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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回应“挂条幅庆祝检察长滚蛋”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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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回应“挂条幅庆祝检察长滚蛋”事件
bmlyq 发表在                发表时间:2011-6-10 01:02  



  2011-06-09 13:58:11 来源: (广州)


  核心提示:6月8日,南宁检方发布了“挂条幅庆祝检察长滚蛋”事件调查结果,是由于一工作人员对前检察长有个人意见而借机发泄,雇人所为。院方称,该检察人员已认识其错误,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据悉,前检察长陈国庆在任期间该检察院曾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9日电 南宁市有关部门8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就网络关注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挂横幅放鞭炮事件发布调查结果,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因对检察长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外来人员进入检察院办公大楼,悬挂条幅后燃放鞭炮。

  5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交接,检察长陈国庆调至新的工作岗位。次日(6月1日)上午,在该院办公楼发生一起悬挂条幅辱骂陈国庆并燃放鞭炮事件。随后,有关这一事件的网帖受到网民关注。

  事件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工作组认真对此事件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因对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4名外来人员,于6月1日6时20分进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悬挂条幅后燃放鞭炮,单位事前未知。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检察人员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事件发生后,该检察人员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陈国庆于2007年3月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期间,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立集体一等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交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考察和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陈国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依纪对这一事件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纪律意识、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袒护、坚决查处。同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新闻回顾:检察院大楼现庆祝检察长“滚蛋”条幅(图)

  近日,一条“南宁青秀区检察院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一把手滚蛋”的帖子火爆网络。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帖中反映的事件是真实的,时间是六月一日早晨,但是当天10点前横幅就撤掉了。”他同时透露,原院长目前确已升官到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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