行动”相关规定,已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程序,等候进一步处理。

  今年9月深圳媒体举行的网络直播活动中,深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王晓南曾介绍深圳警方的“清网行动”。他称,按广东省相关政策,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脱逃罪犯,今年内自首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2011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和脱逃罪犯有多项从宽处理举措。(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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