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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名国企员工竟成开发的殉葬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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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名国企员工竟成开发的殉葬品
发布: 2011-6-17 09:43 | 作者: 乐思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518 | 回复: 1

难以置信:92名国企员工竟成开发的殉葬品
发表于:2011-06-17 06:44:45
作者:何伸[img][/img][url=][/url]



    本钢温泉疗养院隶属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辽宁省唯一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疗养院,1959年建院至今,为本钢及本溪人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辽宁省政府提出本溪水洞——温泉开发规划后,本溪市政府为迎合开发商的需求恣意更改规划,在全体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宣布把本钢温泉疗养院713亩土地、资产、人员等全部划归本溪市旅游局水洞温泉管委会管理,然后再“卖”给开发商,不允许本钢再此重建疗养院,92名员工也突然由国企的主人变成了私企的“下人”,成了受人宰割的羔羊,变成温泉开发改造的殉葬品。
      全体职工不敢相信,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公权侵犯私权的事情。全体职工真的不明白,这个开发商究竟是何许人,如此神通广大?本钢是本溪市最大的国有企业,投资建自己的疗养院为什么不可以,而开发商个人就可以呢?难道广大百姓的利益,大型国企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国家的利益吧)与投资商这一小撮人的私利相比,真的那么微不足道吗?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体职工本应享受开发带来的实惠,让百姓得到的诸多好处,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可怜的本钢温泉疗养院成为了官商勾结的牺牲品,全体职工成了开发的殉葬品。
      辽宁省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企业无权在未与职工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行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另外,职工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市政府在全体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作此决定,这明显是公权利对私权利的残暴践踏,这样的开发还没有走出权大于法的怪圈!开发是好事,我们全力支持,但不能建立在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坑害百姓的利益之上,本钢温泉疗养院全体职工坚决反对!绝不答应!
      恳请社会各有识之士,伸出你正义之手,帮帮92名可怜员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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