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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革老人给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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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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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革老人给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
发布: 2011-5-09 14:22 | 作者: 布衣山人AA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543 | 回复: 1
部分文革老人再次恳请认真执行
中共中央(82)9号文件——给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的
公开信
中共四川省委、省委书记刘奇葆:
四川省政府、省长蒋巨峰:
穿越历史的时空,在1976年以来的“清查”运动中,四川省当时领导人严重背离了党的政策,独出心裁的把党内路线斗争上升为“犯罪”大抓“反革命运动”,矛头直指向大量无辜群众,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严重的是损坏了党的声誉与公信度,破坏了法制之尊严。30多年,为了维护做人的尊严,为了求得社会的公正对待,用僅有的垂危生命,坦诚地千百次逐级函诉走访,至今均未得到应有的回应。人们有理由依法询问这是为什么?症结是一句话:四川省对中共中央(82)9号文件漠然视之,致使时至今日都不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1月25日和12月27日,成都、内江、资阳、自贡、宜宾、南充、乐山、西昌等部分地区的受害代表,再次去省信访局陈述了意见与诉求,承蒙省信访局、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相关领导人热情接待,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反映后。表示一定把问题汇集起来,按程序往上报,帮我们呼吁。会上尤处长说:“清查”扩大化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按信访条例办事,应向政法委反映,由政法委来解决。黄主任说:四川扩大化问题,要按(82)9号文件办,这个工作谁来执行,当然是省委常委讨论后来执行。时间又过去了四个月,无人问津,依然如故。值此再次向省依法呈诉。
一、要求执行(82)9号文件就是维护党的领导,也是执行《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勿庸质疑,人民要求执政党四川领导人,按党中央制定的政策办事,本身就是拥护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充分体现。
翻开四川在搞“清查”运动时,不按当时指导这场政治运动的政策,中央(82)9号等文件办事,一些领导我行我素,遵照个别高层以权代法,以暂缓执行为借口,使(82)9号文件得不到认真贯彻执行。从而把“清查”运动变成清算群众的斗争,把成千上万的工人、农民、干部、转业退伍军官、知识分子、学生作为迫害对象,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省、地、市、县、厂亦上行下效层层抓人点名批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劳改、劳教,多人惨遭迫害死亡,造成四川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文件下发已过29年了,时至今日居然得不到公正的回应给受冤者一个明确的说法;不按党的政策办事的人却飞扬跋扈,逍遥法外;受冤者依法要求按政策办事却倍受歧视,甚至公开用手中的法外之权派公安局人员、社区干部予以监控、叮哨、围追堵截,人们剩下最后一点公民权也被非法剥夺,公开践踏《信访条例》、《宪法》诸多行径有恃无恐……正义何在,天理何在?
二、(82)9号文件是中共中央的指令,不容歪曲。
文件明确规定:“要判刑的,只限于参加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和叛乱;直接策划、亲自参与阴谋篡夺省、市、自治区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权的野心分子;直接策划、亲自参与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迫害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罪恶昭彰,不判刑不足以平民愤的极少数人。”
文件还规定:“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处理过头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带来后遗症,”四川在“清查”运动时,把成千上万的群众,随意扣上“反革命”帽子投入监狱,抓了那么多反革命,至今也找不出一个货真价实的反革命和“打、砸、抢分子”来。按理没有证据、抓错了,依法理应平反释放。然,时任当权者持仗手中的权力,不惜蛮干用以证明自己的“正确”;实在难以定罪的,就罗织罪名,为了赶在新《刑法》实施之前,搞起了突击办案,突击审判,把所抓的人照判不误。把未生效的法律作为治罪的依据,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先人云 “法无明文不违法”的古训也置之脑后。于是什么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机关正常秩序罪,违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五花八门罪名判决书雪片似的飘撒强加在冤者头上。用未生效的法律治人以罪,也许是一大创造。把响应号召按当时的政策法规办事,如当时造“走资派”的反的革命行动,罗织为犯罪说得过去吗?按当时四川负责“清查”运动领导人的话说,“有罪无罪,先判了再说,以后平反都要得。”这哪里是共产党所允许!?
更为可笑的,在四川以“打、砸、抢”治罪的人也为数不少。实事上,中共中央在1978年就出台(78)48号文件,明确规定:“清查和打击的打、砸、抢对象应当是:行凶杀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阶级报复的地富反坏分子,搞挟嫌报复,后果严重,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一贯搞打砸抢,情节恶劣,屡教不改分子。”再从1980年实施的《刑法》也没有以“打砸抢”定罪的法律规定条文。怎么能把“文化革命中政策允许的或由于不知情发生过某些过头行为加以治罪,这显然是违背党纪国法,也违背了中央(82)9号文件。
事实无可辩驳,四川“清查”运动扩大化不纠,至今仍有人高高在上,不依法按政策办事,也无视党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凭借权力,大显其官威,以权压制人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居然批复“两案已经定案,两案已经结束,遗留问题可找组织部和纪委。”这种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不是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立场上,不尊重历史实事,硬要把受冤群众往“两案”上扯,把错扯了大批无辜群众的“扩大化”问题,偷梁换柱说成是“遗留”问题到底居心何在?必须置疑,这是人为的造成四川老百姓的灾难。要是这位领导不惜失去人性与道德良心,真有勇气,按办事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请主持召开一个听证会,让全川、全国人民分辨是非,那不是更有说服力了吗?
三、贯彻落实(82)9号文件是党心民心之所在。
政策是严肃的,是不会用来欺骗老百姓的。执政党的政策是一纸不可更改的社会契约,必须执行。
数十年来,我们在荆棘丛生的道路上,在艰难险阻中,苦苦诉求是合法的,有依据的,凡是明白当年的历史真实,了解当时实事真象后的领导和群众,无不给予我们大量同情和帮助,他们主动写报告或积极向上反映,主动向有关部门呼吁。虽然在目前这种体制下,解决问题的人见不着,不解决问题的人见着也无可奈何。但是,他们的热情帮助和同情,富有人性,对我们也是极大的支持和激励,谨此,顺致以由衷感谢!
四川在“清查”运动扩大化问题,早在2007年4月16日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第16期《重要信访问题摘报》中就指出:“自贡市在开展‘清查’四人帮死党和骨干的揭批查运动中,违背党的清查政策,扩大清查面,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将路线问题上升为犯罪,把全市260多名在不同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以现行反革命逮捕开除工职,并判有期徒刑或劳教,使他们蒙受不白之冤。”真是一针见血掷地有声,不仅指出了问题,还提出了纠正其错误的建议。但是,省级领导却却公然不顾,采取了不闻不问,什么都不知道的态度。这哪里有一点关心人民疾苦的感情与道德良心?!。
2010年12月27日省信访局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有领导也向我们通报了向省委提交的《专题摘报》说:“四川在‘清查’运动中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将无辜群众打成反革命,任意抓进监狱,不管有罪无罪都以刑事犯罪加以判刑,实在整不上罪的都要弄去劳教,使他们含冤几十年。”同时在会上也明确的说,对中央(82)9号文件只要没有新的文件规定,是仍然有效的,是要认真执行的。四川扩大化的问题,要按(82)9号文件办,这个工作谁来执行,当然是省委常委讨论后执行。
总之在四川所属地、市、县内江、自贡、南充、宜宾等地方的领导和广大干部,他们了解了实事真象后,有的积极写报告或会议上向上请示,希望按政策解决“清查”运动中受害老人的问题。但是迫于职权有限问题始终没有一个公开透明说法,使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他们公开说,你们这些“文革”老人的问题,我们很同情,只要省委有决定,我们立即照办,我们也希望尽快解决你们的问题,上面不开口,我们也没办法。
担负维稳的街道、社区还要接受监控“清查”受害人的上访任务。许多基层干部不止一次地说,你们被冤枉,我们都知道,也很同情,但是我们也要保饭碗,不得不这样做,请你们谅解。
更为离奇的是2010年12月27日乐山市法院立案庭长高蓉说:“原准备复查,但是领导不同意”。显然这个领导只能是上一级的事。
四、执行(82)9号文件也是落实“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2007年发出的5号文件,对涉法涉诉的信访规定,就明确说对当事人的诉求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还说“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政策抓紧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的,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法律政策。”
2010年12月1日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指出“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积案,既是稳定问题,又是民生问题。……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群众中去,不厌其烦,全力以赴地化民困、化民怨,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和群众满意的统一。”
指出一个奇怪的现象,法院说你们的问题是政治问题,我们管不了,虽然当时判了你们,我们是奉命行事。信访部门的人说政治问题免谈,生活困难找社区,不然就推说是法院判的刑,去找法院。搞到现在还不知道哪个来为民作主。天灾都要救济,人祸成了无人承手。到底老百姓该怎么办,怎么谈得上“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根据(82)9号文件明确指出的:“文化革命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对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在四川,应该说绝大多数被整对象,不论怎样牵,亦差距甚远。但是被这场政治斗争打翻在地的,牢也坐了,苦也吃了,罪也受了。不少人被整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黑锅已经背了30多年,还不知找哪一个部门来负责,落实这个“案结事了”。这哪里配称人民的政府和依法治国?
尊重历史。当时的“清查”运动是由党组织领导展开,包括行文点名批判、组织处理、批准逮捕、定罪判刑……所谓法院只是执法枉法,执行指示就是了。这显然是在政治运动中发生的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司法问题。
中央(82)9号文件说:“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要解决四川“清查”运动扩大化的问题,只有省委下决心,坚持执行中央(82)9号文件,把搞混淆的是法律问题,或是政治问题澄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能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五、落实贯彻(82)9号文件,省主要领导人责无旁贷,无可推卸。
中共中央(82)9号文件是发给全党的指令,各级党组织都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作为省领导理应站得高、看得远,当初个别人的“暂缓执行”,一拖就拖了29年。这根本谈不上是“王道”而是十足的“霸道”。2010年11月25日我们上访省信访机关后,根据指示,又回到本地区,找有关领导,遗憾的是如内江,就有人向内江文革老人们传达了一个所谓的批复:“两案已经定案,两案已经结束,遗留问题,可找组织部门和纪委。”这个批复显然回避了问题的实质。至于两案定案、结束与我们普通群众毫不相干,这显然是信口雌黄,靠权力说话。这也是愚弄老百姓,上抗中央的真实写照。
气愤之余,在这里我们要试问:
为什么湖北省委在2005年发了1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8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什么河南省2007年就根据(82)9号文件指示有关部门,给“两案”人员发放了生活补贴金,现在继续根据(82)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落实政策。
为什么江西省委2005年指示,按中央(82)9号文件精神解决两案人员生活问题,现在这些受害者已拿到了养老金。
为什么云南省委在2010年12月已经表示,要依据中央(82)9号文件,解决“清查”运动中的问题。
……
我们希望四川省委领导人尊重党中央的领导,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学习兄弟省的好经验。纸是包不住火的,高压是要反弹的,不要找不相关的理由搪塞,别把群众的合理诉求推到对立面。我们要省委领导公开并表明对(82)9号文件的态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六、依据(82)9号文件还我们的生存权。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我们本是工人、农民、革命干部、革命知识分子,其中不少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先进分子、英雄模范,我们热爱中国,为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付出过辛勤劳动,出过力、流过汗、甚至流过血。出于对毛主席、党中央的热爱和拥护,听号召参加了文化大革命,对与错责任不在我们,凭什么把我们打成反革命,以莫须有之罪判刑劳改?!进而剥夺了工作和生存的权力?!现在已是耄耄之人了,生活无保障,生病无钱治,居无住所,在贫病交加中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这公平吗?
(82)9号文件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凡是清查运动罪该判刑人员(请注意‘罪该’二字的含义),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不论是反革命也好,犯罪也好,而四川搞的扩大化,错整了那么多人,这些遭受不白之冤的人,连起码的生存权都被非法剥夺,难道不该予以纠正或按共产党给出路的政策吗?根据上列规定,受害者理应享有原单位职工同等待遇,按退休后的社保、医保、住房的相同待遇。实事上江西省已经根据(82)9号文件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退休养老金就按全省平均退休金发放的。这是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权力。“十二五”纲要和今年又特别强调要关注民生,请省领导认真对待。
解决养老的生存权问题,不是乞讨和救济,是把非法剥夺的权力还给我们。如果置政策不顾,或用低保来搪塞部份那是说不过去的。我们希望高唱“找社区吃低保”高调的人,应该猛醒;扪心自问,换位思考,如果此事发生在你的亲人身上,也会如此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政策有明文规定的顶住不办,对抗中央政策、践踏公民权力,残害无辜受害者的倒行逆施暴露无遗!
七、共产党人应该为人民服务,真正作人民的公仆。
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2月省、部级干部学习班讲话中说:“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第一位。无论大小事都要带着真心与真意,投入时间与精力,做到细心又耐心,万万不可大而化之和简单处之,多做化解群众矛盾的工作,多做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事情。”总书记还说:“有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主动上门,不主动协调,不主动沟通,不去最大限度的达成共识。”元月24日温家宝总理也亲自到国家信访局与上访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来访者困难和诉求,并对政府工作听取意见。总理与上访群众面对面,问情况,听意见,释疑解惑,回应民怨,无疑应视为是对各级官员的典范。
希望省委领导能够实践总书记要求,效法总理,开启倾听民情的窗口,深入群众中了解民情民怨,预约时间与我们的代表面对面的真心真意的进行沟通,达到最大限度的共识,使矛盾得到化解,问题得到解决。
写到此不得不提及:去年12月27日上访时一幕:一位78岁的老人和另外几位老人,希望见到省委领导,面对面反映自己冤情,刚站在省委大院门口,就被一批穿黑衣服的年轻人包围起来,那位78岁老人居然被二个年轻人挟持住,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侵犯人权侮辱人格,要不是路过群众当场愤怒的遣责制止,断然会出事。试问访民送上门的政治工作,用得上武警去对付吗?由此公示出一个大问题:“国之命,在人心”,无视人民者必将作茧自缚!
前面已述,“清查”运动是当时省委领导开展的,现任省领导应当责无旁贷的解决处理这一历史问题。信访局领导出于职权有限,听取我们的诉求,也拿不出解决问题办法,又怎能排民困、解民怨呢?难怪信访局负责人无奈的说,他们要见省委领导人都很困难,这样的官场作风,渎职侵权,不僅不是把稳定社会工作放在第一位,而是在制造不稳定;事实上业已背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人民公仆的本质。
别无奢求,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要求 “依法按政策办事。”要求四川省委领导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82)9号文件,给一个公开、透明的说法,实事求是还我们一个公道。
渴求批示。
四川自贡“揭、批、查”运动部份受害代表:
邹孟杰 郭发民 刘世忠 付永修 罗昌元 林学正
金道渠 杨远祥 邱敬华 刘汝贤 胡家金 邓明启
江定成 温明富 王旦初
2011年5月5日
报: 四川省委、省政府
抄报:四川省信访局 自贡市委 市政府 市人大 自贡市信访局 自贡市各区委、区政府
本主题由 管理员 红石头 于 2011/5/25 14:30:24 执行 设置精华/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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