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毒讨薪”的杯具该问责谁?
16日,河北农民工刘德军为讨回3200元工资,毅然喝下剧毒农药,目前已出现肺部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医生称没有挽救的可能,而老板却称“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双份钱”。对此,劳动监察保障大队答复“管不了”,派出所认定,“这不是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1月29日《京华时报》)
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年关将至,谁不愿意开心的回家过个春节,哪个人不乐意买点好吃的东西带回家给自己的儿女,可是如果一年来在外打工辛苦赚的钱,到年尾了老板不认账,那一切心愿似乎都将化成泡影。河北农民刘德军为了讨回3200元的工资,竟然喝下农药,拿自己的生命做讨债的工具和赌注,让我看来确实有些不值得,换句话说确实有点太过极端。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刘德军喝下的是毒药,如果毒性厉害刘也许就一命呜呼了,而想要的结果呢?3200元钱不仅没有讨回得手,反而搭上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你说这值得么?当然,我们必须同情刘德军,因为在我们国家穷人就是被欺负的年代里,诸如刘德军这样的人太多了,而他的讨薪之举仅仅是其中微小的一个例子而已。当刘德军喝下毒药,当媒体曝光,刘德军讨薪的老板方会有什么颤动呢?口出狂言称:要死赶紧死,死了我给输分钱。这样的底气是不是依然足?
春运看到那么多为了回家和家人团聚,为了和家人聚一聚,排队四天才买上回家的火车票,笔者的心颤动了。回家不是为了带回去多少金钱,回家不是为了带回去多少成就,而回家不能不带去的是欢乐和一颗心。拿这个例证刘德军讨薪这件事,刘德军辛苦赚的3200元钱,可能是他一年的报酬,过年了孩子在家等着爸爸买糖吃呢。可是老板方却毫无良心的说:要死赶紧死,死了给双份。这个老板到底是不是人,3200元钱对你来讲算的了什么?少出去喝点酒,少出去泡妞,少一次嫖娼,也许两倍三倍的钱都有。
从刘德军喝药讨薪的角度看:值得同情,但却不是讨薪的良策,只能是下策的下策。从老板方分析:老板还是老板张扬跋扈的一面,有了钱就有了权,神马狗屁良心,在他们眼中都是浮云。
讨薪事件反应到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大队表示管不了。请问这个管不了从何谈起。贵单位属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难道仅仅一句管不了就完事了。是不是没有给你们几个钱,没有给你们点好处就不乐意关了呢。再就是,你们所谓的监察大队,实际上就是浮云单位,害怕得罪人,仗势欺人,和无良老板都是一个德性的狗仗人势。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不能简单的将管不了说出来,谁叫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呢。
对于派出所说此类事件不是刑事事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之类的案件。怎么说呢,这类事件确实用不着公安机关大动干戈,不过令笔者有些感到悲哀的是少于5000元钱的偷盗、讨薪类事件就不是事了么?包青天明察秋毫,上斩宫廷大官,明察黎民百姓,我们当下的执法部门是不是也该扪心自问一下,到底该不该管。
什么时候像刘德军这类的若是群体不再拿着生命作为讨薪的赌注,也许我们这个社会就真的和谐了。会么?会有那么一天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