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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向富士康“倒卖”学生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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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无权向富士康“倒卖”学生工

2011-05-13 11:15:31   来源:检察日报    我要评论
        

在校学生,已成为富士康集团源源不断的用工来源。在深圳富士康的生产线,学生工约占30%。而重庆、成都等地富士康,比例更高。这些学生,都是学校以实习的名义“倒卖”给富士康的(5月12日《南方周末》)。

        “年轻、廉价、驯服劳动力”,这是报道对学生工的表述。这样的表述,让人心疼:多数学生未满18岁,“年轻”,然而,其工作强度、加班时间等,却与从社会上招聘的成年人无异;富士康订单大,客户下单急,生产任务灵活,应付生产旺季而无须支付额外代价,学生工最“廉价”;至于“驯服”,有学校“不实习不发毕业证”的威胁,他们内心再不满也得熬下去。

        富士康用了廉价劳动力;学校每个月向学生收“实习管理费”,也能小赚一笔。它们都是赢家。
        
        唯独苦了学生及其家庭。他们支付不小一笔学费,是想学到一技之长将来更好地走向社会。然而,被“倒卖”到富士康,却让他们的梦想无从实现。理论知识,当然需要实践检验,然而,据报道,学生工的工作,多是初中生培训几小时后就能胜任的简单劳动。这样的实习,对于专业学习,没有任何意义。

        每一次跳楼事件中,富士康的社会责任问题都会被屡屡提及。今天我不想说它,而要重点说说学校和有关部门。

        必要的实习,没人会反对,但既然实习目的是“学以致用”,那么,专业对口就是最起码的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非本专业对口行业”实习。然而,太多专业不对口学生被派去富士康,而学校按月向学生收取“实习管理费”,却让我们明白,对一些学校来说,所谓“实习”,不过是个幌子。培养合格毕业生,这是学校教育的终结目标。而“倒卖”学生,让他们从事一些没有任何价值的实习,很可能让这样的目标落空。

        如果倒卖学生的动力只来自学校,那么,通过有关部门监督、查处,这一问题或早已解决。麻烦在于,不少时候,学校不过是“倒卖”的执行者,决策者恰恰是有关部门。2010年9月,河南省教育厅下文,要求各学校动员、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以“保证富士康集团正式落户河南,年内批量投产有充足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几乎同时,山西省教育厅以及人力资源保障厅也组织省内各职业技能学校前往富士康实习——当学生成为有关部门“讨好”企业的筹码的时候,发生“倒卖”学生事件,并不令人特别惊奇。

        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没有“倒卖”学生的权力。对于那些并非正常实习,而是被“倒卖”到富士康的学生,有关部门、学校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让他们尽快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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