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NT|BBS|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复制链接]

1#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关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重要论述:
(1)无产阶级需要建立什么样的生产方式: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2)关于无产阶级专政: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摘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6年版第19卷第3页至第35页。加粗文字为编者所加。]




第一部分、恩格斯给奥·倍倍尔的信


1875年3月18—28日于伦敦


[注:这是弗·恩格斯1875年3月18—28日写给奥·倍倍尔的信,就内容来说,它同卡·马克思写的“哥达纲领批判”有密切的联系,并表达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德国的两个工人党——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原定于1875年年初实行的合并所持的共同意见。1875年3月7日“人民国家报”和“新社会民主党人报”发表了未来的合并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纲领草案,这是写信的直接原因。这个草案包含一整套反科学的荒谬论点和对拉萨尔派的让步,只是略加修改就于1875年5月在哥达举行的合并大会上通过了,后来以哥达纲领的名称闻名。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两个工人党的合并也抱肯定态度,但是他们认为,必须在原则上健康的基础上,在理论问题和政治问题上不向已经在工人群众中失去自己影响的拉萨尔派让步的条件下,才能实行合并。恩格斯在给倍倍尔的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拥护者爱森纳赫派的指导性信件)中批评了哥达纲领草案,并警告爱森纳赫派不要向拉萨尔派让步。只是过了三十六年,这封信才第一次发表在1911年斯图加特出版的倍倍尔“我的一生”一书的第2卷中(《Aus meinem Leben》,Teil 2,Stuttgart,1911)。]


亲爱的倍倍尔:

  我已经接到您2月23日的来信,并且为您身体这样健康而高兴。

  您问我,我们对合并这件事采取什么态度?可惜我们的处境和您完全一样。无论是李卜克内西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给我们一点消息,因此,我们所知道的也只是报纸上所登载的那些,而直到大约八天前收到纲领草案时为止,报纸上并没有登载什么。这个草案的确使我们吃惊不小。

  我们党经常地向拉萨尔派伸出手来,建议和解或者至少是共同合作,但是每次都遭到哈森克莱维尔们、哈赛尔曼们和特耳克们的无礼拒绝,因而就连每个小孩都必然要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既然这些先生们现在自己来谋求和解,那他们一定是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了。但是,考虑到这些人的尽人皆知的本性,我们就有责任利用这种困境取得一切可能的保证,使这些人不能利用我们的党在工人舆论中重新巩固他们已经动摇的地位。我们应当以极其冷淡的和不信任的态度对待他们,能否达到合并,这取决于他们有多少诚意放弃他们的宗派口号和他们的“国家帮助”,并基本上接受1869年的爱森纳赫纲领[注:指1869年8月7—9日在爱森纳赫举行的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社会民主党人的全德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纲领。在代表大会上成立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即后来大家熟悉的爱森纳赫党。爱森纳赫纲领总的来说保持了国际的各项要求的精神。]或这个纲领的和目前情况相适应的修正版。我们的党在理论方面,即在对纲领有决定意义的方面,绝对没有什么要向拉萨尔派学习的,而拉萨尔派倒是应当向我们的党学习;合并的第一个条件是,他们不再做宗派主义者,不再做拉萨尔派,也就是说他们首先即使不完全放弃国家帮助这剂救世灵药,也要承认它同其他许多可能采取的措施一样是个附属的过渡措施。纲领草案证明,我们的人在理论方面比拉萨尔派的领袖高明一百倍,而在政治机警性方面却差一百倍;“诚实的人”[编者注:人们把爱森纳赫派称为“诚实的人”。]又一次受到了不诚实的人的极大的欺骗。

  第一,接受了拉萨尔的响亮的但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是错误的说法:对工人阶级说来,其他一切阶级都只是反动的一帮。这句话只有在个别的例外场合才是正确的,例如,在像巴黎公社这样的无产阶级革命时期,或者是在一个不仅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形象建立了国家和社会,而且继它之后民主派小资产阶级也已经彻底完成了这种改造的国家里。拿德国来说,如果民主派小资产阶级属于这反动的一帮,那末,社会民主工党怎么能同他们,同人民党[注:德国人民党成立于1865年,由主要是德国南部各邦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以及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组成。德国人民党反对确立普鲁士对德国的领导权。这个党执行反普鲁士政策,提出一般民主口号,同时也反映了德意志某些邦的分立主义意图。它宣传建立联邦制的德国的思想,反对以集中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形式统一德国。1866年,以工人为基本核心的萨克森人民党并入德国人民党。这支左翼赞同人民党通过民主的途径解决国家的全民族统一问题的意图,后来就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它脱离了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以后,于1869年8月参加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立工作。]携手合作了这许多年呢?“人民国家报”[注:“人民国家报”(《Der Volksstaat》)是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爱森纳赫派)的中央机关报,从1869年10月2日至1876年9月29日在莱比锡出版,每周两次,1873年7月起改为每周三次。该报代表德国工人运动中的革命派的观点,因而经常受到政府和警察的迫害。由于编辑常被逮捕,该报编辑部成员不断变动,但报纸的总的领导仍然由威·李卜克内西掌握。主持“人民国家报”出版工作的奥·倍倍尔在该报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该报创刊起就是它的撰稿人,经常帮助编辑部,不断纠正报纸的路线。]怎么能从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法兰克福报”[注:“法兰克福报”(《Frankfurter Zeitung》)是“法兰克福报和商报”(《Frankfurter Zeitung und Handelsblatt》)的简称,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日报;从1856年至1943年在美茵河畔法兰克福出版(1866年起用这个名称)。]中吸取自己的几乎全部的政治内容呢?怎么能在这个纲领中列入了整整七项简直逐字逐句同人民党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纲领相符合的要求呢?我所指的是七项政治要求,即1到5和1到2,这七项要求中没有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注:指的是哥达纲领草案的下列各项:”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自由的基础:1.凡年满21岁的男子在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选举中都享有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秘密的选举权;2.实行人民有权提出和否决议案的直接的立法;3.实行普遍军事训练,以人民军队代替常备军,由人民代表机关决定宣战与媾和的问题;4.废除一切特别法律,尤其是关于出版、结社和集会的法律;5.建立人民法庭,实行免费诉讼。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1.通过国家来实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2.科学自由。信仰自由。”]

  第二,工人运动的国际主义原则在目前实际上已经完全被抛弃,而且是被五年来在最困难的情况下一直极其光荣地实行这一原则的人们所抛弃。德国工人之所以处于欧洲运动的先导地位,主要是由于他们在战争期间采取了真正国际主义的态度;任何其他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没有能做得这样好。现在,在国外,当各国政府极力镇压在某一个组织内实现这一原则的任何企图而各国工人到处都强调这个原则的时候,他们却打算抛弃这个原则!工人运动的国际主义究竟还剩下什么东西呢?只剩下渺茫的希望——甚至不是对欧洲工人在今后争取解放的斗争中进行共同合作的希望,不是的,而是对未来的“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的希望,是对和平同盟[注:和平和自由同盟是由一批小资产阶级共和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维·雨果、朱·加里波第等人曾积极参加)于1867年在瑞士建立的资产阶级和平主义的组织;1867—1868年米·巴枯宁参加了同盟的工作。在活动的初期,同盟企图利用工人运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和平和自由同盟曾声称通过建立“欧洲联邦”可以消除战争,以此在群众中散布荒谬的幻想,诱使无产阶级放弃阶级斗争。]中的资产者的“欧洲联邦”的希望!

  当然根本没有必要谈国际本身。但是,至少不应当比1869年的纲领后退一步,而大体上应当这样说:虽然德国工人党首先是在它所处的国境之内进行活动(它没有权利代表欧洲无产阶级讲话,特别是没有权利讲错误的话),但是它意识到自己和各国工人的团结一致,并且经常准备着,像过去一样地继续履行由这种团结一致所带来的义务。即使不直接宣布或者认为自己是国际的一部分,这种义务也是存在着的,例如,在罢工时进行援助并阻止工贼活动,设法使德国工人通过党的机关报刊了解国外的运动的情况,进行反对迫于目前的或正在爆发的王朝战争的宣传,在这种战争期间实行1870年至1871年所模范地实行过的策略等等。

  第三,我们的人已经让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强加在自己头上,这个规律的基础是一种陈腐不堪的经济学观点,即工人平均只能得到最低的工资,而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工人总是太多了(这就是拉萨尔的论据)。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详细地证明,调节工资的各种规律是非常复杂的,随着情况的不同,时而这个规律占优势,时而那个规律占优势,所以它们绝对不是铁的,反而是很有弹性的,这个问题根本不可能像拉萨尔所想像的那样用三言两语来了结。拉萨尔从马尔萨斯和李嘉图(歪曲了后者)那里抄袭来的这一规律的马尔萨斯式的论据,例如拉萨尔在“工人读本”第5页[注:斐·拉萨尔“工人读本”1863年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版第5页(F.Las-salle.《Arbeiter lesebuch》,Frankfurt am Main,1863,S.5)。拉萨尔在这一页上援引了工资的“铁的经济规律”,这是他在小册子“就莱比锡全德工人代表大会的召开给中央委员会的公开答复”1863年苏黎世版第15—16页(《Offnes Antwortschreiben an das Cen-tral-Comité zur Berufung eines Allgemeinen Deutschen Arbeitercongresses zu Leipzig》.Zürich,1863,S.15—16)上的提法。]上引自他的另一本小册子的这一论据,已被马克思在《资本的积累过程》[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23卷第576—784页〔参看“资本论”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703—978页〕。]一篇中驳斥得淋漓尽致了。接受拉萨尔的“铁的规律”,那也就是承认一个错误的论点和它的一个错误的论据。

  第四,纲领把拉萨尔从毕舍那里剽窃来的国家帮助原封不动地提出来作为唯一的社会的要求。而这是在白拉克非常出色地揭露[注:恩格斯指的是威·白拉克的小册子“拉萨尔的建议”1873年不伦瑞克版(《Der Lassalle’sche Vorschlag》.Braunschweig,1873)。]出这个要求毫无用处之后,在我们党的几乎所有的、甚至全部的发言者在同拉萨尔分子的斗争中不得不起来反对这种“国家帮助”之后提出来的!我们党是不能比这更自卑自贱了。国际主义竟降低到阿曼特·戈克的水平,社会主义竟降低到资产阶级共和主义者毕舍的水平,而毕舍提出这个要求来对付社会主义者,是为了夺取他们的阵地!

  拉萨尔的“国家帮助”至多也只是为达到目的而实行的许多措施中的一个,而纲领草案却用软弱无力的词句表述这个目的:“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好像我们还有一个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社会问题似的!所以,如果说:“德国工人党力图通过工业和农业中的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合作生产来消灭雇佣劳动并从而消灭阶级差别;它拥护每一项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的措施!”——那是没有一个拉萨尔分子能提出什么反驳来的。

  第五,根本就没有谈到通过工会使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组织起来。而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因为这是无产阶级的真正的阶级组织,它靠这种组织和资本进行经常的斗争,使自己受到训练,就是最残酷的反动势力(像目前在巴黎那样)现在也决不可能摧毁它。既然这一组织在德国也获得了这种重要性,我们认为,在纲领里提到这种组织,并且尽可能在党的组织中给它一个位置,那是绝对必要的。

  这就是我们的人为了讨好拉萨尔派而作出的一切。而对方做了些什么让步呢?那就是在纲领中列入一堆相当混乱的纯民主主义的要求,其中有一些是纯粹的时髦货,例如“人民立法”,这种制度存在于瑞士,如果它还能带来点什么东西的话,那末带来的害处要比好处更多。要是改成“由人民来管理”,这还有点意义。同样没有提出一切自由的首要条件: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至于在任何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纲领中都会列入而在这里看起来有些奇怪的要求,如科学自由、信仰自由,我就不想再说下去了。

  自由的人民国家变成了自由国家。从字面上看,自由国家就是可以自由对待本国公民的国家,即具有专制政府的国家。应当抛弃这一切关于国家的废话,特别是在巴黎公社以后,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无政府主义者用“人民国家”这一个名词把我们挖苦得很够了,虽然马克思驳斥蒲鲁东的著作和后来的《共产党宣言》[注:指“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71—198、461—504页)。]都已经直接指出,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国家就会自行解体和消失。既然国家只是在斗争中、在革命中用来对敌人实行暴力镇压的一种暂时的机关,那末,说自由的人民国家,就纯粹是无稽之谈了: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我们建议把“国家”一词全部改成《Gemeinwesen》[“公团”],这是一个很好的德文古字,相当于法文中的“公社”。

  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这也是很成问题的。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把社会主义社会看做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自由、平等、博爱”这一旧口号为根据的片面的法国看法,这种看法作为一定的发展阶段在当时当地曾经是正确的,但是,像以前的各个社会主义学派的一切片面性一样,它现在也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思想混乱,而且因为已经有了阐述这一问题的更精确的方法。

  我不再写下去了,虽然在这个连文字也写得干瘪无力的纲领中差不多每一个字都是应当加以批判的。它是这样一种纲领,如果它被通过,马克思和我永远不会承认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新党,而且我们一定会非常严肃地考虑,我们将对它采取(而且也要公开地)什么态度。请您想想,在国外人们是要我们为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一切言行负责的。例如,巴枯宁在他的著作《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中要我们替《民主周报》创办以来李卜克内西所说的和所写的一切不加思考的话负责[注:恩格斯指的是巴枯宁在他的“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导言中所说的话,该书第一卷于1873年在瑞士出版。马克思在自己作的巴枯宁这本书的纲要中揭露了巴枯宁提出的责难是毫无根据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18卷)。“民主周报”(《Demokratisches Wochenblatt》)是德国工人的报纸;该报用这个名称从1868年1月至1869年9月在莱比锡出版,由威·李卜克内西主编。从1868年12月起,该报成为奥·倍倍尔领导的德国工人协会联合会的机关报。最初该报受到人民党的小资产阶级思想的一定的影响,但是不久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努力,该报开始同拉萨尔派进行斗争,宣传国际的思想,刊登国际的重要文件,在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创建中起了重要的作用。1869年在爱森纳赫代表大会上宣布该报为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中央机关报,并改名为“人民国家报”]。在人们的想像中,我们是在这里指挥一切,可是您和我都知道得很清楚,我们几乎从来没有对党的内部事务进行过任何干涉,如果说干涉过的话,那也只不过是为了尽可能改正在我们看来是错误的地方,而且的确是仅仅限于理论上的。但是您自己可以理解,这个纲领形成一个转折点,它会很容易地迫使我们拒绝替承认这个纲领的政党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说来,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因此,新的纲领无论如何不应当像这个草案那样比爱森纳赫纲领还倒退一步。总还得想一想,其他国家的工人对这个纲领将会说些什么;整个德国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拉萨尔主义的这种投降将会造成什么印象。

  同时我深信,在这种基础上的合并连一年也保持不了。难道我们党的优秀分子会愿意不断地重复拉萨尔关于铁的工资规律和国家帮助那一套背熟了的词句吗?我想看看譬如您在这种情况下的态度!而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的听众就会向他们喝倒采。而且我相信,拉萨尔派会死抱住纲领的这些条文不放,就像犹太人夏洛克非要他那一磅肉[编者注: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第一幕第三场。]不可一样。分裂是一定会发生的;但是到那时我们已经恢复哈赛尔曼、哈森克莱维尔和特耳克及其同伙的“诚实的”名声;分裂以后,我们将被削弱,而拉萨尔派将会增强;我们的党将丧失它的政治纯洁性,并且再也不可能奋不顾身地起来反对它自己在一个时期内写在自己旗帜上的拉萨尔词句;如果拉萨尔派以后又说:他们是真正的和唯一的工人党,我们的人是资产者,那末,他们是可以拿这个纲领来证明的。纲领中的一切社会主义措施都是他们的,而我们的党除了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一些要求就什么东西也没有添进去,这个党在同一个纲领中又把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说成“反动的一帮”中的一部分!

  我把这封信搁下来,是因为您在4月1日庆祝俾斯麦生辰那一天才会被释放,而我是不愿意让这封信去冒以走私方式传送时被搜去的危险的。刚刚接到了白拉克的信,他对这个纲领也有很大的疑虑,他想了解一下我们的意见。因此,为了迅速起见我把这封信寄给了他,让他看一下,而我也就用不着把这个麻烦东西再全部重写一遍。此外,我同样也把事情的真相告诉了朗姆,我给李卜克内西只是简单地写了几句。我不能原谅他,因为关于全部事件直到可以说太迟的时候他还连一个字也没有告诉我们(而朗姆和其他人却以为他已经详细地通知我们了)。他从来就是这样做的——因此,我们,马克思和我,同他进行了许多次不愉快的通信——,但是,这一次做得实在太可恶了,我们坚决不和他一起走。

  希望您设法夏天到这里来,当然您将住在我这里,如果天气好,我们可以去洗几天海水浴,这对于过了很久牢狱生活的您一定会有很大的好处。

您的友好的 弗·恩·
马克思刚刚搬了家,他的住址是:伦敦西北区克雷森特街梅特兰公园路41号。

写于1875年3月18—28日
第一次载于奥·倍倍尔“我的一生”第2卷(1911年斯图加特版)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53年柏林狄茨出版社德文版第2卷译出



第二部分、《哥达纲领批判》正文



[注:卡·马克思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是对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根本问题的发展的重大贡献,是对机会主义进行不调和的斗争的典范,于1875年4—5月初写成,并于1875年5月5日寄给了爱森纳赫派的领导(给威·白拉克)。这一著作包含了对将要合并的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草案的批评意见,这些意见是为在哥达举行的合并大会而准备的。“哥达纲领批判”是恩格斯于1891年不顾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机会主义领导的反对而首先发表的。它当时刊登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理论性机关刊物“新时代”杂志1891年第1卷第18期上,并附有恩格斯的说明。恩格斯在发表“哥达纲领批判”的同时,也一起发表了直接同它有关的马克思在1875年5月5日给威·白拉克的信。正如大家从恩格斯1891年2月23日给卡·考茨基的信中所知道的,在发表“哥达纲领批判”时,恩格斯不得不同意缓和某些最尖锐的地方。收集在本版中的这一文件是同马克思的手稿完全一致的。]

卡·马克思写于1875年4月—5月初
载于1891年“新时代”杂志第1卷第18期,并作了某些删节
原文是德文
中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
1953年柏林狄茨出版社德文版第2卷译出



马克思给威·白拉克的信
1875年5月5日于伦敦

亲爱的白拉克:

  对合并纲领的下列批评意见,请您阅后转交盖布和奥艾尔、倍倍尔和李卜克内西过目。我工作太忙,已经不得不远远超过医生给我规定的工作时间。所以,写这么多张纸,对我来说决不是一种“享受”。但是,为了使党内的朋友们——而这些意见就是为他们写的——以后不致误解我这方面不得不采取的步骤,这是必要的。这里指的是,在合并大会以后,恩格斯和我将要发表的一个简短的声明,声明的内容是:我们和上述原则性纲领毫不相干,我们和它毫无共同之点。

  这样做是必要的,因为在国外有一种为党的敌人所热心支持的见解——一种完全荒谬的见解,仿佛我们在这里秘密地领导所谓爱森纳赫党的运动。例如巴枯宁还在他新近出版的一本俄文著作里要我不仅为这个党的所有纲领等等负责,甚至要为李卜克内西自从和人民党合作以来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负责。

  撇开这一点不谈,我的义务也不容许我即使只用外交式的沉默方法来承认一个我认为应当根本抛弃并且会使党瓦解的纲领。

  一步实际运动要比一打纲领更为重要。所以,既然不可能——而局势也不容许这样做——超过爱森纳赫纲领,那就干脆缔结一个反对共同敌人的行动协定好了。但是,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应该是把这件事情推迟到由较长时间的共同工作准备好了的时候再做),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一些可供人们用以判定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


  拉萨尔派的领袖们之所以跑来靠拢我们,是因为他们为形势所迫。如果一开始就向他们声明决不会拿原则来做买卖,那末他们就只好满足于一个行动纲领或共同行动的组织计划了。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允许他们拿着全权委托书来出席,并且自己承认他们的这种全权委托书有效,就是说,向那些本身需要援助的人们无条件投降。不仅如此,他们甚至在召开妥协的代表大会以前就召开了代表大会,而自己的党却只是在事后才召开自己的代表大会。人们显然是想杜绝一切批评,不让自己的党有一个深思的机会。大家知道,合并这一事实本身是使工人感到满意的;但是,如果有人以为这种一时的成功不是用过高的代价换来的,那他就错了。

  此外,即使这个纲领没有把拉萨尔的信条奉为神圣,也是完全不适宜的。

  我将在最近把“资本论”法文版的最后几册寄给您。排印工作因法国政府禁止而耽搁了很久。在本星期内或下星期初本书可以印完。前六册您已经收到没有?请把伯恩哈特·贝克尔的地址也告诉我,我也要给他寄最后几册[注:指作者亲自校订的“资本论”第一卷的法文译本,这一译本于1872—1875年在巴黎分册出版。]去。

  “人民国家报”出版社有一种特别的习气。例如到现在为止连一本新版的“科伦共产党人案件”[注:指马克思的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的第二版(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8卷第457—536页),它是由社会民主工党中央机关报“人民国家报”编辑部所属的该党的出版社于1875年在莱比锡出版的。]也没有给我寄来。

  致衷心的问候

您的 卡尔·马克思



对德国工人党纲领的几点意见





        1.“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本段第一部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在一切儿童识字课本里都可以找到,但是这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资产者有很充分的理由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正是从劳动所受的自然制约性中才产生出如下的情况: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

  但是不管这句话缺点如何,我们且把它放在一旁,不去管它。那么结论应当怎样呢?显然应当是:

  “既然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因此,如果他自己不劳动,他就是靠别人的劳动生活,而且他自己的文化也是靠别人的劳动获得的。”

  可是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借助于“而因为”这种暧昧的字眼添上第二句话,以便从第二句中,而不是从第一句中作出结论来。

  本段第二部分:“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

  根据第一句话,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离开劳动。相反地,我们现在却看到,任何一种“有益的”劳动都不能离开社会。

  那么同样也可以说,只有在社会里,无益的、甚至有损公益的劳动才能成为一个职业部门,只有在社会里才可以游手好闲,如此等等,——一句话,可以抄袭卢梭的全部著作了。

  而什么是“有益的”劳动呢?只不过是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一个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再是猿类以后就是蒙昧人)用石头击毙野兽,采集果实等等,就是进行“有益的”劳动。

  第三,结论:“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多妙的结论!既然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劳动所得就应当属于社会,而单个的工人从中获得的仅仅是不必用来维持劳动“条件”即维持社会的那一部分。

  事实上,这个论点在一切时代都被当时的社会制度的捍卫者所承认。首先要满足政府方面以及依附于它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机关;其次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私有者。]方面的要求,因为各种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基础,如此等等。你们看,这些空洞的辞句是随便怎么摆弄都可以的。

  本段第一和第二两部分只有像下面这样说才能有些合乎情理的联系:

  “劳动只有作为社会的劳动”,或者换个说法,“只有在社会里和通过社会”,“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这个论点无可争辩地是正确的,因为孤立的劳动(假定它的物质条件是具备的)虽能创造使用价值,但它既不能创造财富,也不能创造文化。

  但是另一个论点也是同样无可争辩的:
  “随着劳动的社会性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之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劳动者方面的贫穷和愚昧、非劳动者方面的财富和文化也发展起来。

  这是到现时为止的全部历史的规律。因此,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他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社会祸害[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历史祸害。]

  实际上,把这整个行文和内容都不妥当的条文放在这里,只不过是为了要把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作为第一个口号写在党的旗帜上。以后我还要回过来谈“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等等,因为同样的东西在下面又以稍微不同的形式重复出现。


  2.“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资本家阶级所垄断。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
  这段从国际章程中抄来的话,经过这番“修订”就变成荒谬的了。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资料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所垄断(地产的垄断甚至是资本垄断的基础)。无论是前一个或者后一个垄断者阶级,国际章程在有关条文中都没有提到。它谈到的是“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生活源泉”这一补充语充分表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

  其所以作这种修订,是因为拉萨尔由于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理由仅仅攻击了资本家阶级,而没有攻击土地所有者。在英国,资本家多半不是他的工厂所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

  3.“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
  “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是说把它们“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这不过是顺便提一句罢了。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末,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末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

  现在从它里面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
  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

  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里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资料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论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根据公平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计算的。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

  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

  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语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现在也在整个地消失。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还有: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思,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关于权利等等的空洞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末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末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4.“劳动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的事情,对它说来,其他一切阶级只是反动的一帮。”
  前一句是从国际章程的导言中抄来的,但是经过了“修订”。那里写道:“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这里却说“工人阶级”应当解放——解放什么?——“劳动”。谁能了解,就让他去了解吧。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补偿,后一句却纯粹引用了拉萨尔的话:“对它(工人阶级)说来,其他一切阶级只组成反动的一帮。”

  在“共产党宣言”里写道:“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衰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卷第476页。]

  在这里,资产阶级作为大工业的体现者,对那些力求保持过时的生产方式所创造的一切社会阵地的封建主和中层等级说来,是被当做革命阶级看待的。所以他们并不是同资产阶级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

  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说来是革命的,因为它本身是在大工业基地上成长起来的,它力求使生产摆脱资产阶级企图永远保存的资本主义性质。但是,“宣言”又补充说:“中间等级……是革命的,那是鉴于他们行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

  所以,从这个观点看来,说什么对工人阶级说来,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一起”并且加上封建主“只组成反动的一帮”,这也是荒谬的。

  难道在最近这次选举中有人向手工业者、小工业家等等以及农民宣布说:“对我们说来,你们同资产者和封建主一起只组成反动的一帮”吗?

  拉萨尔熟知“共产党宣言”,就像他的信徒熟知他写的福音书一样。他这样粗暴地歪曲“宣言”,不过是为了粉饰他同专制主义者和封建主义者这些敌人结成的反资产阶级联盟。

  此外,在上面这一段里他的格言是勉强被塞进去的,它同那句从国际章程中摘来但被歪曲了的引语毫不相干。这纯粹是一种狂妄无耻的做法,这种做法当然绝对不是俾斯麦先生所不喜欢的,这是柏林的马拉[注:马克思在这里大概是把“新社会民主党人报”的主编哈赛尔曼讽刺地称为马拉。“新社会民主党人报”(《Neuer Social-Demokrat》)是从1871年至1876年在柏林每周出版三次的德文报纸,拉萨尔派的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机关报。该报的方针完全反映了拉萨尔派所执行的迎合俾斯麦制度和巴结德国统治阶级的政策,反映了拉萨尔派领袖的机会主义和民族主义。该报站在宗派主义的立场上,一贯反对国际的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反对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支持巴枯宁分子和其他反无产阶级流派的人们所进行的仇视总委员会的活动。]所干出来的廉价的无耻行径之一。


  5.“工人阶级为了本身的解放,首先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同时意识到,它的为一切文明国家的工人所共有的那种意图必然导致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
  同“共产党宣言”和先前的一切社会主义相反,拉萨尔以最狭隘的民族观点来对待工人运动。有人竟在这方面追随他,而且这是在国际的活动以后!

  为了能够进行斗争,工人阶级必须在国内组成为一个阶级,而且它的直接的斗争舞台就是本国,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它的阶级斗争不是就内容来说,而是像“共产党宣言”所指出“就形式来说”是本国范围内的斗争。但是,“现代民族国家的范围”,例如德意志帝国,本身在经济上又处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而在政治上则处在“国家体系的范围内”。任何一个商人都知道,德国的贸易同时就是对外贸易,而俾斯麦先生的伟大恰好在于他实行一种国际的政策。

  而德国工人党把自己的国际主义归结为什么呢?就是意识到它的意图所导致的结果将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这句话是从资产阶级的和平和自由同盟那里抄来的,它应当被当做各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各国统治阶级及其政府的共同斗争中的国际兄弟联合的等价物。这样,关于德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职责连一个字也没有提到!德国工人阶级就应当这样对付本国的、为反对工人阶级而已经同其他一切国家的资产者紧密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和俾斯麦先生的国际阴谋政策!

  实际上,这个纲领的国际主义,比那个自由贸易派的国际主义还差得难以估量。自由贸易派也说,它的意图所导致的结果是“各民族的国际的兄弟联合”。但是它还做一些事使贸易成为国际性的,而决不满足于一切民族各自在本国内从事贸易的意识。

  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活动绝对不依赖于“国际工人协会”的存在。“国际工人协会”只是要为这种活动创立一个中央机关的第一个尝试;这种尝试由于它所产生的推动力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成绩,但是在巴黎公社失败之后,已经不能再以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继续下去了。

  俾斯麦的“北德报”为了取悦于自己的主人,宣称德国工人党在新纲领中放弃了国际主义,它的这种说法是完全正确的[注:马克思指的是1875年3月20日“北德总汇报”就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纲领草案发表的一篇社论;文章同时指出,“社会民主党的鼓动在某些方面变得比较谨慎了:它在背弃国际”。“北德总汇报”(《Norddeutsche Allgemeine Zeitung》)是反动的日报,在六十至八十年代是俾斯麦政府的机关报;1861年至1918年在柏林出版。]



  “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现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
   关于“自由”国家,我以后再讲。

  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不得不相信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么“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那末我当然也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绕着这个所谓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派已经获得胜利,“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都应当被废除掉,而不是不连同后者。

  大家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歌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编者注:引自歌德的诗“神妙的”。]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一样东西是拉萨尔的。“铁的”这个词是虔诚的信徒们借以互相识别的一个标记。但是,如果我接受带有拉萨尔印记因而是拉萨尔意义下的规律,那末我就不得不连同他的论据一块接受下来。这个论据是什么呢?正如朗格在拉萨尔死后不久的言行所表明的,这就是(朗格自己宣扬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注:指弗·阿·朗格在其著作“工人问题对现在和将来的意义”1865年杜斯堡版第144—161、180页(《Die Arbeiterfrage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Gegenwart und Zukunft》.Duisburg,1865,S.144-161,180)上所发表的言论。]。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末,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了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开拉萨尔对这个规律的错误了解不谈,真正令人气愤的退步是在于:

  自从拉萨尔死后,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这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在于: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劳动力更加紧张的办法等等,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愈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愈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是较坏。而现在,当这个见解已经在我们党内愈来愈给自己开辟出道路的时候,竟有人倒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虽然他们应当知道,拉萨尔并不懂得什么是工资,而是跟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外表当做事物的本质。

  这正像奴隶们最终发现了自己处于奴隶地位的秘密而举行起义时,其中有一个为陈旧观点所束缚的奴隶竟要在起义的纲领上写道:奴隶制度必须废除,因为在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给养最大限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非常低的标准!

  我们党的代表们对这个在党员群众中广泛传播的见解竟能进行这样惊人的侵犯,仅仅这一件事实岂不就证明了他们在草拟妥协的纲领时轻率得多么令人不能容忍,多么缺乏责任感!

  本段末尾“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应当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此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就自行消失。



  “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德国工人党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无论在工业中,或是在农业中,生产合作社都必须普遍建立起来,以便从它们里面产生出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

  在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之后,就是这个先知提出的救世良方。这里“道路开辟”得确实不错。现存的阶级斗争被换上了拙劣的报刊作家的空话:需要“开辟道路”来“解决”的“社会问题”。“调节总劳动的社会主义组织”不是从社会的革命转变过程中,而是从国家给予生产合作社的“国家帮助”中“产生出来”,并且这些生产合作社是由国家而不是由工人“建立起来”的。这真不愧为拉萨尔的幻想:靠国家贷款能够建设一个新社会,就像能够建设一条新铁路一样!

  由于还知道点羞耻,于是就把“国家帮助”置于……“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之下。
  第一,德国的“劳动人民”大多数是农民而不是无产者。
  第二,“民主的”这个词在德文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什么是“劳动人民的人民当权的监督呢”?何况所说的是这样的劳动人民,他们通过向国家提出的这些要求表明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当权,也没有成熟到当权的程度!

  在这里详细批评毕舍在路易-菲力浦时代为了对付法国社会主义者而开列并由“工场”[注:“工场”(《L’Atelier》)是一种法文月刊,受基督教社会主义思想影响的手工业者和工人的刊物,1840年至1850年在巴黎出版,编辑部由工人代表组成,每三月改选一次。]派的反动工人所采用的药方,那是多余的。主要的过失不在于把这个特殊的万灵药方写入了纲领,而在于从阶级运动的立场完全退到宗派运动的立场。

  如果工人们力求在社会的范围内,首先是在本民族的范围内建立集体生产的条件,这只是表明,他们在争取变革现在的生产条件,而这同靠国家帮助建立合作社毫无共同之处。至于现存的合作社,那末它们之所以可贵,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工人自己独立创设的,既不受政府的保护,也不受资产者的保护。



  现在我们来谈民主的一节。

  A.“国家的自由基础”。
  首先,照第二节的说法,德国工人党力求争取“自由国家”。

  自由国家是个什么东西呢?

  使国家变成“自由的”,这决不是已经摆脱了狭隘的奴才思想的工人的目的。在德意志帝国,“国家”差不多是和在俄国一样地“自由”。自由就在于把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而且就在今天,各种国家形式比较自由或比较不自由,也取决于这些国家形式把“国家的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

  德国工人党——至少是当它接受了这个纲领的时候——表明: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得多么肤浅;它不把现存社会(对任何未来的社会也是一样)当做现存国家的基础(或者不把未来社会当做未来国家的基础),反而把国家当做一种具有自己的“精神的、道德的、自由的基础”的独立本质。

  而且在纲领中还荒谬地滥用了“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等字眼,甚至更荒谬地误解了向之提出自己要求的那个国家!

  “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发展了。“现代国家”却各不相同。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

  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筑在资本主义多少已经发展了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极重要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否则,即使你把“人民”和“国家”这两个名词联接一千次,也丝毫不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但是,这个纲领既没谈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没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纲领的政治要求除了陈旧的[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没有:陈旧的。]、人所共知的民主主义的废话,如普选权、直接立法权、人民权利、人民军队等等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内容。这纯粹是资产阶级的人民党、和平和自由同盟的回声。所有这些要求凡不属于空想的,都已经实现了。不过实现了这些要求的国家不是在德意志帝国境内,而是在瑞士、美国等等。这类“未来的国家”就是现代的国家,虽然它是存在于德意志帝国的“范围”以外。

  但是他们忘记了一点。既然德国工人党明确地声明,它是在“现代民族国家”内,就是说,是在自己的国家即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进行活动,——否则,它的大部分要求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人们只要求他们所没有的东西——那末,它就不应该忘记主要的一点,这就是这一切美丽的东西都建立在承认所谓人民主权的基础上,所以它们只有在民主共和国内才是适宜的。

  既然他们没有勇气[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有一个脚注:“1891年版是:既然他们不能。”]——而这是明智的,因为形势要求小心谨慎——像法国工人纲领在路易-菲力浦和路易-拿破仑时代那样要求民主共和国,那就不应当采取这个既不“诚实”也不体面的手法:居然向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要求只有在民主共和国里才有意义的东西,并且还庄严地向这个国家保证:他们认为能够用“合法手段”争得这类东西!

  庸俗的民主派把民主共和国看做千年王国,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正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最后的国家形式里阶级斗争要进行最后的决战,——就连这样的庸俗的民主派也比这种局限于为警察所容许而为逻辑所不容许的范围内的民主主义高明得多。

  事实上,他们是把“国家”了解为政府机器,或者了解为构成一个由于分工而和社会分离的独特机体的国家,这可以从下面的话得到证明:“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经济基础:实行统一的累进所得税……”。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在存在于瑞士的“未来国家”里,这种要求差不多已经实现了。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级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就是说,以资本主义社会为前提。所以,利物浦的财政改革派——以格莱斯顿的弟弟为首的资产者们——提出和这个纲领相同的要求,这是不足为奇的。

  B.德国工人党提出下列要求作为国家的精神的和道德的基础:
  1.通过国家去实施普遍的和平等的国民教育。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

  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样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里(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能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上层阶级也被迫降到很低的教育水平——国民小学,即降到不仅唯一适合于雇佣工人的经济状况、而且唯一适合于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实施普遍的义务教育。实施免费教育”。前者甚至存在于德国,后者就国民小学来说存在于瑞士和美国。如果说,在美国的几个州里,高等学校也是“免费的”,那末,事实上这不过是从总税收中替上层阶级支付了教育费用而已。顺便指出,A.项第5条所要求的“免费诉讼”也是如此。刑事诉讼到处都是免费的;而民事诉讼几乎只涉及财产纠纷,因而几乎只和有产阶级有关。难道它们应当用人民的金钱来打官司吗?

  在关于学校的一段里,和国民小学一起至少还应当提出技术学校(理论的和实践的)。

  “通过国家来实施国民教育”是完全要不得的。用一般的法律来确定国民小学的经费、教员的资格、学习的科目等等,并且像美国那样通过国家视察员来监督这些法律规定的实施,这和指定国家为人民的教育者完全是两回事!相反地,应该使政府和教会一样地对学校不起任何影响。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内(他们会说,他们谈的是“未来的国家”,但是这种空洞的遁辞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们已经看到,在这方面是怎样一回事了),倒是国家需要从人民方面受到严格的教育。

  但是整个纲领,尽管满是民主的喧嚣,却彻头彻尾地感染了拉萨尔派的对国家的忠顺信仰,或者说感染了并不比前者好一些的对民主奇迹的信仰,或者说得更正确些,它是这两种同样背离社会主义的对奇迹的信仰的妥协。

  “科学自由”——普鲁士宪法中有一条就是这样写的。为什么把它写在这里呢?

  “信仰自由”!如果现在,在进行“文化斗争”[注:“文化斗争”是资产阶级自由派给俾斯麦政府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采取的一套法律措施所起的名称。这套措施是在为世俗文化而斗争的幌子下实行的,其目的是反对天主教,反对支持德国西南部中小各邦的官吏、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分裂主义和反普鲁士倾向的“中央”党。在八十年代,俾斯麦为了纠集反动力量把这些措施中的大部分取消了。]的时候,要想提醒自由主义者记住他们的旧口号,那末只有采用下面这样的形式才能做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译者注: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19卷中这里有一个脚注:“1891年版是: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但是工人党本来应当乘此机会说出自己的看法:资产阶级的“信仰自由”不过是容忍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已,而工人党却力求把信仰从宗教的妖术中解放出来。但是他们不愿越过“资产阶级的”水平。

  现在我就要讲完了,因为纲领中接下去的部分在里面并不是主要的。所以我在这里只简单地谈一谈。

  2.“正常的劳动日。”
  其他任何国家的工人党都没有局限于这种含糊的要求,而总是明确地指出,在当前条件下多长的劳动日是正常的。

  3.“限制妇女劳动和禁止童工。”
  如果限制妇女劳动指的是劳动日的长短和工间休息等等,那末劳动日的正常化就应当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否则,限制妇女劳动只能意味着在那些对妇女身体特别有害或者对女性不道德的劳动部门中禁止妇女劳动。如果指的就是这点,那就应当加以说明。

  禁止童工!这里绝对必须指出年龄界限。
  普遍禁止童工是和大工业的存在不相容的,所以这是空洞的虔诚的愿望。

  实行这一措施——如果可能的话——是反动的,因为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

  4.“对工厂工业、作坊工业和家庭工业实行国家监督。”
  在普鲁士德意志这样一个国家里,应该明确地要求,工厂视察员只有经过法庭才能撤换;每个工人都可以向法庭告发视察员的失职行为;视察员必须是医生出身。

  5.“调整监狱劳动。”
  在一个一般的工人纲领里面,这是一种微不足道的要求。无论如何应该明白说出,工人们完全不愿意由于担心竞争而让一般犯人受到牲畜一样的待遇,特别是不愿意使他们失掉改过自新的唯一手段即生产劳动。这是应当期望于社会主义者的最低限度的东西。

  6.“有效的责任法。”
  应该说明,“有效的”责任法是指什么东西。

  顺便指出,在关于正常劳动日的一条中,忽略了工厂立法中关于卫生设施和安全措施等等那一部分。只有当这些规定遭到破坏时,责任法才发生效力。

  总之,这一部分也是写得很草率的。
  Dixi et salvavi animam meam〔我已经说了,我已经拯救了自己的灵魂〕。
最后编辑孙大圣 最后编辑于 2020-05-12 23:19:25
本主题由 管理员 admin 于 2016/9/28 12:04:07 执行 主题置顶/取消 操作
分享 转发
TOP
2#

     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否存在商品生产?让我们看看马克思写的这些话(红字部分是我的点评)

     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我们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完成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只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生产提供条件和基础,完成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后,依然采用商品生产方式,那么这种生产方式依然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不会消灭阶级差异及阶级斗争,依然会产生新的阶级差异和阶级斗争。,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生产出产品而非商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生产的是商品,才会有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物”的属性是指具有价值的商品的一切关系在货币或资本上以物的形式出现,而商品生产的过程就是物化劳动的过程。,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于是,“劳动所得”这个由于含意模糊就是现在也不能接受的用语,便失去了任何意义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共产主义的初级状态,还是共产主义的高级状态,其生产方式不再是商品生产而是产品的生产。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里,马克思阐述了共产主义初级状态下,在消灭商品生产基础上,在产品分配上存在资产阶级的法权,残留有资本主义的因素。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劳动证书仅用于领得每个人所得的消费资料,不发生其他任何交换行为!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初期在产品分配上残留着资本主义的因素。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与商品交换不同。,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在生产计划,生产组织和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生产资料与劳动的交换关系,也不存在有些人依靠过去劳动(学识和资历等)与现在劳动产生的交换。所以马克思说“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杜绝了任何人企图占有积累的劳动的行为,目的只有一个:消灭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以及资本。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末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虽然原则和实践在这里已不再互相矛盾,而在商品交换中,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马克思点明了按劳动量分配消费品与商品交换的区别,前者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直接构成社会总劳动,每个人的个人劳动只存在于每个个别劳动。而商品交换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等价物交换,存在于社会劳动的平均数中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


  但是,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而劳动,为了要使它能够成为一种尺度,就必须按照它的时间或强度来确定,不然它就不成其为尺度了。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权利,就它的本性来讲,只在于使用同一的尺度;但是不同等的个人(而如果他们不是不同等的,他们就不成其为不同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做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其次,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在劳动成果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品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这种分配所体现的”平等“,并不是共产主义的平等。共产主义的产品分配,是按照每个人的实际需要分配,这才体现了共产主义的平等)

       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提倡每个劳动者全面发展,教育为全体劳动者服务,初、高等教育对全体劳动者普及,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职业及变换工种。),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从现有社会生产力水平看,每个劳动者工作4小时或更少,就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这样,从客观上劳动已不会成为谋生的手段了);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从现有资本主义社会所呈现社会生产力水平看,一些工农业发达地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进行共产主义生产,分配上已经具备了”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了。)
最后编辑锤子 最后编辑于 2016-02-12 11:24:22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