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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加班钱越少?数学专家级的比亚迪工资算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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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加班钱越少?数学专家级的比亚迪工资算法

http://news.sina.com.cn/s/2011-06-07/150922599410.shtml

比亚迪超繁工资公式致加班时长与报酬成反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15:09  法制晚报


  在比亚迪旗下一家公司工作的赵先生发现,自从公司用一个“超繁公式”计算工资后,不仅加班时间越长附加工资越少,而且每月两次加班变成了“免费打工”。

  在对公式演算确认后,感觉上当的赵先生辞职后起诉讨薪。因为该公式曾一度适用于整个比亚迪集团,赵先生希望能打赢这场官司,给其他观望的比亚迪员工一个“讨公道”的信心。

  公式启用

  薪酬调整超繁公式登场

  2007年11月,赵先生到北京比德创展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硬件开发部当工程师。作为比亚迪的旗下公司,比德创展从事手机应用软件和整机方案设计。

  入职时,赵先生的工资由底薪加奖金构成,除此之外还有加班费、过节费等。其中9000元底薪是固定的大头。

  2008年7月,比德创展进行员工薪酬结构调整。此前,比亚迪其他下属公司已经全部完成了该项调整。

  赵先生回忆,当时由深圳比亚迪总公司的黄小姐主持薪酬结构调整会。

  在会上,她宣布今后公司将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即每隔一周员工统一在周六加班一天。并表示公司将实行新的薪酬制度,月工资改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附加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工资是一个固定数值乘以特定的绩效奖系数得出,附加工资则需要按公司提供的公式计算得出。

  按新规定,赵先生的基本工资是固定的3400元,绩效工资大约一千元出头,剩下的附加工资,则由一个新公式“做主”。

  当黄小姐用投影仪打出了附加工资计算公式时,所有人都呆住了——太复杂了,光字母系数就有十多个!

  很多人直截了当地质疑,为什么要用这个公式,今后收入会不会因此降低?

  黄小姐没有作出解释,在多数员工坚持要求给出说法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经理出面承诺“工资结构调整后年薪不变”。

  核算工资

  发现加班时间越长附加工资越低

  薪酬结构调整会之后,工资条变成了通过E-mail 发送给个人的加密电子文档。这期间,赵先生和同事还稀里糊涂地签过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

  2008年12月,比亚迪总部向各下属公司发出通知。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事业部出现了订单减少,员工工作量不饱和的情况,为了应对这一形势,也为了和国际化接轨,使员工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决定将5.5天工作制恢复成5天工作制。

  出于对“超繁公式”的不信任,赵先生决定核一遍实行5.5天工作制期间的收入。

  这一核,他发现了问题:加班时间长的月份,虽然加班费多了,但附加工资少了,而且少了很多。

  他怀疑自己算错了,要求人力资源部的工资核算员重新核算。

  核算员让他用公司自制的计算软件自己核算。赵先生逐月代入公式核算,结果仍然是加班越多附加工资越少。

  核算员无法对此进行解释,他表示自己只会按软件计算结果发钱。

  员工发现

  超繁公式加班“吃亏”是普遍规律

  赵先生将发现告诉了同事。大家在核算自己的工资后发现,加班时间越长附加工资越少竟然是“普遍规律”。

  赵先生说,因感觉上当一度想离职。但时值国际金融危机,各个行业都不景气;正巧那段时间他刚在北京贷款买房,妻子又刚生了孩子。为求生活平稳,他还是选择了“忍”。

  赵先生同时表示,他初步演算发现“超繁公式”主要在5.5天工作制下让人“吃亏”,因为“超繁公式”主要和加班时间有关,在5天工作制下对收入影响不大。

  赵先生觉得,既然工作制已经恢复,自己也不必再计较几个月的损失。

  公式停用

  员工称比亚迪承认“不合法”

  2009年7月,比亚迪再向下属公司发出通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回暖,公司订单大增”,再次将5天工作制改成5.5天工作制。

  因为对收入有异议,赵先生和同事们多次向人力资源部反映问题,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1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薪资结构调整会,宣布停止使用“超繁公式”。

  赵先生说:“当时很多人问为什么原来的公式不用了,人力资源部的经理王女士一句‘因为原来的公式不合法’引来‘骂声’一片!”

  会后,王女士要求全体员工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受到包括赵先生在内的一些员工的拒绝。

  赵先生告诉记者,协议中存在很多问题。

  比亚迪想让员工在协议中承认依据公式发放工资合法显然是为了掩盖错误;同时,合同中还变更了用工主体,将比德创展变成比亚迪精密制造北京分公司,却没有合理的解释;而且协议中还有其他免除公司责任、增加员工责任的条款。

  工程师推算验证结论后纷纷辞职

  王女士一句无意中的“认错”,激起了赵先生和同事们验证公式“不合法”的决心。这些学理工出身的工程师从各种角度对公式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最终,大家验证出两个结论:“加班时间越长,附加工资越低”;5.5天工作制和5天工作制薪酬一样多。后者意味着,每月加班的两个周六,员工是在免费打工。

  他们将演算过程制成PPT在公司传开。据赵先生说,像他一样出于对公司不满,辞职的有三四十人之多,其中不少人是元老级工程师,还有一些是中高层领导。

  申请劳动仲裁讨薪被驳后诉至法院

  和公司几次协商未果,赵先生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比德创展给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审查认为,赵先生在2008年下半年和公司签过劳动合同变更书,之后公司正是按照变更后的工资标准给赵先生发工资的。

  赵先生虽称公司承诺“年薪不变”,但未举证。2010年3月25日的工资调整,赵先生虽然没有签字同意,但之后公司发放的工资并没有低于之前的标准。

  且赵先生领取的加班费总额也没有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因此,仲裁委认为比德创展不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驳回赵先生的讨薪请求。

  赵先生不服仲裁,他聘请了律师,将比德创展起诉到朝阳法院。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

  ●对话

  企业不可能让每名员工都满意

  针对赵先生所说的情况,记者试图联系两次薪酬调整会的主持者——黄小姐和王女士。黄小姐属于总部员工,但比亚迪总部未透露其联系方式,记者只采访到王女士。

  FW:有人说,在去年3月的工资结构调整说明会上,您当众承认原来的复杂公式是不合法的?

  王女士:这话我说没说,现在想不起来了。我自己都没弄明白它,到哪儿弄明白去?那个公式很复杂。但不合法又能怎样?

  FW:您是比德创展的人力资源经理,负责薪酬工作,您对公式都不了解?

  王女士:不了解。薪酬的数额是用软件算出来的。如果有员工咨询,我们只能告诉他,这个系数代表什么,那个系数代表什么。但每个系数对工资的影响,我也不明白。人家说,你人力资源经理怎么都不清楚,我一点都不生气。因为这个公式不是我创的。

  FW:那谁了解呢?

  王女士:我还真不知道。

  FW:赵先生经过演算,发现用了该公式以后,加班费的数额有问题。

  王女士:他都算清楚了,也挺累的。我觉得,如果他把这些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会做得更好。

  FW:你认为赵先生是故意找事?

  王女士:他纯属没事找事,我觉得他是心理方面的问题,有点轴。企业要做什么,都是站在一个高度上考虑的,是要维护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的。你不满意,可以走人。

  FW:除了赵先生,还有好几十个人也走了,你认为这和调薪有关系吗?

  王女士:有没有关系不是我说了算的。总有人会接受它,它存在就有它存在的道理。

  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它不可能让员工个个都满意。

  FW:听说您也离职了?

  王女士:对,但我离职是我的个人选择,我不认为这个企业欠我什么。

  文/记者付中李奎实习生张杰王晓飞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07/6860733_0.shtml




比亚迪超级公式计算工资:演算超越人力资源学科范畴

2011年06月07日 14:58    来源:法制晚报

在比亚迪始终拒绝对公式进行解释,并对赵先生的公式演算过程和结果发表看法的前提下,记者历时一个月联系了大量专家进行求证。

来自东南大学、沈阳理工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的数学专家,都对公式演算的过程和结论予以认可。而人力资源专家纷纷表示,自己从没见过如此复杂的工资计算公式,它已经超越了人力资源的学科范畴。

附加工资计算公式

×21.75-P(1+B)

●系数说明

工作制 系数说明 计时单位

t 1 5.5 工作日的加班时间 小时

H1 双休日加班时间 小时

d 1 缺勤时间 天

t 2 5 工作日的加班时间 小时

H2 双休日加班时间 小时

d 2 缺勤时间 天

H3 法定假日加班时间 小时

d 0 按5.5天工作制计的缺勤与 天

休息日加班冲抵后的缺勤天

数加上请福利假的天数

P 基本工资,常数

B 绩效奖系数

(不同员工的数值不同,但对于某一员工个人来说,它是恒定的)

S 底薪,常数

M 比亚迪日薪,常数

PB 即P乘以B,绩效工资

情况 条件 D E 条件 B

1 d1≧20 0 (d2-H2/8)/21.75 d0≥7 0

2 20>d1≥10 0 (d2-H2/8)/21.75 d0≥7 0

3 d2>H2/8 0 (d2-H2/8)/21.75 d0≥7 0

10>d1≥7

4 d2≤H2/8 0.25H2-2d2 0 d0≥7 0

10>d1≥7

5 d2>H2/8 0 (d2-H2/8)/21.75 d0<7 B

d1<7

6 d2≤H2/8 0.25H2-2d2 0 d0<7 B

d1<7

赵先生的演算思路:简化思路

赵先生说,演算的难点在于字母系数太多、变量太多,同时公司又不肯做出官方解释。

尽管公司执行的是5.5天工作制,但在计算公式中,仍然有t2、H2和d2三个5天工作制下的变量,让人难以理解。

经过仔细分析,赵先生发现公式其实可以简化,并避开一些由于缺乏官方解释而造成的困扰。

赵先生说,根据他工资条上的记载,他每月两个被强制加班的周六都按时加班后,H2显示为16;而他除了这两天之外周末没加过班,H1显示为0。在比亚迪官方没有对公式作出任何解释的前提下,赵先生从常理推断,两个强制加班的周六,其工作时间比亚迪是当成H2的,其他的周末加班时间才算成H1。

一般来说,员工很少缺勤,故设d0=0、d1=0、d2=0;由于公司一般不接受员工的自愿加班申请(详见前一个版),故设t1=0、t2=0、H1=0、H3=0;在此条件下,D=0.25H2,E=0。

●第一个演算

将上述赋值代入附加工资计算公式,

×21.75-P(1+B)

由此可以看到,附加工资的简化式中,S、B、P均为常数,唯一的变量是H2,而H2的位置在分母上。

因此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加班时间越长,附加工资越低。

●第二个演算

全部工资(设为A)=

附加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1.75-P(1+B)+P+PB

先计算5.5天工作制下的月收入。

5.5天工作制是指每隔一周,周六加一天班,也就是说每个月加班两次。一般来说,加班“一天”,按照加班8小时计算。结合这两个情况,故H2一般来说等于16。

设H2=16,代入公式,得

A=(S+SB)×

设加班费=J 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

J=×2×H2

代入计算

J=×2×16=×4=(S+SB)×

员工每月的全部收入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加班费,即为A+J,将A和J的计算结果代入:

月收入=(S+SB)×+×4=S+SB

2008年12月到2009年7月,比亚迪将5.5天工作制恢复为5天工作制,但计算公式未变。在没有缺勤、没有加班和周六强制加班的前提下,d0=0、d1=0、d2=0、t1=0、t2=0、H1=0、H2=0、H3=0、 D=0、E=0、J=0。

代入附加工资公式计算:

附加工资=×21.75-P(1+B) =(S-P)(1+B)

月收入=附加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S-P)(1+B)+P+PB=S+SB

按照常人的理解,5.5天工作制比5天工作制多干了若干时间,理应工资总额更高。但是,通过上述演算,可以得出第二个结论:

无论是5.5天工作制还是5天工作制,员工拿到手的工资总额是不变的,它只与员工个人的底薪和绩效系数有关。这相当于,每月需要加班的那两个周六,员工都是在给比亚迪免费打工。

公式演算数学专家证实:结论正确

在比亚迪始终拒绝对公式进行解释,并对赵先生的公式演算过程和结果发表看法的前提下,为验证公式演算结论的正确性,记者历时一个月向大量专家求证。

记者先后找到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的多位人力资源教授,以及多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机构的高级顾问和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希望能确认演算结果的正确性。但所有人看过公式演算过程后,都婉拒了记者。

所有人都表示,自己从来没见过如此复杂的工资计算公式,它已经超越了人力资源的学科范畴,属于数学问题,建议记者向数学专家咨询。

随后,记者向多所高校的数学系求助。东南大学数学系副教授王峰表示,如果不强调严苛的逻辑要求,推导过程可以接受,结论是正确的。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应用数学的周秋忠副教授也持同样意见。他还告诉记者,附加工资计算公式属于多变量的分段函数,为简化公式,将其中一些变量赋值后再演算是可行的。

北京理工大学的一位数学教授和一位数学博士也对公式演算的过程和结论予以认可。

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李奎

实习生 王晓飞

(注:D、E、B没有特定的含义,只是变量,在不同条件下有不同的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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