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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正自焚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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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正自焚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发布: 2011-4-25 23:11 | 作者: 王文超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29 | 回复: 1

汪家正自焚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王文超



据报道,4月22日,湖南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横石村因强拆发生一起自焚事件。自焚者为58岁村民汪家正,烧伤面积达百分之七八十,肺、肝、脾部受到损坏,并有吸入性损伤,另外还有多处严重骨折。据医生判断,汪家正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即使抢救过来了,以后也可能是植物人。

看到这一消息,我又一次震撼了!我自来坚信人民政府始终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政府绝不会允许流氓无赖现象的发生的。就在今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公安部党委也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曾想:有了国务院、公安部的明文规定作保障,老百姓还有什么不放心的?还愁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些见利忘义的开发商还能不收敛?去年曾经发生过的几起因强拆导致的恶性事件,还能不因为这些规定的问世画上句号?但条例颁布还不到百天,就又发生了这样血腥的案件。这次事件证明我错了,在自嘲的同时,我真的怀疑国务院、公安部的规定到底有没有作用。难道这些规定是给老百姓看的摆设,是婊子的牌坊?

据自焚者的女儿汪海燕介绍: 4月22日凌晨5时许,其母言竹根、弟媳胡灵芝带着侄儿在家中睡觉,“一两百人的执迁队伍破门进入,把我妈、弟媳强行拉出去,把才8个月大的侄儿扔在地上不管。”由此可见,这支拆迁队是多么善于战斗啊!他们在汪家正一家正在酣眠之时到达现场,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实施暴力拆迁。几百人参与,并事前准备了灭火器之类应急设备。以这样的精兵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那可真是高明啊!

据当地法院法官介绍,汪家正房屋认定合法面积为280.03平方米,可获得房屋征购等费用35万元以上。且不说这种“35万元以上”的说法的模棱两可,光是这种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就足以令老百姓心寒。可以预料,汪家正如果答应了开发商的补偿标准,那他的生活质量必然要大打折扣。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这么大的牺牲?汪家正在自家墙上贴了许多各级政府的相关文件。显然,他不是法盲,他一直在试图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天地良心,汪家正绝不是刁民。

从茂名乡情网的图片信息资料可清晰看到,株洲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参与了此次强拆。在汪家正自焚之后,警方不是积极救人,而是态度强硬地抓人。这已经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良知,丧失了作为人民警察的人民性质。面对野蛮的拆迁队,面对助纣为虐的人民警察,面对唯利是图的有关部门,汪家正除了通过自焚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还能怎么办?

我不禁要问,中国何时才能够禁止有令不行的局面?何时才能不再上演如此惊魂动魄、骇人听闻的悲剧,实现真正的和谐?汪家正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维护百姓利益,任重而道远。
真正的共产主义 (2011-4-26 10:12:46)
毛泽东同志说:造反有理。为什么?统治阶级会造人民的反吗?可笑!历来造反,只有人民向统治阶级造反。为什么会造反?肯定是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毛主席说造反有理。对于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人民要造反,则说明执政党即使没有走到人民的对立面去,也足以说明它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想念毛泽东!
本主题由 管理员 青松 于 2011/4/26 23:39:35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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