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公安局刑讯逼供伤害致死于钢峰
http://e.yiranaini.info/browse.phpu=1ee1d19dc4f0496Oi8vd3d3LmJveHVuLmNvbS9uZXdzL2diL3l1YW5xaW5nLzIwMTIvMDUvMjAxMjA1MTgyMTQ0LnNodG1s&b=13 举报人:受害人于钢峰全体家属
被举报人: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致使于钢锋死亡的全部涉案人员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0月23日下午,受害人于钢峰无故在郸城县汽车站附近被项城市(与郸城县同属周口市管辖的县级市)公安局人员抓走,被关押在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并于10月26日凌晨零时许猝死于项城市公安局。10月26日家属接获受害人猝死后即提出查看受害人尸体,并要求调取审讯录像,可是却被项城市公安局依种种借口予以拒绝。至2011年10月27日下午,项城市公安局才出具一份对受害人死亡时间和地点均存在明显造假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
“2011年10月24日,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为于钢峰办理了监视居住(注:监视居住地点为刑警大队办公室;批准人为副局长丁峰)手续。
2011年10月25日晚23时50分许,受害人说要上厕所,到厕所后,受害人对着便池呕吐,呕吐完即蹲下大便。大便后,受害人回到一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到地上,头上开始冒汗,脸色发白,口中吐白沫,然后头一歪(注:原文如此)躺倒在地上。值班民警立即拨打了120请求急救。24时10分,120急救车感到,医生对受害人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抬上救护车送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4时35分医生宣布受害人于钢峰死亡。”----这就是后来媒体广泛报道的项城警方创造的新词“大便死”或者叫“呕吐死”,后来家属与事发当晚120接诊医生对话时,医生明确告知“我们到达时,受害人双侧瞳孔放大,已经没有任何生命特征,我告诉了值班民警,受害人已经死亡!”“受害人死在项城公安局”“根本没有实施抢救”(有录音为证)。
在家属的一再抗争下,于2011年10月29日终于在项城市殡仪馆见到受害人伤痕累累的尸体,更让家属感到死者的死因非常可疑,尸体诸多地方呈现刑讯逼供的痕迹,双手呈黑紫色、手腕处、腋窝以及腿部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伤痕(均由现场照片为证)。
案发后家属一直要求查看相关指控受害人涉嫌盗窃的任何文件资料及审讯录像,并要求查看接诊医生的接诊记录,均被公安局拒绝。家属求助到项城市检察院,检察院以“无明显外伤无法定性”为由拒绝立案。
家属走投无路之下,开始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依法严肃处理此恶性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
2012年3月23日,在家属历经5个多月的连续抗争后,项城市公安局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前来做尸体检验并取走部分器官。终于在2012年5月11日,公安局通知家属鉴定结果已出,并通知家属到当地派出所与项城警方人员见面。
家属到达镇派出所后,看到项城公安局与当地派出所的人在房间密谈。在等候近1个小时后,家属才见到项城市公安局来人,家属要求看鉴定报告原件被拒,家属要求拿到复印件仍然被拒,最终在受害人父母被请出房间后,公安局拿着副本对着受害人妹夫,受害人表兄,受害人堂兄快速读一遍了事!对于为何不允许受害人父母在现场旁听结果,项城市公安局给出的解释是,受害人父母“听不懂”!
尸检报告内容包含“受害人肋骨断裂4根”“受害人胃里无任何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尸检报清楚表明,受害人被殴打断四根肋骨,受害人挨饿,受害人被限制身体自由过长时间导致死亡。赤裸裸的受害人被刑讯逼供伤害致死恶性案件!
对于此受害人被恶性刑讯逼供故意伤害致死案,家属希望得到媒体的重点关注,并要求检察机关迅速采取如下行动:
1,通过权威媒体全文公布尸检报告原件;
2,立即逮捕全部相关涉案人员,并以故意伤害致死罪予以起诉,依法追究全部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3,追究涉案人员的民事责任,对于故意伤害致死受害人给其家庭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予以经济赔偿。
感谢正义的媒体人士为此案的推进处理所做出的正义的呼吁和报道,希望你们持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全体家属叩谢!
受害人于钢峰全体家属
201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