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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特色之三——“精神病 ”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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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特色之三——“精神病 ”
发布: 2011-5-30 09:40 | 作者: sxm84700085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126 | 回复: 0

司法公正是当今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审判工作的核心,依法裁判,公正 裁判,永远是和谐社会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追求目标。                      
在2007年4月5日,我诉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在台州市中院受理本行政案件,诉状在我的
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5660610100bi49.html中。              
在这之前,我为了打好这场官司,我在台州三区请教过许多律师,同他们想讨,律师门都说同政府打官司法院是不会受理,我想,我只要在起诉时先输给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到浙江省高院羸回这场官司,只有这样台州市中院肯定受理的。有了这个思路接下来就好办了。我先写好《上诉状》,再根据《上诉状》设计《起诉状》。 4月5日台州市中院法官一看《起诉状》就受理了。一时间,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门都说;“农民终归是农民诉状都写错了还告政府,现在好了,不用怕石晓明告了”在 4月10 日台州市中院裁判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的答复,没有对起诉人产生新的实体权利义务]  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门都高兴着的时候,4月18日我把《上诉状》交到台州市中院,要求台州市中院转交浙江省高院,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门看了我的《上诉状》都傻眼了。法官们都看出我的诉状倒过来写,台州市领导门都不相信一个农民还有这个本事。一般行政上诉案件,省高院要在二个月内判决。到6月18日就二个月了,在6月5日上下,我到台州市信访局打听案件情况,其中有一个50岁左右的男领导和我对话如下;领导说;“石晓明,我看你有精神病”我说;“法院判你们输,你们就说我有精神病,这样法院就不用判了。可是我早就料到你们有这一手,我上个月已经到上海复旦医院做了精神病鉴定,我没有精神病。”领导说;“石晓明还说自己没有精神病,好好的人没有病去上海做什么精神病鉴定,不是有病才去做吗?你看人家,谁没有病到医院做精神病鉴定的有吗?你肯定有病。”以上是这位领导的推理。       在6月10日台州市接访日,有位大约40岁的纪委女领导接待我。领导说;“石晓明,我看你有精神病”我说;“我上个月已经到上海复旦医院做了精神病鉴定,我没有精神病。”领导说;“你现在再去鉴定就有了”我说;“如果你一定说我有精神病,一定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一出来第一个要杀的是你,因为精神病人犯病时杀人不负刑事责任的。”领导说;“你出院时病已经好了,要负刑事责任的。”我说;“精神病复发也是很快的”。
        我为什么不在台州做鉴定,要到上海做呢?在五月半我到黄岩三医院精神病科要求做精神病鉴定。说好了,医生也同意了,正在这时,房间里的医生,护士五,六个人的手机同时响了起来,他们都出去接电话,回来就不给我做了。叫我到天台精神病院做鉴定,我想天台也是台州地区内,有可能有人知道后也不给我做鉴定,所以我就直接去上海做精神病鉴定。
           本案在六个月后省高院裁判如下;[不是法院受理]其实省高院在六月份判决台州市人民政府必须答复我。所以台州市领导一定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后来看我在上海做了鉴定,省高院就裁判[不是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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