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诉会——发起人向召集人的转变
我本身是群众的一员,但仍然要记住毛泽东讲的:“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毛泽东说:“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们应时刻注意的。”
上海发起举报茅于轼,到北京公诉茅于轼,斗争已经进入公检机关审查受理阶段,发展很快,但也有些仓促。
我认真读取网友的评论。我最注意看评论,从中总是能了解到或学到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在乌有之乡发表我的《人民公诉茅于轼震撼了右派阵营》文中,有44 楼 --【寒潭疏竹】 于 2011-6-2 12:51:11评论说::“其实,我心里一直是隐隐的有个担忧,就是,如果这次公诉出现失利的情况,希望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落空,那我们这些积极支持公诉的人应该怎么办?‘上访’ 之路走不通,下一步应该怎么走?”还有53 楼 --【漂泊者】 于 2011-6-2 13:50:08评论说:“何时能看到实际的动静???障碍在哪里???现在这个样子很憋闷呢。”这不仅是两位网友的担忧,如果不加注意,情况有可能从斗志高昂转为迷茫、消沉的危险。记得去年赵东民案件,那么多的关注团在判决之后就消沉了。
毛泽东旗帜网有Zxt网友对宇太的《写给马门列夫》评论道:“毛派现在的斗争,有时就显得缺少总纲,缺少路线,缺少策略,表现得有些杂乱无章。今天看到出了这个问题,大家一哄而上,批一顿,明天看到又出了那个问题,大家又一哄而上,再批一顿。且不说这很少能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目的,就算小有成绩,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切中要害,是对左派活动的真实写照。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大家不仅看到和提出了这些问题,而且也提出解决问题的想法,并在实践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我看到,《人民公诉茅于轼震撼了右派阵营》文中,第51 楼 --【xixixi】 于 2011-6-2 13:32:52评论说:“在道德法庭上,人民有权公诉和宣判当代汉奸!在现实的法庭上,人民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条文据理举报一切公开发表反毛反共和叛国文章的汉奸,这个道理是很清楚的。” 这就是说,我们在等待公检法机关处理民众的公诉案时,自己也可以在“道德法庭”上展开对茅于轼等的公诉。上篇报道的山西各界人民在太原召开的对茅于轼、辛子陵的公诉大会,便是一种群众性的“道德法庭”形式。这是各地公诉团都可以进行的方式。首先在室内进行,没有上街,但又开放,不封闭。还有124 楼 --【fangsi70】 于 2011-6-3 0:34:30评论提出的“召开全国公诉会,控诉这些反革命对人民的迫害。”这也是好办法。
“下一步应该怎么走?”山西已经回答了,在等待检察院公诉之前,公诉团的公诉活动先动起来,真正成为一个战斗的群众公诉团体,不要成为一张签名的纸。
山西各界人民召开的对茅于轼、辛子陵的公诉大会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把左派斗争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从群众的自发签名表示意愿进入到有组织的群众公诉,这中间有一系列组织工作,发起人的职能也变了,现在是召集人,主持人,大会组织者。公诉会的意义主要在这里,它预示着网络左派斗争正在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从过去的议会式斗争,进入到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实际的社会斗争。
我曾给一些同志说道:“举报团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团体。发起者对签名者还没有真正建立联系。”现在实际上只是少数发起者在活动,广大的签名者只能看,呐喊助威。如果发起者一停止活动,这个“团”也就不存在了。这种情况必须改变过来。这是左派现在必须上的一个台阶,不然公诉团就是一个个空壳,寡蛋,不能发育成长为雄鹰。
开公诉大会,可以把每个签名者都动员起来,直接参加公诉茅于轼等人的活动,大家聚在一起,发起者与签名群众之间,签名者之间加强了联络,真正形成有战斗力的实体,可以逐步形成管理社会的民众团体。要知道,党中央正在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这方面右派早已走在前头,他们联系紧密得很,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形成有组织的力量,影响甚至决定着党和国家政策走向;而我们除了签名表示共同愿望或意志之外,就没有把我们的意志转化为物质力量的手段、方式。
我们有些同志不敢上这个台阶,他们没有实际斗争经验。其中也有的只想做一个自由民主主义者,可以经常地向群众发出号召,但不实际和群众一起进行斗争,他们害怕政治风险。实际上,连自由民主主义者也说不上。
宪法赋予了我们每个公民结会结社的权利,左派为什么连这个权利也不敢享有呢?有什么可顾忌的?无非是怕官方说是搞组织,遭镇压。无私无畏。如果说我们连宪法赋予的这点民主权利都不敢要,叫什么左派?讲什么复兴社会主义?如果社会主义国家连结会结社这点民主权利都不给民众,能说比资本主义国家进步吗?我们“保国”保什么呢?保国家违宪吗?
去年以来,我几次对一位左派领军人说: 2006年我提出的“博客,是人民议院”这个斗争目标基本达到了,现在是要进入一个新阶段,人民要组织起来。左派不能再是松散的思想派别了,它必须成为一个代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体,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一个构件,推动变革的一种物质力量。
最近,一位网友问我对左派组织起来有什么看法,我的回复是:“必须,积极,合法、公开”。我们是干社会主义的,要搞马列主义,不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
2011-6-6郭成林案给了反转契机 ZWMh
昨晚接连收到两封电邮,希望“声援郭成林”。我回复了,要求提供详实资料。但是回复发不出去。
我从陈一文先生摘录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5月6日的深南检刑诉(2011)589号起诉书得知,“被告人郭成林...因损害商业信誉嫌疑,与2010年10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损害商业信誉罪,经本院批准,与2010年11月3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成林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与201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我现在没有看到起诉书全文,除了陈一文先生摘录的部分外,还从凯迪社区猫论天下律师之窗转贴《郭成林深圳受审》看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称:2010年8月,郭成林所就职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鲁花集团委托赞伯公司进行鲁花坚果调和油营销整合服务,支付180万元人民币,赞伯公司指派被告郭成林负责此项目,郭成林根据鲁花方面的介绍,提炼出鲁花的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存在转基因产品影响生育能力、采用化学浸出法提炼残留有致癌物质、摧毁中国大豆产业链等缺点,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于2010年9月15日发表于天涯、搜狐等网站论坛及其个人QQ博客,点击率超过80万,给金龙鱼造成损失达58万元人民币。2010年10月23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刑拘,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还看到“深圳和北京警方联手拘捕,罪名是他在天涯论坛发表网帖《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一文,称金龙鱼油“使你不能生育后代,它能让我们的后代断子绝孙”,损害了金 龙 鱼油的商业信誉。”
我搜看了《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原文。
现在,对郭成林案,有了一点发言权。
我认为,我们应该注意案件中北京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签订的《营销策划咨询协议》,以及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这部分情节,把反转基因食品斗争与商业集团间的竞争区别开来,现在不要急于称郭成林是什么什么,以免限于被动。尽管检方没有起诉北京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而集中打击郭成林个人,有些蹊跷,但这是辩护律师的事情。
我认为,我们的集中点在金龙鱼是否祸国殃民这个实质问题上。全国那么多“反转关注团”,不就是关注这个问题吗?过去,大家仅仅在媒体上进行舆论斗争,现在,司法机关给了这么好的从法律上、即国家观念上认定转基因食品是否祸国殃民的机会,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召开斗争。半年多了,我们怎么没有好好利用呢?
据说今天开庭可能就要宣判,不知道陈一文先生要求出庭为郭成林作证,能否改变审判进程。不过,这已经开始了转守为攻。即使一审判决了,还有二审,在上述期间,各地反转关注团应当加紧开动机器,我们的策略是:进攻,不是辩护。我们要记住赵东民案件教训。
我是支持反转基因食品的。需要我做什么,请吩咐。