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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地集体所有权下刀子是革农民的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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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地集体所有权下刀子是革农民的命
发布: 2011-3-01 10:05 | 作者: 强悍村姑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722 | 回复: 7

向农地集体所有权下刀子是革农民的命



来源:2009年第1期《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作者:潘维 

    
一些“专家学者”和媒体爆炒所谓“新土改”,沸沸扬扬地鼓吹废除农村集体所有制,要求个体“永佃”,实行耕地和房基地私有化,要求容许“资本下乡”去促进“流转集中”,去“盘活农村固定资产”以“扩大内需”和增加“廉价”劳力供给。并非真金白银的今日“资本”,正孕育着一场对我国农民史无前例的剥夺。


农村房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这从来没成为过问题,但耕地和从耕地“划拨”出来的房基地是集体财产,这也不应成为问题。我国宪法规定,耕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共有57万个村民委员会,这57万个行政村就是我国农村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者,产权的法律地位非常清晰。


都“市场经济”了,我国为什么还拒绝国有也拒绝私有,坚持耕地和房基地的集体所有?理由有五个:


第一,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城市利益可能侵犯农民利益的有效制衡。正因农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农地就必须给予农村人适当经济补偿,并担负起为失地农民安排未来生活的道义责任。这个责任,“公司”绝不愿承担,也绝不会比“国家”更有承担能力。公司随时可以关门“跑”掉,但国家“跑”不掉,无法生存的失地农民至少还有“找补”的对象。


第二,集体所有而非国有,是对乡村自然和历史差异的有效承认。我国从南到北,从海岸到高山,加之历史变迁,农村各地人地之比差异巨大,不同的集体凝聚力也导致土地收益大不相同。正因为农地集体所有,各地农户的承包地面积才可以有因地制宜的差异和弹性。正因为因地制宜,才在村民们认可的公平条件下出现了“承包专业户”。


第三,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平均分配土地和房基地的唯一手段和保障。如果农地私有,发包耕地和分配房基地就失去了主体,失去了法律依据,分配的平均和公平也就失去了保障。废除了集体这个“地主”,废除了集体权利,公平、道义、安全就都没有了载体,连残疾人和五保户都没人照顾了。


第四,集体所有而非私有,是抵抗资本剥夺农民生存权的最后屏障。法定的“权利”不是什么天然的东西,而是力量均衡的产物。较之“集体”,个体农户基本不具备抵抗强大资本的能力,很容易被“各个击破”。就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言,集体远强于个体。


第五,非农地的国有,农地的集体所有,是工农联盟的两大基石。正是在这两大基石之上,中国共产党才可能协调和领导“工农联盟”。没有了乡村的集体所有制,乡村政府就必然被资本俘获。


先剥夺乡镇企业,又削去集体“地主”的“财权”,直至削去村党支部的“政权”,削弱农村集体是中央政府上世纪末期的重大失误,致使农村基层政权溃败以至“灰色化”。基层不稳,天下大乱。向农地集体所有权下刀子不是“深入改革”,而是代表资本“自由”的利益去“闯(人民利益之)关”,革农民的命。


当前,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进一步削弱农村集体,而是党要夺回基层政权,巩固基层政权,加强集体所有制。只要中国共产党没有被资本俘获,所谓“新的土地革命”就不会发生,烽烟四起、天下大乱的局面也就不会出现。


有人说,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不能卖地卖房,所以贫穷。倘若耕地和房基地私有,农民个体就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就能“致富进城”。


农民卖地卖房真的就能“致富”吗?农产品只可能让极少数占有巨大面积耕地的农民“致富”,卖2亩耕地和1所乡间陋房,不会让农民富裕,只会让我国大量农民成为无地无房无工作的“三无”流民。倘若不违法改变耕地的用途,房和地也“押”不出“资本”,押不出“进城”生活的货币。农村集体根本不是农民贫穷的原因,工业时代财富形式的变迁才是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


倘若搞“永久”的分光吃净,农村社区就垮了。农村社区垮掉就出现权力真空,就必然有黑社会来填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集体的农民是分散软弱的,是无组织的“一盘散沙”,谈不上被政府和法律尊重。农村集体所有权就是法定权力,是宪法规定的。农民有组织,集体有力量,政府和法律才会向着农民。
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武夷山 于 2011/3/2 11:15:47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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