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图为证)儿子惨遭杀人抛尸,无处伸冤,无奈发帖,求援助,求真相,跪谢!!!
作者:缪小小缪 发表日期:2011-5-12 13:51:00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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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杀害的儿子缪青祥呼吁,强烈要求缉拿杀人凶手!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江西省崇仁县马鞍乡老庙村农民缪青祥,系被害人缪海涛的父亲。
今天我含泪向您控诉发生在崇仁县城的一件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凶杀抛尸案,以及崇仁县公安局漠视法律,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渎职行为,强烈要求能为我主持正义。
2010年12月14日,我18岁的儿子缪海涛从我打工种菜的浙江省温州市回到崇仁县马安乡家中,当日中午在亲戚家吃过午饭后,被名叫陈保明和蒋伟的两个朋友邀请到崇仁县城“如家宾馆”旁边的一家小饭店吃晚饭,并将所骑的摩托车放在“如家宾馆”门口,吃完晚饭后,我儿子等三人便发现摩托车轮胎泄气,车子倒在地上。我儿子及其他两位朋友因喝了些酒便气愤不过,在“如家宾馆”大厅内高声质问宾馆内的人员,要求他们赔偿损失,宾馆保安殴打我儿子,同时老板娘还喊来十几个社会闲散青年来“镇场子”,当时二楼房间打麻将的另一个社会人员绰号“世明癫子”的人也冲下楼殴打了我儿子(注:以上情况有宾馆当时监控录像可以证实)。
据事后陈保明(当时一直在场)回忆说,他们离开如家宾馆时,我儿子是走在最后一个位置的。在宝水大街路口的地方突然不见人影,他们(指陈保明、蒋伟)便返回到处寻找我儿子也未见踪影。事后他们告诉我家亲戚(我侄女)说,我儿子不见人了。我亲戚便到处找,也未找到,就打电话通知了尚在温州种菜的我。我们也到所有亲戚朋友那里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可一直未见到人影。于是我们便在2010年12月28日到崇仁县公安局报了被打人口失踪案,直到过年我儿子也未见踪影。我们便隐约预感到情况不妙,可也毫无办法,只是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找到我儿子。可一等就是几个月,直到2011年4月23日,我在温州接到崇仁县公安局一位警察的电话(号码为13507940078),通知我赶回崇仁,称在山上发现一具尸体,让我立刻回来辩认,听到此消息我打心眼里不希望这就是我的儿子。我在23日深夜十二点赶回家后,于24日早上赶到发现尸体抚八线公路旁边的山上时,发现尸体已呈白骨化了(详见照片)。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我在上午九点多钟回拨了通知我来辩认尸体的那位民警的电话,可对方却称其休息不上班,让我打另一位民警的电话,并告诉我号码(13707941959),我拔通后,说民警在电话中称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尸体,更不了解任何案情。我当时就讲“那我去找谁呢?”可对方却态度十分生硬地反问我:“那么你找我,我又去找谁呢?”之后他说要我去找陈大或邹大。我忍受悲痛守护在尸体旁,向早已守候在此的亲戚了解情况,亲戚告诉我,尸体是一个拔小竹笋的农民发现并报警的,昨天(即23日)公安局来了刑警和法医,在尸体上取了一个牙齿和一根骨头后,便要家属自行处理尸体。当即亲属就直接问民警,这个案情能够查清死亡原因吗?其中一个刑警说:“尸也烂了,肉也没了,剩下全是骨头,这样的案子无法破不出来”。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在公安机关未对案件作出定性之前,不可能会处置尸体。现在我们家人轮流派人守护尸体已有二十多天了,我儿子死亡时间与在“如家宾馆“被打的时间相吻合,这点公安局法医已经证实,死亡已有几个月了,尸骨未寒,惨状历历在目,时时叩击我们全家受伤的心。我们曾多次到崇仁县公安局催促办理此案,找到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了解案情,然而得到的回答却让人十分失望,“此案案情复杂,缺乏线索,很难侦破,只有作疑难案件处理”。试问,什么叫线索呢?案件发生时人证(陈保明和蒋伟、陈兵兵、宾馆老板娘和保安),物证(宾馆监控录像)均在,怎么能说缺乏线索呢?另外案发后宾馆老板娘和打人的保安均离开崇仁,下落不明,难道这不值得怀疑吗?作为公安局领导怎能拿这些话来愚弄百姓,此案明显是因纠纷引起报复杀人的恶惺凶杀抛尸案,怎能一直拖延不破,甚至对我们讲监控录像只能保存三个月,否认有现场录像资料的存在,请问人民公仆,不惩治凶手,崇仁能太平、和谐吗?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讲过:“百姓利益无小事,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但是崇仁县公安局这些人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愿为人民办事的所谓公仆,你们懂得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的执政理念吗?更可笑的是公安局太不作为,竟然以案情复杂,无线索为由一直拖着破不了这样简单的命案。那么人民政府还设置公安机关干嘛?你们整天醉生梦死,这样简单的案件在我们这些外行都能摸清些线索,难道你们专业人员还一无是从吗?这不得不使我们联想翩翩,他们是警匪一家的。我们能不急吗?时间拖了近半年,尸骨一直由我们全家人日夜轮流守护(怕的是连这点线索都保存不了),那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啊!人命关天,试问崇仁公安这些人民公仆,你们能否设身处地想一下?生命受到摧残,邪恶无人追究,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神圣的生命权利受到侵害,是极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听之任之,公民权利将危若累卵,法治尊严将不复存在,社会治安将毁于一旦!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吗?良知不允许,正义不允许,受害者不允许,法律更不允许!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社会上一切有良知的人们警悟,及早缉拿杀人凶手,绳之以法,惩治罪恶,不再让类似我们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重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22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这里的法定义务,就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制止犯罪),《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40条:遇有重大刑事案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相比之下,崇仁县公安局等人玩忽职守,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六章第5条规定,遇有死因未定,身份不明或者其他情况需要复验的,应当保存尸体。
《刑法》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崇仁县公安局人员身为人民警察,当公民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冤案至今未昭雪,其行为严重损坏了党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应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限令崇仁县公安局早日破案抓捕凶手,还人民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真正体现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精神,本人深表衷心感谢!
维护地方平安的公安局,却成了制造假案冤案的机关,国家的机器却成了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手中的工具,多么可悲、可怕啊!!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法制,为什么总是对那些有权有钱的人不起作用?有钱的杀人犯为什么总是被那些有权的人包庇?有理无钱的社会底层,为什么就得不到公正?人民的公仆,却成了害民的祸根?
我儿子被害半年之久,陈尸荒野不能入土为安,杀人凶手至今逍遥法外,不畏强权,寻求公正,为子伸冤的,我以上所述,全属实言,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彻查,以还事情真相,并依法追究杀人凶手及循私枉法的“执法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坚信:尊敬的领导,您此刻也许和许多有良知,有正义的人们一样,希望严惩凶手,惩治腐败。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义,弘扬正气! 只有这样,才能平民愤,伸民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守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告慰亡灵,驱除邪恶,还社会和谐,一个法治国家,并不仅仅是叫在口头上的,我们全家再次泣血祈求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能敦促有关部门彻查此案,尽快擒获凶手,还人们生存的一片净土!
江西抚州市崇仁县马安乡老庙村农民缪青祥全家泣血叩拜
联系电话:15158417138 身份证号码:362525196511223018
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生前的缪海涛

尸体被抛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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